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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工作總結十五篇

調解工作總結十五篇

調解工作總結 篇1

我xx村是一個地處深山區以林果為主要收入的小村。現有xx人,xx個自然村,xx名黨員。雖然山區偏遠人員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關係複雜,各類民事糾紛時有發生。為了減少羣眾之間民事糾紛的發生,維護村莊正常的生產、生活、,促進xx村三個文明及新農村建設,我xx村於xx年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幾年來,調委會在xx鎮黨委和地方司法部門的領導下,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這個中心,積極主動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其間,共受理民事糾紛24起,調解成功23起,調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糾紛激化2起,接待法律諮詢64人(次)。為維護xx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為我村的改革和發展,為穩定羣眾隊伍,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發揮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應有的作用,村調委會先後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

調解工作總結十五篇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建立調解網絡,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自村調委會成立以來,就配備了較強的力量,隨着機構和人員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充實。目前村調委會主任由村支部書記王東風擔任,委員由支委趙克信、王玉琴擔任。村調委會下設調解辦公室,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產隊長為調解員。目前全村有調解信息員4名,形成了發生糾紛有人管,有人問,信息反饋快,調解及時,有力度的調解格局。

為了使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我們根據《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明確調委會工作職責、主要任務、工作範圍、工作程序、工作紀律以及學習、會議制度。

1、學習制度,堅持每週二下午學習制度,主要學習政治、法律和上級政策文件,提高調解人員思想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2、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結月度工作,討論研究疑準糾紛的處理。

3、糾紛當事人來訪,接待登記制度,針對當事人的來訪認真細緻做好登記,做到24小時內接觸糾紛,並做好糾紛防激化工作。

4、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制度,根據村三個文明建設考核辦法,對調解工作做的好專幹的和信息員進行表彰,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大家認真做好調解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發揮調解組織應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農村建設的指標,沒有一個安寧穩定的環境是難以實現的。村民日常事務繁雜,難免因這樣和那樣的問題而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有了糾紛如不及時調處,及時制止事態的發展,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還會涉及到家庭成員、親友、左鄰右舍,甚至會引起糾紛激化,造成不良後果,直接影響到整個村莊的和諧穩定。作為村調委會,是村民事糾紛調解的職能部門。調委會必須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羣眾分憂解難。調委會要求全體調解人員,一但發生糾紛,要及時解入,及時調解,果斷地做細緻的思想工作,轉化矛盾,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如村民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樹無人管理。村民在未經授意的情況下管理了這些樹木。等到秋收,未經允許摘收了這部分山楂。知道後找到村調委會要求解決,經過調查處理,返還了山楂,補給xx200元工錢。

三、幾點體會

1、領導的重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調解工作取得勝利的保證。

多年來,鎮黨政工領導對我xx村調委會工作極為重視。廣大羣眾也給調委會的調解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間發生糾紛都積極主動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調解網絡,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

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網絡,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間,糾紛信息反饋快,調解及時糾紛也不易激化。村調委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充實調查,調委會雖然人員變動,但運作機制不變,工作效力不變。

3、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素質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關鍵

話説,打鐵還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首先要加強調委會人員的自身建設,必須建立“一支作風過硬、知法律、懂業務、顧大局、有事業心責任感、熱心為職工家屬服務的調解隊伍。所以説,調解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決定調解糾紛的質量,調解人員如不加強學習,不懂業務、法律知識缺乏,説外行話,辦外行事,矛盾和糾紛不但調處不好,有可能還會引起激化。調解人員還要有事業心、責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於説真話,敢於反映真實情況,不怕得罪人,工作紮紮實實,一身正氣,使調解工作真正成為上為領導分憂,下為羣眾解愁,成為上級領導處理村民內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來,我xx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會的領導下,在廣大調解人員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為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我們要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勇於開拓,求真務實,紮紮實實地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維護xx村的全面穩定,發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

調解工作總結 篇2

我校根據上級的指示精神,我校認真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現將排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集中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

1、我校有代課教師。我校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代課做好安撫工作,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關心他們工作和生活,鼓勵他們自立自強。

2、學校與周邊居民沒有糾紛,相處融洽。

3、我校嚴格收費標準,沒有在收費問題上引發矛盾糾紛的情況。

4、我校無因教師、學生髮生意外傷亡事件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5、我校無因學校校園和學校周邊治安問題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二、集中開展排查安全隱患

1、我校無校園周邊治安混亂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情況。

2、我校周邊沒有經營場所安全隱患存在。

3、我校無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暴力恐怖勢力在校園滲透破壞情況。

4、我校無校園和校園周邊存在引發各類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隱患問題。

5、我校消防通道暢通。

6、我校無校車也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情況。

7、我校電氣、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維護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存放規範。

8、我校無學校危房使用;我校無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隊、集會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有兼職法制副校長。

10、有應急預案,每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

11、我校食品衞生、飲用水衞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認真落實國家食品衞生管理規章制度。

