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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運輸實施方案(通用6篇)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通用6篇)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強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贏藍天保衞戰,根據《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衞戰20xx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xx〕39號)、《呂梁市打贏藍天保衞戰20xx年行動計劃》(呂政辦發〔20xx〕44號)、《孝義市20xx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孝辦發〔20xx〕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通用6篇)

一、總體要求

全面加強散煤管控,嚴厲打擊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燒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建立散煤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和質量管控體系,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執行禁煤管控措施

1.管控範圍

(1)禁煤區。根據《孝義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市禁煤區的通告》(孝政通〔20xx〕4號),禁煤區為孝義市城市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包括建成區區域及周邊蘇家莊、宋家莊、大虢城、中辛安、南辛安、司馬、蘇家營、曹村、上莊、寺家莊、崇源頭、大垣、小垣、善吉、白璧關、仁義等),總面積為68.8平方公里。除承擔集中供熱的城東熱源廠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煤區儲存、囤積、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運、禁儲。燃煤器具和現有散煤及其製品由新義街道、中陽樓街道、崇文街道、勝溪湖街道、振興街道、梧桐鎮、高陽鎮於10月15日前統一組織清運處置。

(2)禁煤區以外清潔取暖覆蓋區域。嚴禁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運、禁儲。燃煤器具和現有散煤及其製品由所涉各鄉鎮(街道)於10月15日前統一組織清運處置。

(3)其他區域。禁止燃用硫份高於1%、灰份高於16%的散煤及其它高污劣質燃料。

2.管控對象

民用散煤包括民用原煤、精煤、煤泥、中煤、型煤及其他煤製品。凡屬以下情形的,均納入民用散煤管控。

(1)生產、經營和供應給機關事業單位、餐飲住宿等行業的生活(餐飲、取暖、洗浴等)用煤和城鄉居民家庭生產(農作物大棚、養殖等)、生活用煤。

(2)供應給駐地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養老院等的生活用煤。

(3)根據簽訂的村礦供煤協議,為駐地城鄉居民供應的生活用煤。

(4)企業自產煤炭用於本企業職工的.生活用煤。

(二)保障居民生產生活用煤

1.完善清潔煤炭配送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清潔煤銷售網絡,居民生產生活用煤到市政府確認的潔淨煤銷售企業購買。市政府重點建設高陽鎮(孝義市發旺煤業有限公司)、振興街道(孝義市紅源儲煤有限公司)、大孝堡鄉(孝義市孝東煤焦有限公司)、勝溪湖街道(孝義市昌峯煤業有限公司)、兑鎮鎮(孝義市華龍煤焦有限公司)五個清潔煤供應點,供應全市民用散煤用户;各清潔煤供應企業要建立健全民用散煤銷售台賬,保存5年以上。

2.加強財政扶持。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環保政策,積極爭取各級資金支持,籌措財政補貼資金,嚴格落實財政補貼扶持政策。

(三)強化劣質散煤管控。強化入市邊界卡口管控,開展散煤運輸整治,堅決杜絕劣質散煤進入禁煤區及清潔取暖覆蓋區域。生態環境、能源、市場監管、公安、交通以及各鄉鎮(街道)等單位,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檢查機制,緊盯生產加工、散煤運輸、居民和單位用煤三個環節,實行煤炭及製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監管,強化散煤管控。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散煤管控工作組織領導,結合行政機構改革,經研究,對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長兼任,負責散煤管控工作的日常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並落實相關政策,彙總、掌握工作進度,綜合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四、職責分工

(一)相關部門職責

1.能源局。承擔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推廣清潔煤和散煤管控的綜合協調、調度、檢查、考核、資料彙總上報等工作,負責散煤源頭管控,做好清潔煤供應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鄉鎮(街道)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製品的“雙清零”工作。

2.呂梁市生態環境局孝義分局。負責燃煤排放監控,做好使用清潔煤後的環境效益檢測、分析和效果評估。負責對違規生產或使用散煤的工業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3.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清潔煤採購政府補貼資金,完善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及時撥付,並對財政補貼資金使用進行審核。

