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農村土地調研報告4篇

農村土地調研報告4篇

本文目錄農村土地調研報告關於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的調研報告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成因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農村土地調研報告4篇

農村土地糾紛的實質是權屬糾紛。無論是權屬爭議還是侵權行為,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土地糾紛產生各有其歷史根源和主客觀因素,都是由於長期以來土地多頭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等原因造成的。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我市在農村“四固定”以後,特別是在“文革”期間,原公社、大隊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陸續興辦起了鄉鎮企業或被一些學校、機關佔用等,這些土地被佔用時由於有關政策不落實或手續不夠完備,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徵地對農業税未核減、提留款未扣除、補償費未兑現、補償款過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當時不存在土地糾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法制意識的提高,以及有些單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產生,土地資產不斷增值,土地越來越珍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這些遺留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從而引起糾紛。

二、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個人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改時由於人少地多分給個人的有空閒宅基或多餘宅基,在“四清”時已經由當時的大隊收回集體,並規劃安排他人使用。但由於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手續不完備,收回時往往是幾個主要村幹部在場,既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將老宅基證變更或註銷。在後來的村莊地籍調查確權換證時,一些當事人要求政府依據其土改時老宅基證的面積進行確權換證,而另一方也持有後來頒發的宅基證並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糾紛。

三、宅基地實佔與證載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農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結構瓦房,多年來兩家共趁50釐米土坯夥牆共建房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時,將老土坯牆扒掉,換為24釐米的磚牆,由於新牆是否騎中,或宅基實佔與證載不相符,從而發生了雙方鄰居的宅基地糾紛。

四、農村宅基地繼承發生的糾紛。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目前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太明確,對於祖傳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繼承方式取得的。當事人認為老宅基地是祖上傳下來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劃新宅基地時曾同意將老宅基留給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現兄弟不和,便要以繼承祖業為由,要求重新對老宅基進行劃分,從而因為老宅基的分配問題發生新的糾紛。

五、確權換證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從1992年開始進行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進行了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換證。但在此過程中,由於程序不夠完善、四鄰無簽名、新老宅基證證載是否一致等種種原因引起宅基地糾紛和羣眾的上訪。

六、農村建設佔用農民責任田所引起的糾紛。我市從1982年開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幾年新的一輪的30年土地延包,明確了承包責任制,加大了對耕地的保護,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在批劃新宅基地或創辦鄉鎮企業時無空閒地可使用。一是確實需要批劃宅基地的農民無地可批,出現了村民之間私下調整土地,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所辦的企業佔用村莊邊緣一些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由於事先沒有達成協議或補償不到位,引起被佔用了土地的農民的不滿,從而引起了糾紛。這類糾紛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宅基地使用證,雙方到處長時間上訪。

七、政府處理決定生效後因不能執行所引起的上訪問題。當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但處理決定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處理決定無法得到正常的執行,而引起羣眾的上訪。

八、因為徵地補償不到位引起的羣眾上訪。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需要徵用的土地越來越多,需要佔用一些農村村民的責任田和延包地,因為佔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責任田或延包地,佔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補償款,又要求村民組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因為補償款的發放,村民組內部之間引起了大量的上訪。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所引起的土地上訪案件,為了更好地解決羣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儘可能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事件的發生,我們土地管理部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採取提前預防、超前介信,積極調解處理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社會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羣眾上訪所反映的問題,努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把羣體性事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樹立**國土資源的良好形象,我們採取了以下各種措施和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的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要求承擔其法律責任。同時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着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

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的調研報告農村土地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土地經營以家庭承包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當前,實現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條件,也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主要內容。

一、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近年來,隨着我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收,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區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既保證了我區土地適當集中和規模化經營,實現土地開發效益的最大化,又從根本上保護了農民利益,取得了農民得實惠、村集體增收入、經營者獲利益的“三贏”效果,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流轉的動機發生了變化。在免徵農業税以前,村組織和農户流轉土地主要動機是為了完成税費上繳任務,避免土地撂荒。農業税免徵以後,不論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規模流轉,還是農户自主進行流轉,其動機都是為了增加收入。可以説二者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2.土地流轉的範圍不斷拓寬。免徵農業税後,農民種田的成本進一步降低,他們惜地意識提高,流轉的土地由當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擴展到整合農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已由原來的在親戚、本村、本鄉成員為主的農户之間進行,擴展到外村、外鄉甚至外縣。