12、建立及執行學校安全穩定責任制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調解工作總結 篇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我村人民調解工作在上級部門的領導和關心下,在我村全體人民共同努力下,認真完成了各項任務。結合我村的實際情況,就今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 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動人口約3000人,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村調委會重視羣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羣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羣防羣治的調解網絡,組織村兼職工作者及各組居民積極代表,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解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範化軌道。

二、 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我村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市民學校,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本村駐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範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願望。

三、以防激化為重點,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我村經過認真研究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律,通過綜合運用排查調處、專項治理等手段,認真調處涉及羣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建立了“社區警務室”和健全了各項制度,加強對重點工作的排查,及時發現和化解糾紛隱患和苗頭,積極預防因拆遷、還遷、環境衞生、低保、就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各類案件和羣體性上訪等重大社會事件。同時,還根據形勢發展,在抓好傳統的婚姻、鄰里、家庭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實行分類指導,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培訓,不斷提高調解水平,增強調解效果。一年來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95%,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

今年來,本村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村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於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鬥。

調解工作總結 篇4

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餘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複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羣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藉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後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長家宣傳《條例》,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後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台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幹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後,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xx元人民幣,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着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採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台。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調解工作總結 篇5

今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x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社會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 x村調解委員會上半年組織村民學習法律知識,用發生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受益多人。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村民的法律知識。現將20xx年上半年x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如下: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村民中瞭解村情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護村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三是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範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規範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範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於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x村調解委員會把“兩勞”迴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村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並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並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

上半年x村調解委員會工作抓得緊,信息通暢,宣傳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補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了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村民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文明x村而努力奮鬥!

調解工作總結 篇6

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來,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指導下,經過全縣各級調解員的共同努力,為構建和諧作出了貢獻。

一、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情況

XX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501件,調處1501件,調處成功1472件,調處成功率為98.07,與XX年度相比,人民調解案件總數下降69件,調處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縣人民調解案件分類情況

今年共調處婚姻家庭糾紛256件,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7.1,與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鄰里矛盾糾紛342件,佔矛盾糾紛總數的2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賠償糾紛共調處144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9.6,與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糾紛共調處182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2.1,與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糾紛共調處157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0.5,與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糾紛出現的諸如合同、勞動爭議、徵地拆遷、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糾紛共420起,調處420件,佔全部矛盾糾紛的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縣矛盾糾紛隱患分析

從全縣矛盾糾紛發生的種類及表現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鄰里之間、賠償、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這五類糾紛佔糾紛總數的72%。其中鄰里糾紛的發生原因較多,有的是由歷史性的原因引發,有的是屬於偶然引起,在當前,尤其是農村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婚姻家庭糾紛主要表現在繼承、贍養、扶養、婚姻等方面較為突出。分析矛盾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單元,由傳統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發展,表現在現實中的自我利益保護現象更為明顯,因此帶來的因給付、繼承等利益矛盾也變得更為現實和具體。

二是隨着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更新,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質為基礎的婚姻隨着條件的變化,而變得不穩固,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日漸增多。

三是在贍養、扶養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表現在經濟發展落後山區較為突出;土地承包糾紛是由於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國家對土地承包地徵收農業税等費用,有的承包户將其應耕作農田贈送給別的農户種植或將田地拋荒,給有能力耕作的農户提供了耕作的條件。自國家出台農業直補新政後,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權屬問題上發生的糾紛有所抬頭,從而引發因承包經營權屬的矛盾糾紛增多。

四、下步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各級調委會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加強對轄區矛盾糾紛的綜合防範,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後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要注重對羣眾的.法制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矛盾糾紛隱患的摸排,對摸排出的糾紛苗頭,要做好防範化解工作,做到糾紛摸排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儘可能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注意情報信息的收集上報。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對熱點、重點、難點工作進行認真細緻的分析、研究和總結。

三是加大對調委會的管理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規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程序,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調解工作總結 篇7

20xx年,我鄉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鄉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後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並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於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週開展常規排查,每月定期召開矛排例會,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三)強化疑難案件三調聯動調處機制。在鄉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並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説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瞭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二、狠抓隊伍建設,着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狠抓隊伍,打造“首席調解員”。重視鄉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鄉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並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1、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2、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司法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製作等;

3、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複雜的糾紛後,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

4、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強指導,提高基層調委會的工作能力。基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對基層調委會業務工作的指導是鄉調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對基層調解幹部的培訓,參與具體案件調解等方式來提高基層調解幹部的業務水平。通過努力,現在全鄉各村、單位的調解幹部都能以書面形式把調解案件記載下來,改變了以往重口頭調解輕協議製作的情況。

雖然,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羣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後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鄉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努力。

調解工作總結 篇8

20xx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餘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複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羣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藉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後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長家宣傳《條例》,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後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台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幹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後,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幣,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着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採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台。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調解工作總結 篇9

一、領導重視,精心部署,確保組織到位

首先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並於20__年3月14日組織召開了全局幹警和司法所長會議,會上,局長就我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動員,並結合實際提出了專項活動的目標及任務,確保將專項活動的開展貫穿於我局全年工作中。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確保認識到位

