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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江西省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江西省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江西省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xx年度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公務員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幹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鼓勵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的精神,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大學聯考錄工作服務水平。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見招考職位表)。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xx年應屆畢業生(xx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和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xx年7月。年齡計算方法為:18週歲以上是指1991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25週歲以下是指1983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30週歲以下是指1978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35週歲以下是指1973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實施步驟

考錄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佈招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錄用等步驟實施。

(一)制定錄用計劃

各招錄機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申報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的通知》(贛人社字〔xx〕279號)要求,編制錄用計劃,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二)發佈招考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於11月中旬在有關媒體發佈招考公告和考試大綱。各設區市招考的有關具體事項可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相關媒體發佈。

(三)報名

報名時間為xx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9日24:00。採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户網站()、江西公務員熱線()、江西人事考試網()。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考生可在省內11個設區市中選擇筆試考區。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將定期在報名網站予以公佈。報名成功的人員,要在xx年12月21日至26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閲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繳費。

(四)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xx年12月27日。公共科目筆試的組織、閲卷等考務工作委託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這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公務員職業必須具備的潛能。內容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閲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範圍以《江西省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2、專業科目考試

全省統一的專業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佈公告。其他經批准同意的專業科目考試,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省直招錄機關經批准的專業加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專業科目考試滿分為100分。

3、劃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將區分不同情況,分層分類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只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方可按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五)面試

1、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規定的報考比例和麪試比例如下:計劃錄用數在5人及以下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5:1,面試比例為3:1;計劃錄用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5:1,面試比例為2.5:1;計劃錄用數在11人及以上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4:1,面試比例為2:1。

確定第一批入闈人員時,先根據職位實際報考人數和對應的報考比例計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計劃數,再乘以這一計劃數對應的面試比例,即為第一批可入闈的人數。然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第一批可入闈人數範圍內,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按此辦法,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第一批無人可以入闈,全部面試人員需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5人但未達到本職位規定報考比例的職位,或報考人數已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但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第一批入闈只產生一部分面試人員,不足人數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且筆試合格人數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職位,全部面試人員都在第一批產生,無須進行調劑。

確定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面試。

2、網上公開調劑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調劑期間,凡筆試達到合格線,但第一批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願重新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後按調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第二批入闈面試人員。調劑後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

面試人員名單在網上公佈。公佈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調劑職位還需公佈調劑入闈人員最低分數)。

3、面試資格審查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名表、准考證、身份證、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等,下列人員還需提供下述相應材料:

(1)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xx年應屆畢業生,由於資格審查時還未取得畢業證,要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表格在報名網站下載)。

(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省裏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並服務期滿的人員,要提供由縣(市、區)組織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4)“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xx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要提供由縣(市、區)人事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職位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工作經歷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於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遞補面試人員

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規定予以遞補。遞補人員名單按以下規則確定:

(1)職位出現面試缺額時,從該職位所有未入闈人員(含原報本職位調劑到其他職位未入闈人員及原報其他職位調劑到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2)考生在原報職位與調劑所報職位均可遞補時,可在這兩個職位中選擇一個遞補入闈;

(3)遞補出現同分時一併遞補入闈;

如出現無人可遞補的情況,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按照“不足調減1個計劃時不調減”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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