3.土地流轉的市場取向開始顯現。當初鄰里、親友之間通過轉包、代耕的形式流轉土地,或者農户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的,現在由相當一部分承包户紛紛要求收回已轉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國家對種糧面積的補貼或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重新確定流轉費用。從全區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轉有利於促進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有利於破除土地城鄉二元分割,土地流轉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本”,土地流轉的收益是農民“特殊社保”。

二、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區部分縣市區對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有一些新思路、新舉措,農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各部門支持土體流轉的氛圍濃厚,農村土地流轉有了新氣象。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利益分配機制不科學,調動不起農民的積極性。同時農民認識不到位,觀念滯後,流轉水平低,進程較緩慢。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的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地荒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大面積拋荒影響農業經濟發展,給農村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失。農民“兩不”和業主“兩怕”是影響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觀念障礙。農民的“兩不”,指的是全面取消農業税後,農民“不佔白不佔,佔了也白佔”的心理普遍存在,“不願”交出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另一方面,農民將其農村承包土地作為其生活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敢”流轉或交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業主的“兩怕”,指的是業主“一怕”農村土地政策不穩,不敢大膽投入;“二怕”農業生產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壓力大,不敢大規模搞開發。例如:靈武市崇興鎮榆木橋村針對本村人多地少,勞動力充足的現實,謀劃將土地集中起來經營,把勞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再輸出去打工賺錢的好辦法。村兩委班子專門聘請農業專家再三考察審核,於XX年12月最終確定並引進了一位實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計劃佔地500畝搞設施温棚,已簽訂130畝租賃合同,畝年租金700元。但是,當這位大户帶着資金項目到該村進行設施温棚的建設時,卻遭到部分村民的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是:“手中有糧,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流轉效率低,土地承包糾紛隱患較多,處調難。

目前,土地流轉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多數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大部分是自發形成,以親朋鄰里間為主,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也不完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審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轉有的不按規範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甚至與現行法規相沖突,如租用土地的時間超過了二輪承包期規定的時間等。有的曲線炒作地皮,實行耕地“農轉非”;三是縣鄉級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簽證或公證機關公證體系還不完善。沒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轉合同檔案,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檔案比較缺乏。農村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制約土地流轉。三是缺乏龍頭企業帶動、產業支持,限制了流轉的規模。同時農民就業空間小,社會保障跟不上。由於我區每年有大批青壯年農民工外出務工,而大多數中老年人、婦女根本就沒有進城務工的機會,加之農民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保體系還處在建設初期,大多數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吃飯、看病、上學、養老問題,這就造成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後顧之憂,寧肯自己傳統經營,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讓出。四是缺乏組織引導,組織化程度低。

農户間土地自發流轉比重大,集體組織引導流轉少,規模化推動力量不足。雖然農民之間通過自發土地流轉對防止土地荒蕪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是,流轉後仍然沒有改變農户各自分散經營方式,缺乏組織化規模經營,市場搏弈能力差,經濟效益低。在發達省份,在徵得農户同意的基礎上通過集體統一組織流轉,有力地推動了以土地合作組織形式和土地股權制形式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流轉加快,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區農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數量相對較少,對土地流轉拉動不足。向外部經濟組織流轉數量少,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拉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不夠產業化龍頭數量少,帶動土地流轉力量不足,同農户之間的利益聯結關係不夠緊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規模生產難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農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難度增大,擴大規模經營又沒有多餘的土地,放棄承包土地又擔心生活沒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造成了農業土地資源的浪費。小規模生產,農民收益難增加。分散零星生產經營方式難以擺脱小農經濟的桎梏,制約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形成和推進。