4.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銷售散煤的行為,取締非法營運售煤點,嚴厲打擊銷售劣質散煤的行為。負責散煤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和煤質的抽樣、化驗,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領域的煤質監管工作。

5.城市管理局。配合各鄉鎮、街道依法取締禁煤區內燃煤設施,清理劣質散煤。

6.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農村居民生產(農作物大棚、養殖等)用煤數量,及時向領導組及各部門反饋情況。

7.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妨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負責依法打擊散煤市場清理整頓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8.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查處違規散煤運輸車輛,保障清潔煤配送車輛暢通運輸。

9.審計局。對散煤採購和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審計。

10.融媒體中心。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散煤管控工作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鄉鎮(街道)職責。各鄉鎮(街道)是民用散煤管控的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的推廣清潔煤和散煤管控工作負總責,組織、監督屬地範圍內管控對象使用符合標準的潔淨散煤,協助做好劣質散煤進入轄區的查處工作,做好轄區範圍內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製品的“雙清零”工作。

(三)企業職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要合法生產、規範經營,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煤炭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煤炭質量檢驗和銷售台賬;承諾不銷售劣質散煤,禁止向禁煤區範圍內以及禁煤區以外完成清潔取暖覆蓋區域銷售散煤;禁止向全市其他區域銷售硫份高於1%、灰份高於16%的散煤;禁止採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的生產、經營行為。

五、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9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成立散煤管控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轄區內散煤管控的直接責任人,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鄉、村兩級包聯人員,完成動員部署,全面啟動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對本轄區散煤經營單位(網點)進行摸底調查,提出分類處置意見;以村為單位,做好20xx年度散煤管控工作。

(二)攻堅整治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單位對民用散煤開展重點整治,依法取締劣質煤銷售網點,規範煤炭經營行為,重點打擊不法散煤經營者走村串户、遊擊兜售劣質散煤行為。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成立專門工作組,由科級幹部擔任組長,制定散煤管控具體辦法,明確目標任務,量化工作標準。各有關鄉鎮(街道)10月15日前完成轄區內劣質生活用煤的清繳、封存、處置工作,涉及清潔煤發放鄉鎮(街道)10月30日前清潔煤配送到位。領導組辦公室要以儲煤期、旺銷期和冬季取暖期為重點,及時召開協調會、現場會,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推進管控工作落實。

(三)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認真統計、核對20xx年散煤管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存在問題,積極選樹標杆,細化治理標準,對標升級,完善工作措施,實現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長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禁燒劣質散煤、推廣清潔煤,既是一項環保工程,又是一項民生工程,面廣量大,任務繁重。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把該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劣質散煤管控,提升優質煤供應,保障人民羣眾温暖過冬。同時,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調度,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宣傳發動。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宣傳推廣使用清潔煤,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以及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媒體,廣泛宣傳禁止燃燒散煤、推廣清潔煤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執法監管。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常態化檢查執法,不定期對全市“禁煤區”、儲煤場地、涉煤單位等進行督查。堅決清理取締無證營業及銷售劣質散煤的行為,並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及負責人的責任。市政府設置舉報電話12345,受理各類違法違規銷售、儲存、使用、運輸散煤及其製品行為的羣眾舉報。

(四)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散煤管控工作納入全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節能降耗目標評價考核體系,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散煤管控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強化信息報送。領導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研究解決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實行週報制度,各鄉鎮(街道)要在每週四下午下班前報送劣質散煤清理及清潔煤推廣進展情況,並填報週報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9月23日前將分管領導、聯繫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領導組辦公室。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清潔煤加工配送體系建設,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改善轄區大氣質量,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銀川市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實施方案銀川市清潔煤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及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方便羣眾”工作原則,建設高標準清潔煤配送中心,實現清潔煤定點供應、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確保高質量清潔煤不斷滿足羣眾生活需求,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二、建設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方便羣眾。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選址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嚴格按照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標準,建設全封閉式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規模和數量以適合區域內用煤需求為宜。

(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承建。經營户在取得合法用地、環保、規劃等手續後,按照本方案制定標準,自行投資建設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在建設過程中,所有工序在降塵措施下進行。

