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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十一篇

法律調查報告十一篇

法律調查報告 篇1

調查目的:

法律調查報告十一篇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當代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學生急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培養。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同時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極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導致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為了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更好的把我國建設成為法治國家.

此次調查對象為當代大學的本科在校大學生。

採用填寫調查問卷的方式。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我們對法律各個方面問題都進行了認真篩選,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均為單選題。本次調查不記名,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性別、年級、專業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共發放 220份,收回有效的調查問卷共203份。

(1).性別:男54% 女46%

(2).年級: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專業:文科31% 理科69%

您從何時開始接觸法律的?

a 國小16% b 國中29% c高中16% d大學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學生接觸法律的年齡普遍偏高,很晚才開始瞭解法律知識。只有少數人是從小接受法律的薰陶。

您認為法律與你的學習和生活有關係嗎 ?

a 關係密切51% b 關係不大37% c 沒關係9% d 不知道,説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認為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説明我們當代大學生還是比較重視法律的。還有一點同學認為不知道,説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這是一種不良現象,作為一個大學生連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這是很可怕的事,這一體現出了我國教育應試的失敗。

對我國的法律體系認識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説出我國的幾部大法嗎?

a 高;能23% b 中;勉強能61% c還可以,一般的能14% d低;不能

分析:對我國比較重要的法律大學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幾乎沒有。

您的法律知識主要從何而來?

a 學校上課和宣傳42% b 家庭教育15% c 社會宣傳(廣播、電視、報紙)42% d 其他1%

分析: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大多於學校,家庭教育很有幫助,總之大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較多。社會宣傳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體的權利義務嗎?

a 全部知道9% b主要的知道40% c小部分知道40% d 不太清楚11%

分析:對於自生的權利和義務知道的佔大多是説明大家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相當強。

您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

a 3月15日 4% b 11月1日4% c 12月4日67% d 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學生都知道法制宣傳日,也有少數人根本不瞭解。説明一些大學生不夠誠實,明明對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不太瞭解還是要裝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識,不過有很多大學生還是不知道法制宣傳日,這説明大家對法律不夠重視。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權益的事情時,您會如何處理?

a向親人,朋友,老師求助40% b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自認倒黴了。20% c 犯我者,雖遠必誅,用武力解。34% d向有關部門尋求法律保護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權益的事大多數大學生選擇向親友和老師尋求

幫助,而很少的人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説明了我們當代的大學生用法維權意識較差,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不高,易衝動。

您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國無法不行40% b、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46% c、一般,可有可無的東西10% d、基本沒用,法律不如關係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當代大學生普遍認可的,只有少數幾個人認為法律不重要。説明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逐年上升。

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您的態度是

a、充分信任10% b、比較信任61% 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26% d、不信任3%

您認為對法律的執行哪些監督是最有效的

a、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輿論監督42% b、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機關的監督22% c、羣眾監督26% d、執法機關自我監督10%

分析: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大學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會輿論的人佔大多是。説明政府自己監督自己是不被當代大學生認可的,我們更加相信羣眾的眼睛和媒體輿論的`力量。

你認為法律意識與教育程度有關嗎

a 有密切的關係57% b有一點關係27% c毫無關係13% 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數的學生都認為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教育有着密切的關係。

你認為不少大學生法律意識欠缺的原因是

a 社會還不夠發展24% b 家長、老師等人的影響16% c 高等考試教育制度不合理40% d 自身要求過低20%

分析:本題説明約有2/5的大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所以欠缺是因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學生認為自身要求過低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識方面的社團,你是否會參加

a 積極參加30% b 參加42% c 消極參加15% d不參加13%

分析:有超過70%的學生都很願意參加法律活動。説明大家比較喜歡參加實踐活動不喜歡只是純理論的教育。當代大學生每天都在教室裏面接受理論知識現在早就想出來實踐活動了,所以這一點是每一個大學生的心聲。

