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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保護知識產權是對創新制作能力的一種保護,要積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能聽之任之,如果發現應該積極應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一、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措施是:不斷健全、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懲罰額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同時,要建立對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企業的壟斷髮生,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即科技強國。

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

(一)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向公安局或海關等機關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向海關提出查處。

(四)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分為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各種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這種保護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遭受嚴重侵犯,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五)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與知識產權相關侵權行為涉及的行政部門。如食品工藝可能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

一般來説,各個部門查處並非完全獨立,有時需要同時使用多個機關同時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維權。企業當發現知識產權侵權時應及時維權,這樣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

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重要環節,關係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國家和企業都紛紛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措施,維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實現知識產權推動企業、國家的發展,凸顯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不得不承認我國在初斯階段對知識產權並沒有強烈的觀念,帶來的現象就是隨意複製、山寨別人的勞動成果,從而以最小的代價獲取不屬於自己的利益。一家企業要建立一個受到大眾認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財力來研發、宣傳、來保證質量。這時如果市場上出現大量侵權同類產品、同標識山寨產品時對這家企業就會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機。

同樣的,因為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受損失的不僅僅是企業本身,消費者同樣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當消費者以買正品價錢買到山寨的產品後,其心情可想而知。而且山寨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根本沒有售後服務可言,一但出現問題,消費者只能自己埋單。

保護知識產權是對創造者的尊重。一但這種尊重受到挑戰,被踐踏。那麼,企業、作家、音樂家、科學家等就會失去創新創造的動力,這種動力的消失,其實也是民族競爭力的消失。換句話説,如果社會失去了發明創造,那麼我們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我國三大鞋都為全世界提供大約70% 的各類襯衣,但價格方面一直是白菜價,這是什麼造成的呢?難道我們的企業製造出來的東西真的這樣差,或真的這樣沒價值嗎?其實不然,中國製造不差,差就差在忽略了自主知識產權與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上世紀90年代,我國原創音樂盛行,一批優秀的唱片公司與音樂人不斷湧出。但隨之而來的是盜版唱片與音樂網站將音樂人費盡心血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共享於各大平台,使得音樂人失去了經濟回報,使得唱片公司賣不出唱片,使得制力於投身音樂的藝術人才對前途感到迷茫,從而失去了繼續創作優質音樂的動力。這些都使得中國樂壇的原創能力被重創,唱片業更是被盜版一舉摧毀。

加大力度保護知識產權 維護每一個創造者的合法權益

建立一個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張名為誠信的名片,任何投機取巧永遠只配取短視之利,永遠的山寨換之而來的是一個永遠沒有未來的明天。我國在20xx年12月加入世貿組織後,對保護知識產權就加以格外的重視,也是從那時開始,國家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夠增強經濟實力,我們的民眾與企業都紛紛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能為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利益。

正因為此,我國近十幾年來,加大利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創造者的利益與權力,嚴利打擊山寨。

例:20xx年8月21日烏魯木齊海關下屬的阿拉山口海口關查獲了3萬多雙侵犯知識產權的鞋類產品,其中有耐克、阿迪達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總共8個全球知名品牌鞋。

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國政府職能部門這些年查獲了多起,而且通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知識產權宣傳週,這些宣傳讓普通民眾直接參與了進來,真正發揮了社會監督與溝通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需要我國職能部門監管,更需要民眾的監督、企業的自覺。當這三者全面發揮作用時,相信我國將會誕生一大批優勢的品牌,誕生一批可以承傳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那時,人民可以大膽的購買我國本土品牌,我國的經濟水平也會進一步水漲船高。

企業本身需更積極主動 事關知識產權不得有半點馬虎

企業本身也要積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能聽之任之,如若發現應該積極應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可惜的是在這一方面,本土企業與國外優秀企業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例:20xx年8月份,阿迪達斯起起訴Forever 21侵權三道槓商標。為了一個簡單的標誌,阿迪達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場浸淫多年的阿迪達斯,又怎麼會不明白這個標誌背後所代表的含義?阿迪達斯三條槓標籤多年來已在消費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時尚、質量的印象,這種印象轉換而來的是銷量、業績與市場。所以,阿迪達斯果斷起訴。

