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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施工方案

基礎施工方案

橋樑基礎施工

基礎施工方案

第一節 概述

橋樑上部承受的各種荷載,通過橋台或橋墩傳至基礎,再由基礎傳給地基。基礎是橋樑下部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基礎工程在橋樑結構物的設計與施工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對結構物的安全使用和工程造價有很大的影響。有關資料統計表明,建築物失事70%~80%是由基礎失敗而引起。

橋址處構成地基的巖體與土層性質的複雜多變性,其規律是難以掌握的,故從施工角度來説,基礎類型與施工方法的正確選擇,不僅關係到造價的高低、工期的長短,而且還關係施工的難易程度甚至結構物的成敗。

合理的施工方案選定,必須根據橋址處的地質條件、水文條件、橋樑結構體系、環境條件以及施工條件等諸因素,經過綜合考慮和反覆論證比選之後才能加以確定。

各種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為根據不同的自然條件,合理地選用不同基礎類型與施工方案。

第二節 明挖擴大基礎施工

擴大基礎或明挖基礎屬直接基礎,是將基礎底板設在直接承載地基上,來自上部結構的荷載通過基礎底板直接傳遞給承載地基。

擴大基礎的施工方法通常是採用明挖的方式進行的;

在開挖基坑前,應做好複核基坑中心線、方向和高程,並應按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情況,決定開挖坡度、支護方案以及地面的防水、排水措施。

如果地基土質較為堅實,開挖後能保持坑壁穩定,可不設置支撐,採取放坡開挖。

實際工程由於土質關係、開挖深度、放坡受到用地或施工條件限制等因素影響,需採取各種加固坑壁措施,諸如擋板支撐、鋼木結合支撐、混凝土護壁等等。

在開挖過程中有滲水時,則需要在基坑四周挖邊溝或集水井以利排除積水。

在水中開挖基坑時,通常需預先修築臨時性的擋水結構物(稱為圍堰),將基坑內水排幹,再開挖基坑。

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後,必須抓緊進行坑底土質鑑定、清理與整平工作,及時砌築基礎結構物。故明挖擴大基礎施工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的定位放樣、基坑開挖、基坑排水、基底處理以及砌築(澆築)基礎結構物等。

一、基礎的定位放樣

為建築基礎開挖的臨時性坑井稱為基坑。基坑屬於臨時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個空間,使基礎的砌築作業得以按照設計所指定的位置進行。

在基坑開挖前,先進行基礎的定位放樣工作,以便正確地將設計圖上的基礎位置準確地設置到橋址上。放樣工作根據橋樑中心線與墩台的縱橫軸線,推出基礎邊線的定位點,再放線畫出基坑的開挖範圍。

基坑底部的尺寸較設計的平面尺寸每邊各增加0.5~1.0m的富餘量,以便於支撐、排水與立模板。

二、陸地基坑開挖

基坑大小應滿足基礎施工要求,對有滲水土質的基坑坑底開挖尺寸,需按基坑排水設計基礎模板設計而定,一般基底尺寸

應比設計平面尺寸各邊增寬0.5~1.0m。基坑可採用垂直開挖、放坡開挖、支撐加固或其他加固的開挖方法,具體應根據地質條件、基坑深度、施工期限與經驗,以及有無地表水或地下水等現場因素來確定。

(一)坑壁不加支撐的基坑

對於在乾涸無水河灘、河溝中,或有水經改河或築堤能排除地表水的河溝中;

在地下水位低於基底,或滲透量少,不影響坑壁穩定;

以及基礎埋置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鄰近建築物安全的施工場所,可考慮選用坑壁不加支撐的基抗。基坑的形式如圖4—2所示。

粘性土在半乾硬或硬塑狀態,基坑頂緣無活荷載,稍鬆土質基坑深度不超過0.5m,中等密實(鍬挖)土質基坑深度不超過1.25m,密實(鎬挖)土質基坑深度不超過2.00m時,均可採用垂直坑壁基坑。

基坑深度在5m以內,土的濕度正常時,基坑可按表4—2所示,採用斜坡坑壁開挖或按坡度比值挖成階梯形坑壁,每梯高度為0.5~1.0m為宜,可作為人工運土出坑的台階。

基坑深度大於5m時,可參照表4—2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加做平台。

土的濕度影響坑壁的穩定性時,應採用該濕度下土的天然坡度或採取加固坑壁的措施。

當基坑的上層土質適合敞口斜坡坑壁條件,下層土質為密實粘性土或巖石可用垂直坑壁開挖,在坑壁坡度變換處,應保留有至少為0.5m的平台。

無水基坑的施工方法。對於一般小橋涵的基礎,基坑工程量不大,可用人力施工方法;大、中橋基礎工程,基坑深,基坑平面尺寸較大,挖方量多,可用機械或半機械施工方法。

基坑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基坑頂緣四周適當距離處設置截水溝,並防止水溝滲水,以避免地表水沖刷坑壁,影響坑壁穩定性;

