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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研報告3篇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3篇

本文目錄2019年社會救助調研報告民政社會救助工作現狀調研報告社會救助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黨的xx大報告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深刻闡述了關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實施三州戰略,推進綠色繁榮的進程中,作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中重要職能部門之一的民政部門,關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勢下社會救助工作更應全力應對,認真研究和探索現階段乃至今後稍長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趨勢,為整合各種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資源,不斷完善救助體系作一些積極的有益的探索。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3篇

一、社會救助工作政策依據和現狀

(一)政策依據

社會救助是指政府為幫助維持基本生活有困難或遭遇臨時突發事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鄉家庭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經濟援助和物質幫助,以確保其能維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現階段社會救助方式也更加靈活多樣,具有較強的人性化特點;社會救助種類呈現多樣化,基本能夠滿足各種救助對象的需要;救助標準逐漸提高,能夠解決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困難。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各縣市結合各自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全力保障城市貧困對象的基本生活,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2、省政府下發《**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發《州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發[XX]20號)等文件,對農村低保範圍、審批管理、資金來源、資金髮放及操作規範等作了規定,形成了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保障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規範運作。目前,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佈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全力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大力發展具有我州特色的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XX年10月,州政府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並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新實施辦法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開展城鄉貧困羣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5、及時做好自然災害造成的災民救助工作。確保災區困難羣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時治療。

6、根據民政部及民政廳的相關文件,落實臨時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對象的權益。

(二)我州社會救助工作現狀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2、農村低保

XX年末,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省民政廳為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總數達到了20萬人,使農村最困難家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農村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多次作了宣傳報道,國務院領導也答覆認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795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五保供養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農村散居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4、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實施城鄉困難羣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試點。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羣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依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修訂、完善。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牀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5、臨時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時做好災區困難羣眾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常年需救助災民40萬人左右。每當大的自然災害發生,州及縣市啟動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對災區羣眾給予救助,確保了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療。二是做好臨時救助工作。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按照上級要求,我州及時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州民、財兩家聯合行文,明確了救助制度和管理辦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三是落實好艾滋病、結核病孤兒救助。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四是落實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助工作。從XX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類救助資金的發放上,全州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全部委託金融系統,實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會化發放形式,杜絕了資金髮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良現象發生,保證了資金的運行安全。

二、當前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近幾年來,關注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會救助工作職能也從原單一的應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餘項分類明確的單項社會救助工作。由於工作任務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難度也逐步加大,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矛盾也逐步凸現出來,現就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概括如下:

(一)現行救助政策與個人需求存在差距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總體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災民救助等只能緩解部分困難,還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二是家庭個人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以農村貧困羣眾為例,截止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還有32萬人未能納入農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機制還有待進一步簡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監管到位、程序簡化、救助及時的社會救助體系。

(二)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政策銜接機制有待加強

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多個政府職能部門。而現行的各項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政策又多為獨自依賴於其職能部門的獨立行政。某些方面雖有協調,但從系統工程來看,許多救助工作還應當整合,救助政策還應做好銜接,部門之間還應進一步加強配合。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資金保障支撐作用不強

恩施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的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力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絕大多數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補助,地方財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經費都難以落實。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或難以落實到位。

(四)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與社會救助工作不相適應

我州目前僅民政部門承擔的社會救助工作對象50萬餘人,每年還有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救助對象40萬人左右。從而形成各類社會救助對象不一、標準不一、政策不一樣,但一樣的是所有救助對象的家庭貧困狀況的前期調查摸底都必須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較嚴。但目前我州基層救助網絡平台薄弱,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州及8縣市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存在着嚴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於應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加強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事關長遠,事關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基本權益,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維護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社會救助體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不斷探索,不斷完善,以適應新時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切實有效的協調機制

1、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台,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髮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2、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複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羣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羣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脱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衞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羣眾。

3、簡化程序,方便救助對象

在低保金髮放上,要將發放的程序儘量簡化,並通過銀行系統給予支付,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給低保對象本人,減少中間環節。

