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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開展反腐敗活動實施方案

地税局開展反腐敗活動實施方案

為了遏制煤焦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促進全市煤焦產業又好又快發展,介休市地税局決定集中一段時間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並專門做出了安排部署。根據《山西省地方税務局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工作鬥爭的實施方案》(晉地税發[2011]109號)、《晉中市地方税務局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工作的實施方案》(市地税辦發〔2011〕57號)以及《介休市煤焦領域專項鬥爭實施方案》(介專發[2011]1號)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地税局開展反腐敗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務局、晉中市地方税務局要求,通過專項鬥爭,使煤焦領域的涉税腐敗現象易發多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地税系統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增強廣大幹部勤政廉政的意識,轉變政風行風,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依法治税進一步加強,推動和促進煤焦產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二、工作內容

我局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的範圍是:全市煤焦領域涉及税收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中存在的腐敗問題。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思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抓好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教育,使黨員幹部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法為民思想,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開展清理整頓工作。重點對XX年以來煤焦領域存在的涉税問題進行專項清理治理。(1)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管理中存在的任意減免、截留挪用等問題。(2)清理整治税收徵繳中存在的任意減免、偷税漏税等問題。(3)清理整治地税系統黨員幹部入股辦礦,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等問題。同時,加強對非煤礦產資源領域存在問題的清理整治。

(三)高度重視查辦案件工作。公佈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羣眾舉報,嚴肅查處煤焦領域涉及税收徵繳和煤炭基金徵收中的腐敗案件。

三、工作步驟

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7月—12月)。組織廣大税幹深入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法規,把幹部羣眾的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局、晉中市局的安排部署上來。我局各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集中時間,從組織和個人兩方面入手進行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徵管、徵繳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切實發現腐敗易發多發的風險環節、風險崗位和突出問題,把存在的煤焦領域涉及税收徵繳和煤炭基金徵管的突出問題查清楚,把黨員幹部、税收徵管員利用職權牟利的突出問題查清楚。我局各部門要建立自查自糾台帳,對查處的問題,逐項進行登記,並認真糾正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月—12月)。集中整治階段是反腐敗專項鬥爭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糾的繼續和深化。這個階段,要集中處理突出問題,深入查處案件,加強制度建設。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體系,這裏創新監督體制,積極探索和建立從源頭上預防煤焦領域發生腐敗問題的新體制、新機制。

(三)檢查總結階段(2011年1月—6月)。我局要對這次專項鬥爭各部門開展情況檢查驗收,着重檢查在這次專項鬥爭中負責人是否重視,組織是否得力;黨員幹部是否受到普遍深入的教育;欠繳的税款和基金是否得到追繳,腐敗案件是否得到嚴肅查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否紮實推進。對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視、認真負責、成效明顯的,要表彰獎勵;對消極應付,敷衍塞責、走過場的,要責令補課,並追究領導責任。

四、幾點要求

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具有長期和複雜兩重性,我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全市地税煤焦領域反腐敗鬥爭的領導,市局成立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領導組,由張培壯局長任組長,郭玉寶、王愛登、王保根、高衞東、樑義、劉煥錦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高衞東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李萍、沈晨曲、韓瑞萍、武茂生、冀增梅、張瑞萍組成。全局各部門要按照市局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具體措施,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二)實行工作責任制。各部門要在黨組統一領導下,按照部門工作性質,將專項整治的內容分解到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到個人。要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強化監督檢查,按照時間進度要求,認真抓好組織實施。要認真落實分管局長聯繫所工作機制。

(三)注重把握政策。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必須學習、研究、掌握好上級的政策。在整個工作中,要認真貫徹省局、市局黨組制定的有關政策,推進地税工作又好又快發展。要堅持依法辦事,保證專項鬥爭工作沿着正確方向健康發展。涉及人和事的處理,要堅持寬嚴相濟,對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説清問題並及時認識和糾正錯誤,情節較輕的,以批評教育為主,情節較重的,依紀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於問題嚴重又拒不自查自糾的,一經查實,要從嚴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集中開展礦產資源領域反腐敗鬥爭,要充分依靠羣眾,但不搞羣眾運動。要堅持邊查邊糾邊改邊建。把加強教育、查辦案件、制度建設貫穿於專項鬥爭的全過程,切實糾正和解決一批突出問題,揭露和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更加有效推進地税的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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