2)坑壁緣邊應留有護道,靜荷載距坑邊緣不小於0.5m,動荷載距坑邊緣不小於1.0m;垂直坑壁邊緣的護道還應適當增寬;水文地質條件欠佳時應有加固措施;

3)應經常注意觀察坑邊緣頂面土有無裂縫,坑壁有無鬆散塌落現象發生,以確保安全施工;

4)基坑施工不可延續時間過長,自開挖至基礎完成,應抓緊時間連續施工;

5)如用機械開挖基坑,挖至坑底時,應保留不小於30cm厚度的底層,在基礎澆築圬工前,用人工挖至基底標高;

6)基坑應儘量在少雨季節施工,

7)基坑宜用原土及時回填,對橋台及有河牀鋪砌的橋墩基坑,則應分層夯實。

(二)坑壁有支撐的基坑

當基坑壁坡不易穩定並有地下水滲入,或放坡開挖場地受到限制,或基坑較深、放坡開挖工程數量較大,不符合技術

經濟要求時,可視具體情況,採取以下的加固坑壁措施,如擋板支撐、鋼木結合支撐、混凝土護壁及錨杆支護等。

常用的坑壁支撐形式有:直襯板式坑壁支撐(圖4—3)、

橫襯板式坑壁支撐(圖4—4)、

框架式支撐(圖4—5)

其他形式的支撐(如錨樁式、錨杆式、錨碇板式、斜撐式等),如圖4—6所示。

坑壁有支撐的施工,按土質情況不同,可一次挖成或分段開挖,每次開挖深度不宜超過2m。

混凝土護壁適用於除流砂及呈流塑狀態的粘土外的各類土的開挖防護,對較大直徑、較深基坑的圓形或橢圓形土質基坑更宜採用。混凝土護壁厚度可按下式計算:混凝土護壁的施工方法有兩種:

(1)噴射混凝土護壁。根據經驗,一般噴護厚度為5~8cm,一次噴護約需1~2h。一次噴護如達不到設計厚度,應等第一次噴層終凝後再補噴,直至要求厚度為止。

噴護的基坑深度應按地質條件決定,一般不宜超過10m。

基坑開挖若遇有較大滲水時,可採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每層開挖深度不大於0.5m,匯水坑應設在基坑中心;

②開挖含水土層時,宜擴挖0.4m,以石料碼砌擴挖部位,並在表面噴射一層5~8cm厚的混凝土;

③對流砂、淤泥等夾層,除打入小木樁外,並在樁間繞纏竹筋、荊笆或掛上竹籬等後再噴射混凝土。

(2)現澆混凝土護壁。基坑開挖視地質穩定情況,一般挖深1.0~1.8m,即應立模澆築混凝土。

拆模時間應根據摻速凝劑數量、氣温條件、混凝土達到支撐強度等要求來決定,通常在24h以上便可拆模。

挖一節澆一節直至基底。必要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護壁。對於圓形基坑,開挖面應均勻分佈,對稱施工,及時灌築,無支承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週長(圖4—7)。

三、水中基礎的基坑開挖

橋樑墩台基礎大多位於地表水位以下,有時流水還比較大,施工時都希望在無水或靜止水條件下進行。橋樑水中基礎最常用的施工方法是圍堰法。

圍堰的作用主要是防水和圍水,有時還起着支撐施工平台和基坑坑壁的作用。

圍堰的結構形式和材料要根據水深、流速、地質情況、基礎形式以及通航要求等條件進行選擇。任何形式和材料的圍堰,均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第一、圍堰頂高宜高出施工期間最高水位70cm,最低不應小於50cm,用於防禦地下水的圍堰宜高出水位或地面20~40cm。

第二、圍堰外形應適應水流排泄,大小不應壓縮流水斷面過多,以免壅水過高危害圍堰安全,以及影響通航、導流等。圍堰內形應適應基礎施工的要求,並留有適當的工作面積。堰身斷面尺寸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

