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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實施方案(轉)

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實施方案(轉)

新浪教育訊 據北京大學招生網最新消息,北京大學關於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實施方案公佈,內容如下

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實施方案(轉)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自實施自主招生制度以來,北京大學緊密圍繞國家戰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人才培養目標,招收了一大批素質全面、特長突出的優秀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新模式,為不同類型優秀學生的脱穎而出創造條件,在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北京、天津、重慶、黑龍江、吉林、江蘇、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廣東、陝西、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素質優秀或學科特長突出的高中畢業生。

二、推薦人數

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

三、擬招收人數

原則上控制在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人數的3%以內,具體視申請中學以及中學推薦學生的情況而定。

四、實施程序

1、中學校長鬚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關於參加“實名推薦制”的書面申請。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將獲得參加北京大學“實名推薦”的資質。未能通過評審的中學,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實名推薦”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學生所享有的優惠條件。

2、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北京大學推薦綜合素質優秀或學科特長突出的高中畢業生。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則可以不推薦,所具有的資質將自動延續。

3、中學校長所具有的推薦資質,除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外,原則上在該校長的任期內均有效。如遇校長變更等情形,則須由新校長重新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4、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再次提出書面申請。

5、中學須在本校範圍內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週的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6、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

7、獲推薦的學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在北大招生網填寫並打印《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報名表》,並附相關報名材料,經中學校長實名簽字蓋章同意後,及時提交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8、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生的資格。

9、北京大學根據中學校長所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安排相關學科的專家組對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合格者將免於參加北京大學自主招生筆試而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將享受北京大學一批次錄取線下降30分錄取的政策;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資格的學生,可向北京大學申請相關專業的保送資格。

10、北京大學在北大招生網上對獲得“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及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週的公示。

五、附則

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

六、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大學老化學樓129室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1

電話:(010)62751407

傳真:(010)62554332

郵件:

北大招生網:

北大主頁: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xx年11月8日

附:北京大學xx年度“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具體流程

一、中學資質申請

時間:xx年11月9日-12日

方式:中學以傳真、來函等方式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中學資質評審

時間:xx年11月13日

方式: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對申請中學進行評審,確定具備xx年度“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名單

三、中學信息公示

時間:xx年11月16日-20日

方式: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在北大招生網對獲得xx年度“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及校長名單進行公示。

四、學生申請

時間:xx年11月21日-25日

方式:被推薦學生根據北京大學相關通知登錄北大招生網填寫報名表格,經中學校長實名簽字蓋章同意後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在此期間,中學對推薦名單進行公示。

五、審核學生材料

時間:xx年11月26日——27日

方式: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學生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初審名單。

六、學生信息公示

時間:xx年11月30日-12月4日。

方式: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在北大招生網對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七、面試

時間:待定

方式: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初審合格考生進行面試,確定最終通過名單,並上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進行公示。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xx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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