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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陽山縣七拱鎮第二國小

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大綱

為適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工資收入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挖掘學校內部潛力,充分調動和發揮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師素質,優化教師隊伍,強化崗位責任制,根據廣東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XX]59號)和《陽山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國小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xx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兩相當”的有關要求,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將我校崗位管理工作與績效考核工作結合起來,與健全學校內部考核結合起來,使績效考核結果與分配激勵機制緊密聯繫,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學校工作任務,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促進我校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集廣大教職工的智慧,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績效工資管理及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不平均發放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邊遠山區教師、班主任及在一線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教育教學人員傾斜,與崗位、任務、業績、責任緊密結合,主要考核教師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業績。

3、按廣東省文件規定:佔績效工資總量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所列項目的比例經考核後,直接發放給教師本人或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户。

4、實行動態管理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進行考核(1—6月考核一次,7—12月考核一次),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工作量等有變動時,應按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方案程序給予調整。

三、考核對象、時間

考核對象:本校全體在編在崗已聘的正式教職工。

實施時間:從XX年9月1日起實施績效考核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具體考核實施方案

(一)資金組成

縣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我國小在編在崗教師總數劃撥的績效工資總量的3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資金。

(二)項目設立

班主任崗位津貼、邊遠山區教師津貼、超課時工作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五類。

(三)考核細則

教學一線教師的考核辦法

1、班主任崗位津貼。

(1)總經費:50元×班主任總人數。

(2)標準:按50元/人月(一年按10個月計發)。其中30元作為班主任費基數,根據當年(或學期)擔任班主任總月數發給。另外20元作為浮動資金,給予擔任大班額的班主任教師津貼。

(3)計算方法舉例:

①某班有學生45人,我國小一到六年級58個教學班,總學生1846人,則該班主任每月班主任費=30+20×58×45÷1846=58.3(元);

②某班有學生15人,我國小一到六年級共有58個教學班,總學生1846人,則該班主任每月班主任費=30+20×58×15÷1846=39.4(元)。

(4)設立副班主任獎,其崗位津貼為本班主任的一半。(副班主任必須參與本班的管理及家訪及學生的思想教育等工作)

2、邊遠山區教師津貼。

①邊遠山區學校分三類:巖口國小為一類,橫崗、桂花國小為一類,大崗國小為一類。

②津貼標準:巖口國小(10元/月人),橫崗、桂花國小(20元/月人),大崗國小(30元/月人)。

③根據教師在每類學校實際工作總月數(每年以10個月計算)計發。

計算方法:巖口國小10×總月數=該類津貼總額;

橫崗、桂花國小20×總月數=該類津貼總額;

大崗國小30×總月數=該類津貼總額。

3、教育教學成果津貼量化。

按德、能、勤、績四塊考核,滿分100分。

德(20分)

a、基本得分(20分)

(1)、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出現違法行為或違反學校規定行為,對學校管理帶來嚴重影響的該項不得分。如:

①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②因排斥差生導致學生流失的;

③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④工作中因違反規定造成責任事故或嚴重後果的;

⑤在從事專項工作或臨時性工作中違反有關紀律的;

⑥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

注:女教師要按時落實查環查孕等手續,延誤落實(以鎮計生辦統計為依據)者,每人次扣3分。

(2)、對干擾學校秩序、破壞學校財產、危害師生安全的行為不予制止的,發現一次扣2分。

(3)、違反“三不”及“坐班制”等教師管理制度,違反一項次各扣1分。

(4)、合作意識差,無團結協作精神,有鬧不團結行為者扣1分。

(5)、抗拒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作如下處理:

①工作量不足,不服從學校教學工作安排,扣5分;

②未經學校同意,拒聘原任教學班級者,扣5分;

③不服從學校正常教學工作中臨時性工作安排,一次扣1分;

(6)、任意換課、混課,發現一次扣1分。

(7)、無理取鬧、酗酒鬧事或動輒吵、打、砸行為者5分(情節嚴重的除扣分外按有關規定處理)。

(8)、違反下列規定的出現一次扣1分:

①不説有損於教師形象的語言;

②行為習慣堪為學生表率;

③工作場所衣着儀表規範;

④不對學生説有損班級管理、有損學校管理、有損學生自尊心、自信心的話語,不説有損於學校聲譽、有損其他教師聲譽的語言;

(9)不按上級規定完成訂報任務的扣2分。

b、加分項目

(1)發現並制止學生違紀,發現並上報重大違紀事件,每次獎勵1分。

(2)主動上前制止處理突發惡性事件,獎勵1分。

(3)表彰獎勵(個人所獲得的各種榮譽)加分:學校級加1分,鎮級加2分,縣級加3分,市級加4分,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6分。

(4)積極完成上級規定訂報任務的加3分。

能(27分)

a、基本得分(27分)

