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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十篇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十篇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為切實加強校園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排查整治校園電氣火災隱患,遏制電氣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精神和《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嶽樓安辦〔20xx〕18號)要求,現結合我區教育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十篇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並消除校園電器及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電氣火災隱患和問題,切實提高火災防範水平,確保全區校園消防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檢查範圍

全區各學校、幼兒園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食堂、學生和教職工宿舍、配電房、計算機房等場所。

(二)檢查重點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是否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2、電氣設施設備和管理情況。檢查本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超負荷用電、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檢查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安裝,檢查是否落實電氣設施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及管理檔案。

3、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檢查是否根據學生羣體和年齡特點制定校園消防安全教育課程,是否通過校園廣播、校園x、宣傳欄等開展用電、用火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是否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活動。

4、校園及周邊消防安全情況。如有門面房等出租的`學校,是否對出租户的用電、用氣及消防安全進行督促檢查。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6月中旬)。各學校、幼兒園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9月)。各學校、幼兒園要利用暑期深入開展電氣火災隱患排查,着重檢查宿舍、實驗室、食堂等重點部位,檢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要採取切有效的整改措施,對排查出的電氣火災隱患,逐一列出清單,實行“銷號式”管理,並在開學前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各學校、幼兒園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健全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全面排查電氣火災隱患,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督查檢查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區教育局將組織檢查組,不定期的對各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四、組織分工

在區安全委會的統一部署下,區教育局成立由局綜合辦公室、基礎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法制股、監察室、學前教育辦和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教育建設和資產管理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等相關股室組成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xx至20xx年度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各學校、幼兒園負責具體實施綜合治理工作,根據實際制定本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定期排查和整治,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並通報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學校、幼兒園要強化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電氣火災整治的重要意義,紮實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二)加強排查,強化整治。要加大力度深入開展電氣火災隱患的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建立台賬,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要報請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廣播、x絡、板報、專欄以及微信、校訊通等,向師生及家長宣傳普及用電、用火安全、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學校、幼兒園將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於20xx年6月10日前,報送至局安全管理股;20xx年9月10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底起,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每年6月20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3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幹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並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幹部職工及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幹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四、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台,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幹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彙總,並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繫人名單於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繫電話:,傳真:。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自行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範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通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樑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區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範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區、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範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台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户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於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台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範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於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於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和樣板,以點帶面,通過創建示範組,實現點上有亮點,有特色,依託(玖瑰園)打造生態人居環境。按照“示範帶動”的要求,以“綠化、美化、淨化、亮化”為標準,以徹底解決“髒、亂、差”等問題為突破口,以建立(示範組)工作長效機制為着力點,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搞好示範組工作,給廣大村民創造一個全新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任務

1、建立管理制度,造冊確定衞生保潔員和管理員,掛牌明確責任區域,進一步落實責任。

2、在示範組行人醒目處或交通要道口設立宣傳牌懸掛橫幅,刷寫標語;

3、家禽家畜實行圈養,嚴禁散放;

4、合理設置垃圾點(房),清運積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後,垃圾死角,做到日產日清;

5、房前屋後堆放整齊,有礙村容村貌的建築物予以拆除,保持巷道整潔美觀;(擬對全組民區進行風貌打造)

6、對村道進行硬化、綠化、美化、淨化、亮化,路面平整,無坑窪,無露天糞堆,柴堆,做到村容村貌整潔有序;

7、做好旱廁改水廁工作。

8、抓好庭院及個人衞生。做到庭院清潔整齊,乾淨衞生,人人有良好的衞生習慣;

  三、實施步驟及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組織宣傳動員階段。主要是召開各種會議,建立健全機構,利用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創建衞生示範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全面部署創建示範工作,層層落實責任。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按照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時限全面完成。同時做好日常衞生工作。

第三階段:自查階段。搞好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示範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宣傳,全民動員。通過召開會議,張貼標語,更新板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形成人人關心、參與治理、支持治理的'濃厚氛圍。

3、多方投入,保障經費。為了保證治理經費,社區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嚴格遵循有關程序,在確保一致通過的前提下在農户中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清潔費,以解決資金短短問題,確保治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同時,積極組織廣大羣眾投身到創建衞生示範村工作中,為創造乾淨舒適、生態的生活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整治成果不反彈。社區制定出一套科學高效的管護制度,明確包片的主要負責人,衞生保潔員,衞生監督員的工作職責,並落實好經費和人員報酬,確保環境衞生長期有人抓有人管。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雲在《關於加強居民小區“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重點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時間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鎮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鎮、村、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由縣資規、住建、應急、消防和鄉鎮社區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並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住建、資規、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於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執法、消防等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法、消防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停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科商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有關鄉鎮要組織志願者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春火災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檢查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縣安委會、消委會要加大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治理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請於2月17日前上報,3月19日前上報《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底數統計表》(附件1),以後每月20日前報送《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2)及當月工作小結;6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繫人:孫達賢、王陽陽,電話:,郵箱:。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6

