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當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難點及思考

當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難點及思考

城市低保工作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困難羣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難點。街道作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現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對策作簡要的探討。 一、目前我街道低保工作現狀 我街道目前共有1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個管委會,人口10.8萬人,其中户籍人口3.5萬人。低保人數由XX年1月份的145户381人,增至目前的702户1513人,月發放低保金由原來的35367元增至182674元,保障對象佔户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數和低保金額不斷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區劃調整,外街道轉入。兩次區劃,分別將鷺鳴苑、鳳鳴苑、銀輪花園、興隆新寓和向陽村劃歸我街道管轄,上述地區的低保户轉入我街道;二是外區轉入。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大批被拆遷户購賣二手房進入我街道。XX年4月市政府頒佈的低保工作實施細則,對人户分離的低保家庭做出規定,因此原低保户陸續將户口遷入我地區,自然成為我街道保障對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擴大了保障範圍。自XX年1月份最低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220元提高到240元后,使原來高於220元的一部分“邊緣户”被納入保障範圍;四是XX年9月份的全市“三小車”整治工作中,將部分“三小車”車主及其家庭納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陽二個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殘人員被納入保障。以上情況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員以每年淨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長。 二、當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實施過程中黨和政府為城市貧困居民構築的一道安全網,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低保工作。xx頒佈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省也出台了《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分別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操作辦法,一是要求保障對象的全員化。《細則》第五條規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農業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範圍涵蓋了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失業、無業人員等我市户口全體社會成員;二是操作程序進一步規範。《細則》中明確了申領審批程序為個人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調查——街道審核——張榜公佈——上報審批和低保金髮放,對每一個步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使低保工作公開透明;三是規範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區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職責;四是明確了從事低保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低保居民的法律責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當前低保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自1996年全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保障金標準從當初的120元增加到目前的240元,為保障特困羣體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由於多方面的原因,街道作為實施低保工作的一個主要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不少難點問題:一是收入界定難。按照《細則》規定,户人均收入在240元以下的應納入保障範圍。但在實施過程中,有的申請對象不如實申報家庭的經濟收入狀況,特別是打工、房屋出租等隱形收入不主動申報。還有一些與子女分户的老年人,按照《細則》規定,子女贍養費計算為其收入,但申請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贍養為藉口,使低保工作人員難以準確地測算其家庭總收入;二是情況調查難。一方面是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少,很難抽出時間對申請低保家庭進行細緻的調查;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周邊鄰居怕招惹麻煩不願講真話、不配合,甚至有的單位也以種種理由推託,不願出據相關證明,使工作人員難以準確掌握情況;三是因徵地拆遷“農轉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有難度。近年來隨着河西開發的進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遷農民轉為城鎮户口,僅所街、向陽兩個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1890户,6035人轉為城鎮居民,他們分別拿了1—4萬元不等的勞力託帶費,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當一部分人一無工作、二無技能,更無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將所有的勞力託帶費用來購買住房。這部分人按《細則》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四是“兩勞”釋放人員保障難,這部分人在勞動年齡段須就業,但在政治上有污點,難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對騙保和提供虛假證明的實施處罰有難度。《細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九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並由民政部門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騙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作為民政部門對其他單位給予警告或行政處分顯然不適合,由民政部門給予罰款不僅執行起來有難度,更無法律依據,低保工作條例的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難點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對《細則》宣傳教育不夠,社會上大多數人只知道生活困難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擔低保人員應盡的義務。如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權力,而不履行相關義務,使權力和義務相互脱節;二是低保工作條例及《細則》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河西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農轉非後,對這部分人員申請低保問題,缺少明確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統一性、原則性難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後,低保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被保障人的權力和義務,但對違反《細則》的人員實施處罰,追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規定不明,重保障、軟處罰;四是低保工作人員隊伍有

當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難點及思考

待加強。一方面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員,配予相應編制。 四、加強城市化低保工作的思考 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難事,能否做好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黨羣關係,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好低保工作。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區、街主管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二是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三是成立社區低保工作評議小組。主要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組成,由於他們來自於羣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瞭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 (二)加強宣傳教育,實施正確引導。抓好宣傳教育工作,是當前形勢下正確落實低保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訓力度。組織街道、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細則》掌握政策標準,不僅要全面瞭解和掌握《細則》,更要學會運用細則解答羣眾的諮詢和疑問;另一方面,要向羣眾大力宣傳低保標準。通過宣傳欄、社區論壇、黑板報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居民宣傳低保實施細則,把政策標準交給羣眾,讓已進入低保人員明確自己的義務,讓有申請低保意向人員對照標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解答居民羣眾的疑問和諮詢,認真查處羣眾對低保家庭的舉報,接受羣眾監督。 (三)建立工作制度,實行規範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區分不同情況認真對待,做到應保盡保。一是嚴格堅持審前、審後公示制。申請對象在報送區民政局前和審批後在社區公示欄內張榜公佈,同時設立舉報箱,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二是嚴格堅持街道審制。街道組織各村、社區低保主任每月對申請對象材料集體審議,由各社區介紹申請人情況,大家討論,把好街道審核關;三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四是堅持公益性勞動。按照《細則》要求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治安巡邏、衞生保潔等公益性勞動,提高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同時明確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採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儘快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羣身上。 (五)建立社會求助網絡,擴大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求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羣體脱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力能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脱貧。

標籤: 低保 難點 城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pgggz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