六是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轉的目標不清晰,政策不具體,監管措施難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在中央一系列農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較原則。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這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的一個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條件差,農業收益低,風險大,制約流轉。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農產品銷售難,造成土地流轉也難。農產品產量本身受氣候影響,銷售受市場行情影響,加之近期的金融風暴,農業增產難增收,農產品投資風險很大,企業、大户顧慮多,制約土地流轉。八是開發業主引進難。由於農業收益比較低,高收益項目農業難以選擇,農業開發又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為慎重,真正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業的比較少。目前,全區引進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中真正堅持下來並實實在在取得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賴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項目選擇不準,產業趨同,品種單一;有的盲目追求規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

三、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以發展為主題,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培植龍頭企業;依靠經營體制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在流轉原則上,堅持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户承包權,依法流轉使用權。在流轉目標上,依靠各方面的優勢組合,實施耕地規模集約經營,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積極開發非耕地和低效益地,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可持續農業,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轉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新技術運用,着力市場信息、資金、勞力和先進管理經驗有效對接,建設一批有特色、有優勢、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品生產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在流轉方式上,堅持農民與業主自主選擇。

四、推進和規範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政府引導,着力政策推進。土地流轉處於起步階段,政府引導尤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務為中心,營造流轉氛圍。出台專門文件,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宣傳貫徹黨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層領導和羣眾思想疑慮。結合實際,制訂鼓勵流轉的政策,特別明確土地開發利用政策,輕税薄賦政策,權益保障、環境、信貸、服務方面政策。第二,綜合規劃,選好發展項目。按照區域化、特色化、產業化思路,進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規劃,着力招商引資。第三,強化組織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專門機構管理,一條龍服務。充分調動村社基層組織積極性,廣泛聽取羣眾意見,依法完善前期流轉中的遺留問題,積極組織競爭流轉。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的精神,加強對土地流轉必要性的宣傳。要讓基層幹部和羣眾認識到,土地不僅僅是農民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通過流轉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讓農民瞭解政策,消除誤解,放心流轉。

同時,要提高基層幹部和羣眾“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提高組織化程度,運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堅持政策原則,確保土地規範流轉。第一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延包30年不變政策前提下進行,對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調整,或打亂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糾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第二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不能颳風、不能下指標、不能強制推行,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一切圍繞農業發展,一切為了農民增收。第三要堅持土地流轉主體是農民。

當前,農業生產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各地在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中,一定要將流轉收益歸農户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中截留、扣繳收益,不許與民爭利,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第四土地流轉要規範操作與管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簽證工作,積極妥善調解和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促進土地流轉規範化發展.三是制定出台相關政策,獎補結合,推動我區土地流轉工作再上新的台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在發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應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發展空間,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聯市場、內聯千家萬户的作用,逐步打造產業品牌,自主開發經營項目,吸引農户入股,推動土地流轉進程。

比如對集中流轉100畝以上建設設施農業或500畝以上糧食生產的,考慮實行以獎代補。對達到一定規模、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明顯的經營實體和土地流轉的鄉、村、隊,給與集體或主要負責人相應的獎勵,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四是構築流轉載體,催生市場體系,通過建立“土地銀行”等形式為農民承包地流轉提供中介服務。首先是培育承接業主,總結表彰一批示範典型企業,招商引資一批內外資業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轉中介組織。從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廣告、政策諮詢、信用擔保,開展土地資產評估、物資供應服務。形成縱橫聯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務高效的配套體系。再次,建立市場規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防止下流轉指標、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現象發生。“土地銀行”通過建立土地儲備庫等形式,將所有農户轉出的土地集中起來,吸引社區及社區外的農户和企事業單位進行投資。從各地實踐來看,類似中介服務組織還有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土地信託服務站、土地流轉協會等多種形式。

