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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各處(科)室、系(部),全體教職工:

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二o一o年,董事會、院委會團結帶領全體教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搶抓機遇,迎接挑戰,凝心聚力,改革創新,即將圓滿完成二o一o年度各項計劃工作任務。為切實做好二o一o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全面總結評價各處(科)室、系(部)以及全體教職工本年度的工作情況,特制定《二o一o年度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各處(科)室、系(部)工作業績進行檢測與評價,對全體教職工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務能力和履行崗位職責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充分調動和激發全體教職工愛崗敬業、自覺奉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教職工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促進師資隊伍建設,優化部門職能,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領導

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學院成立二o一o年度年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王 劍(院 長)

副組長:王福有(副院長)

許文吉(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人事處處長)

李忠江(院長助理)

成 員:侯寶生(教務處副處長)

李智乾(團委書記、學生處副處長)

張福香(招生辦公室主任)

王海霞(就業指導中心主任)

董星春(總務處處長)

唐惠梅(財務處處長)

薛 玉(就業指導中心副主任)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許文吉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則

本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考

核辦法

(一)處(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範圍:

(1)行政處室:行政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招生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總務處、財務處

(2)教學系(部):機電(電氣)工程系、國際貿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礎教學部、音體組

(3)行政科室:工學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學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處(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行政處(科)室、教學系(部)分別召開“二o一o年度工作總結議會”,由各處(科)室、系(部)負責人依次做本處(科)室、系(部)《二o一o年度工作總結》。

(2)每個(科)室、系(部)總結結束後,其他處(科)室、系(部)負責人根據其總結內容,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工作總結》的態度(同意或不同意)、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二o一o年度“先進處室”、“特殊貢獻處室”、“先進系(部)”、“先進科室”建議名單,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示。

(4)總結評議會後,各處(科)室、系(部)將《二o一o年度工作總結》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3.考核評優:評選“先進處室”3個、“特殊貢獻處室”1—2個,“先進教學系(部)”2個、“先進科室”1個。

4.評優依據:《“先進處(科)室”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12]34號)、《“先進系(部)”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12]80號)以及評議意見。

(二)關於中層幹部的考核。

1.考核範圍:各處室正、副職主任(處長、書記),各教學系(部)正、副職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處室、系(部)正副職分別召開“中層管理幹部述職評議會”,由各處室、系(部)正副職逐一

述職。個人述職時間不超過8分鐘。

(2)每位處室、系(部)正副職述職結束後,其他處室、系(部)正副職要根據其述職內容,結合其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其述職內容的態度、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二o一o年度處室“先進教育工作者”、“特殊貢獻先進個人”和系(部)“先進教育工作者”建議名單。

(4)述職結束後,將中層幹部符合規範要求的《述職報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5)組織全體教職工對所有中層幹部進行民意測評。

(6)彙總評議意見及測評分數,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處室“先進教育工作者”、“特殊貢獻先進個人”和系(部)“先進教育工作者”名單並公示。

3.考核評優:評選處室“先進教育工作者”3名、處室“特殊貢獻先進個人”1—2名,系 (部)“先進教育工作者”2名。

4.評優依據:《中層幹部量化考核辦法》(青黃浦字[2012]28號)、測評結果以及評議意見。

(三)關於任課教師的考核。

1.考核範圍:凡2012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教學一線任教,並且一學期內完成15周及以上教學工作任務的專職任課教師。

2.考核程序:教務處按照《教師工作考核與績效工資制實施方案(試行)》的具體要求,彙總任課教師本年度的考核評分。在教務處的督導下,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考核工作:

(1)由各系(部)負責人組織本系(部)任課教師召開“工作總結評議會”。本系(部)任課教師在職責範圍內做工作

述職,隨後由本系(部)教師之間進行相互評議。

(2)在認真進行述職、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優名額推薦“優秀教師”人選,經教務處審核後,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評優名額分配見附件2)

(3)述職結束後,將每位教師符合規範要求的《述職報告》統一交到教務處審核後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4)公示考核成績及“優秀教師”名單。

3.考核評優:按照評優名額推薦“優秀教師”4名。

4.評優依據:《教師工作考核與績效工資制實施方案》(由教務處制定實施),以及評議意見。

(四)關於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範圍:在本年度,擔任並完成一個學期(按滿15周計)及以上班級管理工作的班主任。

2.考核辦法:學生處按照《班級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實施辦法》(由學生處制定實施)的具體要求,分別彙總各班級二o一o年度第一、二個學期的量化考核評分,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考核工作:

(1)由學生處組織召開“班主任工作述職評議會議”,由班主任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工作述職,並進行相互評議。

(2)述職結束後,將各位班主任符合規範要求的《述職報告》統一交到學生處,學生處審核後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3)在認真進行述職、評議的基礎上,原則上分級部按照5:1的比例推薦“優秀班主任”人選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4)公示考核成績及“優秀班主任”名單。

3.考核評優:原則上分級部按照5:1的比例評選“優秀班主任”。完成本年度兩個學期班級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在同等條件下,與只完成一個學期班級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共同評比時,享有優先評選

資格。被評為“優秀班主任”同時又被評為“優秀教師”的教職工,原則上,不再佔用“優秀教師”評比名額參評“優秀教師”,只參評“優秀班主任”。

4.評優依據:《班級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暫行)實施辦法》(由學生處制定實施)以及評議意見。

(五)關於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幹部(職工)的考核。

1.考核範圍:凡2012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各行政處(科)室從事教學管理、行政管理、學生管理、黨團工作,以及負責招生、就業、財務、後勤服務工作,並且一學期內完成15周以上工作任務的科級及以下職級的教職工。

2.考核程序:按照《行政管理幹部量化考核辦法(試行)》(青黃浦字[2012]79號)的考核內容,由人事處組織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考核工作:

(1)由人事處組織召開“工作述職評議會議”,由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幹部(職工)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工作述職,並進行相互評議。

(2)在認真進行述職、評議的基礎上推薦“先進工作者”人選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述職結束後,將符合規範要求的《述職報告》統一送人事處,經審核後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4)公示考核成績及“先進工作者”名單。

3.考核評優:原則上按照評優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4名。

4.評優依據:《行政管理幹部量化考核辦法(試行)》(青黃浦字[2012]79號)以及評議意見。

五、成績使用

本年度年終考核成績作為教職工崗位鑑定、職務評聘、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辦理。

六、考核時間

2012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七、表彰獎勵

在2012年度年終全體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集中通報表彰。

八、有關要求

1.各處室、系(部

)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考核工作,並將考核情況及考核結果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逾期不報將取消評選資格。

2.一年一度的年終考核是學院規範化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不斷促進和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工作。各處(科)室、系(部)及全體教職工要高度重視,積極落實,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做好二o一o年度年終考核工作,為二o一o年度學院整體工作的圓滿完成奠定最堅實的保證。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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