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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專項整治方案

酒類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酒類專項整治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關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務發展為主線,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的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酒類商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求機制,完善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發佈和公開機制,加快構建酒類商品質量安全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酒類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酒類商品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規範全市酒類經營企業經營行為,堅決依法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行為,大力扶植誠信守法的經營主體,大力宣傳酒類商品安全知識,改善全市酒類商品消費環境,提高人民羣眾對酒類商品消費安全滿意度,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蘭州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整治重點

按照“標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則,嚴格實行酒類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備案登記管理制度;堅決取締無證生產、批發,無備案登記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酒類商品質量准入制度,對經營不符合酒類商品質量標準和標示規定的要嚴厲查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酒類商品入市備案制度,建立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賬制度;嚴格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對進貨來源不清,銷售去向不明的酒類商品要依法查處。

(一)檢查酒類市場批發、零售企業主體經營資格,堅決取締無證批發經營行為。重點查處酒類零售企業、名酒店、酒店、餐廳、酒吧及娛樂場所的無備案登記零售經營行為。加大對酒類企業經營資格、經營範圍、經營條件、法定經營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須做到一店一證,證照相符。

(二)重點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有效淨化市場環境。嚴厲查處製假售假行為,特別對一些屢查屢犯、屢教不改,頂風售假的酒類經營企業、“名酒店”,要堅決予以重點打擊,該重罰的重罰,該取消經營資格的取消,並向社會進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集中檢查整治,進一步規範酒類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實行酒類零售企業備案登記制度。嚴格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集中檢查整治,進一步加強酒類商品零售企業的監管,保證備案登記工作落到實處。對不符合規定的酒類零售企業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經營資格。各縣區要把備案登記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商務局、市酒管局及商務部酒類流通信息網。

(四)嚴格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酒類商品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及購銷台賬制度,保障酒類流通過程的可追溯性。各縣區在專項整治期間要對《酒類流通隨單》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無法溯源的酒類商品,要依法進行查處。特別是對長期不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或偽造、買賣、轉借、裝讓、騙取、篡改《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違法行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五)規範散裝白酒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散裝白酒的銷售管理,並將散裝白酒的購進、銷售工作,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一項重點內容,採取有效措施,強化質量監控,確保散裝白酒銷售市場規範運行,銷售商品質量安全。

(六)嚴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實情況。全面檢查酒類經營企業,特別是餐飲、酒吧、娛樂場所是否全面落實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規定,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規定的酒類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查處,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從源頭杜絕假酒入市。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對重點市場、城鄉結合部的監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不留死角。各縣區要結合各自轄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徹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加工、製造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窩點,從源頭淨化酒類市場環境。

(八)構建酒類商品質量安全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建全酒類商品追溯體系,建設檢化驗中心,完善監測手段,加快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從XX年9月中旬開始,到XX年3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縣區要廣泛進行宣傳動員,並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階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縣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轄區內酒類市場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規範和糾正酒類企業經營行為,重點查處、曝光一批違法經營企業和個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並於XX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專項整治組報送工作總結

(三)測評驗收階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評自查的基礎上,配合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問卷調查、專項測評、隨機抽查等形式,對整治活動成效進行測評,同時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檢查驗收。

(四)鞏固建制階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測評驗收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力量開展回頭看活動,鞏固整治成果,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強化管理的對應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了確保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蘭州市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組,由市商務局局長司德成任組長,市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食藥監局分管負責人、各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市酒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和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市酒管局副局長為成員。整治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酒類商品管理局,市酒類商品管理局局長王祖國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目標和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機制。市商務局全面負責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酒類商品流通中無食品流通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經營、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市質監局負責對酒類生產、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協調事件發生地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等工作,市酒管局負責督促檢查以及綜合協調工作、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酒類商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檢化驗中心,酒類同業協會負責對“放心酒示範店”的評定審核及檢查相關工作,各縣區政府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牽頭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處力度。在專項整治中,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搞好銜接,建立聯動機制,集中力量,對重點商品、重點地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及社會反映強烈的“名酒店”進行重點整治,尤其是對過去有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記錄的企業要作為重中之重,逐户上門檢查。對屢查屢犯、屢教不改,依法取消酒類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並向社會公告,確保專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發揮羣眾力量,加強社會監督。要建立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羣眾申訴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對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羣眾要適當予以獎勵,積極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對製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

(四)發揮輿論監督,引導誠信消費。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和典型引導作用,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酒類市場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加大對製售假冒偽劣酒類典型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完善“紅黑名單”制度,震懾和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使酒類經營企業增強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加大對酒類守法、誠信經營企業的宣傳力度,通過社會輿論力量,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引導消費者到合法銷售渠道購買酒類商品。

(五)暢通信息渠道,完善應急機制。專項整治工作開始後,各縣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類商品專項整治辦公室上報整治動態信息和整治工作情況,重要的要隨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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