不管採取哪種形式的中介組織,做好這項工作都應注意幾點:首先,要合理地評估託管土地的價值;其次,要溝通土地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確保農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動土地規範化流轉的管理體制;最後,中介組織自身要不斷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測量、土地評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業務能力。五是加強規範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流轉必須規範有序的進行,以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建議區上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集中連片流轉的,對個別不願意流轉的農民,要做好深入細緻的工作,在不影響其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通過土地調整、互換、置換等辦法解決。”達成流轉意向,進行流轉時,簽訂流轉合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予以登記。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對多數農民來説,土地既是必需的生產資料,也是重要的社會保障;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必須確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對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農民的意願,防止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六是以招商引資,引項目為突破口,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通過本次調研發現,凡是有好項目、經營管理好、效益顯著的農業項目,大户與農户都取得了可觀的效益,雙方主動性都很高,矛盾糾紛也少,責權利明確。

今後,可以考慮適當加大向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的政策傾斜扶持力度,通過財政貼息、補貼等形式,爭取一批有實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競爭能力強、效益顯著的農業項目,以點帶面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當農户與龍頭企業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利益關係,既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又壯大了龍頭企業的實力,增強了規模經營的優勢。七是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監督管理,確實保障農民利益。認真貫徹《土地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有償、自願”原則,對現有土地流轉合同,尤其是口頭合同,要積極引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保護雙方的利益。同時,要針對當前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預見性地在合同中留有餘地,確保出現新情況以後,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最關心地租價格,可以考慮由政府指定出一個相應的指導價格,並根據社會的經濟指標定期調整,既不能讓農民哄抬價格,又不能使地價被低估,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創造出土地流轉長期穩定高效的社會環境。八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積極探索通過市場調節農村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管理,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做好日常監管、政策調研和信息發佈工作。鄉鎮要以財經所為依託,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諮詢;貫徹落實土地流轉政策,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辦理土地流轉合同的鑑證,對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對流轉合同的登記、變更等情況進行備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及時掌握村組農户土地流轉的意願並進行登記,提供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和流轉信息,督促流轉雙方依法簽訂流轉合同,及時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情況,解決土地供需雙方因不能及時溝通而流轉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快全區農業發展戰略提出總體規劃研究,依據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勢高低、灌溉條件、農户習慣等因素,聘請農業專家把脈,進行功能分區和產業帶、產業板塊規劃,分片區規劃適宜發展的農業項目,制定具體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辦法,有的放矢給與相關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實施,有針對性地進行土地流轉。農村土地問題非常複雜,在城市的城鄉接合部進行一些改革,條件會比較充分,包括宅基地換社保,建設用地流轉等等,但是在徹底的農區就很難行得通,條件根本不具備,盲目改革會帶來很多問題。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須符合各地的經濟情況。十是強化金融信貸支持。金融部門應加強對規模經營的支持和服務,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在企業和設施農業建設提供積極的信貸和保險支持。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應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幫助解決規模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對實力強、資信度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與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允許規模經營主體以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十一是大力發展非農產業,促進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是合理調整生產力佈局,紮實推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標誌,也是土地流轉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農產品多層次增值,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營銷業、儲藏、保鮮、包裝產業。

重點圍繞龍頭骨幹加工業擴規模上檔次,吸收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到產前、產後或二三產業穩定就業。二是積極發展鄉鎮企業,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吸引一批名牌企業和對口支持企業及項目落户我區,以東部資金、技術、設備、經驗建設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和支柱產業。三是加快以產業為支撐的小城鎮建設,擴大規模,完善功能,吸引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安居樂業。四是開發旅遊資源,發展配套觀光休閒服務產業。同時加強與發達地區及企業聯繫,積極向國內外市場發展勞務輸出。十二是堅持市場導向,多種渠道流轉。以項目開發為着眼點,招商引資;核心企業為龍頭,實施特色資源開發;招標投標為基礎,競爭承包;使用權為紐帶,建立新型專業合作組織;以科技實體為主力軍,建設各型現代農業示範區;委託代耕,互相調換,子女繼承等都是適宜的流轉渠道。各種渠道流轉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承讓雙方選擇最合適的渠道和形式,實現優勢互補,經濟雙贏。