知識產權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知識產權更是與整個社會的創造力息息相關,人們幸福美滿的生活離不開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往往又源於好的創造 ,所以讓我們一起對侵權説不,讓我們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每一位創造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創文章,他人也無權不經過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裏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範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着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概括地説,我國知識產權學術界對知識產權的定義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範圍説或列舉説。知識產權概念的範圍説或列舉式説,源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第2條(8)款,又被對世界經貿影響力更大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條所重複。上述兩個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劃定的範圍,是當今世界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為止,多數國家的法理專著、法律,乃至國際條約,都是從劃定範圍出發,來明確知識產權這個概念,或給知識產權下定議的。

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8)款規定的知識產權定義,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權利:1、與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有關的權利,即版權或著作權。2、與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活動、與錄音製品及廣播有關的權利,即鄰接權。3、與人類創造性活動的一切領域的發明有關的權利,即專利權(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和非專利發明的權利)。4、與科學發現有關的權利。

5、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有關的權利。 6、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7、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權利。8、一切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TRIPS協議第一部分第1條2規定本協議知識產權是指本協議第二部分第1至7節中所包括所有權利,即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未披露過的信息權。根據上述國際公約給知識產權下的定義,知識產權是指發明、發現、作品、商標、商號、反不正當競爭等一切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這是各國真正專家們多年討論的結果" 。

(二)概括説。我國不少學者採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對知識產權進行定義。如高等學校法學統編教材《知識產權法教程》所下定義為:"知識產權指的是人們可以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如《知識產權法詳論》對知識產權的定義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再如《知識產權侵害賠償》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依法享有的對其智力成果的權利和工商業活動中商業標記所有人對其商業標記的權利的總稱,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

(三)無形財產體系説。近幾年來,有的學者認為以知識產權名義統領下的各項權利,並非都是來自知識領域,亦非都是基於智力成果而產生,知識產權的"知識"一詞似乎是名不符實。因此該學者建議,參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民法學研究中建立一個大於知識產權範圍的無形財產權體系,以包容一切基於非物質形態(包括知識經驗形態、商業信譽形態、經營資格形態)所產生的權利。該無形財產權包括創造性成果權、經營性標記權和經營性資信權等3類權利。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衝擊,知識產權法律關係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係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佔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國法律而取得的某一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範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誌、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衞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一個國家取得的某一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説,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一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佔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一)、《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並沒有給締約國提供一套統一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一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權限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一個成員國有權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准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准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採取此措施。4、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於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指在一國所取得的某項知識產權如何才能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具體地説包括:1、外國人如何在內國取得知識產權以及對外國人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應依據什麼法律,是內國法、外國法、還是國際條約;2、內國人的知識產權如何在外國得到法律保護,如已經在外國取得的某一項專有權如何在內國也同樣得到法律保護。

關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義,基本偏重於執法方面,一般概括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雙軌制"。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或稱知識產權保護僅僅栓釋為執法、查處或審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種概念上的定位會給實踐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在國際、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特別是某些發達國家經濟制裁的壓力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動用多種機關進行打假冒、盜版的行動,我們取得了不可否認的成績,但在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有增無減,甚至越演越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觀念上不能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立體、全面、宏觀、深入的理解,對全社會特別是對產業界以至對知識產權執法機關,以全面、立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培養、引導上十分薄弱:"公眾"意識不強,視侵權為"合法";某些企業不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受利益驅動樂於侵害他人權利;在執法機構上出現部門分立、各成體系、地方保護、存有摩擦的嚴重現象。在此種環境下,知識產權焉能獲得全面、完滿的保護?因而,從知識產權的特點出發,建立正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知識產權,國家通過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確認,並且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現實的法律保障。知識產權對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賴程度較其他有形財產的民事權利要高得多。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決不僅僅是行政執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項系統工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含含義起碼包含五個方面:

首先是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就沒有其創造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其他財物(產)還可以通過儲藏、佔有等手段進行保護,但知識財產的特性決定如果其脱離、失去國家法律的保障,其創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會一無所有、喪失一切。即使他保有了知識財產的物質載體,但其知識財產並未因此獲得保護。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權利人的知識財產被徹底剝奪。有學者將知識產權稱為"訴訟上的權利",意指知識產權通常要通過訴訟等執法活動才能得以實現和保護。而實現訴訟上的權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對其進行保護。一個科學、先進、完備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是知識產權執法的前提和準繩。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