,使基坑開挖後,圍堰不致發生破裂、滑動或傾覆。

第三、圍堰要求防水嚴密,應儘量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滲漏,以減輕排水工作。對圍堰外圍邊坡的沖刷和築圍堰後引起河牀的沖刷均應有防護措施。

第四、圍堰施工一般應安排在枯水期進行。

公路橋樑中應用的圍堰類型及其適用條件見表4—5。其中常用的形式為:

(一)土石圍堰

土圍堰最好是用在水淺、流速不大、河牀土層為不透水的情況下。

土圍堰可用任意土料築成,但以粘土或砂類粘土較好。土堰的斷面一般為梯形(圖4—8)。當水流速大於0.7m/s時,為保證堰堤不被沖刷蠶食和為減少圍堰工程量,可用草(麻)袋盛土碼砌堰堤邊坡,稱為草(麻)袋圍堰(圖4—9)。土袋上下層和內外層應相互錯縫,儘量堆碼密實整齊;填築時,均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攏。

(二)木籠圍堰或竹籠圍堰

在巖層裸露河底不能打樁,或流速較大而水深在1.5~的情況下,可採用木(竹)籠圍堰。木(竹)籠圍堰是用方木、圓木或竹材疊成框架,內填土石構成的(圖4—10)。經過改進的木籠圍堰稱為木籠架圍堰,減少了木料用量。在木籠架就位後,再拋填片石,然後在外側設置板樁牆。木籠架圍堰的抗滑動和抗傾覆穩定性,可按兩側無土的情況來驗算,把木籠當作一個整體,當堰內排水後,木籠就受到外側水壓力p的作用,其穩定性完全依賴於自重與其中填土重(均須扣除浮力)以及所產生的摩阻力。通常,只要寬度不小於0.6h,圍堰的穩定性就可以得到保證。

(三)鋼板樁圍堰

鋼板樁本身強度大,防水性能好,打入土層時穿透能力強,不但能穿過礫石、卵石層,也能切入軟巖層內,因此,鋼板樁的適用範圍相當廣。10—30m深的圍堰,用鋼板樁是適當的。

鋼板樁是碾壓成型的,斷面形式多種多樣。我國常用的是德國拉森(larssen)式槽型鋼板樁。鋼板樁的成品長度有幾種規格(可查閲施工規範或手冊),最大為20m,還可根據需要接長。板樁之間用鎖口形式連接,圖4—11為常見的三種鎖口形狀。

插打鋼板樁時必須備有可靠的導向設備,以保證鋼板樁的垂直沉入。

一般先將全部鋼板樁逐根或逐組插打到穩定深度,然後依次打入至設計深度。

插打的順序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一般自上游分兩頭插向下遊合攏。插打前在鎖口內塗以黃油、鋸末等混合物,組拼樁時,用油灰和棉花捻縫,以防漏水。

在插打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其平面位置是否正確,樁身是否垂直,發現傾斜應立即糾正或拔起重插。

當水深較大時,常用圍囹(以鋼或鋼木構成的框架)作為鋼板樁的定位和支撐(圖4—12a))。即先在岸上或駁船上拼裝圍囹,運至墩位定位後,在圍囹

內插打定位樁,把圍囹固定在定位樁上,然後在圍囹四周的導框內插打鋼板樁。

在深水處修築圍堰,為了保證圍堰不滲水或儘可能少滲水,可採用雙層鋼板樁圍堰(圖4—12b)),或採用鋼管式的鋼板樁圍堰(圖4—12c))。

鋼板樁可用錘擊、振動或輔以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地基中不宜使用射水。錘擊時宜使用樁帽,以分佈衝擊力和保護樁頭。

圍堰將合攏時,宜經常觀測四周的衝淤狀況,必要時應採取措施,預防上游衝空、湧水或下游淤積,影響施工進程。

橋樑墩台施工完畢後,可用千斤頂、浮式起重機、振動法及雙動汽錘倒打等方法,將鋼板樁拔出。

拔除前應向圍堰內灌水,使堰內水位高於堰外水位1.0~1.5m。拔樁時從下游附近易於拔除的一根或一組鋼板樁開始,並先錘擊幾次或射水稍予鬆動後再上拔。

(四)套箱圍堰

套箱圍堰適用於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礎,也可用做修建樁基承台。套箱系用木板、鋼板或鋼絲網水泥製成的無底圍堰,內部設木、鋼料支撐,圖4—13為鋼木套箱圍堰示意圖。