綜合本次調查問卷,可以看出當代大學生接觸法律的年齡偏高,對法律知識的瞭解較為缺乏,法律意識總體來説比較薄弱,遇到問題並不習慣於使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但對於我國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持比較信任的態度,也反映出了當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在逐年上升。問卷也同時反映出了,他們認為自己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羣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羣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

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由於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侷限,大多數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處於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這種被動的法律意識更多的是一種守法教育下的結果。例如,現在一些高校內的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都以描述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懲罰居多,往往使得大學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鐵面無私和無情,甚至有個別大學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違法,就無需學法的錯誤結論。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如果將守法教育代替整個法制教育,以守法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歸宿,則不僅不利於培養出具有現代民主意識和現代法律意識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價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徹底轉變法觀念,以培養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權利的積極行使為出發點,才能在更深層面上對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和建設法治國家做出迴應。

針對此次關於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調查,我們能看出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應該多組織專家講座,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一些主題鮮明的法制演講、辯論賽、討論會知識競賽模擬法庭 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審,讓大學生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效果會更好。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的同時也為國家的法制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調查報告 篇2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鄭州航院各年級在校大學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電子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我們通過互聯網,借鑑相關研究,設計了調查問卷。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問卷工發放160份,回饋的有效資料為112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70%。

二:調查問卷內容

題1:你會主動要求學校確定你的權利嗎:

A只有有事情發生,和個人利益衝突,就會要求確認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會,就算是問了,別人也不會理會你啊

d想什麼呢,這可是在天朝

題2:“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3:“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

d: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4:現在很多公交車都沒有按時到站甚至是延遲15分鐘才到車站,你怎麼看?

A可能因為堵車吧,可以原諒 b一邊等待,一便在心裏臭罵 c打出租車走,不坐了 d打電話或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題5: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題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題7: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8: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題9:如果你發現你的個人資料被其他人轉售,你會怎麼辦‘

A自認倒黴 b向周圍人抱怨但不會採取任何措施 c直接與之理論 d根據有關法律,積極維權

題10:如果在商場買回來的東西有質量問題,你會:

A拿着小票去商店要求賠償 b把東西放一邊或扔了,然後心裏想再也不去哪裏買東西了 c人人都買,就我的有問題,自認倒黴唄 d找回那家店,跟老闆吵一架去

在大學學習中,我們已經先後學習了《思修(全名)》、《馬克思主義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對我國社會主義想想道德建設也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需要説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説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説到的法律、權利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説,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説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問卷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説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權利意識。

從統計結果來看,同學們對熱點法律制度的理解處於中等的水平,權利意識有一定的基礎,但是沒有達到較好的狀態,完全有提升的空間。因為對這些制度的瞭解,不僅僅是對同學們生活的處理糾紛等法律問題的幫助,這些更代表着一個人的文化底藴,在交際交往中,如果能對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認識,別人會對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時候更加具有優勢。建議學校多提供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講座,拓展同學們的視野,豐富法律知識。各個類型的區別不是特別明顯。

關於當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可以得出結論:首先,當代大學生心理上的獨立性並不強,權利認知水平不高。其次,當代大學生的權利行為解釋系統去權威化,在處理學校和自身矛盾時,解決途徑具有自發性。第三,當代大學生對自身的公民權利、受教育權利的總體評價是積極的,但對自身在大學發展中地位的評價不高。第四,當代大學生對未來大學的發展參與意識強,同時對於規則意識的培養認同度較高。第五,權利意識培養和教育使得大學生獲得了法律常識,但與媒體、家庭和中國小公民教育相比,大學的公民教育特別是權利觀念教育不佔優勢。

當代大學生成長於中國市場經濟發揮巨大效能的歷史階段,他們崇尚自由,重視個體發展, 但是他們也正處於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代,揹負着幾代人的大學夢,客觀上受教育的時間延長,沒有生產勞動的經歷,缺乏經濟獨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獨立要求。加之傳統的義務教育,注重灌輸,講究行為規導,缺少思辨解釋系統,因此不能引發他們真誠的思考。

