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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調研報告(通用3篇)

法律法規調研報告(通用3篇)

法律法規調研報告 篇1

“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應是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工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包括個體工商企業)、青少年、農民。

法律法規調研報告(通用3篇)

四、“六五”普法長效機制機制

(一)構建普法工作領導機制

建立以黨委、政府為核心的領導機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實施黨政一把手問責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督促、統一檢查,形成以黨委統一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體系。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構建普法工作組織保障機制

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特別是普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職責,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落實普法經費保障機制,縣級普法經費按人均0.3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鄉鎮普法經費按人均0.5元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縣級各部門普法經費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門專項支出。

(三)構建普法工作責任機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四)構建普法工作資源整合機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整合資源,使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工作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五)構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評機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學考核和評估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對部門、鄉鎮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標。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制定出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實現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上存在疲勞狀態。認為經過20xx年全民普法,該普及的法律法規知識已經普及了,再搞也沒有什麼新花樣。因此對“六五”普法應搞什麼、怎麼搞還不清楚,特別是長期從事普法工作的同志會存在憑經驗、憑老做法工作的情況,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創造力;二是各級普法辦公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不足,縣級普法辦公機構一般是設在司法行政機關,普法辦公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又沒有相應的規格,很難承擔面大量廣普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三是農村絕大多數青壯年勞力外出務工,只剩下留守婦女、兒童和無勞動能力老年人,農村普法成為盲區,難度增大。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與法制建設的要求還不適應。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針對性和實效性還不夠強,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有待進一步創新。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傳啟動,增強全社會公民對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自覺參與“六五”普法工作的積極性。二是明確各級普法機構編制、規格,人員,賦予相應的職權,保障必要工作經費。縣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應為常設機構,3至5人,副科級別,鄉鎮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2人,各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1人負責本部門普法依法治理業務工作。明確縣、鄉(鎮)、部門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職權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職能作用。三是加強對外出農民工普法宣傳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勞動就業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培訓的普法教育模式,對即將就業的外出務工農民,勞動部門和中介組織可以將法制學習列入就業培訓的內容當中,通過考核、發證或推薦就業等機會引導外出務工農民自覺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從源頭上杜絕外出務工農民不懂法,克服企業自行學法的片面性。利用春節期間和農忙季節大量外出務工農民返鄉的時機,到車站、碼頭等聚集地設立律諮詢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諮詢活動。四是適應新形勢要求,不斷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充分利用手機載體、網絡載體、報刊、電視等現代媒體傳播快、覆蓋面大特點,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促進“六五”普法紮實有效開展。

法律法規調研報告 篇2

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為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 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辦法》等。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範效果。

三、 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規具有扭轉社會風氣、淨化人們的心靈、淨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提高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為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一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法規調研報告 篇3

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活動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以及其他要求,通過辨識適用條款,評價公司遵守執行情況,特編制本報告。

一、評價時間: 20xx年4月25日

二、評價人員:

三、評價結論:

1、通過評價組辨識,有6項法律、44項法規、75項標準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相關,並對其中1353項適用條款進行了評價。本次評價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文件全部都是現行有效的,其涉及的內容,基本覆蓋到公司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

2、通過按照《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審表》進行評價,公司整體遵守執行情況如下:

(1) 安全生產資質方面: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公司特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按比例要求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了各級安全職責,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正處於試生產期,正在積極申請安全設施、職業衞生等驗收工作,確保公司依法、合法安全生產。

(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生產過程安全衞生要求總則》等,公司成立了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管理人員,明確了各級職責,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制定了應急預案;按要求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年度檢測,按時完成申報工作;每年編制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有效治理檢測結果超出國家標準的不合格項目;定期為員工配置或更換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正確佩戴和適用;為每個員工建立了職業健康檔案,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認真執行崗前、崗中和離崗體檢等。

(3) 危化品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等,公司通過制定制度,對危化品生產、儲存、採購、使用、運輸等環節規範管理,按標準要求編制了“一書一簽”,並加強了日常檢查,特別是對劇毒和易製毒危化品進行了嚴格管理。

(4) 特種設備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1部總則》等,公司嚴格按照以上要求從設計、安裝、改造、使用、檢維修等環節強化管理,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所有特種設備均在質監部門登記備案;公司組織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維護,特別是對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的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5) 應急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方面:適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煤化工公司成立了應急管理機構,配備了應急管理人員,組建了150人(兼職)的救援隊伍,購置了必要的應急物資,日常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有效防止較大事故發生;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市局專家評審,完成了備案工作,並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煤化工公司委託山西省賽福特安全評價中心進行了重大危險源現狀評價,全廠為1處重大危險源,通過管理、技術等手段已將重大危險源風險降為可接受程度。

(6)其他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新改擴建項目、隱患治理、人員培訓教育、安全標準化建設、非常規作業、安全設施、安全費用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等,公司從新建項目立項開始,認真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設計審查、預評價等,積極按照安全設施、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嚴格把關;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定期進行各種安全檢查,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嚴格審批開停車、吊裝、動火、抽堵盲板、登高等非常規作業,強化責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了事故的發生;注重員工培訓教育,狠抓新員工和復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將外施工單位人員按照本單位員工同等要求管理,規範了廠內人員的安全行為;建立安全費用專户,按要求比例提取專項費用,嚴格審查使用情況,對安全設施進行了分類統計,安排專人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校驗檢測,並在不斷加大投入,補充完善,確保本質安全;煤化工公司紮實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通過開展標準化,規範安全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

3、通過對照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條款的評價,公司整體符合性程度較高,但仍存在不足之處需改進:

針對以上0項不符合,公司按照《不符合整改措施表》明確責任人、時間和措施進行跟蹤落實,不斷規範公司安全生產行為,努力做到依法依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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