根據工地起吊、運輸能力和現場情況,套箱可製成整體式或裝配式。套箱的接縫必須採取防止滲漏的措施。

套箱施工分為準備、製作、就位、下沉、清基和澆注水下混凝土等工序。

準備是用2~4艘20t船隻聯結組成工作平台;

製作系在岸上加工拼裝組件,運往工作平台組裝成無底套箱;

就位系將工作台浮運或吊運至基礎位置,按測量控制就位;

下沉是將套箱吊起,拆去工作台上腳手板,慢慢下沉。需注意使套箱位置平穩,不得傾斜,並用絞車等設備隨時校正套箱位置。

下沉套箱前,應清除河牀表面障礙物,隨着套箱下沉逐步清除河牀土層直至設計標高。清基時,當基底為巖層時,應整平基巖。如果巖面傾斜,可根據潛水員探測資料,將套箱底部作成與巖面相同的傾斜度,以增加套箱的穩定性並減少滲漏。待套箱下沉完畢後,可採用吹沙吸泥或靜水挖抓沙泥方法進行水下清基。

基底經過檢驗合格即可灌築水下混凝土封底,然後抽乾套箱內存水,澆築墩台。

用套箱法修建承台底面為土質的樁基承台時,宜在基樁沉入完畢後,整平河底,下沉套箱,清除樁頂覆蓋土至設計高度,然後灌築水下混凝土封底、抽水、建築承台。若承台底面在水中時,宜將套箱固定在基樁、支架或吊船上,再安裝套箱底板,然後在套箱內灌築水下混凝土封底、抽水、修築承台。

鋼套箱較鋼木套箱整體性能好,剛度大,適應深水中的較大基礎。鋼套箱骨架用角鋼焊接或螺栓聯結組成,用鋼板焊接或鉚接成板壁,最宜用大型浮吊安裝就位。上海

市松浦大橋(公鐵兩用橋)水中橋墩就是採用鋼套箱圍堰施工的。

如果基坑土質不好,採用抽水挖基將產生湧泥或湧砂現象,嚴重影響坑壁的穩定時,或者基坑土質滲水量過大,已超過現有排水能力,基坑水抽不幹時,均可採用水中挖基方法。常用的水中挖基方法有:水力吸泥機、水力吸石筒、空氣吸泥機等。如遇有堅密土層,可用射水方法配合鬆土,以加快挖基進度。如基坑水深,挖方量大,·亦可採用抓泥鬥或挖掘機進行水中挖基作業。

四、基坑排水

基坑坑底一般多位於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會經常滲進坑內,因此必須設法把坑內的水排除,以便利施工。要排除坑內滲水,首先要估算湧水量,方能選用相當的排水設備。例如某橋墩基礎採用木籠圍堰,地質、水文情況如圖4—14所示,圍堰面積約1000m’,設置五台抽水機,總排水能力約為1000t/h,保證基坑內基本無水作業。

(一)滲水量的計算

施工前為了估計基坑抽水設備能力,應先計算基坑的滲水量。計算可參照現有的經驗公式進行,其中土的滲透係數是計算滲水量準確與否的關鍵。表4—7、表4—8給出的滲透係數值可供參考查用。求得滲透係數後,可選用下列相關公式計算基坑的總滲水量。

(二)基坑排水

橋樑基礎施工中常用的基坑排水方法有:

1)集水坑排水法。除嚴重流沙外,一般情況下均可適用。集水坑(溝)的大小,主要根據滲水量的大小而定;排水溝底寬不小於0.3m、縱坡為1%0~5%0,如排水時間較長或土質較差時,溝壁可用木板或荊笆支撐防護。集水坑一般設在下游位置,坑深應大於進水籠頭高度,並用荊笆、竹篾、編筐或木籠圍護,以防止泥沙阻塞吸水籠頭。

2)井點排水法。當土質較差有嚴重流沙現象,地下水位較高,挖基較深,坑壁不易穩定,用普通排水方法難以解決時,可採用井點排水法。井點排水適用於滲透係數為0.5~150m/d的土壤中,尤其在2~50m/d的土壤中效果最好。降水深度一般可達4~6m,二級井點可達6~9m,超過9m應選用噴射井點或深井點法。具體可視土層的滲透係數、要求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點等,選擇適宜的井點排水法和所需設備。各種井點法的適用範圍參見表4—13。井點法排水示意圖見圖4—16。

用井點法降低土層中地下水位時,應儘可能將濾水管埋設在透水性較好的土層中。並應在水位降低的範圍內,設置水位觀測孔;對整個井點系統應加強維修和檢查,以保證不問斷地進行抽水;還應考慮到水位降低區域構築物受其影響而可能產生的沉降。為此要做好沉降觀測,必要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井點排水法因需要設備較多,施工佈置較複雜,費用較大,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後採用。在橋涵基礎中多用於城市內挖基。

