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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作方案3篇

試點工作方案3篇

本文目錄試點工作方案農村抗震節能試點工作方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區糾風辦關於“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的有關要求,提高我區糾風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試點工作方案3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關於“堅決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方針,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健全和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為核心,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及時防止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為目標,建立集預防、發現、解決不正之風問題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損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的發生。

二、工作原則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必須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把糾風工作寓於改革發展的各個方面,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在實踐中應堅持以下五種原則,即: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原則;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原則;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原則;堅持發揚民主、依靠羣眾原則。

三、工作任務

這次試點工作,確定區教科局、區衞生局、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等為首批試點單位,可選擇與本單位工作相對應的2-4個課題,其他各相關部門及有關行業單位,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試點工作,總結試點經驗,依據相關的1-2個課題,積極參加全區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經驗交流活動。參加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責任落實機制

1、建立糾風工作責任制;2、建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3、建立糾風工作考核辦法; 4、建立糾風責任追究辦法。

(二)建立預防機制

1、建立政風行風教育制度;2、建立從政從業行為規範;3、建立公開辦事制度;4、建立行政審批管理規範;5、建立不正之風處罰辦法。

(三)發現問題機制

1、建立專項舉報制度;2、建立不正之風問題舉報受理和分析通報制度;3、建立糾風監測制度;4、建立熱線受理制度。

(四)解決問題機制

1、建立不正之風問題和查處違規違紀案件的程序規範;2、建立案件轉辦制度;3、建立案件督辦制度;4、建立案件通報制度;5、建立糾風辦案考核制度。

(五)監督制約機制

1、建立明察暗訪制度;2、建立行風監督員制度;3、建立輿論監督制度;4、建立糾風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六)建立民主評議機制

1、建立規範民主評議辦法;2、建立社會承諾制度;3、建立問卷測評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評議工作紀律。

四、時間劃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學習調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設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對制度初稿徵求意見,修訂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對制定的有關制度試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制度。

(七) 10月中旬,進行總結、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是貫徹落實xx大確定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反腐倡廉建設方針的實際步驟,是推動糾風工作深入、健康、規範、有效運行的重大舉措,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突出重點,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搞好組織協調;要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彙報,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必須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積極穩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確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的規劃、重點和目標,在重點糾風項目和重點領域實現突破,一方面,要統籌兼顧整體工作的全面推進。一是抓好現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單位本部門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創建工作,針對新形勢下損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發生、發展、變化的特點和規律,及時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注重對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嚴密性和實用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保證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紮紮實實推進。

(三)加強指導,及時總結經驗。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效率地進行;要堅持改革創新,對試點工作過程中湧現出來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經驗及時進行總結、宣傳和推廣,指導和促進試點工作不斷深入。

農村抗震節能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工作方案(2) | 返回目錄

嚴格考核獎懲。各鄉鎮街區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到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中。住建、發改等部門將在今後的泥草房、危舊房建設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節能為主要規範進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將加大對各鄉鎮街區抗震節能工作督查頻率和力度,對未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工程落實的鄉鎮街區予以通報,資金管理部門將限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泥草房、危舊房改造等下撥資金髮放額度。

鄉、村民居建築抗震節能減排工作已逐漸成為促進城鄉發展、提高農村民居建築科技含量的重要組成局部。根據《關於加快我省建築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意見》省低碳建築業發展綱要)關於印發XX年村鎮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吉建村〔XX〕3號)和《關於印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吉建抗〔XX〕6號)等精神及省住建廳在市開展農村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試點工作要求,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的步伐加快、新農村建設特別是市農村泥草房、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實施。為提高我市農村民居抗震節能水平,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切實發揮全省農村抗震節能民居工程試點單位先行先試的示範作用,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用5年左右的時間,從XX年開始。市推行抗震節能民居試點工作,推廣鋼筋混凝土建築等抗震的結構形式,鼓勵採用單框雙玻平開塑鋼窗等節能保温設施,逐步淘汰原有磚木式建築結構和鋁合金門窗等設施,建成一批能影響帶動廣大農民羣眾的抗震節能民居工程示範村、示範户。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推進我市抗震節能民居工程的實施,力爭到,全市抗震節能住宅數量達到農村新建住宅總數的50%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經濟實用、抗震節能的原則。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經濟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協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節能效果佳、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二)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立足當前。把實施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與農村泥草房、危舊房改造安居工程結合起來,提高綜合抗災防災能力,切實提高農村住宅節能保暖水平,促進農村面貌的整體改善。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我市農村不同區域的自然條件、風俗民情、民居特色、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穩步推進。

三、工作任務

(一)科學制定工作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明確總體思路、階段目標、技術規範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確保工程建設穩步推進。

(二)嚴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國家、省和市關於做好農村民居抗震要求為標準。死看安全底線,嚴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設技術指標要求進行施工,必保新建農村住宅滿足各項抗震指標要求,保證農民居住平安。

(三)鼓勵農户進行節能改造。各鄉鎮街區要了解、掌握外地現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與節能並重的要求,鼓勵引導農户對新建住宅外牆、屋面等進行節能處置,門窗等設施採用保温節能資料,確保每户民户節能率達到50%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區、各相關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領導,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監管機制。嚴防以次充好、哄抬物價、亂收費、偷工減料等坑農事件發生,確保民居工程建設質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農村居民住宅規範圖,並負責對工程質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鄉鎮街區房管部門負責監管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形式,深入宣傳科學防震、節能減排的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真正使抗震節能民居工程進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強農民羣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工作方案(3) | 返回目錄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二、組織領導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台台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三、工作階段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台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彙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户籍狀況進行認定,並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採購,並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台台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鍾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製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緻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並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並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五、參保範圍

凡具有本區户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週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六、基金籌集與繳納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户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週歲餘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週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週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七、個人賬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户,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户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有餘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八、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週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週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週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户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户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佔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養老保險關係的轉接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户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户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户暫時封存並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台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户封存並按規定計息,國家出台規定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户為核心,轉移前後個人帳户儲存額合併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標籤: 試點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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