同時,我們看到,和學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並沒有以正面的形式與學生接觸,將兩者聯繫起來的往往是各所大學根據上位法所制定的《學生守則》。學校在對新生進行的校紀校規的教育中,對《學生守則》也僅做大概的介紹,施以形式化的檢驗,並沒有將其當作必不可少的權利教育,納入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嘗試提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將合理的契約精神貫徹到產生校生關係的整個過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確履行告知義務,特別是在形成校生關係之初。高校進行招生宣傳時,有義務公開其針對校生關係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學生守則規定,以顯契約精神,學生可以在不同大學之中,針對大學品牌、大學服務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學對學生實施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綜合選擇,這樣可以促使社會各界監督大學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實現完整、系統的權利教育。首先,要強化新生入校期間的“成人權利意識教育”。目前,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入校初對本校學生守則進行集中學習。這種方式集中、高效地讓學生在最短時間知道學校的規章制度,但這種方式難免顯得太過急於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學生守則讀本,呆板枯燥,沒有適時地編入一些適合學生閲讀理解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背景解讀。其次,對於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培養,需要既博又精。當代大學生不缺少法律常識,他們缺少的是對於法律知識和淵源的正確理解和反思習慣。同時,權利意識教育還需要配套開設哲學、倫理、邏輯、歷史等通識選修課程,增進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文化素養。

第三,着力培養一批對大學生進行系統法律、權利教育的教師,他們既要有良好的課程教學知識,還要有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實戰經驗。這一批教師就是學生思政輔導員。輔導員需要掌握統一的法律知識,具備對學生權利意識教育中進行準確法律解釋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強高校與學生關係的行政法學研究,加快填補高等教育系統內的立法缺漏,對《學生法》的提議進行進一步調研。與此同時,根據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暢通大學生權利救濟途徑,針對目前學生申訴委員會在程序上完備,但學生權益維護不足的情況,加緊探討學生申訴委員會進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調查報告 篇3

一.調查目的: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願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於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於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二.調查時間:

20xx年4月12號至6月20號

三.調查地點:

xx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

四.調查對象:

xx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居民

五.調查方法:

通過訪談進行調查

六.調查內容

(一)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法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後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居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着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後的矛盾.主要表現為:相當一部分居民仍習慣於按傳統觀念參於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於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於“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為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調查地和調查對象的選擇

調查對象是花戲樓社區居民.所被調查的的居民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國小到研究生之間,年齡在20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4.調查程序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的是訪談的調查方法.因為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採用的是以訪談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是面向花戲樓社區居民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居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在訪談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儘量做到淺顯易懂.

2.訪談的基本情況

他們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實施.

(二)輕視法律、漠視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對法律賦予的權利欠缺理解,不善於依法維權.

(四)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夠深入,宣傳教育不夠廣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村、企業、基層單位、學校等還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規、規章)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利益傾向突出,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在地方立法中羣眾參與還不夠.

七.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的結果説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並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並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後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動物,誰不會為自己謀利益,誰不希望今後的路能夠更加順利,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議:

1.通過法律進社區活動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進社區工作,就是以社區為依託,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可以組織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進社區”,以及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願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託,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和法律幫助.法律進社區,社區將從三類人羣進行普法教育,從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識.

2.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充分發揮居委會、調解委員會作用,加強矛盾糾紛調處,積極疏導民事糾紛,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堅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穩定因素,提高羣眾法律意識,為居民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九、結語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調查,使我瞭解到我國居民的法律意識還很薄弱,依法治國的方針還需繼續貫徹到底,只有不斷提高我國居民乃至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社會的好處才能得以彰顯,社會主義的先進性才能更好的展現在世人的面前,社會才能和諧安定,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共同致力於創造中國的世紀華章.