在城鄉醫療救助方面,一是縮短辦理時限。根據救助對象難以墊付醫療費用的實際困難,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只要經民政部門授權的定點醫療機構核定,就可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核報醫療救助費。二是改進資金結算辦法。第一,建立定點醫院墊付機制。各市縣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協調與配合,由定點醫院墊付醫療額度內的醫療費用,救助對象出院時只支付個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門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的費用。第二,對按規定轉診救助對象簡化手續。對按規定轉診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可採取就醫後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費用的補助,必要時可預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實現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共享,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三是設立多種靈活便民措施。通過發放一定限額的救助卡,建立平價藥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對象日常門診與購藥。救助對象憑醫療救助卡、低保金領取證或醫療救助證及身份證即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額內救助,超出限額由救助對象自付,救助卡內金額可跨年度和户內對象之間調劑使用。

(二)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並隨着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重視基礎建設,配強工作隊伍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州民政局應成立“恩施州社會救助辦公室”,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四)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輿論救助宣傳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力求在宣傳報道的深度和廣度上有新的突破,擴大社會影響力,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積極幫助困難羣眾的輿論環境。充分採取宣傳欄、宣傳牆、樓門口張貼通知,街道利用電子信息屏等宣傳形式,使社會救助宣傳工作得以進一步加強,做到宣傳救助政策無盲點。二是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業,深化扶貧濟困送温暖活動,發展壯大社會志願者隊伍。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和慈善協會、紅十會等組織應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幫困扶貧活動,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社會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為的宣傳,形成全社會關注民生,幫扶弱勢羣眾的良好氛圍,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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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准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羣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牀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户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並隨着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台,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髮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複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羣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羣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脱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衞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羣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社會救助工作現狀調研報告2019年社會救助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近年來,**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卓有成效,為全縣的救助對象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工作,對扶貧濟困、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更好地保障**縣人民羣眾的基本生活,由縣人武部匯同縣民政局一道對全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救助現狀

(一)各項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成立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民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衞生、農林水、城建、環保、國土、司法、工商、税務、規劃、宣傳等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團體相互配合,團結協作,逐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基本建成了以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和鄉鎮、村(居)委會為依託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齊抓共菅,整體聯動的工作合力。縣人民政府出台了《**縣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縣農村低保實施方案》、《**縣農村低保實施細則》、《農村低保核查辦法》、《農村低保指導人數分配表》、《農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縣社會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進一步增強。全縣制定出台了《**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規範細化了報災查災救災、災情評估、應急保障、安置轉移、生活保障、災後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險防災、轉移安置、查災核災、資金籌措、物資動員、災後重建等六大機制,先後對清江水布埡庫區景陽段、花坪鄉黃木埡滑坡險情等進行了成功救助,確保了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醫療”。

(三)救助範圍逐步增大。**縣先後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慈善捐贈辦法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執行情況良好,社會救助效果明顯:農村低保對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兒219户234人,佔全縣農業人口的4%,月人均補助47元,較好地保障了農村特困羣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今年州民政局給**縣增加農村低保對象指標8763人,從7月1日起農村低保對象將達到27200人,保障比例佔全縣農業人口的5.9%;城市低保對象4229户7405人;農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177人,分散供養五保對象184人);40%救濟對象53人;城鎮定救對象28人;一般救濟對象11人;其他救濟對象5人。

(四)慈善捐贈氛圍濃厚。5.12四川汶川地震後,全縣人民踴躍向災區捐款捐物,縣慈善協會共接受捐款355.9萬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藥品一件。**縣還將僅有的113頂帳篷在最短的時間內連夜送往武漢,由省民政廳統一送到四川災區。2月28日,全縣在船兒島廣場舉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贈活動,共接收捐贈款68萬元。今年5月12日,**縣又開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動和5.12賑災彩票義賣活動,共募集資金12萬元。