(1)、備課(4分)——教案定期檢查或抽查評價

①能根據《課程標準》大綱精神,準確體現大綱精神要求的,評3.5—4分。

②基本符合要求,能適應教學,但有一定缺漏的,評2—3.4分。

③教案馬虎、簡單、缺漏多的,評0.1—1.9分。

④用舊教案或無教案的評0分

(2)、課堂教學(4分)——行政及科組聽課評價

①課堂組織教學嚴密,知識點、難度、密度分佈科學、語言準確規範、教學效果好。(優秀、良好課例)——評3—4分

②課堂教學組織較好,容量適當,語言準確,師生互動好,效果明顯,大多數學生能理解課堂的教學內容,反映較好。(合格課例)——評2.4—2.9分

③上課態度不端正,隨意應付,講授內容凌亂無系統性,錯誤較多,嚴重壓抑學生積極性,學生意見大。(不合格課例)——評0—2.3分

(3)、作業(4分)——作業檢查評價

①能夠按《課程標準》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佈置作業,批改認真及時,評2.5—4分。

②作業量不足,批改不及時,批改有錯誤,效果較差的,評0.1—2.4分。

③無作業佈置,未批改的,評0分。

(4)、成績考查(4分)——單元質檢檢查評價

①按常規管理辦法進行測驗並及時批改,且進行質量分析的,評2.5—4分,未進行質量分析的,評2分。

②從未進行章節測驗的,評0分。

(5)、業務(4分)

①不按時上交教案、作業、測驗檢查的,一次扣1分;

②不按時上交各種表、卡、冊及其他材料的拖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6)、教研能力(7分)

①能把現代教育技術引入常規教學,每學期不少於一節,一節記1分,該項最高記2分(不累加)。否則該項記0分。

②完成學校或教研組安排的教研任務,每期有計劃、總結,每期上好一節公開課、寫好一篇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有教改課題一個,記5分(未完成的每項扣1分)。

b、加分項目

(1)教師給學校文藝、體育團體進行輔導,參加鎮級、縣、市以上的比賽或會演,團體獲一等獎或第一名的獎5分、10分、20分……,團體獲二等獎或第二至第四名的獎4分、8分、16分……,團體獲三等獎或第五至第八名的獎3分、6分、12分……(給參與組織和訓練的輔導員平均記分);個人參賽按團體競賽的三分之一記分。

(2)教師除能完成學校規定的公開彙報課外,還能接受二小、片、縣、市、省公開課或競賽教研任務的,按1、2、3、4、5……標準加分。

(3)當年有教育、教學論文發表於國家、省、市、縣、鎮、校刊每篇分別記6、5分、4分、3分、2分、1分。在國家、省、市、縣、鎮、校級優秀論文評比獲獎:每篇一等獎按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加分;每篇二等獎按各類級別的9成加分;每篇三等獎按各類級別的8成加分。

(4)除參與教學第一線外,還能兼任學校部門工作的,給予學科教研員、學科教研組長、年級組長、體衞組長加3分,給各場室管理員加2分,其中圖書保管員加3分(可累加)。

(注:教研員由二小指定;二小可設語文、數學、英語科教研組長、隔坑、巖口、石角國小可設語文、數學科教研組長,不設英語課教研組長,桂花、大崗國小不設教研組長;二小、石角、巖口、隔坑國小可按規定設立年級組長實行分級管理,設立級組長的個數分配:二小5個、石角4個、隔坑、巖口3個。二小、石角、巖口、隔坑國小均要設立體衞組長1名。二小可以根據規範化學校要求的需要設立各場室管理員若干名,巖口、隔坑、石角國小要根據學校管理的需要設立圖書管理員、教儀管理員和電教室管理員各1名。)

勤(28分)

a、基本得分(28分)

(1)工作量(10分)。根據《課程標準》完成所任學科學時按學校規定,工作量達標(10分)。

①規定每週課時總量:要求中心國小教師(14節/周),石角、巖口、隔坑國小教師(16/周),桂花、大崗國小教師(18節/周);中心、石角、巖口、隔坑國小主任、桂花、大崗國小校長是本校教師工作量的二分之一;石角、巖口、隔坑國小校長是本校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中心國小副校長是本校教師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中心國小校長是本校教師工作量的八分之一。

②早讀課計半節課的工作量。

③體衞教教師每期工作量4分。

④英語教師每學期工作量4分。

⑤各類工作人員周工作量少於規定工作量,每節扣0.5分,多於規定工作量的每節加0.5分。

(2)出勤(18分)。一學期全勤者記13分,月滿勤者各另加1分(5個月計)。有缺曠請假按以下規定扣分:

①遲到、早退三次算一節曠課,各類集會一次算一節曠課,缺曠一節扣1分。

②每學期遲到、早退在三次以下,每次扣0.5分,4次以上,每次扣1分。

③事假一天扣1分,半天扣0.5分。

④請病假每天扣0.3分。

⑤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值日,每天扣0.5分。

(3)學校安排頂課的,每節加0.2分。不服從學校工作調遣,對學校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扯皮、斤斤計較或有意推卸者,扣1分/次。

