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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精選3篇)

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精選3篇)

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 篇1

一、工作機構

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精選3篇)

市局成立秋冬季運輸企業錯峯運輸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綜運科,辦公室主任由蘇文兼任,具體負責冬季運輸企業錯峯運輸相關工作安排部署、監督檢查和資料收集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錯峯運輸工作時間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任務

(一)實施範圍

市主城區和澤州縣範圍內從事有關鋼鐵、焦化、水泥、電力、化工等領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運輸企業和營運貨車。

(二)工作任務

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開展摸排篩查,根據生產企業大宗物料運輸及儲備能力,制定“一廠一策”錯峯運輸方案,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秋冬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原則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允許重型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等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各相關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充分認識到大宗物料運輸對環境的影響,加強對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據轄區運輸企業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特點,結合行業錯峯生產要求,全面排查各重點運輸企業車輛情況,建立錯峯運輸車輛台賬,制定轄區內錯峯運輸實施方案,並公示轄區內運輸企業名單二是督促轄區內運輸企業按要求制定“一廠一策”錯峯運輸方案,並進行備案。三是落實錯峯運輸各項措施,及時跟進督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確保落實到位。

在太行日報、電視台、晉城在線等新聞媒體發佈錯峯運輸相關報道,充分發揮新聞機構輿論導向作用,進一步宣傳錯峯運輸的重要意義,爭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向社會公佈違反錯峯運輸的車輛和企業,引導企業落實整改,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問責追究。

各相關單位要建立長效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錯峯運輸期間,要積極聯合環保、公安交警等部門對全市道路運輸主要通行的重點路段和重點時段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對違反錯峯運輸規定的企業和運輸車輛,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實施上限處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形成震懾。市局錯峯運輸工作領導組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單位錯峯運輸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錯峯運輸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執行措施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單位和運輸企業,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達的《關於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督查問責的通知》,進行問責追究。

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鋼鐵行業實現碳達峯碳中和、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聚焦全市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縣(市、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結合各企業能源消耗、環保績效、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等因素,採取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實施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關鍵的鍊鐵環節,對焦化、燒結、球團等相關配套設備實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統計”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政府科學制定錯峯規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企業合理安排生產運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保障鋼鐵生產供給平穩有序。

(二)堅持分類指導、差異管控。合理安排承擔供暖任務的鋼鐵企業錯峯時間,優先保障民生和社會公共需求。把握市場供求規律,科學安排集中錯峯時段,有效保障供給和減少污染。鼓勵環保水平高、管理規範、裝備先進企業發展,適當減少先進生產線錯峯時間。

(三)堅持科學謀劃、注重實效。系統研究生產供應和市場需求,科學制定錯峯生產規則,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保障生產高效、供給穩定。發揮龍頭企業市場主導作用,調節規避集中錯峯,協調市場供需動態平衡。

三、總體安排

(一)實施對象。鋼鐵冶煉企業,環保績效評級A級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廢鋼短流程鍊鋼企業自主採取減排措施,但須確保錯峯生產期間粗鋼產量同比不增加。20xx-20__年度新投產且單線運行的搬遷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但須按照錯峯比例壓減粗鋼產量。

(二)錯峯時間。本輪次採暖季錯峯生產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標。第一階段,嚴格落實《河北省20xx年粗鋼產量壓減工作方案》(冀發改產業〔20xx〕1098號)要求,確保完成我市粗鋼產量壓減目標任務。第二階段以削減採暖季增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原則上全市鋼鐵企業錯峯生產比例不低於上一年同期粗鋼產量的30%。

(四)錯峯安排。鋼鐵企業根據錯峯時間和規則,結合企業實際,科學制定錯峯生產計劃。企業錯峯生產計劃經所屬縣(市、區)政府同意後,於20xx年12月10日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錯峯生產計劃開展錯峯規則符合性審查。

四、錯峯規則

(一)B、B-、C、D級企業根據不同環保績效評級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比例,環保績效評級越低錯峯生產比例越高,企業環保績效等級以20xx年10月10日前評定情況為準。

(二)重點對長流程企業實施錯峯生產。錯峯以高爐設備停產為基礎,不得以減負荷生產方式代替,企業停產高爐設備產能天數佔當前在產高爐產能天數的比例計算方法為(∑(停產高爐產能×停產天數))/(在產高爐總產能×74天)。與高爐配套的焦爐、燒結、球團、石灰窯等生產設備錯峯生產比例不得低於高爐錯峯生產比例。

(三)對20xx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鋼鐵企業,錯峯比例上調5%。

(四)對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範公告的鋼鐵企業(新投產但暫未經工信部規範公告的企業除外),錯峯比例上調5%。

(五)對20xx年1-9月份產能利用率超過120%的鋼鐵企業,錯峯比例上調5%。

(六)對噸鋼(以粗鋼產能計)供熱面積大於2平米的鋼鐵企業,錯峯期間最高生產負荷比例按照實際供暖面積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積計)與2倍粗鋼產能的比值來確定。

