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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鄉綜治責任狀實施方案

某鄉綜治責任狀實施方案

為統籌抓好發展第一要務與穩定第一責任,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深化基層基礎建設,深化“平安嵐谷”建設,嚴防大規模羣體性事件、羣死羣傷安全事故、個人極端惡性事件與突出區域性治安穩定問題,為我鄉的發展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某鄉綜治責任狀實施方案

各村掛點領導、工作隊長、村主幹和鄉綜治辦工作人員每人繳納綜治工作風險金1000元,所繳納風險金由鄉政府專户管理。

獎懲辦法

(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扣除掛點領導、工作隊長、村主幹的風險金。

1、羣體性上訪

(1)鄉級集體訪五起以上。

(2)影響鄉政府正常工作秩序一起以上。

(3)市本級上訪(20人以上)兩起以上的或非正常訪一起以上。

(4)南平市集體訪(5人以上)或非常訪一起以上。

(5)省上集體訪(5人以上)或非常訪一起以上。

(6)到北京集體訪或非正常訪一起以上。

(7)敏感時期發生的本市集體訪被信訪部門確認扣分。

(8)發生市級以上集體訪(20人以上)對相關信息未掌握,造成處置工作被動達一起以上。

(9)發生市級以上集體訪(20人以上)相關責任人員兩次未到現場。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轄區內民事糾紛調處不力導致發生刑事案件,引發羣體性事件。

(2)轄區內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兩起以上。

3、安全生產

(1)發生重特大火災。

(2)工傷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引發羣體性事件。

(3)交通事故死亡兩人以上。

4、一票否決情形

年終在安全生產和綜治工作被一票否決。

5、綜治檢查

綜治半年檢查和年終檢查均排名倒一。

(二)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返還掛點領導、工作隊長、村主幹的風險金。

1、羣體性上訪

(1)發生市本級上訪(20人以上)一起。

(2)發生鄉級集體訪(20人以上)三起以上五起以下。

(3)發生鄉級集體訪(20人以上)對相關信息未掌握,造成處置工作被動達兩起以上。

(4)發生鄉級集體訪(20人以上)相關責任人員兩次未到現場。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轄區內民事糾紛調處不力導致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引發嚴重信訪問題。

(2)轄區內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達一起。

3、安全生產

(1)工傷事故死亡一人。

(2)交通事故死亡兩人。

4、綜治檢查

綜治半年檢查和年終檢查均排名倒二或倒三的。

(三)年終未出現以上情形的村,相關責任人的風險金雙倍返還。

(四)根據我鄉綜治工作的排名確定綜合辦工作人員風險金的返還方式。

1、年終我鄉綜治工作排名全市前五位,雙倍返還風險金。

2、年終我鄉綜治工作排名全市6-7位次,返還風險金。

3、年終我鄉綜治工作排名全市倒數三位,扣除綜治辦工作人員的風險金。

本實施辦法的有關事項,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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