共同承擔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十三是健全機構,強化職能。加強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建設,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監督。目前,推動土地流轉已成為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土地仲裁立法進程,制定出台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法律,健全更為完善的、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縣鄉兩級作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最基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制建設,從編制、經費上給予保證,以及時處理土地承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是對現有農村生產關係適應新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局部調整,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是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續和發展,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大主體職能中的首要職能。縣鄉兩級經營管理部門要認真負起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工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措施,使之行為規範,形成配套的流轉管理辦法和經常性的工作制度,積極地去引導、實施、管理和監督。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範圍、原則,規範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範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範流轉合同,建立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證、仲裁製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檔案,重點對擬出讓方的土地情況基本條件和擬受讓方的土地需求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

縣上要及時調整充實縣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鄉鎮相應建立或調整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並落實專人辦公,報縣農業局備案。根據農經站履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與財務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將農經站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研究、分析、彙報,密切注意發展動態;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變更、解除、重訂和使用權的確認工作。搞好合同鑑證,建立流轉合同檔案,引導業主與農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時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在確保農村社會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區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十四是開展農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徵地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從多方面來評價,這項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為農民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較大的法律空間,當然更加明確、具體、規範的法律規定還有待於在以後的實踐中加以總結、完善。從政府的角度考慮,開展試點關鍵是要抓好兩項工作:一是搞好基礎制度建設。二是加強具體工作指導。徵地制度改革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土地問題,而是與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相聯繫的社會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着手進行改革試點:一是制定新的補償辦法,讓農民享受到土地徵收、徵用帶來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三是實行有針對性的補償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齡、不同收入、不同階層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銜接工作。四是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就業和再就業培訓體系,通過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十五是加強土地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土地價值。

農業基礎設施落後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產條件,創造流轉優勢。一是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設施,建設穩產高產農田。二是以生態建設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三是加強以道路、電信、電網、供水等為主體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增強綜合開發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轉也要達到確保糧食安全的目標。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對新形勢下如何發展現代農業從7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引人關注的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被放在7項部署的首位,這既顯示了中央對糧食安全的高度重視,也反映出中央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近幾年,隨着現代農業的不斷髮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專業化生產成為必然。於是,各種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全區各地展開。土地流轉是規模化經營的必然趨勢,今年,全球糧食危機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糧食安全對我們有着異乎尋常的重要意義。因此,土地流轉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三個不得”中的“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確保糧食安全應成為土地流轉的終極目標。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農村土地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

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是解決“三農”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農民增收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我縣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86.33 %,還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縣,近幾年,通過認真落實貫徹中共中央、市縣有關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鼓勵和發展農業產業化,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就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來講,出現了土地流轉難、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小,增收難度加大等問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5%左右,嚴重製約了全縣經濟的整體發展。為此,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縣人大組織了兩個調研小組,採取以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對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彙報如下: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的現狀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鎮鄉(街道辦事處)、50個社區居委、2063個村民小組。農地67萬畝,人均農地面積0.84畝,經過幾年的大膽嘗試,土地流轉的範圍更大,形式更加多樣化。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的面積有4.07萬畝,佔農地總面積的6.07 %,土地流轉方式以轉包和出租為主,轉讓、互換、土地入股為輔。轉包面積有3.2萬畝,佔流轉面積的78.6 %;出租面積0.41萬

畝,佔流轉面積的10 %;轉讓面積畝,互換2600畝, 土地入股、轉讓、互換這三種形式共佔流轉面積的11.4%。農户自發流轉和村組織流轉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轉的方向主要有五個:一是流向外來耕作户;二是流向專業承包户;三是流向農業企業;四是流向一般農户;五是流向其他單位。

2、土地流轉的特點

(1)、堅持農户自願、協商、有償原則。全縣流轉的 萬畝農地中,農户自願流轉的佔98%。

(2)、土地流轉收益是農民家庭收入的補充。土地進行自發流轉的農户一般是從事第二、三產業或兼業,家庭收入以二、三產業和財產性收入為主,土地流轉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補充。

