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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

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

3月2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巴委辦〔20xx〕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解讀,歡迎閲讀!

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
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一

問:《實施細則》有哪些特點?

答:《實施細則》是結合巴中實際,對中央《規定》和省上《實施辦法》主要精神的具體體現和落實。《實施細則》對綜治領導責任制的責任內容、表彰獎勵、責任督導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別是對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追責方式進行細化、深化和具體化。《實施細則》同中央《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一樣,具有豐富的內涵和重大的意義,是今後推動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涵蓋範圍寬。《實施辦法》管理和約束的範圍涵蓋了綜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設的方方面面,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各個環節、各種問題表徵都作了全面、準確、明晰的類分與界定。二是適用範圍廣。《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所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三是約束主體明。主要是明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綜治工作職責。四是規定內容細。對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對需要進行責任督導和追責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確、具體的界定和細化,特別是對各級黨委會、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綜治工作的次數和綜治委召開委員會的次數都作了明確規定,非常細緻、非常具體。五是要求剛性大。特別是對責任督導和追究的七種方式,怎麼追責、怎麼處理,什麼情況啟動、什麼情況從輕、什麼情況從重、什麼情況下解除,都規定得非常細、非常嚴、非常實,非常具有剛性的約束力。

問:《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出台對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有什麼重要意義和作用?

答:《實施細則》是首部明確綜治領導責任制的黨內法規性、綱領性文件,是推動、促進我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準則、載體和抓手,既是強化各級領導責任、撬動綜治工作的“槓桿”,也是推動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鋼鞭”,更是倒逼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履行責任、抓實綜治工作的“利劍”。《實施細則》的制定、出台和實施,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強化和壓實各級領導的綜治工作責任,織密壓緊各級綜治責任鏈條,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綜治工作責任體系,更好地推動綜治工作,推進平安建設;有利於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力量、發揮各方作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牽頭、相關部門(單位)主抓、社會各方面參與支持”的綜治工作整體格局,形成齊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整體合力;有利於進一步用好用活綜治載體手段,夯實綜治工作基層基礎,強化綜治工作動力保障,增強綜治工作活力後勁,推動提升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水平;有利於進一步鮮明綜治工作導向,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帶動形成各級黨政高度重視、深入推動,各方面積極支持、合力推進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良好氛圍。

問:如何保證《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規定和要求,關鍵在於能夠執行,在於真正、有效地落實。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們將採取多種措施,採用多種方式,確保《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一是要強化宣傳。要將《實施細則》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政府、各級部門會前學法、集體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幹部培訓和黨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幹部遴選和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同時,充分運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運用各級黨政網站、政法“兩微一端”等多種載體,運用會議、簡報、板報、宣傳手冊、主題宣講、考試考核等多種方式,深入解讀、廣泛宣傳《實施細則》的目的意義、特點內涵、主旨要義,使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實施細則》的內容規定特別是對自身的職責要求真正入腦入心、瞭然於胸,真正知責思為、知責盡責,充分履行綜治工作責任,真正重視、支持綜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動綜治工作。二是要強化推動。各級綜治委領導要帶頭宣講推動、貫徹落實,引導、推動各級部門(單位)、各級綜治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更重要的是,《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實施過程中的很多重大問題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關心、協調、解決,這些都需要各級綜治委去主動彙報、積極爭取,充分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組織統籌,有效推動《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同時,我們還將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對履行綜治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公開曝光,推動《實施細則》規定要求落地落實。三是要強化督察。各級綜治委(辦)將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綜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組織專門督察組,通過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集中專項督察與隨機重點抽查相結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強督察,嚴格考核,推動《實施細則》深入貫徹、有效實施。四是要強化運用。市、縣(區)綜治委(辦)將按《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綜治工作推進和《實施細則》貫徹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落實獎懲激勵措施的具體方案,決定需要問責追責的具體對象。同時,將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先徵求綜治部門書面意見和綜治工作考核“一票否決”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把履行綜治工作職責、落實《實施細則》作為重要的尺度和標準,把好乾部選拔任用和績效考核關,確保《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要求真正執行到位、落到實處。

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二

問:請您介紹一下《實施細則》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別出台了《關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規定》《四川省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綜治領導責任制。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推動提升我市社會治安綜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兩辦”名義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對健全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相關內容和要求做了細化、明確和強調,為進一步壓實綜治責任鏈條、推進“平安巴中”建設、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撐。

問:制定出台《實施細則》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實施細則》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實各級黨政和各級領導幹部抓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責任。通過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鮮明工作導向,傳導工作壓力,濃厚工作氛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切實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

問:《實施細則》的適用範圍主要是哪些?

答:本細則主要適用於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中央、省駐巴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參照執行本細則,也即是全市範圍內的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編制內的所有領導幹部,都受《實施細則》的影響和約束,都必須履行綜治領導責任,必須執行和落實《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解讀三

問:起草制定《實施細則》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我們在結合巴中實際起草制定《實施細則》時,主要突出了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的《規定》《實施辦法》上體現巴中的決心和力度。一方面,以“兩辦”名義出台《實施細則》,確保文件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另一方面,在綜治領導責任制的責任體系與《規定》《實施辦法》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在責任內容、責任追究上,嚴於、細於中央、省《規定》《實施辦法》,緊緊圍繞誰來問責、問誰的責、怎麼問責、什麼情況下問責,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規範追責情形、方式、機制、程序及結果運用,着力劃出幾條硬槓槓、設定幾個硬程序,真正體現規定和要求的嚴肅性、權威性,通過分類遞進實施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問責追責方式,用真通報、真約談、真督辦、真問責,着力解決各級綜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治安突出問題和公共安全隱患整治難的問題。

二是在具體的規定要求上體現可操作性。《實施細則》重點在突出規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綜治領導責任制落實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在問責追究的適用情形上,結合巴中實際,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設置和定義,例如,對因工作推動落實不力,影響全市綜治目標考核,以及因問題隱患突出、被上級綜治委掛牌督辦的;對市委、市政府和市綜治委(辦)下達的目標任務或交辦重點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推進滯後的;不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相關決策部署,不遵守市綜治委(辦)工作運行規則和相關制度要求的。這些明確、具體的判定標準,大大增強了《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能夠真正有效保障綜治領導責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責任督導和追究程序上體現法治思維。首先,為使各方主體在平安巴中建設中的職責任務更加明晰和集中,《實施細則》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依次對各級黨委、政府、綜治委及其辦公室、各部門各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及領導責任分別進行了界定和明確,真正做到了“明制度於前,重威刑于後”。

問:《實施細則》主要由哪些內容構成?

答:《實施辦法》共28條,由5部分構成。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實施細則》強調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了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綜治委、綜治辦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責任。明確了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同時,在完善落實責任制上,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並以簽訂責任書或明確崗位職責、制定考核細則等方式,逐一細化落實到具體的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建立嚴格的檢查督導、定量考核、評價獎懲制度,推動綜治工作責任落實。

二是鮮明激勵導向。為充分激發各級領導幹部抓好綜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實施細則》制定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激勵措施,鮮明瞭褒獎、培養和使用先進的激勵導向。明確規定:對受到表彰的全國、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的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表揚,並在公務員評先選優、幹部選拔任用時優先考慮。對受到表彰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落實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納入後備幹部人才庫,在選拔任用時優先考慮。

三是細化問責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實施細則》對責任督導和追究的主要情形、方式、機制、程序和後果等作了操作性較強的規定。明確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的十二種情形和適用一票否決的情形,明確了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多種責任督導、追究方式,明確了相應的實施主體和程序,明確了從重和從輕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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