其次,是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具有特色的"雙軌制"的體現。從發達國家來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通過司法途徑保護。他們的行政執法職能主要指海關的邊境措施,以及貿易委員會對他國和地區的盜版、假冒嚴重的,在雙邊貿易中的經濟制裁等。一般沒有類似我國各個行政機關對侵權行為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情況。不論今後我國行政執法的趨向如何,對我國當前嚴重的盜版、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利用行政處罰手段,對知識產權給予保護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從幾年的情況看,在某些知識產權領域如商標,行政執法佔據重要的地位。

再次,是司法保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的一環,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我國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在人民法院深入進行司法改革,強調嚴肅、公正和公平執法,為我國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開展的。也是在我國面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按照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規定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的情況下開展的。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第四,是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集體管理組織是知識產權創造者或其他權利人自身權利予以保護的社會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形成的歷史中,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往往強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廣播電視公司等相抗衡,為保護權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國法律一般賦予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有的法律地位,我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就是類似的組織。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函承認其與成員間的信託法律關係,該組織可以其名義作為原告為其成員進行訴訟。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協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涉及維護他們自身權益的事務以及發揮服務於社會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轉作品等權利使用費、授權許可和轉讓、進行侵權交涉等許多事務。

第五,是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對知識產權具有直接利害關係,對侵權、盜版往往有切膚之痛。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有無或高低,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等都十分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部門,並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在開展業務中避免對他人侵權等的具體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國的企業相對來説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種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自己的知識財產,對屢屢發生權益被侵犯、域名被強注、誤將公知技術當"專有技術"受讓當"冤大頭"等,有的將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等僅起到包裝裝潢作用等。知識產權人的自我救濟範圍很廣,在主張權利階段,就包括向侵權人提出警告、交涉,各類請求權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個方面的保護互相滲透、互相配合,形成社會綜合治理的立體防線,才能有效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才能及時制止、制裁侵權行為,才能為人類智慧之火,添加知識產權保護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得以實現。此外,最為基礎、最為重要、最為迫切、難度也最大的,是樹立和提高全社會、全民族的知識產權意識,有了此種意識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實現社會的真正文明。

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範圍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鄰接權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權等涉及人類智力成果的一切無形財產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的保護。我國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和水平基本與知識產權國際條約規定的範圍和水平相同,並且將會受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國際公約的積極影響。此外,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還將有關技術轉讓、技術合作等各類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作為自己的收案範圍。

為了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的發展,我國於1982年頒佈了《商標法》,20xx年10月進行修訂;1984年頒佈了《專利法》,20xx年8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1990年頒佈了《著作權法》,20xx年10月進行了修訂。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實施上述法律的條例、細則,確定了我國對涉外知識產權的保護原則。

上述法律、法規均屬於實體法,沒有衝突法條款。

一、對專利權的法律保護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依法取得專利權問題,我國《專利法》規定了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專利法》第18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可見,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國與我國有條約關係;二是該國與我國有互惠原則。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必須委託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目前,國務院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即中國國際商會)專利代理部、上海專利事務所、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等。外國人必須向專利代理機構提供下列文件:(1)國籍證明;(2)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總部所在地證明文件;(3)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組織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權利的證明文件。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所享受的優先權問題,根據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規定,成員國的國民或在成員國有住所的人就同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外觀設計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可以憑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申請的證明文件,在我國享有優先權,即依第一次申請之日為申請日。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並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後,委託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機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商標權的法律保護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的商標註冊問題,依照我國《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這就是説,我國對外國人的商標註冊採取了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幾十萬件商標在我國註冊獲得了商標專用權。外國人在我國註冊商標,以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中國國際商會代理。委託代理,必須正式辦理經過公證認證的委託書和有關證明文件。

關於外國人在我國註冊商標所享受的優先權問題,按照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的原則,我國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3月19日起,凡是公約成員國國民,已向《巴黎公約》的任何一個成員國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其後又在中國就同一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上提出註冊申請的,可以從第一次申請後6個月內要求享有優先權。凡要求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出書面聲明,以及在其他成員國第一次申請的副本和其他有關文件。

我國出口商品需在國外註冊的,應依照我國參加的《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或根據對等原則,以及對方國家規定的無條件國民待遇原則,首先在我國工商管理機關注冊,並委託中國國際商會代理,在外國申請註冊。

三、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的國際保護也採取了“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其在境內還是在境外是否發表,均作為中國作品,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外國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30天內在中國境內也出版的,視為在中國境內首先出版,也作為中國作品受法律保護。

