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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宣傳週知識資料

知識產權保護宣傳週知識資料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XX-XX年)》要求,建立的綜合性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面向全社會接收有關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為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諮詢服務。

知識產權保護宣傳週知識資料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對接收的舉報投訴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接受條件的舉報投訴轉交相應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並將舉報投訴轉交、辦理的情況反饋舉報投訴人。

兵團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為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的諮詢服務,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為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的諮詢服務,指導權利人依法向有關知識產權執法機關進行投訴,接收社會公眾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舉報,同時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XX年召開的第三xx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XX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XX年 今天創造未來

XX年 鼓勵創新

XX年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XX年 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

XX年:思考、想象、創造

XX年:知識產權——始於構思

XX年:鼓勵創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聯合國組織系統16個專門機構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總部設在日內瓦。它是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機構,主要是維護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鼓勵發明創造沿動,推動技術的轉移和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加強各國間的合作與發展,我國於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知識產權有以下特徵:

(一)客體的無形性。也稱非物質性,是指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慧創作物是人們智力勞動的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

(二)專有性。也稱獨佔性,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營利目的實施其受法律保護的智慧創作物。

(三)地域性。也稱知識產權空間效力的有限性,是指根據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所取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相應的地域內受保護,不具有域外效力,但特殊情況除外。

(四)時間性。一般而言,依據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取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保護,超過法律規定保護期限的,即進入公有領域。

(五)雙重性。知識產權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和雙重內容。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採取行政與司法保護並重的“雙軌制”保護模式。

6.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什麼不同?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都是憑藉國家公權力給予知識產權強制性的保護,但兩者在性質、公平與效率的側重點等方面截然不同:

(一)性質不同。行政保護雖然也可以通過權利人申請而啟動,但它更多的是一種基於行政職權而主動採取的措施;而司法保護則是由權利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司法機關尋求法律救濟時啟動的保護,它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

(二)公平與效率的側重點不同。行政保護講究效率,措施比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對簡單,但可能會犧牲公平;而司法保護追求的目標是公正、合理,程序完善、複雜,因此往往導致訴訟宂長,缺乏效率;

(三)後續救濟機會不同。如果權利人經過行政救濟後仍得不到滿足,還可尋求司法保護,即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解決不

排除司法解決的後續救濟機會。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尋求司法保護,但是司法保護是終局的救濟途徑,不能因為對司法保護不滿意,反過來再尋求行政保護。

除此之外,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保護措施力度、法律依據等方面也有所區別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11.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從國家層面來看,行政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林業局、農業部、海關總署等;從地方層面來看,則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屬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門來履行保護職責。

知識產權種類 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

商標權、特殊標誌、地理標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國家版權局

商業祕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

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 海關總署

農業植物新品種權 農業部

林業植物新品種權 國家林業局

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 商務部

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 科技部

地理標誌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一)綜合類:《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

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祕密類:《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誌類:《特殊標誌管理條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誌類:《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建立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XX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國辦發[XX]21號)、《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XX-XX年)》(國辦發[XX]22號)和《關於印發吳儀副總理訪美暨第17屆中美商貿聯委會後續工作的函》(國辦發[XX]69號)都明確提出,在全國建立50個綜合性的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並通過完整的案件接收、轉交辦理、跟蹤監督、辦結反饋、情況彙總等工作機制,強化案件督辦。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主要任務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為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的諮詢服務,指導權利人依法向有關知識產權執法機關進行投訴,接收社會公眾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舉報,同時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公眾、權利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向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舉報、投訴?

(一)網絡方式,即公眾、權利人可以登錄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主站選擇相應的地方子站,以在線方式向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舉報投訴;

(二)電話方式,即公眾、權利人可以撥打相應地區的“12312”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熱線;

(三)其他方式,即公眾、權利人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函或直接到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等方式進行舉報投訴。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接收舉報投訴的條件

(一)屬於當地管轄;

(二)有明確的舉報投訴對象;

(三)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事實和初步證據;

(四)舉報投訴人提供了必要的身份證明資料和聯繫方式。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接收哪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舉報投訴

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接收以下侵犯知識產權的舉報投訴:商標權、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專利權、商業祕密、植物新品種權、特殊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對舉報投訴件的處理程序

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對接收的舉報投訴予以登記,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經篩選甄別後,根據舉報投訴的類型、性質和地點,送達相應的執法機關或轉交其他地區的舉報投訴中心,並隨舉報投訴材料發出《舉報投訴送達/轉交函》。

對於不符合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接收條件和管轄範圍的舉報投訴,及時反饋給舉報投訴人並説明理由。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為權利人提供哪些諮詢服務

(一)宣傳、介紹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介紹保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制度,提供本地保護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聯繫方式;

(三)介紹各類知識產權申請流程、受理機關,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四)介紹知識產權糾紛的舉報投訴渠道、法律救濟途徑和典型案例;

(五)宣傳知識產權基本常識,介紹保護知識產權理論和實務研究的成果,發佈國內外保護知識產權的最新動態;

(六)介紹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保護機制,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國別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和制度的信息。

商標權: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商標權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有效期XX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在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複進行,每次續展期XX年。

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的部門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包括:(1)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註冊工作;(2)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註銷等有關事宜;(3)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4)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等。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是與商標局平行的獨立機構,負責處理商標爭議等事宜,包括:(1)對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的複審申請做出決定;(2)對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複審申請做出裁定;(3)對不服商標局維持和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的請求做出裁定;(4)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的申請做出裁定;對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申請做出裁定等。

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一) 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 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 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 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 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税、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企業擁有馳名商標的好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註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具體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於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 、對抗惡意搶注;

2 、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 、對於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 、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 、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註冊;

6 、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註冊問題。

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

我國已經在實踐中形成了以單一的行政認定與事前認定為特徵的傳統意義上的馳名商標認定機制。而現在為適應入世對馳名商標保護提出的新要求,我國重新構建了以行政機關和法院的雙軌制認定、事後認定、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為特徵的公平、開放、規範、動態性的馳名商標新認定機制。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

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羣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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