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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侷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勞保侷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xx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全面實施《就業促進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XX]33號)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將創業作為促進就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做好擴大就業再就業工作。現就我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勞保侷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引導、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2、工作目標: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就業信息網絡作用,依託全市各級勞動、人事、工會、婦聯和共青團組織等,鼓勵成功創業人士的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大創業帶動就業的宣傳力度。要大力表彰優秀的創業者,樹立創業典型。在全市倡導“創業光榮、創業致富、創業改變人生”的理念,營造勇於創業、扶持創業和促進創業的良好氛圍。從今年開始,每年至少對XX人進行syb《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培訓結業率達90%以上,經培訓後的成功創業和僱傭就業達到1500人以上,實現帶動就業500人以上。

3、工作重點: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等創業。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我市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有大幅增加,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促進就業體系,使更多有創業願意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二、改善創業環境

1、放寬市場準入。公民和各類組織均可依法自主創業。支持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擁有資金、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各類人員申辦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濟實體和個體工商户。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所有行業和領域全面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創業人員申辦經濟實體或個體工商户,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從事新興行業經營活動的,可以使用政府規範性文件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作為企業行業或經營範圍用語。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都可以憑本人身份證直接依法申請登記辦理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鼓勵發展一人有限公司。城鄉居民參與連鎖經營門店的,可持總部出具的相關文件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鼓勵支持興辦外經貿實體企業和外經貿經營組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外貿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備案,推行網上登記制度,為創業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允許創業人員選擇最低出資門檻註冊企業,並允許註冊資本分期到位,創業人員申辦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户,可自行申報出資數額,出資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術產業、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類公司股東以科技成果出資,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其出資比例可達到註冊資本總額的70%。

創業人員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可允許其將行政區劃放在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之間使用。創業人員經合法授權許可,允許使用授權人的字號或註冊商標作為其企業或個體工商户字號。

2、放寬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並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鼓勵在互聯網上開辦公司從事經營活動。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實行税收優惠。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應按國家規定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應享受現行增值税、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税收優惠政策。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税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審批期限延長至XX年底。

2、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維護創業者合法權益。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闢創業“綠色通道”。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

四、拓寬融資渠道

1、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探索推出適合個人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營特點的新型融資業務和服務方式。對符合國家政策、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個人創業項目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要創新貸款管理模式,簡化信貸流程,擴大貸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2、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金融機構應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完善、配套環境不斷改善的趨勢,在合法、有效、易變現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質)押擔保品的空間,推動抵(質)押擔保品由不動產擴展到動產、權益等,促進解決個人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作方式,適當降低擔保基金反擔保條件。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根據農村創業的資金需求和經營特點,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

3、加大小額貸款支持力度。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返鄉創業農民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額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按現行規定掌握,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小額擔保貸款(或申請貼息的其他形式小額貸款)不超過5萬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財政按

8:2的比例,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展期或逾期不貼息。

4、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支持力度。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達不到上述規定條件的,可根據其實際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按人均2萬元的標準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擔保貸款利息由省、市財政按8:2的比例,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展期或逾期不貼息。

五、推廣有效的創業(培訓)模式

1、“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英文簡稱siyb)。採取siyb培訓技術標準,由取得siyb師資合格證書的教師授課,使用統一的siyb教材和統一的siyb培訓合格證書,採用小班制培訓(每個培訓班25-30人)方式。對於尚未有創業意願的人員,進行創業意識教育;對有創業的想法,但沒有實踐經驗或知識的人員,重點開展創業基本知識培訓,幫助明確創業目標,選擇創業項目,掌握開辦企業的程序、方法和創業必備的專業知識,並由專門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為學員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制定創業計劃書,指導其順利開辦企業;對已開辦企業的人員,重點開展企業管理方面的專業培訓,改善其經營管理能力,幫助其進一步擴大企業規模。