法律調查報告 篇4

一、目標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二、發現問題的處理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採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三、盡職調查的重點

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製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於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於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户;

(3)與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運用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實例: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並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並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簽署依賴於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准。該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准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准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准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准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准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准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並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並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於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採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並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並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並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後並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並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並且處於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文件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於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並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僱於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並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採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對用户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用户信息和數據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佔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並完全遵守着適用於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税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税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税收入,並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税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税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裏計提了任何和税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税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於税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文件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税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税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税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税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僱用關係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係,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係。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於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僱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衝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並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於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係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願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後任何時候瞭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並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佈。

法律調查報告 篇5

為了更深入瞭解新北區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狀況,推動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進程,於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區門户網站在線調查一欄中,以調查問卷形式針對未成年人家長開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護情況調查,共有192人蔘與了在線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1.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的態度:認為很重要的175人,佔比91.1%,認為重要的16人,佔比8.3%,僅1人認為不重要,佔比0.6%。

2.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佔比83.3%,只需與自己專業和將來發展方向有關的31人,佔比16.1%,僅1人基本不需要,佔比0.6%。

3.未成年人家長是通過什麼途徑來了解法律的:通過電視廣播的80人,佔比41.7%,通過雜誌報紙的28人,佔比14.6%,通過網絡的60人,佔比31.3%,通過教學的21人,佔比10.9%,通過其他途徑的3人,佔比1.5%。

4.未成年人家長學習法律喜歡的方式:自己閲讀法律書籍的36人,佔比18.8%,看電視或者通過網絡的74人,佔比38.5%,聽老師講課的18人,佔比9.4%,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60人,佔比31.3%。

5.上學後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績不理想的55人,佔比28.6%,經濟困難的24人,佔比12.5%,家庭變故的8人,佔比4.2%,其他的100人,佔比52.1%。

6.孩子業餘時間主要做些什麼:閲讀課外書籍的22人,佔比11.5%,體育運動的21人,佔比10.9%,幫家裏幹活的9人,佔比4.7%。娛樂玩耍的135人,佔比70.3%。

7.孩子是否會感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常常感到的沒有,有時感到的34人,佔比17.7%,沒有感到的158人,佔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長最不喜歡老師的哪一種做法:找家長的35人,佔比18.2%,當眾批評的80人,佔比41.7%,罰站的40人,佔比20.8%,其他的30人,佔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長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知道,根據權利義務來做事的133人,佔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佔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無所謂的4人,佔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長認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怎樣:畸輕的0人,偏輕的46人,佔比21.7%,適當的142人,佔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佔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會風氣不好的42人,佔比21.9%,獨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佔比10.4%,家庭貧困影響的22人,佔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佔比12.0%,應試教育壓力的19人,佔比9.9%,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12人,佔比6.3%,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的47人,佔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長認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怎樣:認為好的60人,佔比31.3%,認為較好的75人,佔比39.1%,認為一般的36人,佔比18.6%,認為較差的18人,佔比9.4%,,認為很差的0人。

13.在與孩子溝通中是否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認為是的125人,佔比65.1%,認為否的67人,佔比34.9%。

14.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的170人,佔比88.5%,自認倒黴的22人,佔比11.5%。會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的0人。

15.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認為好的65人,佔比33.9%,認為較好的45人,佔比23.4%,認為一般的50人,佔比26.1%,認為差的3人,佔比1.6%,不清楚的8人,佔比4.5%。

二、調查結果分析

總體來説,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家長都認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們主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更喜歡通過看電視.網絡.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方式來學習法律。

上學後,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績不理想,業餘時間主要娛樂玩耍,部分孩子選擇閲讀課外書籍.體育運動和幫家裏幹活。基本沒有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家長和孩子最不喜歡的老師的做法依次為當中批評.罰站.找家長。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大部分人在與孩子溝通中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絕大部分會積極尋求法律保護,但仍有部分人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一般。

在導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響最大的三項因素分別是社會風氣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大部分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適當,部分人認為偏輕。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一般較好,還不能令人滿意。

三、對策和意見

1.落實家庭教育基礎作用。要廣泛開辦"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文化理論知識.青少年心理學.生理學.教育學知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家長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增強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家長掌握教育規律.強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職能,督促他們更加關心.愛護並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

2.奠定學校對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隊伍的培訓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與業務等諸方面不斷提高。努力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設置法制副校長,並有專職的法制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和認識水平,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課程,同時,應積極開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動。如開辦法制教育講座和案例分析,組織法律知識搶答賽,舉辦"少年模擬法庭"等多種具體.形象.生動的活動。

