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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下半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下半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xx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總體目標是: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則,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防汛、抗旱兩手抓,多策並舉,強化措施,確保在規定防洪標準內主要河道堤防不決口、中型水庫不垮壩、平原排水暢通、主要城鎮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幹線正常運行、工礦企業正常生產。及時、有序、有效地應對超標準洪水,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攔蓄作用,優化水資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洪澇乾旱災害損失,全力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

(一)水庫防汛。各有關縣(區)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要嚴格執行《xx市中型水庫xx年汛期控制運用計劃》,認真組織對水庫工程進行排查,針對隱患和問題制定應急度汛方案,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如遇超標準洪水,要全力搶護,保證黃河故道南大堤安全和洪水不越堤南下,確保鐵路、高速公路和沿線城鎮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每座小型水庫必須有專人看管,落實通信、預警措施,並制定應急搶護和安全轉移羣眾預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料物,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準備工作。對跨汛期進行除險加固的水庫,由水庫建設管理局制定度汛方案按程序報批後執行。同時,水庫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天氣預報,實行科學調度,做到防汛、抗旱兩手抓,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要嚴格按照《xx市主要河道xx年防洪任務》要求,保證渦河、惠濟河、黃河故道、沱河、包河、王引河、虯龍溝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

當河道水位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巡堤查險,並做好灘區、低窪區羣眾轉移準備工作。當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證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各地要組織動員防汛搶險隊、沿河羣眾上堤搶險防守搶險,做好預備搶險隊的組織調集和受威脅羣眾的轉移安置工作,並向駐x部隊通報抗洪搶險情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要及時到達分管責任區指導抗洪搶險工作。當河道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發佈緊急管制命令,相關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搶險,並按照防洪預案做好分洪各項準備工作,組織轉移分洪區羣眾。

(三)涵閘防汛。大中型攔河閘汛期嚴格執行《xx市主要攔河閘xx年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對於一些工程設施老化、損壞嚴重、直接危及安全度汛的水閘,工程所在縣(區)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降低水位或空腹運用。各河道攔河閘如需開閘放水之前必須提前通知下游防汛指揮部和工程管理單位,通報放水情況,並做好調度記錄。特別是蓄水嚴重污染的跨界攔河閘,為防控跨界水污染事件,要嚴格執行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對跨界水閘放水要求,放水前由水利部門將閘壩放水計劃及時告知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閘前水質監測,提出放水建議;在放水期間,環保部門應加密對河流水質監測,根據下泄水質情況,及時提出應對建議。

其它面上的小型水閘和排澇涵閘要明確專人管理,做好檢查維修,保證啟閉靈活,適時調度,做到洪水不倒灌、澇水及時排,堅決避免出現涵閘潰閘現象。

(四)城鎮防汛。城鎮的行政首長對本轄區的城鎮防汛工作負總責。要對城鎮的河道、排水工程和設施進行檢查疏通,確保暢通。

對防汛除澇設施、通信和預警器材、搶險物資和工具進行全面維護和補充,對危險區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保證設防城鎮在設計洪水標準內不成災;遇超標準洪水時要及時採取應急保安措施,保證能源、交通等重要設施正常運行和居民正常生活。特別是梁園區要突出做好轄區內人防設施的隱患排查,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睢陽城區、虞城利民鎮、夏邑老城等要加強護城堤的修復和防守。xx市市區防汛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具體防汛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落實。

(五)面上防汛。各縣(區)要切實完善田間排水系統,組織羣眾及時清除溝河內的路梗、堵壩及其它阻水建築物,確保各級排水溝河暢通,做到設計標準內降雨不成災,超標準降雨及時搶排、提排。有邊界糾紛的溝河,應本着團結治水、上下游兼顧的原則協x解決,協調解決不了的要執行上級政府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裁定。否則,對影響防汛工作、造成不良後果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鐵路交通防汛。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要對橋涵、路基等重點地段進行檢查,對影響安全的要抓緊整修處理,對危橋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落實限行措施。汛期要堅持晝夜巡查,隨時監測和報告情況,做到在設計洪水標準內保證安全通行,遇超標準洪水時有迂迴通行方案和應急搶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脅和破壞,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通力合作,全力搶險,儘快恢復正常運行。

(七)行業防汛。全市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防汛方案,落實防汛責任制,明確防汛責任人,一旦遭遇洪水威脅和破壞,除按正常的行業管理渠道上報情況外,還要及時向市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企業主管部門是其防汛工作的具體負責主體,要成立防汛組織,督促企業健全防汛制度和體系,責任到人;汛期要組織對受威脅企業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保證生產安全和職工人身安全。