3)其他排水法。對於土質滲透性較大、挖掘較深的基坑,可採用板樁法或沉井法。此外,視工程特點、工期及現場條件等,還可採用帷幕法,即將基坑周圍土層用硅化法、水泥灌漿法、瀝青灌漿法及凍結法等處理成封閉的不透水的惟幕。帷幕法除自然凍結法外,均因所需設備較多、費用較大,在橋涵基礎施工中應用較少。自然凍結法在我國北方地區應用前景較好,一般採用分格分層開挖。即將已凍結的水或土壤從上往下逐層分格開挖,連續開挖通過水層或飽和土層直到河底,再通過河牀覆蓋層到達基礎設計標高。淺灘處可用砂土築島代替水,因為土的凍結速度比水快。河中水深大於2m以上時,可考慮採用冰套箱法,將套箱直接排水沉到河底,以縮短鑿冰時間。

五、基底檢驗與處理

(一)基底檢驗

基礎是隱蔽工程。基坑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基礎澆築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041—89)》規定:“基坑開挖並處理完畢,應首先由施工人員自檢並報請檢驗,確認合格後填寫地基檢驗表。經檢驗簽證的地基檢驗表由施工單位保存作為竣工交驗資料;未經簽證,不得砌築基礎”。檢驗的目的在於:確定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大小、基坑位置與標高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以確保基礎的強度和穩定性,不致發生滑移等病害。

基底檢驗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檢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標高;檢查基底土質均勻性,地基穩定性及承載力等;檢查基底處理和排水情況;檢查施工日誌及有關試驗資料等等。按《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基底平面周線位置允許偏差不得大於20cm,基底標高不得超過土5cm(土質)、+5cm~-20cm(石質)。

基底檢驗根據橋涵大小、地基土質複雜情況(如溶洞、斷層、軟弱夾層、易溶巖等)及結構對地基有無特殊要求等,按以下方法進行:

1.小橋涵的地基,一般採用直觀或觸探方法,必要時進行土質試驗。特殊設計的小橋涵對地基沉降有嚴格要求,且土質不良時,宜進行荷載試驗。對經加固處理後的特殊地基,一般採用觸探或作密實度檢驗等。

2.大、中橋和填土12m以上涵洞的地基,一般由檢驗人員用直觀、觸探、挖試坑或鑽探(鑽深至小4m)試驗等方法,確定土質容許承載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地質特別複雜,或在設計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雖經加固處理又經觸探、密實度檢驗後尚有疑問時,需進行荷載試驗,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基礎結構物施工。

(二)基底處理

天然地基上的基礎是直接靠基底土壤來承擔荷載的,故基底土壤狀態的好壞,對基礎及墩台、上部結構的影響極大,不能僅檢查土壤名稱與容許承載力大小,還應為土壤更有效地承擔荷載創造條件,即要進行基底處理工作。基底處理方法視基底土質而異,表4—14彙總了一般的處理方法,可供參考。

軟土及

軟弱地基為沉積的軟弱飽和粘土層,承壓力小、沉降量大,進行處理時,可根據軟土層的厚度及其物理力學性質、承載力大小、施工期限、施工機具和材料供應等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採取換填土、砂礫墊層、袋裝砂井、排水塑料板樁、生石灰樁、真空預壓及粉體噴射攪拌法等處理方法,上述處理法在滬嘉高速公路、滬寧高速公路等工程上應用均獲得良好效果。

六、基礎圬工澆(砌)築

明挖基坑中的基礎施工,有的基坑滲漏很小,易於排水施工;有的滲漏嚴重,不易將水排幹。為了方便施工和保證施工質量,應儘可能的使基底處於乾的情況下澆砌基礎。通常的基礎施工可分為無水砌築、排水澆砌及水下灌築三種情況。基礎結構物的用料應在挖基完成前準備好,以保證及時澆砌基礎,避免基底土質變差。

排水砌築的施工要點是:確保在無水狀態下砌築圬工;禁止帶水作業及用混凝土將水趕出模板外的灌注方法;基礎邊緣部分應嚴密隔水;水下部分圬工必須待水泥砂漿或混凝土終凝後才允許浸水。