3.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發和生產優秀文化產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更好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薰陶作用。繼續開展"掃黃"."打非"等鬥爭,努力淨化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健全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網絡,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護。

法律調查報告 篇6

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民在生產經營方面獲得了自主權,但面對這種分散的經營方式,在市場經濟競爭中必然處於弱勢地位,農民組織起來、聯合進入市場,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需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運而生。為全面掌握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研究推進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策,去年以來,我們開展了調查研究,先後對市農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8區10縣政府進行書面調查,會同市農委和市供銷社考察香坊區幸福鄉光明村的番茄紫花豆角專業合作社,雙城市五家鎮的奶業生產者合作社,尚志市烏吉密九北村的小九食用菌專業合作社、一面坡鎮北村的蔬菜專業合作社,分別召開了有關農民以及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縣(市)政府部門相關同志參加的座談會。

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始創於上個世紀90年代,屬於初創階段,在總體上存在兩種意義的組織形式。一是,由供銷社系統組織建立的市、區(縣)三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網絡。如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組建於20__年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農部門、科研院所、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大户及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團法人,會長由市供銷社主任擔任,會員超過600餘個。二是,由農民自發組織成立的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專業協會、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有些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也是供銷社系統組建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會員。本文以下重點研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

根據書面調查結果統計,除供銷社系統組織建立的市、區(縣)三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網絡外,全市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895個,會員119314人(個)。其中,專業協會554個,會員74157人(個);行業協會144個,會員8292人(個);專業合作社197個,會員36865人(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具有以下特點:

(一)在組織類型方面,廣大農村依託各種有利優勢和特長,建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村經濟。如,五常大米協會利用地區、品種、技術優勢生產的大米,已經申請註冊商標、綠色無公害認證和原產地標識。雙城市五家奶業生產者合作社,與落户當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組成公司+合作社+農户的'經營格局,解決奶户銷售鮮奶、奶牛防疫和科學飼養等問題。有的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迫切尋找新的組織形式過程中,本着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創辦起各自的農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帶頭成立合作社會。有關部門投資合作興辦的,如,呼蘭區依蘭農機作業合作社,由農機部門投入農機具,通過集體和農户入股興辦,為社員提供優惠的機耕作業服務。

(二)在功能類型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以服務型為主,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如統購種子、化肥、飼料,聯繫市場,統一價格銷售農副產品等。其中,極少數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實體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由班子成員和大户成立加工企業,以每袋1元錢的保護價格向農民收購食用菌,經加工後銷售,農民得到穩定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企業獲得利潤。

(三)在產業類型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種植業和畜牧業為主,其餘為加工業、運輸業、漁業等。種植業420個,佔46%;畜牧業260個,佔29%;其餘產業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15個,佔25%。

(四)在發起和引領組建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的是由農民和鄉村自發組建的,有的是在有關部門引領和指導下組建的。由農民和鄉村自發組建的483個,佔53%;其餘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供銷、農業、農機、科技等部門引領和指導下組建,佔47%。

(五)在登記管理方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登記的,也有不登記的;有在一個部門登記的,也有在幾個部門同時登記的。在有關部門登記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624個,其中,在農業部門登記的291個,佔登記總數的46%;在民政部門登記的164個,佔登記總數的26%;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是指專業合作組織中的企業而不是專業合作組織本身,有35個,佔登記總數的5%;在其他部門登記的134個,佔登記總數的23%。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概念、組織形式、分類等方面缺乏統一認識。由於過去我國長期以來未出台有關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什麼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具備什麼條件,如何進行分類等問題,人們缺乏統一認識,在實踐中處於探索階段,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民辦與管辦並存,協會與合作社的名稱使用混亂,本質是協會叫合作社,反之叫協會,以及專業協會與行業協會劃分標準不統一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是導致本次調查數據不夠科學、準確的重要原因。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尚未依法登記。現有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些雖然在相關部門登記,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真正的經濟實體,在市場競爭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門不是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登記,而是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中成員成立的企業,按照對企業的管理方式進行登記。民政部門是對具有協會性質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對社團管理的方式進行登記。農業等部門的登記既無法可依,也不能賦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地位,只是為了便於管理,起到統計作用。