(三)嚴把標準、減少污染、公平競爭。本方案印發後建成的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與已通過中標建設的4家配送中心進行市場競爭。已建成投運配送中心不符合建設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設標準要求

(一)建設要求。

1.配送中心選址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區、生態環境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

2.配送中心必須通過環保評估、消防驗收,證照辦理齊全,並制定和完善相應管理、環保、消防、安全、質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設置儲存區、加工區、交易區、裝卸區,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閉場所內進行,根據面積配備不少於2台通風除塵機。

4.配送中心儲煤場屋頂安裝噴淋灑水設備,並由專人負責操作和管理,每天噴淋灑水不少於2次,高温天氣或特殊天氣適當調整增加噴水頻次。

5.配送中心要嚴格消防安全,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嚴禁煙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內部及運輸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設置沖洗台,排水沉澱設施,配備沖洗設備及保潔人員,確保進出車輛清潔、無煤塵密閉運輸。

7.配送中心進出口需設置密閉設備(如電動升降門或者防塵門簾等),杜絕裝卸期間煤塵外揚。

8.配送中心應配備滿足供應要求的封閉清潔煤配送車輛。

9.配送中心場地周邊應進行植被綠化,確保場區環境優美。

10.配送中心銷售清潔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紙袋、編織袋、紙質包裝箱、木質箱等包裝物進行包裝銷售。

11.配送中心必須制定和懸掛《清潔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潔煤配送中心庫區管理制度》《清潔煤配送中心防塵污染制度》《清潔煤配送中心進貨查驗及進銷貨台賬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實行標誌標識“四統一”管理制度,既:統一門牌、統一標識、統一包裝、統一制度。

中心門牌:掛“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樣式為:豎掛式銅質黃底黑字。

車輛規定:根據配送中心經營規模和配送量自行選擇封閉式車輛。

包裝標識:潔淨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紙袋、編織袋等統一封裝。包裝標識標明單位名稱、銷售地址、聯繫電話、舉報電話、產品名稱、淨重量、質量指標。

規章制度:根據場地自定懸掛規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統一、白底黑字、簡潔直觀、美觀大方。

(二)煤質標準。

市轄區所售清潔煤必須符合寧夏民用煤地方標準DB64/T1548-20xx相應質量指標。

四、工作機構

為確保配送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市場監管局和商務和投資促進局任副組長,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各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配送中心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牽頭抓總、綜合協調、問題督辦等工作。其他成員單位要緊密配合、相互協作,按照法定職責履行好監管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五、工作任務及時限

(一)準備階段。對照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標準,以滿足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需要為目的,確定配送中心建設數量、建設位置、建設面積、供應能力、工作進度、建設完成時間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並將建設方案報送銀川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7月10日

(二)施工階段。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要嚴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設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完成建設工作,隨時監督檢查建設施工情況和進度,協調處理好建設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每月29日向市市場監管局報送建設實施情況,由市場監管局彙總後向銀川市市場監管局統一報送。

完成時限:20xx年8月底

(三)驗收階段:9月初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按照建設標準對建成的配送中心進行驗收。並將自驗情況上報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待銀川市考核組進行全面驗收。

完成時間:20xx年9月10日

六、責任分工

(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做好配送中心選址,制定配送中心建設數量、建設位置、建設面積、供應能力、工作進度、建設完成時間。通過市場運作、企業自建方式,按照建設標準、建設要求完成轄區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任務。

(二)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全市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方案及建設標準,負責配送中心建成後的監督管理工作,檢查配送中心證照、進貨銷售台賬,對配送中心所進煤炭按批進行抽檢,確保清潔煤符合寧夏民用煤地方標準質量指標,嚴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場。

(三)市生態環境局(藍天辦):在環評手續辦理、環保設施建設上進行幫扶和指導;依法對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進行環保監督檢查;藍天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建設標準對建成的`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進行自驗和考評。

(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清潔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設選址的業務指導工作。

(五)市工信局及各鄉鎮:結合《靈武市20xx年“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對只有營業執照,未辦理土地、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做好清潔煤配送中心建成後營業執照發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壓實責任。建設清潔煤配送中心是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環節,也是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重點整改工作任務。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積極主動作為,確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清潔配配送中心建設工作任務。