水下灌築混凝土一般只有在排水困難時採用。基礎圬工的水下灌築分為水下封底和水下直接灌築基礎兩種。前者封底後仍要排水再砌築基礎,封底只是起封閉滲水的作用,其混凝土只作為地基而不作為基礎本身,適用於板樁圍堰開挖的基坑(圖4—17)。

1)水下封底混凝土的厚度。封底之後,要從基坑內排幹水。這時基底面上受到向上作用的水壓力户。(圖4—17)。封底混凝土在户。作用下,有如周邊支承的板,其最小厚度j應能保證混凝土板有足夠的強度。同時,板樁同封底混凝土組成一個浮筒,該浮筒的自重應能保證不被浮起。如圖4—17所示,在封底混凝土的隔離體上作用着的外力有:底面處的浮力、自重以及封底混凝土與鋼板樁接觸面上的粘着力和摩擦力。其靜力平衡方程式為:

其中,值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上式可求得最小封底厚度值。在估算時也可不考慮混凝土與板樁間的粘着力,偏安全地採用:

由上式估算出的封底厚度x值後,當x值與基坑短邊的比值較小時,可將封底混凝土作為四周自由支承的雙向板計算其最大彎拉應力是否小於混凝土的容許彎拉應力值,即由封底混凝土的強度控制。此時,可用下式:

水下封底混凝土的質量不易控制,故封底厚度不能完全按公式計算決定,還應參照實際經驗。為滿足防滲漏的要求,封底混凝土的最小厚度一般為2m左右。

2)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方法。現今橋樑基礎施工中廣泛採用的是垂直移動導管法,如圖4—18,混凝土經導管輸送至坑底,並迅速將導管下端埋沒,隨後混凝土不斷地輸送到被埋沒的導管下端,從而迫使先前輸送到的但尚未凝結的混凝土向上和向四周推移。隨着基底混凝土的上升,導管亦緩慢地向上提升,直至達到要求的封底厚度時,則停止灌入混凝土,並拔出導管。當封底面積較大時,宜用多根導管

同時或逐根灌注,按先低處後高處、先周圍後中部次序並保持大致相同的標高進行,以保證使混凝土充滿基底全部範圍。導管的根數及在平面上的佈置,可根據封底面積、障礙物情況、導管作用半徑等因素確定。導管的有效作用半徑則因混凝土的坍落度大小和導管下口超壓力大小而異。導管作用半徑與超壓力的關係參見表4—15。

對於大體積的封底混凝土,可分層分段逐次灌注。對於強度要求不高的圍堰封底水下混凝土,也可以一次由一端逐漸灌注到另一端。

在正常情況下,所灌注的水下混凝土僅其表面與水接觸,其他部分的灌注狀態與空氣中灌注無異,從而保證了水下混凝土的質量。至於與水接觸的表層混凝土,可在排幹水而外露時予以鑿除。

採用導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導管應試拼裝,球塞應試驗通過,施工時嚴格按試拼的位置安裝。導管試拼後,應封閉兩端,充水加壓,檢查導管有無漏水現象。導管各節的長度不宜過大,聯結應可靠而又便於裝拆,以保證拆卸時中斷灌注時間最短。

(2)為使混凝土有良好的流動性,粗骨料粒徑以20~40mm為宜。坍落度應不小於18cm,一般傾向於用大一些。水泥用量比空氣中同等級的混凝土增加20%。

(3)必須保證灌注工作的連續性,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中斷灌注。在灌注過程中,應經常測量混凝土表面的標高,正確掌握導管的提升量。導管下端務必埋入混凝土內,埋入深度一般不應小於0.5m。

(4)水下混凝土的流動半徑,要綜合考慮到對混凝土質量的要求、水頭的大小、灌築面積的大小、基底有無障礙物以及混凝土拌和機的生產能力等因素來決定。通常,流動半徑在3~4m範圍內是能夠保證封底混凝土的表面不會有較大的高差,並具有可靠的防水性,只要處理得當,可以保證封底混凝土的防水性能。

澆築基礎時,應做好與台身、墩身的接縫聯結,一般要求:

(1)混凝土基礎與混凝土墩台身的接縫,周邊應預埋直徑不小於16mm的鋼筋或其他鐵件,埋入與露出的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0倍,間距不大於鋼筋直徑的20倍。

(2)混凝土或漿砌片石基礎與漿砌片石墩台身的接縫,應預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應小於15cm,片石的強度要求不低於基礎或墩台身混凝土或砌體的強度。

施工後的基礎平面尺寸,其前後、左右邊緣與設計尺寸的容許誤差不大於土50mm

標籤: 施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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