(七)對提前關停產能置換裝備、新建裝備20xx年一季度未滿負荷生產的企業,為其補足粗鋼產量核算基數,計算方法為((受影響的裝備產能/365)×受影響天數)。對產品屬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鼓勵類的企業,錯峯比例下降2%。對存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限制類冶煉工藝和裝備的企業,錯峯比例上調2%。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重點時段管控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應急減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鋼鐵行業錯峯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制定轄區錯峯生產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領導包聯機制,組織轄區鋼鐵企業落實國家、省、市方案要求,嚴格按照“一企一策”錯峯生產計劃執行。錯峯生產期間,企業可結合實際在保持停產比例不減的情況下,申請動態調整減排措施,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批准後執行。各縣(市、區)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將錯峯生產工作進展(包括轄區鋼鐵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各縣(市、區)政府督導檢查情況等)分別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生態環境局,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鋼鐵企業為錯峯生產實施主體,要統籌協調謀劃,處理好錯峯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關係;要科學組織,保障鋼鐵市場供應和員工工資福利。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冶煉裝備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產環境。骨幹企業要充分發揮引領帶頭作用,持續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三)確保任務落地。各企業錯峯生產計劃要落實到生產線、生產設施和時間段,明確具體高爐、轉爐(電爐)、燒結、球團、石灰窯的停產時間,以及具體焦爐的錯峯時間和措施。全市範圍內隸屬同一集團的鋼鐵企業可統籌使用錯峯生產指標,但需確保高爐停產產能天數與粗鋼壓減量達到要求。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對錯峯生產工作實行台賬式管理,通過電量分析、現場核查、台賬核查、運輸核查、在線監測、衞星遙感等手段持續跟蹤轄區內鋼鐵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確保企業嚴格執行錯峯生產計劃。各縣(市、區)要按月向社會公示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要將錯峯生產實施情況納入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將適時組織檢查,對工作進度明顯滯後、屬地責任落實不力、錯峯生產計劃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嚴重的縣(市、區)和企業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必要時進行約談。

(五)加強輿論引導。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等各種渠道,大力宣傳錯峯生產對鞏固去產能成果、節能減排、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重大意義,提升鋼鐵企業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掌握鋼鐵行業錯峯生產執行情況,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防止藉機炒作,保障鋼鐵行業平穩運行。

公司錯峯運輸實施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標

以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考核指標為目標,在嚴格執行省級錯峯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區域位置、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峯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杆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範圍

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電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錯峯生產管控執行分不同區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

(一)嚴格區域差異化管控。在嚴格執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對一城三區(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臨汾開發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不含獨立軋鋼)、焦化企業實施不低於50%錯峯管控,對其他區域實施不低於省管控要求錯峯管控。

(二)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為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為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生產比例。

(三)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包括獨立軋鋼企業,不包括鋼鐵聯合企業中的焦化分廠)

1.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以下未標明評定依據的均為按照《技術指南》要求)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限產2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6爐,配套石灰窯限產30%。(以高爐、轉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下同)

3.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3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0爐;獨立軋鋼企業軋鋼工段限產30%。

4.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5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26爐。

5.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的鋼鐵企業(不含獨立軋鋼企業)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二)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5.對位於一城三區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三)焦化行業(包括長流程鋼鐵企業中的焦化分廠和獨立焦化企業)

1.被評定為A級的常規機焦和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80%以內。(以結焦時間計,同時帶動下游化產減產。下同)

3.被評定為C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65%以內。

4.被評定為非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50%以內。

5.被評定為D級的常規機焦企業,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四)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五)炭黑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六)磚瓦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峯停產。

5.“一城三區”燒結磚瓦企業完成佈局調整並經市政府審定前,全部停止生產。

(七)耐火材料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八)陶瓷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錯峯停產。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九)獨立石灰窯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十)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執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業秋冬季錯峯生產指導意見》規定的秋季錯峯要求。

2.冬季。被評定為B級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其他被評定為C、D級和納入20xx年度改造計劃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

(十一)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

1.被評為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非引領性企業,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50%,其他的錯峯停產。

(十二)燃煤電廠

在確保電力供應和集中供暖的基礎上,協調省有關部門,調整採取單台機組運行,降低生產負荷,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應的儲煤場(洗煤廠)、石灰廠,減少運輸過程揚塵尾氣排放。

(十三)工業塗裝、煤焦發運站、洗煤、巖礦棉、混凝土攪拌、石膏線/板、傢俱製造等其他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xx-20__年秋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4個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秋冬季期間,我市氣象條件相對不利,疊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後,空氣質量形勢尤為嚴峻。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對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峯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市大氣辦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錯峯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峯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為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峯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嚴格管控要求。錯峯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峯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於錯峯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實施加嚴管控,其中,鋼鐵、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整治,焦化企業加嚴限產管控措施,秋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對城市供氣、餘熱供暖等民生保障類、特殊保障類企業,積極落實“退城入園”“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企業,以及滿足省錯峯生產有關規定的其他企業,由當地縣級政府申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將視情況予以適當生產比例,其中對生態環境部及省級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在線數據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予減少停限產比例。對20xx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產能利用率超過120%、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範公告的,加大錯峯停限產比例。對部、省級錯峯生產管控要求嚴於我市要求的,市大氣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於上一個“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採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焦化等企業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對涉及城市供氣的民生保障類企業,嚴格核定供氣需求,嚴格“以需定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民生保障類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逐一核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餘熱承擔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採暖季實際供暖户數為準)“供熱解綁”、5000户以上“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秋冬防結束後停限產夭數實施2倍補償;對5000户以上超過“以熱定產”負荷進行生產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

(五)強化執法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為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級各部門錯峯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進行全市通報、公開曝光,並對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為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七)按時報送情況。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核對涉及企業數量,組織從10月21日起落實錯峯生產各項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對報送的清單,要認真核對確保做到涉及企業或主要生產線全覆蓋;對省錯峯生產規定的電解鋁、氧化鋁、煤制氮肥等行業,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企業要納入管控清單,嚴格按照省級要求實施管控;對方案中未涉及企業類型,可結合實際自行增設並明確管控要求),於10月24日前將各自工業企業錯峯方案和管控清單報市大氣辦。

同時,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指導企業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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