(二)完善機制,協同共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馬上辦工作要求,履職盡責、協作配合,不降標準、不打折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及推廣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並全力做好銀川市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情況的考核驗收準備工作。

(三)積極宣傳,加快建設。加大煤炭粉塵污染危害和建設清潔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傳力度,引導城鄉居民和用煤企業積極主動使用潔淨煤。支持和鼓勵現有煤炭經營企業投資建設及推廣清潔煤配送中心,實現統一配送、連鎖經營。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3

為全面貫徹落實《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電力行業大宗物料錯峯運輸方案》和淮南市交通運輸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電力行業大宗物料錯峯運輸工作實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動落實錯峯運輸要求,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錯峯運輸監管,強化措施落實,加強運輸車輛檢查,推動落實錯峯運輸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區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和用煤企業降低公路汽車運輸比例,提高運輸車輛排放標準。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控制煤炭、電力行業重型載貨車輛進出廠,通過綜合施策,嚴控重型柴油貨車尾氣和揚塵污染,實現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宣傳引導

1、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要根據《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電力行業大宗物料錯峯運輸方案》要求,積極向轄區內的煤炭、電力重點行業企業傳達上級有關錯峯生產運輸相關政策和要求,鼓勵企業及時淘汏更新超標車輛,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運輸車輛承擔運輸任條。

2、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要加大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政策宣貫力度,督促各道路運輸企業在實行錯峯運輸時間內,不得安排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承擔我區12家煤炭、電力重點行業企業(名單附後)運輸任務,針對不同行業安排相應排放標準的車輛從事運輸活動。

3、業務大廳、源頭監管站要在運政服務中心、潘集區貨運源頭監管站查等貨車司機相對較集中的場所傳宣傳相關錯峯運輸政策,鼓勵個體車主及時更新車輛,同時對車況及時進行檢查,杜絕超標排放。

(二)開展摸底調查

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根據方案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12家煤炭、電力重點行業企業自有或者選用的車輛數量、貨運種類、車輛排放標準、運輸路線進行摸底統計,建立台賬,督促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峯運輸實施方案。

(三)嚴把車輛准入

業務大廳、綜合室要強化運輸車輛准入,對於排放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堅決不予辦理相關營運手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及時註銷營運手續。道路運輸企業或個人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批。

(四)強化監管檢查

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檢查和暗訪,核實企業方案執行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對重點企業使用的不符合規定的.運煤車輛要依法從嚴處理,限期責令整改。要積極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車輛檢查,加大對駛入禁行區域和高污染排放車輛的處罰力度。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禁止重型載貨車出廠區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錯峯監管,開展執法抽查、對口開展業務指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煤炭、電力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和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使用的超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要依法從嚴處理,及時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務。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要量化各項任務進度及完成比例,細化工作方案,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煤炭、電力重點行業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根據任務分工和日報制度,及時整理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強化執法督查。各站隊、局機關有關科室要積極密切配合環保、公安、城管等部門,紮實開展聯合抗法行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合暗訪暗查,加大對問題企業、車輛的曝光力度,推進錯峯運輸工作有序開展。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4

為認真落實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構建立足蒙陝寧、輻射全國、鏈接歐亞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任務要求,積極推動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和自治區級物流樞紐承載區域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全面優化我市煤炭物流業發展環境,吸引煤炭物流企業迴流,重點支持在鄂爾多斯市內註冊落户、依法納税和統計、實行獨立核算的煤炭物流企業以及開展煤炭貿易交易、自主研發運營智慧物流平台企業發展,促進我市煤炭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優化交通服務

1.全面加強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設。充分利用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和自主開發的“鄂爾多斯智慧物聯科技平台”,按照與企業“共建、共治、共用、共享”的原則,通過整合貨運物流企業、貨車司機、生產廠礦企業等信息資源和加強在線調度、線上預約、礦口免排隊、簡化結算流程、疫情常態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廣應用,不斷提升物流智能化服務水平。將我市註冊的煤炭物流網絡貨運平台數據接入“鄂爾多斯智慧物聯科技平台”,加強監管煤炭運輸行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