為進一步加大我鎮綜合治理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實現鎮黨委、政府提出的“市級平安鄉鎮”工作目標,20xx年按照縣綜治委和我鎮關行整治治安重點地區的工作部署,以治河墟場和潘家墟場為重點,大力開展治安整治工作,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縣、鎮兩級黨委、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綜治辦的職能作用,堅持打防管控,多策並舉,全面加強治河墟場和潘家墟場及周邊的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促進平安治河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治安巡邏監控。逐步完善治安防範的各項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派出所切實指導村(場)、居委會巡邏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巡邏檢查。

(二)重拳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以派出所為主體,以村(場)、居委會治調委員會為依託,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廣泛蒐集兩墟場及周邊違法犯罪特點和情況,全面排查在該地區的違法犯罪分子的動態和窩點,明確打擊目標。

(三)大力開展集中整治

1、派出所聯合各村(場)、居委會治調委會加強對我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

2、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要在整治同時繼續開展打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的專項行動,祕密排查,強化打擊,大力掃除整治範圍內的街頭賭博活動,嚴厲整治涉賭、涉毒的黑點。

3、嚴厲整治摩托車非法載客,聯合交警大隊集中清理治安重點地區內的無牌無證摩托車,加大校車的監管力度。

(四)加強宣傳工作。

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等輿論宣傳,最大限度爭取廣大羣眾對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發動廣大人民羣眾共同參與整治行動,力求在全鎮營運好的綜合治理整治氛圍。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7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標準規定。加快出台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提請本級政府出台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期管理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5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

(三)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省、市兩級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省級安委會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8

一、領導小組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幹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範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羣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xx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校園周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化解矛盾糾紛、整治周邊突出問題,持續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校園的安全與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綜治委有關會議要求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涉校矛盾糾紛化解,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全力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社會治理突出問題,着力解決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運用綜合性手段,促進園區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頓,有效排查化解賒銷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嚴厲打擊處理危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維護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做到校園及周邊安全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措施落實、保障落實。學校內部安全秩序及周邊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顯改觀,教書育人的環境進一步優化,廣大師生安全感明顯增強。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馮老師為副組長,各班班主任及專用教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校園安全隱患及周邊環境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校園安全隱患及周邊突出治安、社會治理問題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

四、工作任務

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台賬記錄,結合各校周邊環境認真排查影響校園及周邊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行動,加大學校“三防”建設力度提升自我防範水平,全面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及時分析研判收集彙總的各類信息並按要求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領導,及時推送到各相關職能部門。

五、排查主要內容

1、整治佔道經營。各類攤販在校門附近佔道經營,私家車接送學生佔道停車,影響師生上放學通行。

2、整治加工食品。小商小販在校門口經營各類小吃,自制飲品,使用煤氣罐加工燒烤油炸食品,這些食品衞生不達標,煤氣罐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學校周邊的小吃部、小超市經營的食品同樣存在安全問題。

3、整治學校門前的減速裝置和交通警示標誌。學生上放學期間,校門前人流車流密集,個別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部分學校門前沒有減速裝置,交通警示標誌不完善,安全隱患較大。

4、整治娛樂場所。校園周邊是否存在遊戲廳、網吧、枱球廳等娛樂場所,嚴重影響國小生的學習與成長,同時這些場所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5、整治火災隱患。學校周邊是否有柴草垛,學校周邊的柴草垛是否緊挨校牆,距離教室、備課室等學生活動場所很近,極易發生火災,威脅學生生命安全和校舍安全。

6、整治私搭亂建。校園周邊是否存在倚校牆私搭亂建的建築物、有的佔用消防通道,嚴重影響救援車輛進入,有的用作廢品收購或存放其它雜物,基本是可燃物品,有的私搭亂接電線,有火災隱患。

7、整治治安秩序。在校園周邊活動的不法人員勒索或搶奪學生錢物、與學生打架等現象時有發生,給師生安全造成危害。

8、整治非法營運車輛。接送中國小生的非法營運車輛大多數車況差、無營運手續,個別司機駕駛資質不合格,超載超員超速現象嚴重,威脅學生人身安全。

9、整治校門管理。機動車輛和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規範管理,特殊情況必須進入的要聯繫相關人員認真確認並詳細登記。

六、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16開始,至20xx年11月上旬結束,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學習動員階段(5月15日至5月22日)學校要根據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成立組織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具體排查整治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明確職責和任務,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工作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進行動員、部署。

(二)排查摸底階段(5月23日至5月30日)深入實際,排查清楚涉校矛盾糾紛、安全隱患、突出治安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及時造冊登記。

(三)整治化解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周邊突出治安問題,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整治化解,配強配齊保安力量,落實設備實施,加強監控技防建設,強化校園管理力求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

(四)完善長效管理階段(7月1日-10月31日)

完善工作機制和長效監督機制,着力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五)總結提高階段(11月日-11月上旬)

及時總結安全整治工作的經驗以及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在11月5日前完成該項工作的自查自評,及時報送市綜治辦。

七、工作要求

本着對師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此項工作,對校園及周邊進行認真細緻的排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彙報,積極協調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整治工作,力爭使學校周邊環境得到淨化,和有效治理,確保校園及周邊安全穩定。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上面這8篇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就是精優範文為您整理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範文模板,希望可以給予您一定的參考價值。

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嚴格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於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自行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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