(五)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縣在農村低保的上運作,提倡“對有錢的事實行無權操作”,擴大羣眾的參與面,把決策權交給羣眾,重點抓住評議和公開、公示環節,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確保農村低保啟動的公平和納入對象的準確。通過多種方式將民政工作職能、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有關政策、收費標準等公佈於眾,讓羣眾心中有數、監督有據。全縣低保工作按照“開好三個會,搞好三公開,實行三統一,確保三到位”的方法把這項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即:開好“三個會”:開好村委會成員會,講解低保程序。開好村民代表會,宣傳低保政策。開好享受低保對象的會,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搞好“三公開”: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選,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再上報到鄉(鎮)、縣民政局審批後返回到該村的村務公開欄上公示。最後到**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公開。實行“三統一”:全縣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操作程序,確保這項工作不走樣。確保“三到位”:入户調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資金髮放到位。通過以上“四個三”達到了四個嚴禁。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暗箱操作;嚴禁拿低保送人情;嚴禁不深入村、組、農户家中,在辦公室摳老殼,想報誰就報誰。在資金管理上,堅持按“村組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經費,對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優撫等民政經費實行了銀行“一卡通”發放,有效地杜絕了社會救助資金被截留、挪用、貪佔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縣在社會救助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時代的發展,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觀念落後,“等、靠、要”思想嚴重。城鄉低保對象、部分優撫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救助金額過低,對社會救助過分的依賴,“等、靠、要”思想嚴重。部分農民素質較低,對農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現在:(1)沒有兒子,女兒已出嫁,或者雖有兒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兒子不履行瞻養義務,申請享受低保;(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筆醫藥費,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獲得低保。(3)殘疾人、老年人認為自己有殘疾或年歲已大理應享受低保。(4)人為剝離家庭中的殘疾人、老年人等無收入的貧困人口,單獨立户,騙取低保。

(二)農村居民收入難界定。農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對象,家庭主要成員痴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以外,其他農民的家庭收入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隱性收入,是困擾農村低保救助,阻礙公平、公正的一個難點。民政部門面對數量龐大的個人申報農村低保,在開調查核實工作時遇到難度極大,可能導致家庭收入難以界定準確。

(三)低保工作機構、人員與經費嚴重不適應工作需要。目前,農村困難居民多,工作難度大,縣鄉兩級幾乎沒有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缺乏必要的工作經費。由於民政部門編制人員少,縣鄉兩級都只能靠兼職人員開展農村低保工作,大部分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的也只有2個工作人員。隨着各項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斷下移,運行機制不斷規範,鄉鎮一級的工作任務不斷增加,但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從事民政工作的機構掛靠到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工作人員減少,與所承擔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響到各項救助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幾點思考

(一)提高認識,完善救助體系。隨着改革的深入,利益關係的調整,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還會不斷出現。完善弱勢羣體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困難羣眾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困難,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關注和救助弱勢羣體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把加強此項工作作為建設“和諧**”的重要方面來認真抓好抓實。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救助工作領導體系,將關注和救助困難弱勢羣體的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增強剛性約束。民政部門是城鄉社會救助的主管部門,承擔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能。勞動保障、財政、衞生、扶貧、教育、國土資源、農業、司法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貧濟困網絡。

(二)整合資源,完善救助機制。加大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財政投入,強化監督,確保地方救助配套資金到位。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的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社會救助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略高於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要挖掘社會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建立以經常性救助為基礎,臨時配套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福利彩票事業籌集社會救助資金,變單一投入為多元化投入。

(三)部門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構築救助工作新平台,着力解決困難羣眾住房、醫療、教育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殘、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實行應保盡保。進一步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建立貧困預警機制,提高低保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災害應急救助體系,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災民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能夠就近、及時到位。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農村低保,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實行社會救濟;對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而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實施定期定量的常年救助;對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實施臨時救濟。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積極實施就業、法律援助,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