2.推進新能源重卡短途運輸納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推廣。推動我市新型純電動重卡和氫能源重卡在煤炭短途運輸推廣應用,爭取將新能源重卡短途運輸納入交通運輸部交通強國試點城市。出台新能源重卡車輛購置、運營補貼、優惠電價、加氫站、換電站、新能源運輸園區等方面優惠引導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推動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以提升多式聯運發展水平為突破口,加快優化調整運輸結構,推動各種運輸方式功能融合、標準協同、運營規範、服務高效,不斷提升綜合運輸服務一體化發展水平。建立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獎勵機制,獎勵20__—20xx年期間創建成功並通過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驗收被授予“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稱號的`企業,獎勵標準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優化税務服務

1.進一步優化納税服務,提高煤炭網絡貨運企業使用增值税發票的便利性。(責任單位:市税務局)

2.建立煤炭網絡貨運平台數據與税務部門數據交換機制,充分利用和挖掘煤炭網絡貨運平台大數據資源,深入開展煤炭物流業經濟分析和税收風險管理工作,規範入駐平台企業涉税行為,提升税收治理質效。(責任單位:市税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

(三)優化金融服務

1.推動煤炭網絡貨運平台企業與第三方保險信息系統對接,提供保險優惠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各旗區設立煤炭物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煤炭物流業及服務煤炭物流企業發展,解決煤炭物流業供應鏈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3.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煤炭物流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本市註冊並繳納税收的煤炭物流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鄂爾多斯銀保監分局)

(四)優化交管服務

1.推動機動車檢測機構社會化運營。增加貨運車輛安全性能檢驗、綜合性能檢測、車輛尾氣環保檢測“三檢合一”站數量,讓羣眾便捷辦理業務,市、旗區兩級車輛管理所開通“預約服務”,利用週末為轄區註冊的運輸企業辦理重、中型貨車及掛車落户查驗等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社會代辦服務,在機動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等場所設立公安交管服務站,實現貨運企業車輛落户查驗集中辦、一次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規範貨車執法管理。規範車輛執法和貨運車輛通行管理,重點時段、路段實行靈活管控,規範對貨車輕微交通違法以警告為主,非必要情形不採取查扣車輛、暫扣駕駛證等強制性措施,維護貨運企業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業壯大

1.引進和培育煤炭物流龍頭企業。加大對全國大型煤炭物流企業的招引力度,全力保障項目建設相關要素供給,採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特別重大企業或項目,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行“一企一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加大對煤炭物流企業支持力度。對在我市註冊的煤炭物流企業(含網絡貨運平台和個體物流從業者)開具專用發票,按發票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重點支持物流人才團隊建設、研發、技術創新、車輛更新等投入。申請獎勵的煤炭物流企業和個體需接入“鄂爾多斯智慧物聯科技平台”,獎勵資金由屬地旗區財政承擔,市直屬園區項目由市級財政承擔,獎勵資金按月兑現。(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煤炭行業供應鏈監管。加快制定煤炭行業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證照等標準規範,推進全域使用“電子煤管票”,為政府產能監督、產量調控、運銷監管、市場預測、税費徵收等提供依據,並結合綜合治税平台功能模塊,深度挖掘煤炭行業潛在税源。(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税務局)

(二)營造公平競爭税收環境。加強分析利用税務、交通、能源、公安等部門的數據,實現全過程監控和動態管理實際煤炭運輸車輛運行軌跡、交易結算,堅決打擊虛構運輸交易、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違法抵扣税款等不法行為,為企業創造良好税收環境。(責任單位:市税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市、旗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支持煤炭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按年度撥付到位。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支持煤炭物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各旗區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為企業發展營造優良的營商環境,按月兑現獎勵政策。

(二)單個企業年度內獲得的項目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額。本方案除已約定兑現時間的項目資金外,其餘項目資金在次年6月30日前兑現。

