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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地税系統 “六好 ”創建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州地税系統 “六好 ”創建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州地税系統 “六好 ”創建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完成我州各項地方税收工作任務,實現“領導班子好、隊伍素質好、管理機制好、執法質量好、社會形象好、黨風廉政建設好”的“六好”創建目標,全面推進xx地税“二次創業”進程,努力創建一個“健康、和諧、發展、平安”的xx地税。根據《xx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印發〈xx省地方税務系統“六好”創建活動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結合xx地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省局黨組提出的“二次創業”為主線,堅持“六個”統籌,狠抓“六好”創建,將各項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納入“六好”創建考核體系, 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促進xx地税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全面提~部隊伍素質,促進xx地税各項工作全面、協調、健康發展,通過實事求是、簡單實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促使各級地税部門及時發現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健全激勵、管理和淘汰機制,加強監督考核,狠抓各項工作落實,促進各級地税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進一步提高總攬和駕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學管理和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提高民主決策和貫徹落實的能力,提高發展地税事業的能力。

第四條 本《辦法》以省局“六好”創建考核內容為重點,以州局制定的各個單項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為支撐,以各個單項考核結果作為“六好”創建考核的重要基礎,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領域,確保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實現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協調發展。在“六好”考核體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對口考核辦法、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和税務行政管理責任制工作考評辦法,是落實本辦法的配套措施和辦法,考核結果同時納入“六好”創建考核內容,各部門要認真研究,狠抓落實。

第五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縣地方税務局,州局機關各科室、稽查局、直屬徵收分局。

第二章 創建活動目標

第六條 實現“領導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和拒腐防變能力為重點,不斷提高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領導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縣黨組班子議事規則,有效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切實改進領導班子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搶抓機遇、乘勢發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通過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把各級地税部門建設成為學習型團隊、服務型隊伍、創新型班子、實幹型集體。

第七條 實現“隊伍素質好”。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從嚴治隊,切實加強地税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層次、多類別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吸納各類優秀人才,建立幹部隊伍素質規劃,全面提高地税人員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積極營造“想幹事的人有機會,能幹事的人有舞台 ,幹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幹事的人被淘汰,幹壞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機制,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為地税事業“二次創業”培育高素質隊伍,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第八條 實現“管理機制好”。嚴格機構人員管理,自覺維護“四垂直”管理體制。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抓好安全生產。全面貫徹以《税收徵管法》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為核心的各項税收徵管制度,規範業務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規範税收稽查機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強税(費)源調查和監控,嚴格執行税費計劃、會統、票據管理制度,確保税款及時、足額、安全入庫。提高公文質量, 加強信息宣傳,規範檔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辦效能,改進和完善接待工作,嚴格經費、財務、固定資產、基建項目管理,促進各項事務工作高效、節儉運行。通過推行分級管理制度和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實現税費徵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幹部隊伍管理制度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

第九條 實現“執法質量好”。堅持依法治税,嚴格貫徹執行税收政策法規及《税收徵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各項税 收優惠政策,不隨意變通税收政策和越權減免税款,正確運用税 收政策,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嚴格執法程序和權限,全面推行税 收執法責任制 , 加強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認真開展税收執法檢查,切實規範税收執法行為。認真組織開展税收專項檢查, 抓好大要案的查處和涉税案件舉報管理工作,大力整頓和規範地方税收秩序。

第十條 實現“社會形象好”。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切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積極參加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求真務實、勤政廉潔、團結拼搏、優化服務、爭創一流的良好行業風氣。深入開展税收宣傳,積極爭取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對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於服務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傳諮詢、納税申報、法律救濟等內容的納税服務體系。加強辦税服務廳建設和管理,改善基層辦公條件和設施,美化、綠化、優化工作環境,全面提高為納税人服務的水平。

第十一條 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好”。圍繞税收中心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廉政教育,構築廉潔自律的思想防線。嚴格執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税務人員十~準》等廉政規定,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巡視檢查制度,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力度,強化“兩權”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實際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為加強對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州局成立“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統一規劃。考核領導小組向州局黨組負責,黨組書記、局長xx擔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xx和黨組成員、副局長xx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xx任辦

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考核領導小組成員: (略)

