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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益創投活動實施方案

關於公益創投活動實施方案

為響應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xx】61號)號召,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扶持初創的公益慈善組織,xx銀行公益基金會將以xx市xx區為主要實施區域、以關注農業、農民、農村和社區建設為主要工作目標,面向全國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區)的社會組織,開展首屆“牽手xx”公益創投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關於公益創投活動實施方案

一、活動目的

(一) 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願、可持續提供優質社會服務的公益組織成長;

(二)資助一批能夠創新性解決社會問題、提供專業解決方案和有效服務的優秀項目;

(三)搭建基金會和社會組織交流互動的平台,培育、扶持優秀公益項目品牌;

(四)提高全社會對公益項目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二、活動組織領導

(一)首屆“牽手xx”公益創投活動邀請浙江省社會組織聯合會、xx市(xx區)民政局、xx市(xx區)文明辦為指導單位,由xx銀行公益基金會主辦。基金會成立“牽手xx”公益創投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活動推進辦公室(下稱“辦公室”)。

三、活動規則

(一)項目申報主體

1、經政府管理部門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

2、未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可掛靠在xx778創業資源中心(民非組織)參與,項目申報以xx778創業資源中心的名義申請參加。

(二)項目申報類別

申報的項目要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和使命(詳見基金會網站)。

本次創投活動資助範圍主要有以下幾類:

1、農村可持續發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生態農業、農民教育、環境保護、公平貿易等項目;

2、農村弱勢、特殊羣體幫扶,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的社會融入、心智障礙孩子的早期教育、刑滿釋放等邊緣人羣的社會接納等項目;

3、農村包括但不限於對孤寡殘弱老人的社區服務、社區教育、失業人士就業培訓等。

注:鼓勵包括但不限於農村婦女與城市流動婦女的小額創業的社會企業模式的組織和項目。

(三)項目要求

1.社會需求廣泛性:項目所涉及的社會需求具有廣泛性,在項目實施區域內有一定比例需求的社會問題。

2.現實需要迫切性:項目所解決的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開展足夠的專門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務項目的介入。

3.項目理念創新性:項目實施理念、運作模式、參與方式具有創新性。政府已經提供了相同服務或業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足夠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參與創投。

4、項目模式可複製性:項目成功經驗可總結成型,供其他組織和服務區域複製,成功創投的機構可進行項目培訓輸出。

5.項目策劃科學性:項目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項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項目目標明確,經費預算合理,計劃安排可行,評估指標科學,落地性、可持續性和可複製性較強。項目實施週期不低於半年,不超過一年。

(四)實施範圍和服務對象

申報公益創投項目的實施地點為xx市xx區。

(五)經費安排

1.項目經費。本次公益創投活動獲選項目預算xxx萬,計劃資助優秀社會組織優秀項目15個左右,每個項目資助額原則上不超過xx萬元,項目申報人能提供或募集部分資金的項目優先。

2. 如符合要求的項目預算總計不足100萬,以“寧缺毋濫”為原則,按實際需求為限,留存部分納入基金會2016年公益創投資金預算。

3.經費撥付。獲選項目預算經費根據項目週期和評估結果分三期撥付。在協議簽訂後撥付項目預算的xx%,中期(根據項目特性在第三到第六個月間)評估通過後撥付50%,終期評估通過後撥付10%。

(六)項目監管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它非法手段侵佔、不當使用項目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獲選項目機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主辦方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項目機構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主辦方提出並妥善協商處置方案。未經主辦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3.獲選項目機構未嚴格按約定認真實施服務項目的,主辦方不再為其申請服務項目後續資金的撥付,同時追繳已使用的資金。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項目徵集

1、發表公告(同時接受項目申報)(見公告之日起至3月15日)。通過發文、網站、媒體和社會動員等形式向社會發表公告,徵集公益創投的項目。(在基金會網站上專項公佈項目申請書的範本,並開通專線諮詢電話,安排專家對有意向申請項目的機構進行網絡答疑,指導如何撰寫項目申請書。

2、專題培訓(3月1日)。安排專家進行項目申請的專題培訓,以期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優化。社會組織按照規定的項目範圍、設計要求,進行具體的項目設計,並在項目徵集期內,通過基金會網站下載項目申請書和預算表,填報後打包以“組織名+項目名”命名文件發送至郵箱(到xx培訓的差旅費用自理)

3、彙總和初審(3月16日至3月17日)。公益創投辦公室對社會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彙總,根據創投要求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確定進入書面評審的公益項目。

第二階段:項目評審

1、書面評審(3月18日至3月20日)。公益創投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初審入圍的項目進行書面評審。書面評審確定最終進入現場評審的公益項目。

2、現場評審(3月21日至3月24日)。通過申請機構現場項目展示和答辯,專家對書面評審選出的公益項目進行現場評審。

3、個性化輔導和項目優化(3月21日至3月24日)。在現場評審同期安排專家對入選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進行項目個性化輔導。申請機構對項目申請書進行修改和完善,在3月28日之前提交完善後的項目終稿,經專家評分確定最終獲得資助的公益項目。(入選的外地機構可報銷一人火車二等座費用或同等值差旅費用)。

4、社會公示(3月29日至4月2日)

基金會及合作媒體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在公示期間,未發生舉報、投訴的,報公益創投活動領導小組審批。

第三階段:報請審批(4月3日至4月5日)。

1、 報送審批材料。公益創投辦公室將經公示的評審結果彙總後報公益創投領導小組審批。

2、 獲選項目的通知。公益創投辦公室收到獲選項目的批准書後,及時通知相關的社會組織組織。

第四階段:簽訂合同(4月6日至4月10日)。

獲選項目的社會組織與主辦方簽訂項目合同書。經簽訂項目合同書後,獲選項目的社會組織可按項目實施方案從主辦方處按財務流程支出項目資金。

第五階段:項目實施(xx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1、 撥付項目經費。辦公室將項目經費分期撥付至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協議簽訂後撥付預算的40%,中期評估通過後撥付50%,終期評估通過後撥付10%。

2、 督促項目實施。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期接受獲選項目諮詢,並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協助開展項目督導和社會組織的能力培訓。

3、 組織監督評估。辦公室通過召開季度工作例會,對項目進行監測,組織期中和期未評估,督促獲選項目按照創投要求規範使用資金並完成項目計劃,保證項目成效。

第六階段:項目總結

五、活動規則

(一)申報和實施公益項目的主體是必須是正式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或與寧波778創業資源中心確立正式掛靠關係的社會組織(以掛靠協議為主)。通過基金會網站,下載項目申請書和項目預算表;填報後請在3月15日24時前發送至。

(二)參加公益創投的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的導向。

(三)獲選項目的實施週期不低於半年,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如有長期實施項目,基金會將在第二年的創投活動中酌情予以支持,每個項目資助額原則上不超過xx萬元。

(四)已獲政府購買服務資助且尚在實施中的項目,不在本次公益創投項目範圍之內。

(五)申報公益創投項目的實施地點為xx市xx區。

(六)獲選項目實施團隊若為非寧波本地社會組織,且提供服務需要固定辦公場地,基金會在合作期限內將盡力協調項目必備人員的辦公場地及項目調研、執行所需信息資源。

xx銀行公益基會

xx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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