(3)、村社集體組織流轉的土地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土地收益較高。

(4)農户自發流轉的期限短。

(二)農民增收的現狀

全縣現有農户21.82萬户,農業人口79.86萬人,農村勞力41.92萬人。,全縣堅持以農民增收為目標,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使農業綜合效益穩步提高。全年實現農民人均純收入2747元,比上年增長5.1 %。

1、農民外出務工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經濟活躍的龍水鎮等臨街處的農民主要靠手工業,進城打工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偏遠山區的農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如高坪雲頂村12社就有80%的外出打工人員。中敖全鎮也近50%的農民靠外出打工。

2、國家政策扶持農民增收

推進税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退耕還林政策給農民增收創造了條件。

3、產業結構調整、引進企業也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

業主制經營帶動了農民增收。農民將土地轉讓出去,不投一分錢就可以得到每畝700—800斤稻穀的補償,如龍崗明星村、中敖明月村等。

二、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中存在的問題和阻礙

(一)存在的問題

1、土地流轉程序不規範,無序流轉現象嚴重

農村中多數是農户自發流轉,口頭協議多,無具體的合同依據,長期如此,這樣很容易引起土地糾紛。通過政府協調引進的企業、業主大户等許多也沒有標準的合同文本,違約責任也不十分具體和明確。

2、修建鄉村公路任務重。

鄉鎮建設鄉村公路既無資金,又不嚴格按照一事一議制度籌資籌勞。不但影響了農民增收,還加重了農民負擔。中敖鎮中塘路屬省道,三百萬元的公路款全部轉嫁給老百姓,而周邊潼南縣的五桂鎮修同一條公路需投資1400多萬元,沒有要農民出一分錢,這樣中敖鎮許多老百姓怨聲載道,既緊張了幹羣關係,還影響了農業税的徵收。

3、農業產值、附加值低下,撂荒土地現象嚴重

農民温飽雖已解決,但增收幅度不大,收入差異懸殊較大,調查户中人均年收入最高達3566元,最低人均年收入不到20元,因為農業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這就造成外出務工農民逐年增多,留下的是老弱病殘,田土無人耕種,在偏遠山區尢為突出。中敖加福村五社273人,外出務工的近100人,高坪的月台村,荒蕪土地達三分之一。

4、土地流轉達不到預期效果

部份農民素質較低,小農意識強,狹隘的自私心對規模經營阻力很大,既不願意轉租給業主,自己又不積極經營,使得很多鄉鎮無法引進企業。

(二)農民增收中的障礙

1、農村科技缺乏

農村文化服務體系較弱,信息不靈、交通不便。加之農民自身技能低,技術欠缺,接受科技的能力弱、依賴性強。即使外出務工,也只有靠苦力、勞力,不但勞動強度大,還達不到預期的收入。

2、農村基礎設施滯後

農村基礎設施滯後,水灌、電灌設施癱瘓較多,仍然是靠天吃飯。

三、建議

土地流轉是解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重要途徑,“土地不搞活,農民難致富”,土地流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關鍵是我們如何引導農民將土地流向專業大户和農業企業,使土地形成連片種植和規模化經營。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促使農民增收,建議如下:

1、規範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推進城鎮化進程。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業企業化經營,使土地向種養殖能手集中,果園、堰塘、水庫和四荒地向專業户集中,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引導農民致富增收。

2、加強農民知識培訓,提高農民素質

農民現實主義嚴重,抗禦市場風險能力差,這主要是因為農民文化素質差,農業科技水平低。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技術的培訓,強化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體系建設。搞一些符合實際的短平快項目,拓展農民創業空間,使農村由習慣型、傳統型生產向專業型、技術型轉變。

3、加大農業投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政府應加強對農村公路、電訊、學校、醫療、能源等基礎設施的投入,重點要投到特別需要的鄉村,要扶小扶弱,不要扶優扶強。

4、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減免農業税,增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減少農民對各種公益事業的投資。

5、科學合理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

建立健全專門的服務網絡機構,構建互動的服務網絡。加大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力度,拓寬農民外出務工的途徑,減勉農民子女在縣內入學的選校費。對外出務工回鄉創業的農民,享受與外來投資企業相同的各種優惠政策。