(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目前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涉及多部門管理,如供銷、農業、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門,這些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在引領和指導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發揮重要作用。但由於職責不明確,各自為政,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在總體上缺乏統一、科學的設計,不可避免影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如,農民依託哪個部門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利於自身發展無所適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幾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覆蓋該村主要的經濟活動,有的村1個都未建立,農民苦於無人指導,不知道怎麼辦。

(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困難及其原因。由於方方面面對農村合作組織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扶持的力度不夠,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對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夠,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帶頭人的素質有待於提高;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啟動資金不足、貸款難、銷售社員的農產品還要納税,以及內部管理、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制對策

目前國家已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於20__年7月1日起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些內容比較具體、可操作,有些內容比較原則,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發展我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出以下法制對策:

(一)規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名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定義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公務員和其他受委託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擔任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和財務會計等公務的人員,應當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真正成為農民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組織。

(二)提高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認識。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後,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關部門應當抓緊組織專業合作社學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配套辦法,提高認識,自覺規定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使廣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後及時、順利地進行登記,真正成為經濟實體。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機構,內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機制方面,規定的比較全面、具體,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法法》規定大力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推廣典型。

(四)開展專項研究。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的規定,研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劃分。二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於地方財政應當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產品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體措施。

法律調查報告 篇7

證券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共平台,本着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人的態度,上市前都有做盡職調查。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都有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都會進行盡職調查。

一、公司財務狀況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含內部控制調查、財務風險調查、會計政策穩健性調查三大方面。這部分調查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通過文件查閲、面對面訪談、實地查看等方式評估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調查

主要調查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公司的業務發展目標;公司所屬行業情況及市場競爭狀況;公司對客户和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技術優勢和研發能力。

這些內容多數由IPO諮詢機構來執行,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蒐集比較行業及市場數據、供應商和客户實地調研、詢問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等方式,最終得出細分市場研究報告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給券商和企業高層作戰略參考。

三、公司治理調查

包括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情況;治理機制的執行情況;股東的出資情況;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這些內容多數由律師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諮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閲公司章程和管理文件,查閲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實地調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規事項調查

部分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重大債務;納税情況;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未決訴訟、仲裁情況。這些內容主要由律師事務所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文件查閲、實地調研、第三方核查等。

法律調查報告 篇8

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現代法治社會對每個公民的要求,特別是對高校大學生這一特殊羣體,法律素質的提高更為迫切。本文通過實踐調查報告數據分析,對當代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影響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辦法。

某省醫科大學汾陽學院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及分析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是高校大學生羣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高校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高校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羣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高校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高校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衞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説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高校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高校大學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着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高校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着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高校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高校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説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閲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高校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對高校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 篇9

【摘要】 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係到黨和人們發展的核心問題。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重中之重,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法制建設是一項重要任務。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傳統法律文化深厚的影響,廣大農村仍然存在着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現代市場經濟和現代法治不和諧的現象,這直接阻滯着新農村的建設、阻礙了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們要高度重視農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提高,培養新型農民,為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關鍵詞】 農民 法律意識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不僅我國的經濟實力在不斷提高,而且法律也在不斷地健全。而法律是公民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維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但是,我國大部分的公民對法律都不甚瞭解,甚至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每當遇到問題,比如權益被侵犯,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而是與對方爭吵,或用暴力手段爭取權益,甚至採用極端的手段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這種方法不僅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可能使自己犯法,甚至是犯罪,走上一條不歸路。

為了全面瞭解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東莞理工學院河源實踐分隊於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河源市調查了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這次調查我採用了問卷抽樣調查的方法,調查了20位龍川縣鐵場鎮的農民,下面是這次調查的主要結果。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地不斷提高,農村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逐漸複雜,農村法制建設也因形勢需要而不斷加快。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法制建設。從19xx年開始實施五年普法,農村幹部羣眾的法制觀念和權益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意識也逐漸提高。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傳統法律文化深厚影響,廣大農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缺陷。