(三)要定期評估本方案實施情況。其它大宗商品物流項目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5

為進一步緩解我州煤炭供需矛盾,全力以赴做好煤炭運輸保障,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自治州加快推進煤炭工業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辦發〔20xx〕36號)、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協調解決煤炭供應和煤炭企業手續辦理問題會議紀要》(巴政閲〔20xx〕22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工業發展總體部署,着力解決煤炭運輸成本居高不下問題,在確保安全、環保、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強化服務,加快部門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切實解決煤炭運輸環節的制約因素,不斷提升履職能力,以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務管理,全力保障全州煤炭運輸。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煤炭運輸“綠色通道”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巴州煤炭運輸“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交通運輸局,由楊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協調全州煤炭運輸“綠色通道”相關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掌握全州煤炭運輸基本情況,按照企業申請、部門統一審查的原則,由公安、運政、路政部門安排專人採取集中辦公,對全州煤炭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營運條件的車輛運煤車輛,統一辦理煤炭運輸快速通行證,並及時抄告各相關單位,在巴州轄區內檢查站、收費站、治超站快速通行。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運管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二)調整運輸結構,優化配置鐵路運力資源,協調鐵路貨運中心安排好煤炭運輸裝車計劃,逐步提高鐵路運輸比例,提高運輸效率。同時,做好區域性公路運力組織,做好前期的宣傳動員,保障煤炭運輸需求。制定煤炭運輸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車輛台賬,確保運力不足時,能迅速調配運力做好應急保障。

責任單位:庫爾勒貨運中心、州道路運輸管理局

(三)開闢綠色通道,給予優先通行。在巴州境內治超站、檢查站、收費站開通煤炭運輸綠色通道,對持有快速通行證的運煤車輛,在確保不揚塵、不超載、合法合規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進行檢測、優先進行安檢、優先收費通行。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庫爾勒公路管理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四)加強路面管控,做好煤炭運輸車輛的疏導分流。在煤炭運輸重要時段和重點路段,公安、路政等執法部門要合理配置警力和執法人員,加強路面巡邏和管控,對因交通擁堵受阻的煤炭運輸車輛,加強現場指揮協調,儘快疏導,優先放行,對運輸中車輛故障不能繼續運輸的,要主動幫助,做好交通疏導,聯繫車輛及時進行轉運。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巴音郭楞路政海事局。

(五)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保障能力。結合當前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掌握路面積水、山體滑坡、道路塌方等交通信息,有針對性地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通過各種媒介向社會公佈,積極為煤炭運輸車輛提供出行服務。加大對全州煤炭運輸主要幹線公路的巡查和日常養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行車安全,提前做好冰雪、防凍、防滑及養護材料應急儲備,確保突發情況能快速反應,全力保障煤炭運輸車輛快速安全通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煤炭運輸保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煤炭運輸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各成員單位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結合工作職責,細化方案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推進煤炭運輸保障措施落到見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密切協同配合。各單位要加強部門間的橫向聯繫,及時互通情報,共享信息數據,建立協同共治監管體系,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推進會議,及時總結工作,研究解決煤炭運輸環節的突出問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做好材料上報。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上報工作,明確1名信息員,加強信息報送,每10天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上報,確保部門將信息暢通。

煤炭運輸實施方案 篇6

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我縣全面實施了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工作,全縣煤焦銷售營業站、公路焦炭營業站全部撤銷,建立了企業自主經營、市場公平競爭、政府依法監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銷售管理新體制。根據《臨汾市煤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回頭看”暨煤炭生產運銷秩序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臨政辦發明電〔20xx〕42號)要求,為進一步鞏固我縣煤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成果,規範煤炭生產運銷秩序,杜絕煤炭市場體外循環,強化煤炭行業税收徵管,徹底清除“黑煤”銷售、非法倒賣增值税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煤炭生產運銷秩序專項治理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和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源頭管理、重點盯守、部門聯動、嚴格執法”的原則,嚴厲打擊煤炭生產和銷售領域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監管水平,確保煤炭税費應收盡收,煤炭產銷量應統盡統,構建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管理科學的煤炭運銷秩序,促進全縣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二、時間安排