考核辦公室工作人員:(略)

考核辦公室按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定期對州局各科室(局)和各縣地方税務局進行綜合檢查,必要時抽調各縣地税局相關人員參加交叉檢查。

第十三條 各縣地方税務局要相應成立“六好 ”創建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自評、接受州局考核、反饋情況等相應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機構。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設置的考核項目和考核指標後括弧內分別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門。

第十五條 考核計分辦法:

一、對縣局和直徵局的考核分為“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對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項。(一)縣局考核總分1000分。其中:1、“六好”項目考核指標共250條,考核總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佔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對縣局對口考核總分1000分,每個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計算,對口項目考核佔200分;3、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和税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佔100分。(二)直屬徵收分局考核總分580分。其中:1、“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共100條,考核總分400分,按7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佔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對直徵局對口考核總分1000分,每個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計算,對口項目考核佔200分;3、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和税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佔100分。

二、對州局機關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為“六好”項目

指標考核、縣局評分、“推制”工作考核3項。“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共282條,根據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標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單位,其中:辦公室210分、法規科90分、計會科120分、徵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規費科90分、監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佔800分;(二)縣局對州局各科室(局)評分佔100分,每個科室(局)10分,從管理能力、服務態度、指導能力、工作效率、業務水平五個方面進行打分;(三)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和税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佔100分。

三、計分採取扣分制,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項目,按相應標準扣分 (計分中如不到 1分或1個百分點,按四捨五入計算)。

四、各被考核單位的分值分配詳見《xx州地方税務系統“六好”創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獲得如下獎勵, 給予相應加分:

(一)當年獲得國家級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20分;

(二)當年獲得省委、省政府和總局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15分;

(三)當年獲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體獎勵的, 每項加10分;

(四)對縣局機關當年獲得縣委、縣政府或州直各委、辦、局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種考核評比中,獲得第1名的加15分,獲得第2名的加10分,獲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條 考核方式:對縣級局的考核採取自評和州局考評組實地考評兩種方式;對州局機關各科室(局)的考核採取自評、日常考評、縣級局評分三種方式。

第十七條 考評程序:

一、縣局(含直徵局)考評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各單位對本單位上年度“六好”創建活

動、對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自評,並將自評成績上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 報告中必須註明自評總分、扣分項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創建考評組深入各縣進行實地綜合檢查評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對口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評組按《xx州地税系統推行税收執法和税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評分,並於3月底前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彙總後,提交州局“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成績。

二、州局機關考評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州局各科室(局)對本單位上年度“六好”創建活動、縣局評分、“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自評,並將自評成績上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報告中要寫明自評總分、扣分項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日常綜合抽查評分,由各縣局打分後,在3月底前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進行彙總,提交州局“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成績。

全州地税系統“六好”創建考核工作於次年3月底結束,待省局對我州“六好”創建工作評比表彰後,再確定對考核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分一級、二級、三級和不合格四種。

一、對縣局的綜合考核按1000分制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評為一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評為二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評為三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

二、對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屬徵收分局的考評成績,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評為一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評為二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評為三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評為不合格科室。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經州局黨組確認, 取消評選一級單位(科室)的資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內被當地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

(三)幹部職工中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幹部職工中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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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省局各處室對口工作考核評比中,排名倒數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單位(科室):

(一)領導班子成員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且行為和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領導班子成員中有受到刑事處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發現有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因處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時,本單位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的;

(五)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後,隱瞞不報或假報的;

(六)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響惡劣的;

(七)發生嚴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條 本着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州局將區分不同等級,對各縣局、州局各科室(局)進行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科室), 在正確區分具體責任的基礎上,對承擔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給予誡勉或追究相關責任;對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實不夠,嚴重影響省局對我州“六好”創建工作考核成績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一律給予免職;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州局黨組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局、州局各科室(局)對考核情況有異議的, 可在接到反饋情況 15 個工作日內向州局考核辦公室提出複核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視為同意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考評程序和影響考核結果公正性的人和事, 各單位可進行書面舉報。

第二十三條 考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考核紀律, 對玩忽職守或營私舞弊的, 取消參加考核工作的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縣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對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xx州地方税務局“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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