6、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是農民增收關鍵環節。

在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大户和農民大力興辦龍頭企業、批發市場、科技示範園區、發展專業協會、運銷隊伍、農村經紀人隊伍、服務實體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採用統分結合、股份合作、合同契約、市場中介等多種形式把農民和市場連接起來,把農業生產與科技的推廣應用結合起來,給予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扶持。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成因調研報告農村土地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xxxx”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農村土地糾紛的實質是權屬糾紛。無論是權屬爭議還是侵權行為,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土地糾紛產生各有其歷史根源和主客觀因素,都是由於長期以來土地多頭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等原因造成的。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我市在農村“四固定”以後,特別是在“文革”期間,原公社、大隊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陸續興辦起了鄉鎮企業或被一些學校、機關佔用等,這些土地被佔用時由於有關政策不落實或手續不夠完備,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徵地對農業税未核減、提留款未扣除、補償費未兑現、補償款過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當時不存在土地糾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法制意識的提高,以及有些單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產生,土地資產不斷增值,土地越來越珍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這些遺留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從而引起糾紛。

二、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個人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改時由於人少地多分給個人的有空閒宅基或多餘宅基,在“四清”時已經由當時的大隊收回集體,並規劃安排他人使用。但由於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手續不完備,收回時往往是幾個主要村幹部在場,既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將老宅基證變更或註銷。在後來的村莊地籍調查確權換證時,一些當事人要求政府依據其土改時老宅基證的面積進行確權換證,而另一方也持有後來頒發的宅基證並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糾紛。

三、宅基地實佔與證載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農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結構瓦房,多年來兩家共趁50釐米土坯夥牆共建房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時,將老土坯牆扒掉,換為24釐米的磚牆,由於新牆是否騎中,或宅基實佔與證載不相符,從而發生了雙方鄰居的宅基地糾紛。

四、農村宅基地繼承發生的糾紛。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目前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太明確,對於祖傳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繼承方式取得的。當事人認為老宅基地是祖上傳下來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劃新宅基地時曾同意將老宅基留給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現兄弟不和,便要以繼承祖業為由,要求重新對老宅基進行劃分,從而因為老宅基的分配問題發生新的糾紛。

五、確權換證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從1992年開始進行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進行了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換證。但在此過程中,由於程序不夠完善、四鄰無簽名、新老宅基證證載是否一致等種種原因引起宅基地糾紛和羣眾的上訪。

六、農村建設佔用農民責任田所引起的糾紛。我市從1982年開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幾年新的一輪的30年土地延包,明確了承包責任制,加大了對耕地的保護,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在批劃新宅基地或創辦鄉鎮企業時無空閒地可使用。一是確實需要批劃宅基地的農民無地可批,出現了村民之間私下調整土地,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所辦的企業佔用村莊邊緣一些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由於事先沒有達成協議或補償不到位,引起被佔用了土地的農民的不滿,從而引起了糾紛。這類糾紛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宅基地使用證,雙方到處長時間上訪。

七、政府處理決定生效後因不能執行所引起的上訪問題。當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但處理決定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處理決定無法得到正常的執行,而引起羣眾的上訪。

八、因為徵地補償不到位引起的羣眾上訪。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需要徵用的土地越來越多,需要佔用一些農村村民的責任田和延包地,因為佔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責任田或延包地,佔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補償款,又要求村民組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因為補償款的發放,村民組內部之間引起了大量的上訪。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所引起的土地上訪案件,為了更好地解決羣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儘可能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事件的發生,我們土地管理部門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採取提前預防、超前介信,積極調解處理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社會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羣眾上訪所反映的問題,努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把羣體性事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樹立**國土資源的良好形象,我們採取了以下各種措施和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的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要求承擔其法律責任。同時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着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完善徵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度具體辦法,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城市規劃區內,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徵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應當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建立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性意見。

四是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

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發生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的、徵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且未能及時解決的、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未按期完成基本農田圖件備案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定要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後,重新進行徵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7pd8q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