1.農民法律意識水平總體上仍然十分淡薄,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匱乏 我國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影響,加上建國後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與強大的行政權力相比,法律只是處於無足輕重的位置。直到今天,這些傳統的觀念還在深深地影響和左右着廣大農民。而且農民的文化水平很低,有很大部分人字都不認識,他們不懂法也不願相信法,很多人都在耕地上建房子,甚至幹部也是知法犯法,那些農民更不相信法律了。更多時候依賴武力解決問題。我的鄰居就曾因為發生土地糾紛時,沒有尋求法律的幫助直接選擇武力解決,和別人打架,最後進了監獄。

2.缺少權利意識

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符合現代法治的因素較少,缺乏人權、主權在民的思想,以禮教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不重權利、重義務、追求絕對和諧,導致了傳統法律文化重禮輕法的價值取向,並深深地滲透於中國農民的法律意識之中,使之普遍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範。農民往往認為吃虧是福,他們不敢和官鬥,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卻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3.在農村法律沒有權威

在現實生活中,農村權利氾濫的現象很嚴重。官官相護,法律只是約束人民的,而對當官的,不起作用。一切政府説了算而不是法律。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1.是文化素質低下阻礙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形成。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我國文盲有8507萬左右,90 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2.是農村經濟發展落後是造成農民法律意識滯後的重要原因。在我國農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仍占主導地位,農民與外界很少接觸,本身難以產生內在的法律需求,加上農村市場經濟的發育還很不完善,也促進了農民對傳統觀念和落後意識的繼承,導致了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缺乏。

3.是農村一些司法、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農民難以信任法律。

一些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手段粗暴,以權代法,以人代法,甚至徇私枉法。那些幹部帶頭貪污,要他們幫忙,不塞紅包則不行。他們的行為嚴重扭曲了法律的公正, 佔污了法律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權威,造成了農民對法律的不信任。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發展農村教育事業。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佔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出台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2.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於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最後,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相對落後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並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3.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並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於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於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鑑於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着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立案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

結論: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我更加深入的瞭解到農民法律意識的缺乏,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不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他們更傾向於非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因此,不知不覺,他們已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些情況應當引起社會的關注,然後改善現狀。只有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法律調查報告 篇10

一、調查背景及路徑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十三億人中就有九億是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研究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並不清楚。“中國的問題仍然主要是農村問題。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的最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農村社會的現代化。因此,一個真正關心中國人喜怒哀樂的人就不能不關心中國最基層社會的人的生活。”基於此,我們對家鄉周邊的六個村進行了一次關於“農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調查”。我們本着面向農民,服務農民的精神,相繼開展普法宣傳等活動,以法律調查問卷、座談交流等形式開展本次調查,從中掌握裏許多第一手資料。

當今社會各級政府與社會團體都紛紛開展各式各樣的農村法制建設活動,那麼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報告主要是瞭解農村的法律知識普及程度,設計的問題相對比較簡單,通過一些簡單的法律常識,分析近幾年農村法制發展的狀況,從而提出合理的建議。

二、調查方法及對象

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為主,座談調查為輔。

問卷調查,是我們瞭解基層法律服務現狀的另一重要手段。有專家認為,在中國的調查,必須正視被調查者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社會調查常識的.現實,盡是少用書面調查方式。然而我們認為,這是對基層羣眾的固有偏見。事實上,我們所接觸到的農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觸過許多外部信息,對我們並沒有表現出敬而遠之的態度。

我們對訪談對象的選取分為三個部分。一是農民羣眾,包括接受過法律服務和未接受過法律服務兩類。這種分類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對基層法律服務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們的看法和意見直接反映了基層法律服務的現狀。另一方面後者在農村佔絕大多數,更具代表性。這對我們瞭解農村法律服務的真實面貌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務並不意味着他們沒有遇到法律糾紛,是何種原因使他們與法律服務擦肩而過?追尋其中的原因,顯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第二部分訪談對象是村幹部。主要是瞭解法律服務所之現狀,以及在滿足農村法律需求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與對農民的訪談不同的是,這部分訪談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進行的,往往是在閒聊甚至是吃飯時獲得我們想要的信息。這些信息同樣具有相當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則是外出務工者,他們現在已經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羣體,農民工同樣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夠在他鄉保證自己的護法權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欺騙農民工等不法行為屢屢發生。為什麼這樣的時間屢禁不止,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