本次煤炭生產運銷秩序專項治理行動從6月1日開始,8月1日結束,為期兩個月。

三、專項治理主要內容

結合全縣正在開展的打非治違、煤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提標改造以及煤炭銷售管理工作,本次專項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頓治理各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嚴厲打擊非法盜採國家煤炭資源的行為(縣國土資源局牽頭);

(二)整頓各類洗儲煤廠、煤炭銷售點、型煤加工廠等煤炭企業無證經營、證件超期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和收購來源不明煤炭的行為(縣工商和質監局牽頭,各鄉鎮、縣安監局配合);

(三)整頓各類煤焦發運站、煤炭貿易、儲售煤場(點)、型煤加工廠等煤炭經銷企業(個人)規避票證管理、偷税漏費的行為(縣國税局牽頭,縣安監局配合);

(四)整治洗選煤企業不按規定要求將煤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附屬產品銷售給散户、無證儲煤場的行為;整治儲煤場、銷售點、型煤加工廠經銷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劣質煤(縣安監局牽頭,縣工商和質監局、各鄉鎮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教育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縣政府召開動員大會,正式啟動專項治理行動。縣廣電中心、新聞中心要開闢專欄,宣傳這次專項治理活動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對這次專項治理活動進行全過程跟蹤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洗儲煤廠、煤炭銷售點、型煤加工廠開展自查自糾,對煤炭生產經營、銷售的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列出詳細清單,並於6月20日前將問題清單及整改方案上報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聯合整治階段(6月21日至7月20日)。縣專項治理活動領導組對煤炭企業進行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對羣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和問題比較集中的企業,要開展專項檢查。

(四)整改提升階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專項治理活動領導組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頂風作案的企業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五、主要任務

(一)強化煤炭銷售市場監管

1、加強對煤炭銷售市場秩序的監管。縣財政、國税、地税、工商和質監、安監及公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查處一批以倒售增值税發票牟利的私營煤炭貿易公司,清理一批多年無實際煤炭貿易發生的“皮包公司”,教育、引導從事煤炭貿易活動的企業按規辦事,照章納税,依法經營。

2、加強對鐵路運輸環節的源頭監管。凡是在我縣通過鐵路發運的煤炭,侯馬車務段張禮站要配合税務部門,做好增值税發票的核查工作。

3、清理煤炭生產企業通過三產渠道參與煤炭經營。縣工商和質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加強對煤炭生產企業“第二户頭”等三產渠道參與煤炭經營活動的清理與監管。

(二)加強税收監管

1、縣財政、國税、地税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税收優惠政策,依法、依規徵税,加強税收宣傳,做好納税服務,引導縣內煤炭生產經營企業按正常渠道依法、依規納税。

2、縣國税、地税部門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税務監管,加強涉煤增值税發票的開具監管,尤其加強對私營煤炭貿易公司的監管;嚴厲打擊偷税漏税行為,查處一批影響惡劣、損失嚴重的案件。

(三)加大打擊力度

縣煤炭、國土資源、國税、地税、工商和質監、財政、經信、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煤炭產銷聯合執法,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非法盜採國家礦產資源、無證經營、證件超期、超許可經營、涉煤偷逃税費、倒賣票據等行為的高壓態勢,該查封的查封,該關閉的關閉,該停產的停產,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準確銜接,依法進行處理。

六、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縣煤炭生產運銷秩序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集中整頓工作的.統籌指揮協調。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活動是我縣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應對當前經濟運行態勢、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振全縣經濟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組織專門力量,全力推進各項工作。同時,做好迎接市級督查的準備工作。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負責本轄區本領域內煤炭生產運銷秩序集中整治的具體工作,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各牽頭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方案。於8月7日前將工作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縣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三)部門聯動。縣安監、財政、國税、地税、工商和質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建立信息共享、及時反饋、共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格局,紮實有序地推進煤炭生產運銷秩序專項治理。

(四)強化督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於羣眾反應的舉報案件有舉必查,查必有果。縣政府將從財政、國税、地税、安監等部門抽調專人成立督導組,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各鄉鎮、各部門落實煤炭生產銷售監管責任及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不重視、不履職、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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