(四)扶貧撫智,變“輸血”為“造血”。在社會救助方面要發動社會力量,發展、扶持和興建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救助機構,為弱勢羣體的救助提供有效保障。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新的社會捐助方式,發展慈善事業。要以社區為依託,積極推進救助工作社會化發展進程,通過整活社區資源,扶持家政服務等壯大基層服務機構,拓展救助服務功能,擴大救助服務項目。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培訓社會救助工作志願者,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完善救助對象在生產和經營中的優惠扶持政策,對有條件的救助對象要從文化教育、勞動技能、生產發展、經營服務等方面進行切實可行的幫助和扶持,不斷提高他們的自身造血功能,增強自我解困能力,使他們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從根本上脱貧致富。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調研報告社會救助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根據xx縣民政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活動總體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帶領局生救辦、低保辦、優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負責人到華陽、板橋頭、上莊、金沙、伏嶺等鄉鎮就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用召開座談會,與鄉鎮主要負責人、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幹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對象進行座談,並深入社區、村組各別走訪,全面調研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情況,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途徑。調研活動得到鄉鎮、村幹部羣眾的配合,調研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收穫。

一、我縣社會救助工作的基本概況

我縣共轄11個鄉鎮、81個村(社區),總人口18萬,其中農業人口14.6萬,佔總人口的81%。由於我縣是皖東南山區小縣,受區域和交通等條件制約,經濟發展滯後,貧困面大,致貧因素多樣,加之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重、困難多。目前,我縣社會救助工作涵蓋了自然災害救助、城鄉低保、優撫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和社會救濟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就民政部門而言,XX年重點落實了以下工作:一是災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審核,鄉(鎮)審核,村(社區)張榜公佈,民政審批,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户,自覺接受羣眾監督。二是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步提高。全縣現有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810人,其中集中供養176人,分散供養634人。投資130萬元先後完成了上莊、長安、板橋頭、伏嶺、家朋、瀛洲、臨溪、揚溪等鄉鎮敬老院新建和改擴建。三是低保工作實現規範化。在城鄉低保上,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特別在低保金髮放上,推行了銀行化發放制度,減少了諸多中間環節,堵塞了各種漏洞,確保了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實現社會化。XX年在省慈善協會大力支持下,共爭取慈善資金236元,為解決特困羣眾救助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了資金保障。五是醫療救助實現標準化。城鎮和農村特困羣眾醫療救助明確了救助標準,城鎮和農村特困羣眾大病醫療救助全額救助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六是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穩步提高,優待面擴大。七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解決臨時生活困難。全年共列支經常性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困難羣眾的資金物資達1815萬元。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抓思想教育,抓目標管理,抓責任落實,抓資金保障和積極開展為弱勢羣體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活動,使困難羣眾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難有所幫、醫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養,為創建和諧xx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

近年縣政府在社會救助中力度不斷增大,並初步建立了社會救助管理體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但作為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1、救助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隨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和優撫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運行,城鄉困難羣眾的温飽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專項救助制度有待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貧困家庭醫療難、子女上學難、住房條件差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現行的優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主要解決了民政對象的生活困難,他們患小病的醫療費用還可以解決,但患大病、老病的醫療費用少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雖然新農合給予一定的比例報銷,但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大病醫療費用。在救助實施中,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無法使救助對象通過全面的、綜合的救助從根本上徹底擺脱貧困狀況。救助內容的簡單化,難以滿足救助對象的特定需求,達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工作項目繁多,任務艱鉅。目前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為政,主要解決是困難羣眾生活的某一方面問題,不能覆蓋困難羣眾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對象的重疊,嚴重浪費了救助資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難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資金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只有少量資金來源於社會捐助,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近年來,雖然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但由於財政財力有限,再加社會捐助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救助資金的需求,隨着社會救助項目的增加、社會救助覆蓋面的擴大、救助標準的提高,資金缺口將逐步增大。