2、“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英文簡稱ybc)。針對青年創業的不同階段和不同需求,構建幫助青年創業的分級培訓體系。為創業青年提供一定的無息、無抵押、免擔保啟動金貸款,安排創業導師對創業青年進行一對一陪伴式3年期輔導,為創業青年提供項目、資金、導師等方面的實際幫助。積極鼓勵各地建立青年創業促進會,組建青年創業導師團隊,建立青年創業項目庫;鼓勵各地發動社會力量,設立各種支持創業的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各地建立青年創業園或孵化園,幫助青年創業。

3、“職工創業、就業幫扶行動”。依託全市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開展“職工創業、就業幫扶行動”。充分發揮現有的就業信息網絡作用,實現與相關部門的就業信息聯網,資源共享,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積極探索設立擔保基金,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提供擔保服務。對有創業願望、創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各類創業培訓,幫助解決創業中的技術、資金難題。

“巾幗創業、就業服務行動”,依託全市各級婦聯“婦女就業服務中心”、“家政服務中心”開展“巾幗創業、就業服務行動”。建立婦女創業就業信息網,通過網上徵集婦女創業項目,公示創業項目申請流程,指導婦女填寫創業基金申請表、創業計劃書,重點幫助下崗失業婦女、農村富餘婦女勞動力,零就業家庭婦女、返鄉女農民工和女大學生創業。積極對有創業意願的婦女開展創業培訓,提供項目、資金、導師等方面的援助。

“創辦中小企業”,針對創辦中小企業的特點,建立健全創辦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社會化服務網絡,為創業者提供政務代理、創業諮詢、融資擔保、技術支持、人員培訓、後勤保障等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開展創辦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建設高素質的中小企業創業指導師資隊伍,開展產業政策、工商、税務、財務等相關知識培訓,提升其自主創業能力。

六、加強組織領導

1、強化政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促進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就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推廣經驗典型,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全面開展。各縣(市、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相關扶持政策,在組織領導、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積極探索,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

2、完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勞動保障、發改、經貿、教育、財政、人事、外經貿、税務、工商、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並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各地要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3、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利用各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營造想創業、敢創業和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大力表彰優秀的創業者和為社會作出項獻的企業家,樹立創業典型,真正形成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積極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對在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八、實施步驟

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利用5年時間,開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新局面。

第一階段:用2年時間,抓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意識,營造人人積極報名參加創業培訓的氛圍。

1、強化培訓力度。在去年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基礎上,依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各類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發揮各培訓機構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有條件的要組織各院校和培訓機構,整合培訓資源,逐步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擴大創業培訓範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探索一條創業培訓新路。

2、提高培訓質量。從加強機構管理、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後續服務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各地各級要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選派有專業知識、有能力擔任創業培訓教學的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師資培訓班。要加強培訓班的教學管理,制定教學管理制度、保證參訓學員到課率,規範培訓質量。目前市級已建立一支有能力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隊伍,我們還要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開展示範教學,進一步提高教學隊伍的素質。把我市的創業培訓,辦成以抓培訓質量為特點,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爭創全省培訓質量第一。

第二階段:用2年時間,抓後續服務,營造優化自主創業的環境。

1、建立“六位一體”創業服務體系。圍繞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 化、跟蹤扶持六個方面的內容,建立“六位一體”的創業幫扶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城鄉創業者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幫助自主創業人員用足用好優惠政策,規避經營風險,改善經營狀況,提高創業成功率和穩定創業率。注重對創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2、推介創業項目。建立政府支持並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各地應積極採取政府開發、社會徵集、個人提供、有償設計等多種形式進行項目採集,開發一批有市場前景,特別是社區服務業方面的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實行微機數據庫管理,定期發佈給創業者,

提高項目成功轉化率。

3、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符合條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第三階段:用1年時間,優化創業環境,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

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引導、自主創業的原則,鼓勵全社會有創業意願的各類人員,積極參與創業。重點扶持一批創業項目,把有關項目做大做強,努力創造品牌效應,促進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幫助創業者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就業,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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