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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頓全套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整頓全套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切實解決我市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相關要求,結合重慶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整頓全套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

1.工作目標。

通過整頓工作,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規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2.主要任務。

(1)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

(2)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3)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

(4)嚴格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研製管理。

(主要責任單位:經濟信息部門、質監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部門、檢驗檢疫部門)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

1.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突出重點,強化整治措施,在2011年工作的基礎上再通過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農獸藥殘留檢出佔不合格產品比例,提高農藥、肥料、獸藥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工作,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務。

(1)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

(2)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

(3)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的“黑窩點”。

(4)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

(5)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範)後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製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

(6)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

(7)修訂農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制(修)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獸藥殘留限量和檢測方法標準。

(8)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主要責任單位:農業部門、質監部門、商業部門)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1.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重點單位和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監管,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區域性、突出性問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羣眾健康安全。

2.主要任務。

(1)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2)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3)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

(4)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5)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監管的長效機制。

(主要責任單位:質監部門)

(四)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1.工作目標。

督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進口食品檢驗監管;開展出口食品風險分析,落實風險防範措施,明確監管責任,進一步提高我市進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務。

(1)嚴格辦理進出口食品海關相關手續,打擊食品、食用農產品特別是疫區產品非法進出口行為。

(2)對已經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

(3)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將逃避檢驗檢疫的企業一律列為不良記錄企業。

(4)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責任單位:檢驗檢疫部門)

(五)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

1.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2011年整頓工作成果,規範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行為,強化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檢查相結合,抓好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監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場監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食品市場秩序。

2.主要任務

(1)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准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

(2)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

(3)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工商部門)

(六)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1.工作目標。

繼續加大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力度,強化許可與日常監管,全面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重點強化對中小型餐飲單位、學校食堂等重點餐飲單位的監督,嚴格督促餐飲單位落實食品原輔材料進貨查驗制度。

2.主要任務。

(1)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

(2)清理、制(修)訂餐飲消費環節相關食品監督管理辦法,規範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准入門檻。

(3)制訂並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

(4)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採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

1.工作目標。

推進完善監管體系,健全強化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不斷規範市場秩序,進一步遏制各種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食品消費安全。

2.主要任務。

(1)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

(2)加強對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牛、羊)、出廠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牛、羊)肉產品等行為。強化活禽和生豬(牛、羊)產地和屠宰檢疫,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

(3)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4)加強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

(主要責任單位:商業部門、農業部門)

(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

1.工作目標。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種,嚴格規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或誇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嚴厲查處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等違禁物品的行為。

2.主要任務。

(1)依法對獲批註冊但未標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換證。

(2)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製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

(3)開展保健食品標籤、説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

(4)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誇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主要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九)加強對“學生營養促進工程”學生飲用奶安全監管。

1.工作目標。

強化對“學生營養促進工程”學生飲用奶原料收購、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確保學生飲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務。

(1)做好“學生營養促進工程”學生飲用奶的生產工作,積極發展奶牛養殖,擴大牛奶產量,確保“學生營養促進工程”牛奶需求,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的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

(2)由質監部門加強牛奶生產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工商部門加強牛奶流通環節安全監管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消費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3)由教育部門督促和指導學校建立內部牛奶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紮實做好學校內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教育部門、農業部門、質監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十)開展餐廚垃圾專項整治。

1.工作目標。

加強對食用油脂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管,嚴厲查處回收加工、銷售、採購使用“潲水油”、“地溝油”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主要任務。

(1)加強食用油生產環節監管,嚴厲打擊使用餐廚垃圾等非油料或過期黴變油料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和食用油產品出廠檢驗及銷售流向記錄,規範食用油包裝桶使用(市內食用油生產加工統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裝桶)。

(2)加強食用油流通環節監管,嚴厲打擊來源不明、資質不齊和篡改包裝及標識的食用油經營行為,建立食用油進貨索證制度和銷售流向記錄。

(3)加強食用油餐飲業服務環節監管,以食品攤點、建築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整治對象,嚴厲打擊來源不明、資質不齊和包裝標識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進貨索證和使用記錄,規範餐廚垃圾流向記錄。

(4)加大執法力度,規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取締無資質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者,建立餐廚垃圾收集資質者名錄,及時公佈或向有關部門提供餐廚垃圾收集資質者名錄。

(主要責任單位:質監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政部門、環保部門、衞生部門)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1.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修訂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度,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工作。

2.主要任務。

(1)制訂清理現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工作方案,對我市現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清理、修訂。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度,並組織實施,全面完成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3)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動員社會、企業和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實施工作,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實施情況。

(主要責任單位:衞生部門)

(十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1.工作目標。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

2.主要任務。

(1)加強地區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台。

(2)發佈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報告,建立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信息採集網絡,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

(3)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

(4)加大食品特別是乳品等高風險食品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佈檢驗檢測結果。

(5)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人員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責任單位:衞生部門、質監部門、農業部門、工商部門)

(十三)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1.工作目標。

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鼓勵企業強化自身管理,加大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力度。

2.主要任務。

(1)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2)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

(3)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

(4)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主要責任單位: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商業部門)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抓緊制訂2011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整頓任務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範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鑑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每月底前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通報。要統籌和規範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佈工作,對影響僅限於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由本級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發佈;對涉及兩個以上區縣(自治縣)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權的食品安全整頓綜合協調部門統一發布。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適時制訂督查工作方案,及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和查漏補缺,對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市政府將於定期組織開展對此項工作的督查,並在今年年底前進行全面考核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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