績(25分)

以二小每學期組織一到六年級學生語文、數學、英語比較嚴格的期末質檢為依據,只統計和對比平均分一項。

(1)秋季學期:語文、數學考核後,每位任課教師必須與本年級本學科鎮平均分作比較:

①達到鎮平均分者,直接記18分;超過鎮平均分者,每超過一分考核分另加1分,依此類推,但以7分為限;未達到鎮平均分者,每降低一分考核分在18分中扣1分,依此類推,但以7分為限。

②任不同年級或科目的分別計算考核分累加後除以班級數或科目數。

(2)英語學科不分年級統計:

①鎮平均分=參加英語質檢的學生總成績/參加質檢的學生總人數;

個人平均分=個人任教的學生總成績/個人任教的學生總人數。

②達到鎮平均分者,直接記18分;超過鎮平均分者,每超過一分考核分另加1分,依此類推,但以7分為限;未達到鎮平均分者,每降低一分考核分在18分中扣1分,依此類推,但以7分為限。

(2)春季學期:

除了中心國小六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與全縣六年級各科平均分比較外,其他學校各年級各學科的統計與本單位秋季學期相同。

(3)進步獎:個人任課教學班平均分與秋季學期相比,保持前三名的任課教師加3、2、1分;如其它相對提高一名加考核分1分,依次累加計算,滿分以5分為限。

b、加分項目

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並獲獎,國家級每獲獎1人獎5分;省級每獲獎1人獎4分;市級每獲獎1人獎3分;縣級每獲獎1人獎2分,鎮級每獲獎1人獎2分。

學校行政考核辦法

學校行政主要是擔任學校管理的工作人員,他們的考核可用“學校教育教學一線教師考核”為參照。具體如下:

(1)副主任級(包括中心國小少先隊大隊總輔導員、工會副主席、電腦管理員、村級國小報賬員):以本校教育教學一線教師獎金最高的×90%計算。

(2)主任級(指村級國小主任):以本校教育教學一線教師獎金最高的×95%計算。

(3)中心國小主任、財務人員及村級國小校長:以本校教育教學一線教師獎金最高的×100%計算。

注:上述人員任語文、數學、英語學科教學的,其統計要就近就高。當以一線教師考核超過上述考核分的,以一線教師計發;當以一線教師考核低於上述考核分的,以上述考核得分計發。上述人員以一線教師考核時,其職位可以部門加分:副主任級加5分,

主任級(指村級國小主任)加7分,中心國小主任、村級國小校長加9分。

(4)中心國小副校長:以本單位教育教學一線教師獎金最高的×105%計算。

(5)中心國小校長:以本單位教育教學一線教師獎金最高的×110%計算。

術科教師(或學前班教師)考核辦法

術科教師(或學前班教師)考核,前三項(即德、能、勤)與一線教師考核辦法相同,第四項(績)的考核由各校考核小組成員根據他們的工作實績、按其平時工作表現按照11至18分評定分數。

4、年終一次性獎金。

(1)年終一次性獎金每年年末發放一次。

(2)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三分之一作為年終一次性獎金總額。

(3)獎勵辦法:

①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教師職稱設三個檔次,即二級教師檔、一級教師檔和高級教師檔。

②每個檔次設立基本分,即二級教師檔(50分)、一級教師檔(55分)和高級教師檔(60分)。個人得分=檔次基本分+個人工齡+職稱年限。

③計算方法:獎金總額×(個人得分÷全體教師總得分)=個人年終一次性獎金。

五、組織領導與監督

1、成立二小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鄧逢生校長

副組長:陳水明副校長 李衞忠副校長 李佩顏副校長

成 員:丘應釗(財務代表) 温向羣(隔坑國小負責人)

陳湧新(石角國小負責人) 唐川屏(巖口國小負責人)

黃劍鋒(學校工會代表) 唐桂花(班主任代表)

曾夥英(青年教師代表)

2、教代會監督績效工資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真正讓績效工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各校也要相應成立本校的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以便更加公正、公平、公開地實施本方案。

六、其它説明

1、全鎮在崗教師(上至校長、下至職工)均按此方案進行考核,其中全鎮最大學聯考核得分與最低考核得分相比不得超過2倍,同職務(崗位)最大學聯考核得分與最低考核得分相比不得超過1.5倍。

2、本方案必須經七拱鎮第二國小教代會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在七拱鎮第二國小管轄範圍內學校組織實施。

3、實施過程中,本方案未盡事項可在下一年教代會提出修訂,但中途不得更改。

4、本方案由七拱鎮第二國小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訂,解釋權歸七拱鎮第二國小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

XX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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