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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一:

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根據《銀川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20xx]90號),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號)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教訓,部署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責任,確保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1、強化局屬各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各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各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嚴查各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2、加強文物古建築單位電氣火災防控。各級文物古建築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17號)有關要求,密切合作、聯合執法。根據《文物建築電氣防火導則(試行)》,積極指導文物建築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檢查督察文物古建築電氣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採取有效的電氣火災防護技術措施,切實增強文物古建築電氣火災防控能力,減少火災危害,全面加強文物古建築電氣防火工作,確保文物古建築安全。

3、加強文化經營場所電氣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充分發揮“一户一檔”監管措施,將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內容當中,嚴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文化娛樂場所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4、強化電氣火災防範宣傳教育培訓。各單位要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聘任持證電工上崗。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當中,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典型案例警示宣傳,通過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台及張貼電氣火災防範常識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普及電氣火災防範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電氣火災防範意識。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嚴格落實本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羣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單位責任人、相關工作負責人、文物古建築看護人員等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使用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單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五)督促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填寫後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備案,督促單位、企業邀請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電氣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測,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四、職責分工

(一)由綜合處牽頭抓總,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二)銀川文化藝術中心負責局機關、文化藝術中心大樓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三)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負責本單位辦公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處負責國家級、自治區銀川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五)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負責全市所管轄區域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六)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銀川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單位組織承辦和參與演出活動中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文廣局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局長劉濤任組長,副書記鄭強任副組長,各處處長、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安排部署各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至局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檢查小組,並明確責任人、管理人、聯絡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保檢查工作認真負責,杜絕出現走過場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全員參與。各單位要採取多種方式,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羣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和發動廣大職工參與到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三)嚴明紀律, 暢通渠道。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期間,凡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請於20xx年9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起,每年1月2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6月2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4月1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二:

近年來,我州電氣火災所佔比重增大。20xx年,全州共發生電氣火災340起,直接財產損失220、94萬元,分別佔火災總量、財產損失的39、72%、42、72%,較20xx年,起數增加151起,財產損失增長110、73萬元。為進一步消除電氣安全隱患,遏制電氣火災事故高發態勢,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工作部署,州安委會決定,在全州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電氣火災防範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消除一批電氣火災隱患,普及安全用電常識,提高電氣火災預防意識,建立電氣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州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範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範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加強電氣施工質量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禁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範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7、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錶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範,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推進解決。

8、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範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三、組織領導

州安委會成立由分管副州長任組長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育、公安、經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務、文化、衞計、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公安消防支隊。各地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由縣(市)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四、職責任務

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建、交通、水利、經信、電力等部門,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公安部門要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教育、公安、經信、民政、交通、商務、文化、衞計、安監、旅遊、文體新廣、民宗、民航、郵政等有關部門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工作步驟

整治時間從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羣眾積極參與。縣(市)政府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佈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和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地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燬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清當前電氣火災安全形勢的嚴峻性,明確工作機構,量化工作任務,切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實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確保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落實到人。各社會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認真排查,積極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嚴格依法處罰,督促抓好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電氣火災隱患。

(三)廣泛宣傳。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電氣消防安全知識,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成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強大的整治工作氛圍。要加強單位員工安全教育,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內容,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四)及時反饋。各地要對電氣火災專項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消防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況於20xx年6月15日前報送州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0月15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小結;20xx年4月3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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