外國人已在我國境外出版的作品,應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上述外國人的作品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首次出版,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都在我國境內像中國公民的作品一樣,自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如要在外國受到法律保護,可以根據我國已經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在公約某一成員國首次出版,在其他成員國也同時等到法律保護,或者首次在我國出版後的30天內也在《伯爾尼公約》某個成員國中出版,將被視為同時出版,則可以受到所有成員國的法律保護。

總上所述,在當今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各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是各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並且能更好的利用國外的知識產權使之更好的服務於本國經濟的發展。

知識產權工作實施方案篇一

為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推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省知識產權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了指導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園區試點工作要以提高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為基礎,以增強區域知識產權產出和產業化能力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項目和對全省科技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羣為目標,探索和總結符合我省實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有效帶動全省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試點工作的開展

(一)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在園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和制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園區的日常管理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園區內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提供經費支持。

2、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以園區或聯合所在地政府名義出台有關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進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的創造水平。

園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有較大幅度提高,專利申請量增長率高於所在地的平均增長率,發明專利申請量佔園區申請總量的50%以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有突破性的增長。

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為園區內企業與高校院所搭建產學研聯合平台,促進專利技術在企業的實施;建立專利技術孵化器、搭建專利技術轉化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專利技術的產業化。

5、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工作,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園開展專利代理、評估、諮詢等服務工作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活動,聘請法律專家或相關諮詢服務機構幫助園區內企業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或訴訟問題;鼓勵園區內中小企業通過質押融資獲得發展資金。

6、開展園區知識產權重點企業培育工程。

指導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組織園區內企業參加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促進園區內優秀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7、開展專項研究,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促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開展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為企業發展提供參考。

8、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

定期舉辦知識產權專題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業務交流與研討活動,提高園區內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法律意識和競爭意識。

(二)試點經費

1、省知識產權局將為試點園區提供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於在試點期間內的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公共為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推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省知識產權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了指導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園區試點工作要以提高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為基礎,以增強區域知識產權產出和產業化能力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項目和對全省科技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羣為目標,探索和總結符合我省實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有效帶動全省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試點工作的開展

(一)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在園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和制度,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園區的日常管理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為園區內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提供經費支持。

2、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以園區或聯合所在地政府名義出台有關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進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園區知識產權的創造水平。

園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有較大幅度提高,專利申請量增長率高於所在地的平均增長率,發明專利申請量佔園區申請總量的50%以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有突破性的增長。

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為園區內企業與高校院所搭建產學研聯合平台,促進專利技術在企業的實施;建立專利技術孵化器、搭建專利技術轉化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專利技術的產業化。

5、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工作,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園開展專利代理、評估、諮詢等服務工作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活動,聘請法律專家或相關諮詢服務機構幫助園區內企業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或訴訟問題;鼓勵園區內中小企業通過質押融資獲得發展資金。

6、開展園區知識產權重點企業培育工程。

指導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組織園區內企業參加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促進園區內優秀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7、開展專項研究,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促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開展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為企業發展提供參考。

8、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

定期舉辦知識產權專題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業務交流與研討活動,提高園區內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法律意識和競爭意識。

(二)試點經費

1、省知識產權局將為試點園區提供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於在試點期間內的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2、試點經費不得用於專利申請及維持費用。

3、試點園區應配套一定資金開展試點工作,資金總額不得低於省局撥付的專項資金。

(三)實施步驟

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為期兩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上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根據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試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工作方案上報省知識產權局。

第二階段: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全部落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初步開展;組織1-2次知識產權宣傳活動,2-3期知識產權專題培訓班。

第三階段: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分析、專利技術產業化可行性研究、園區重點產業或重點產品的專利預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機制。

第四階段:試點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實,試點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驗收

試點園區應於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第二年工作計劃,試點期限屆滿後報送試點工作總結。省知識產權局本着“服務指導與督促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對試點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考核驗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則上安排在試點工作開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將取消試點資格。考核內容主要有:

1、工作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

2、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3、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體制建設,區內8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4、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率在80%以上,知識產權知識普及率達90%以上。

(二)總結驗收

試點期滿後省知識產權局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驗收,驗收內容主要有:

1、試點工作方案落實情況;

2、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3、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4、園區的專利申請、授權情況,專利申請的增長情況,發明專利申請量佔園區申請總量的比例,向國外申請專利情況;

5、專利戰略研究、專利預警分析研究等知識產權研究情況;

6、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7、專利技術產業化方面取得突破,園區5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

