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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人大“取消鼓掌通過決議”的調查與思考

對市人大“取消鼓掌通過決議”的調查與思考

近日,xx市人大接受一位代表的建議在通過某項表決事項時,將不再採用鼓掌表決,而是通過舉手、投票等方式進行。這一似乎不起眼的“小事”卻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為什麼要改變這種多年以來常見的表決方式?對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有何影響?會給推進民主政治進程帶來什麼樣的啟示? 前不久,xx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取消鼓掌表決方式”的決定被新聞媒體披露後,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關注。記者近日專門就此進行了採訪調查。 張貴卿:“我建議取消鼓掌表決方式,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代表意願,確保人大表決的準確性和嚴肅性。” 張貴卿,男,現年50歲,是具有2萬多名職工的躍進汽車集團工會副主席、xx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監事。2003年3月,當選為xx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在隨後召開的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他發現在表決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名單和有關決議時,仍按多年形成的慣例,採用了全體代表“鼓掌通過”這種表決方式。他當時就認為不妥。經他事後瞭解,不少人大代表對此表決方式均感不妥,但在大庭廣眾之下,有時只是出於禮貌,隨大流跟着鼓掌。於是他便在會議期間,正式向大會提交第6049號建議,即關於取消鼓掌表決方式的建議。他在建議中説:“表決是代表們行使權利的重要手段,而以鼓掌進行表決,無法準確表達代表的意願,更不能精確統計表決結果。因此,建議在人大表決時取消鼓掌表決方式,一律採取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的方式,以確保人大表決的準確性和嚴肅性。” 11月18日,張貴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權利。因此,無論是審議表決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大決策等“大事”,還是像通過大會決議、通過主席團組成人員名單這樣的“小事”,都應該採取投票表決、舉手表決的方式,因為人大代表審議事項、行使權力無小事。而採取“鼓掌通過”這種表決方式,與人代會肩負的神聖使命和莊重氣氛不對稱。他説,躍進集團公司職代會早在3年前就取消了討論表決採用鼓掌通過這種方式,而一律採取無記名投票和舉手表決的方式。這不僅是自己一個人的意願,也是很多代表共同的要求。 在獲悉市人大正式採納“取消鼓掌表決方式”的決定後,張貴卿激動地告訴記者,市人大的這一決定,“不僅反映了市人大對代表建議的重視,更體現了對代表權利的尊重。” 市人大:“取消鼓掌表決的方式,採取舉手、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是為了使人代會的表決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規範、更加科學,又能準確地表達代表的真實意願。” xx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馬慶安副主任介紹説,市人大對張貴卿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的這一建議非常重視。會議結束後,市人大提案委員會、辦公廳和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專門的研究,並於2003年7月,以“寧人常辦議2003〗18號”文的形式,對張貴卿提出的第6049號建議給予書面答覆,決定採納這一建議,即從此取消鼓掌表決人大有關決議的方式,全部改成舉手、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表決各項決議、決定等重要事項。馬慶安説,在xx市以往的人代會會議中,對大多數表決事項採取了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方式,只是對極少數表決事項,沿用“慣例”採取了鼓掌表決的方式進行。而市人大常委會議,一直是堅持採用投票表決和電子錶決器的方式進行表決,從未使用鼓掌表決方式。市人大常委會之所以如此重視並採納張貴卿代表的建議,就是想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改進表決方式,使人代會的表決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規範、更加科學,更能準確地代表全體代表的真實意願。 普通羣眾:“人大代表應該忠實代表選區羣眾的利益和意見,而現實社會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見有時並不完全一致。讓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權利、表達~,允許出現不同聲音,可以減少或避免決策失誤。” xx人壽保險公司職員夏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人大代表是人民羣眾直接選舉出來的,他應該忠實代表選區羣眾的利益和意見,而現實社會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見有時並不完全一致。讓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權利、表達~,甚至允許出現不同聲音,可以減少或避免政府決策失誤。不同意見的出現,是民主在前進,是決策更加科學,這樣才能更好地代表我們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我們也才會更加支持、擁護政府的決策。人代會的這次調整看起來是件動作不大的“小事”,實則是對人大代表代表廣大選民行使權利的尊重,也是進一步提高人大監督政府各項重要決策的重要手段。 啟示:“人大代表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在覺醒,政治文明也需要從‘小事’做起。” 1、權利意識的覺醒標誌着人大代表責任意識的增強 xx市人大決定採納人大代表取消鼓掌表決方式的建議,從表面上看,這只是對錶決方式進行改進,似乎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透過現象看本質,表明了人大代表權利意識、主人意識的覺醒,標誌着人大代表責任意識的增強。 伴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政治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人大代表意識到,自己是由全體選民和代表投票選舉產生的,肩負着人民的重託,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在很多地方在各級人大表決各類重要事項時,不再是“全票通過”,出現了反對票、棄權票。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要決策等未獲通過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和對法院、檢察院的監督制約作用也正在逐步加強,實現了由軟監督向硬監督的轉變。而促成這一轉變的,除了制度層面的因素外,首先是取決各級人大代表權利意識的覺醒、責任意識的增強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而這種意識的增強,不僅表現在他們想在表決中更加自由地表達意願上,而且表現在他們對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的關注上。 2、民主法制的進步,往往是從不起眼的小事開始 綜觀人類文明進步,特別是民主的發展歷史,往往都是從不起眼的小事開始的。法制的進步與完善,對個~利和自由的尊重,也往往是從程序的設立和改進開始的。人大的表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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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也是如此。從鼓掌通過、一致通過,到舉手表決、電子錶決器表決、無記名投票表決,到當場公佈反對票、棄權票,甚至某些重要事項未獲通過等,都是民主法制不斷完善與進步的標誌。正如xx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從武所言:“表決是人大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對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建議審議的各項決議、決定等重要事項,通過一定的民主方式表達自己意願的行為。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基礎,是體現~,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途徑,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的具體運用。” 隨着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下,以極其嚴肅的態度來對待人大表決方式的改進與完善,是完全必要的。衡量人大是否真正發揮立法機關、權力機關作用,既要看“通過”了多少決議,也要看否決了多少決議,否決了什麼決議。可以説,在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中,在人代會的各項表決中,一張反對票有時也能反映我們制度的進步、人大的進步和社會的進步。而這一切,都要靠法律、靠制度、靠程序去實現、去保障。xx市紀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齊方中在接受採訪時説:“人大的監督有多種方式,但毋庸置疑,人大代表對重要事項表決是最重要的監督方式。正因如此,xx市人大在代表表決方式方面的這一改革才具有不可小視的重要意義,也必將對進一步改進人大工作和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產生較大影響。”政治文明的建設、民主法制的推進、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一篇大文章,任重而道遠,需要我們從一件件“小事”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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