(八)抗旱工作。要嚴格執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細則》(省政府令第x號),科學調配水資源,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協調生產和生態用水。認真做好旱情動態分析和預測工作,優化資源配置,堅持開源、節流和保護並重,大力推廣節水先進技術,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要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抗旱減災中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全市各級政府(管委會)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逐部門分解任務,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要進一步完善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庫、大中型水閘、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責任制。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xx年市委市政府領導防汛抗旱責任分工及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通知》(x防指〔xx〕x號)和《關於印發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x防指〔xx〕x號)已對市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責任分工進行了明確,全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也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要繼續實行小型水庫責任卡制度,負責每座小型水庫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和管護人員要在責任卡上簽字後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保障資金。全市各級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將防汛抗旱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防汛抗旱工作所需。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河道治理、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設,提高抗禦災害能力。

(三)完善預案。要抓緊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抗旱方案和搶險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後實施。要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預案落實各項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險情搶護、下游羣眾安全避洪和安全轉移各項工作。

(四)確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對正在治理、除險加固和需跨汛期建設的中小河流、水庫、水閘等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要落實度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要加快進度,儘早驗收投入使用,充分發揮工程綜合效益。對已經安排的應急度汛工程項目,要優先落實資金,確保按計劃完成。要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加強施工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五)清除障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進行開發和修建各種設施,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未經許可的項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對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方案施工的工程,全市各級政府(管委會)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對各類阻水障礙明確清障責任人,限期清除。要加大打擊非法採砂力度,堅決遏制河道內亂採砂、亂棄渣、破堤種植、行洪灘地植樹等行為,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工程安全。

(六)充實隊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青壯年勞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隊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效的機制和辦法,組織農村青壯年勞力參加抗洪搶險,落實以民兵為骨幹的羣眾防汛搶險隊伍,做到定領導、定任務、定人員,針對可能發生的險情種類和出險地段對搶險隊伍進行抗洪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搶險水平。要加強和完善防汛機動搶險專業隊的組建和管理,充實搶險機具,進行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使防汛機動搶險隊真正成為熟悉情況、掌握技術、裝備優良、紀律嚴明、反應快捷和遇險時拉得出、搶得上、守得住的隊伍。

(七)備足料物。全市各級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防汛物資經費,備全備足防汛搶險救護物資,做到存放有序,調度靈活。市和各縣(區)儲備的防汛物資要按規定登記造冊,實行專庫、專人管理,明確調運管理辦法,嚴格調運程序。有關部門儲備物資,發生汛情時要服從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調用。羣眾性儲備的梢秸料、編織袋等由縣(區)、鄉鎮政府(管委會)採取“號料登記、備而不集”的辦法儲備,並向羣眾講明調用、結算辦法,多層次、多渠道備足備好抗洪搶險物資。

(八)軍民聯防。解放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防汛佈防由xx軍分區統籌安排部署。全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主動加強與當地駐軍的聯繫,出現重大險情確需解放軍或武警部隊支援的,要及時請示,並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九)預報測報。氣象、水文部門要做好氣象、水情預報、測報,尤其要做好較大範圍內降雨的短期預報和中型水庫、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預報、測報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預報、測報速度和精度。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在抗洪搶險時的通信需要,確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與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中型水庫、主要防洪河道、大中型水閘管理單位的通信暢通。小型水庫、其他河道和防洪工程所需通信報汛設施,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管委會)解決。防汛抗旱指揮部要與通信管理、公安、電力、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加強銜接,通力合作,保證通信暢通,及時準確傳遞汛情旱情信息,必要時利用電視、廣播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和調度命令。

(十)抗旱應急。要加強對水源和抗旱設施的管理保護,加大抗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對已安排的抗旱應急引調提水工程要加快建設進度,儘早發揮作用。要科學調度水庫、閘壩等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資源,在保證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多攔多蓄,增加抗旱用水。進一步完善抗旱服務組織體系,整合資源,統一管理,充分發揮防汛抗旱服務隊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澇排澇、遇險搶險。

三、督查機制和責任追究

(一)加強工作督查。市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對有關縣(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全面督查,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的《xx年xx市防汛工作督查事項》要求,逐項督查檢查。對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提出批評,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查處和糾正違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二)強化責任追究。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強化大局意識,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依法依規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抗、拖延執行調度命令,聚眾鬧事幹擾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災工作,拒不清障或設新障,擅自在險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壞或盜竊防汛工程設施、防汛物資和通信、水文測報設施,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災經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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