8、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四、保障措施

試點期間,省知識產權局除撥付專項資金對試點單位予以支持幫助外,同時為試點單位提供教育培訓、決策諮詢、政策制定、戰略研究、維權援助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並及時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組織開展業務研討和交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

知識產權工作實施方案篇二

20XX年11月,龍遊縣被列為省知識產權示範創建縣,創建期限為20XX年至20XX年。為了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我縣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根據《浙江省區域知識產權創建與示範工作驗收考核辦法(試行)》(浙知發管〔20XX〕69號)文件精神和衢州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浙江省知識產權發展“xx”規劃》,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發展方針,以建設創新型城市為方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以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資源為核心,以知識產權文化傳播為主題,加大知識產權扶持力度,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水平,推動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促進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提高,凝聚全縣之力實現“八倍增,兩提高”目標。

二、創建目標

通過兩年努力,全縣進一步實現知識產權量的增長和質的提升,公共服務體系與管理工作機制逐步健全,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強,知識產權制度對全縣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形成知識產權創造的聚集氛圍、運用的市場氛圍、有效保護的環境氛圍、企業制度建設的創新氛圍以及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知識產權工作逐步向全省平均水平邁進。

(一)知識產權創造力明顯提高。

專利申請量、授權量總量超額完成“八倍增”專利工作指標,與創建前相比翻一翻以上,力爭分別達到900件、600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力爭分別達到150件、26件以上;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萬分之三;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組織(PCT)渠道申請國外專利有所增加;規模以上企業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佔全縣總量的60%以上;省著名商標、註冊登記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其它知識產權得到明顯提升。

(二)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有效提升。

增強全縣規模企業專利意識,6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具有各類有效專利;引導、推動、扶持、培育一批依靠核心專利技術產業化實現快速發展的企業,全縣力爭10%以上的規模企業提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聚合創新資源,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基礎設施優勢,在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中鼓勵創建企業研究院;開展專利權、商標權的質押、融資和保險試點工作;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將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轉化為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術標準,參與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紮實推進。

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重點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區域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維權行動,聯合執法不少1次/年;依法、公正、高效調處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嚴肅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侵犯商標權行為,維護和保障他人合法權益,年結案率達98%以上;開展知識產權訴調對接,建立多渠道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

(四)知識產權示範引領作用凸顯。

新培育縣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50家以上,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5家以上,國家知識產權貫標企業5家以上;培育市級知識產權示範(創建)鄉鎮(街道、園區)、試點(示範)學校、社區各1個以上。深化品牌載體建設,加強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創建培育。

(五)知識產權文化傳播顯著增強。

培養知識產權宣傳服務志願者20名以上,創新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開展知識產權文化傳播;進一步提高行政和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掌握知識產權的能力,每年開展相應的專業知識教育與培訓;重視對中國小生科學素養、知識產權意識的培育,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全面提升我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整體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實施知識產權保量提質工程。

實施“專利清零“行動,提高規模企業專利申請覆蓋面。建立和完善科技項目與知識產權工作相結合的機制,對具備知識產權的科技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專利申請激勵力度,有效促進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大幅提升和發明專利提質,鼓勵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組織(PCT)申請國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推進專利技術標準化工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積極培育引進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代理、評估、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縣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來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實行市場公平且有序競爭,計劃引進縣外專利服務機構2家,培育本地專利服務機構1家。實行重大項目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提高項目實施質量。

(二)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工程。

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實施轉化專利成果,特別對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給予重點支持,促進企業實施發明專利技術和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實用專利技術產業化。建立健全專利技術投融資與交易機制,促進專利技術與金融資本的有效對接。

(三)實施知識產權優勢(示範)培育工程。

完善培育機制,加大縣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積極探索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品牌示範基地和重點行業的骨幹企業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鼓勵企業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組織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開展區域示範創建活動,在鄉鎮(街道、園區)、學校、社區開展知識產權示範創建。

(四)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工程。

加強知識產權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完善公安、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開展好縣域內的知識產權聯合行政執法。加強指導,指導企業合理避免知識產權訴訟,積極依法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增強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整體聯防能力。鼓勵企業實施行業聯盟,加大對行業內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的組織、協調及服務力度。

(五)構建知識產權宣傳服務體系。

按照“全覆蓋、多疊加、重深入”的要求,以宣傳週、宣傳月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電視台、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開展好知識產權文化傳播與宣傳。組建知識產權宣傳服務志願者隊伍,開展知識產權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鄉鎮活動。