4、城鄉救助工作有待進一步協調。城鎮與農村長期實行相互獨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城、鄉救助制度各自發揮着維護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隨着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有序推進,農村進城打工的流動人口日益擴大,相互獨立、長期割裂的城鄉救助體系正面臨制度銜接和整合的客觀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縣、鄉兩級財政困難。目前我縣的財政可以説是吃飯財政,社會事業發展缺少資金。當前,我縣又正處在歷史發展的機遇時期,許多新項目、實事工程等急需資金,財政資金難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會救助金時,難以做到足夠、及時到帳,另外,近年來由於市場轉軌、企業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會救助人員急劇增多,給本已十分緊張的財政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和負擔。

二是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與面臨的社會救助工作任務不相適應。鄉鎮無民政機構且從事民政業務的人員基本上是兼職的,工作人員力量與社會救助任務明顯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對象不能及時得到救助等。

三是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的高度來認識此項工作,因而在口頭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輕視,在行動上是等待觀望。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資源整合,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本質要求。科學發展的核心心是以人為本,實質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工作者發展觀為指導,審時度勢,全面建立社會救助體系,是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振社會需要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構建和諧振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的公平和公正,是社會和諧振的前提。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競爭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穩定性增大,每一個公民都迫切需要社會救助體系支撐一個“安全網”。因此,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是維護人的生存權、緩和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振的內在要求。

三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現實要求。xx是皖東南貧困山區小縣,自然災害頻發,貧困人口多。城鄉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因殘致貧以及自然條件差和自身綜合素質低下致貧的困難羣眾大,加之下崗失業人員的日益增多,農村五保户、優撫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逐年增加。這此困難羣體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會建設就無從談起,沒有這部分的小康,全縣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對策

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涉及社會、企業、政府等諸多層面、涉及城鄉低保、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優撫對象、受災困難户及流浪乞討人員等諸多困難羣眾。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紿終銘記“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轉變思想觀念,整合救助資源,加快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為城鄉困難羣眾構建好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安全網,促進和諧振xx建設。

1、提高認識,增強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社會求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要立足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開展的長遠,社會救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性發展。針對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形勢的的不斷變化,社會救助範圍和對象的不斷擴大,以及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點,不斷更新思想觀念,積極運用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發掘社會救助的深刻內涵,科學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質、地位和作用,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認識社會救助工作,明確工作方面,增強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竭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讓救助對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難點,理清社會救助科學發展的思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民生、注重和諧,社會救助力度不斷加大 ,社會救助成效日益顯現。但也存在不少難點和矛盾。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切實解決。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着力找準並解決制約社會救助工作科學發展的全局、重大和焦點問題,推動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全面落實,使困難羣眾真正得到實惠。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科學制濟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救助標準,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形成穩定的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協調可持續發展。

3、完善運行機制,整合救助資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銜接的同時,建立起全縣社會救助“一盤棋”機制,整合現有的整個社會救助資源,銜接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使各項社會救助達到互通、互聯、互補,構建一個有機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民政管理、部門盡責、社會參與、鄉鎮實施”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民政部門要做好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對救災、低保、醫療、優撫和慈善救助等進行整合,並落實好大型社會救助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加強和婦聯、工會、共青團、教育、建設、扶貧、司法、社會保障等部門聯繫。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制定好有關扶貧幫困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救助信息的反饋和歸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現重複和遺漏現象。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上的作用,拓寬救助渠道。

4、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逐步加大財政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對於經常性救助項目,財政應當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投入比例,實行剛性約束。此外,要充分發掘社會力量,拓寬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建議對捐贈、資助社會救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在税收上給予優惠,多渠道、多層次壯大救助資金。

5、加強基層民政建設,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強鄉鎮民政所建設,配齊配強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解決辦公場所和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同時在城鄉村(社區居)委會設置社會救助協管員。此外,應繼續擴大慈善捐贈和社會互助對社會救助的資源補充,繼續發揮中介機構對社會救助的渠道支持,繼續發揮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羣眾自治組織對社會救助的基礎支持,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基層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對象有出有進、救助金額有增又減,確保救助資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難羣體,確保社會救助事業成為真正的“陽光事業”。

6、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建立必要的審計、檢查制度,將社會救助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以增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標籤: 救助 調研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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