三、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前三題為自由式問答,無對錯之分。後十七道題為基礎的法律常識,包括繼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於農民息息相關的基本法律。

法律調查報告 篇11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並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麼,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於是趁着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韶關市的幾個鄉鎮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儘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瞭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長來鎮、北鄉鎮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國小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儘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採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後的有效問卷為56份。

以下是我的調查問卷:

1你對法律知識瞭解多少?

A該瞭解的都瞭解了——12.8%

B.不太瞭解——65.3%

C不瞭解——21.9%

2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現在還不能,但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會逐漸完善。——31.7%

D説不好——40%

3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40%

B帶上一羣人,拳頭解決——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10%

D拿錢私了——32.5%

4您覺得您的法律意識強嗎?

A很強——20%

B一般——72%

C不強——18%

5您覺得法律和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A關係密切——55.8%

B關係不大——35.82%

C沒關係——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嗎?

A嚴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時會——14.12%

D對法律規定不瞭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A知道,並且十分清楚——9%

B大體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麼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別的無所謂——16.4%

8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1%

B執法機關執法不嚴——18%

C一些領導幹部不守法——65%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6%

9公交車上您剛好看到有兩個小偷合夥正在從一老人家挎包裏偷東西,您會:

A馬上制止——4.82%

B如果別人出面制止裏,我也會幫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別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對於一個跟你關係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塊錢,答應兩個月後還,您會要求他

寫借條給您嗎?

A關係那麼好,不用寫——58.6%

B應當寫——16.48%

C寫不寫都無所謂——21.8%

D説不清——5.2%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回來通過一系列的據分析,大概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總的來説,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裏,法律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的分析,以及聯繫近年來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瞭解到不少人的腦子裏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去報案;也有一些像有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會出問題,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委會的幹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並存

因為法律的普及逐漸深入農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還是能肯定法律的價值的。可是,還有許多村民對相當部分的法律規範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度,往往把自己置身於現行法律調整的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願主動地去了解法律,從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的檢舉權、控告權還不甚瞭解。

(3)婦女的法律意識更為淡薄,且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廣大農村,應該特別是在偏遠的山村裏,多數的婦女經濟上還不能夠獨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時有發生,婦女受歧視、受虐待、受摧殘的事時有發生,但她們卻忍氣吞聲,不會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來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以上現象的分析:

在我國農村,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麼系統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的頭腦中所佔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並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雖然,犯罪的原因十分複雜,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識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舊如此。在農村裏,一些普法教育單單靠形式化、表面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些傳單,而這些根本就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我覺得針對以上的現象,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其。通過電視、電影或是其他的文藝作品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廣大的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學理論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裏,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並不缺乏,只是説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們。編寫宣傳材料,最好是法律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短片電視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

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麼,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症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傳日,搞好法律諮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因為像編寫教材、發行書籍,建立專業的普法隊伍、定期下鄉,所有的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支持的。而且,我國的農村地域廣闊、條件也是千差萬別的。首先,在村委會裏,就應該設立專項資金,訂一些相關書籍、報刊雜誌,一來可以供村幹部學習,起模範帶頭作用;二來形成一個良好的學法氛圍。其次,還可以用村裏的傳統辦法,比如辦壁報,做一些宣傳的欄,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時傳遞給農民。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因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觸目驚心的違法現象在報刊、電視,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種誤解,對法律權威性的誤解。所以,領導機關、執法機關應該要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為廣大的農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調研,讓我從中學習了很多。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父親,是他,教會我怎樣去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在讀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決不能僅僅拘泥於書本的知識,更要把從書本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當中去。

通過這次關於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的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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