整合各類平台資源,強化科技專項服務,通過發揮科技信息網、網上技術市場、科企合作、培育服務、中介服務等平台功能作用,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龍遊縣創建省級知識產權示範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創建方案實施,縣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府辦、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局、縣工業園區、縣質監局、縣市監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文廣新局、縣科協、縣廣電總枱和新聞宣傳中心等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負責創建省知識產權示範縣的日常工作。

二是強化機制保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省、市知識產權局彙報,爭取指導和支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督促檢查,保證創建工作的順利實施。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設立專(兼)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抓好創建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強化對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的創建工作和指標完成情況考核。

三是落實經費保障。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措施,建立財政對知識產權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加大科技投入,增強扶持力度,促進科技進步。

知識產權工作實施方案篇三

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提高全縣的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將專利工作納入科技創新的全過程,提高企業和公民運用專利制度參與市場競爭的水平和能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工作目標

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着力提高專利管理能力和水平,確保專利申報、實施、保護等工作順利進行;激發企業的創新能力,使專利制度在推動全縣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中發揮更大作用。

(一)加快專利成果產業化,使之快速產生經濟效益,為縣域經濟增添新的增長點,爭取專利技術實施率達50%以上,發明專利產品產值逐年大幅增長,使全縣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60%,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佔全縣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0%以上。

(二)加大支柱產業的科技攻關,快速提升支柱產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重點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幹企業,加快新產品的開發與轉化,建設我縣專利工作的示範企業,並帶動一大批企業和公民積極投身於創造發明。

(三)年申請專利量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平均增長水平。

(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調處知識產權糾紛,堅決打擊各種侵犯專利權、高標權、著作權等各種違法行為,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成立工作機構。成立攸縣知識產權局,全面負責全縣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到20XX年,在全縣形成機構健全、關係協調、運轉靈活、充滿生機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二)開展宣傳和培訓。積極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各種媒體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繼續辦好攸縣電視台的《專利之窗》節目,發揮攸縣科技網的宣傳作用。同時,把知識產權知識列為送科技下鄉的重要內容,在全縣範圍內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增強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知識產權知識納入年度幹部培訓計劃,每年對副科級以上幹部進行1—2期專利知識培訓;有計劃的在龍頭企業舉行專利知識講座,培訓企業負責人,重點幫助和指導一批企業建設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到20XX年,使90%的副科級以上幹部、100%龍頭企業負責人和100%的科技人員接受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產權培訓。

(三)加強服務和執法。專利管理部門工作從上門服務、貼近服務、全程服務三個方面着手。上門服務即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礎上,對全縣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逐個分析排隊,主動上門服務,使具備申報專利條件的創新技術均申報專利,不留空白。到20XX年,爭取30%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均有專利申報。貼近服務即培養1—2名專利事務代理人,設立辦公電話,隨時接受諮詢和提供各種服務,為申請人提供方便;並在攸縣科技網設立網上專利技術市場,為專利轉讓搭建平台。全程服務是在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後的產業化過程中,在資金、場地、關係協調等各方面確有困難時千方百計為他們解決困難。積極配合省、市知識產權部門開展專利“打假查處”工作,及時調處專利糾紛。工商、質監部門要積極配合專利執法工作,在全縣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合力。

(四)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推動企業建設以專利為主的知識產權制度,引導企業開展專利戰略研究,將專利工作貫穿於產品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到20XX年,全縣培育3家以上專利示範企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法院、檢察院、科技局、農辦、企發局、農業局、教育局、畜牧局、環保局、司法局、衞生局、農機局、工商局、發改局、技監局、文體局、攸州工業園等負責人為成員的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知識產權工作。建立和健全專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計劃,強化工作措施,總結工作經驗,推介先進典型,解決工作過程中的各種困難,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將每年的專利申請量納入有關單位、鄉鎮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使專利成果的產業化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確保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快速增長。

(二)注重政策導向作用。一是繼續執行已出台的知識產權激勵政策。根據攸政辦發[20XX]25號、[20XX]10號文件精神規定,對已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給予獎勵;對工業企業開發自主專利技術而取得較好效益、企業產品商標被評定為弛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企業產品被評定為國家名牌產品的、企業產品評為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被認定為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等給予獎勵。二是建立企業專利申報資助制度。對申報專利的企業在信貸、科技費用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三是建立專利實施開發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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