在前期宣傳動員階段,通過廣播、電視、製作板報、懸掛條幅、寫標語、電子顯示屏滾動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並利用宣傳《人民調解法》為契機,使調解工作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車站(碼頭)、進規模性市場、進經濟開發區,讓更多的人瞭解專項活動,努力使活動家喻户曉;宣傳動員期間,共發放宣傳單7000餘份,辦板報45期,懸掛條幅30餘幅,寫標語50餘條,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確保責任到位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中,要求各司法所採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有組織地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今年1—5月,全縣共排查糾紛1488件,成功調解1470件,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98.5%,防止羣體性上訪4件23人;防止羣體性械鬥3件30人。

四、集中攻堅,服務羣眾,確保調解到位

20xx年3月6日上午,鎮村4社村,帶着其孫子來到司法所求救,希望得到法律幫助,讓的學習和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該所司法助理員同志熱情地接待了哽咽的老人和愁苦的孩子,為其安座倒水,穩定他們的情緒,並着手調查。,現年70有餘,勞動能力差;其獨子,一直在外打工,對家庭不聞不問;其孫子,系與重慶潼南籍女子婚齡前非法所生。20xx年,出生在倉山老家後,就沒管過,更是已失去聯繫多年。如今,孩子已滿7歲,因家庭經濟拮据,無人過問,其學習和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經過多方努力,終於聯繫上了長期在外的,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導,從廣東東莞回到了。經瞭解,3月,與他分道揚鑣,與他人成婚;而終日憂心忡忡,病魔纏身,不慎重的婚姻給家人帶來了如此的不幸,更是無顏面對家人。經與所長彙報商討,司法所決定將調解工作做到去,進行跨區域調解。經過先期的充分準備,20xx年4月16日,同志與一起奔赴重慶。到達後,通過找鎮政府、綜治辦、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後,幾經周折,在傍晚時見到了。並將雙方當事人請到一起,進行調解,通過於法於理、骨肉親情、社會責任等多方面解釋和勸説,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此時,已是17日凌晨2點44分。協議約定,兒子由撫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000元。事後,也一再表示,將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給兒子的學習和生活以充分的保障。這次跨區域的調解,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該所落實“作風轉變年”活動中的承諾,為民辦的又一件實事。

調解工作總結 篇10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羣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並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二、規範運作,做到“四個及時”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範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範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裏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三、強化服務,加大調解力度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羣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 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後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調解工作總結 篇11

為有效化解各類信訪突出問題,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羣體性事件,今年以來,我鄉認真組織開展了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通過1個多月以來的努力,摸清了全鄉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制定了科學的防範化解措施,明確了責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糾紛,一些老大難問題疏導化解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通過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羣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幹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説法,動員廣大幹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並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鄉社會穩定形勢。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村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彙報,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鄉各村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於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鄉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5件,涉及土地徵用、違法建築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於羣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於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瞭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羣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於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四、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後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於防患於未然,處理成本小。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彙報,認真研究,採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範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並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衝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範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鄉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調解工作總結 篇12

今年以來,在區委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司法法局指導下,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神為指導,以深化規範化建設設為抓手,以機制創新為為動動力,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局為補充,圍繞區委、區政府府中心工作,深入開展矛盾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1—66月份,全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組織排查調解矛盾糾紛36446件(其中調處簡易糾紛11277件,疑難複雜糾紛22369件),與去年同期增增加了450件,同比增長114。08%,(去年1—66月份,調處矛盾糾紛31996件),調解成功35899件,履行3559件,成功功率、履行率分別達到了988.44%,99.16%。半年來,我區加強人民調解解工作的宣傳力度,相繼在衢衢州日報、衢州晚報發表多篇篇人民調解案例。興華社區人人民調解員葉蘭花被授予全國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一、 20xx年上半年工作總結結

(一)按照規範化建設的的要求,加強組織建設。在今今年深化人民調解工作建設中中,我區採取三項措施,推進進了村級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設。

一是從強化村級調解組組織功能入手,抓好規範化建建設。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是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強化組織功能是規範化建設設的核心。為此,我區將規範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納入到全全區村級組織建設的專項工作作,重點加強調解組織在基層層社會治理中化解矛盾糾紛作作用,發揮村級調解組織在平平安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我我們根據區委辦下發通知、省省廳的規範化建設的要求,結結合我區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建建設的現狀,將目標任務進行行分解,倒排計劃,將村級調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處。

二是從強化調解隊伍素素質入手,抓好培訓工作。人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素質是人民民調解工作質量、效果以及人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決定性因因素。為此,我區按照分級培培訓的原則,從年初開始,相相繼在全區鄉鎮(街道)開展展了村級人民調解員巡迴培訓訓;分別採取模擬調解案例觀觀摩、以案説法、旁聽民事審審判等形式,將調解原則、調調解程序、調解協議書、人民民調解實務、調解協議司法確確認和基層信息化平台等內容容生動形象地表現出來,讓鄉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員通過直直觀學習,不斷補充新知識。截止6月底,我區培訓村級級人民調解員1300多人次次。

三是從強化糾紛調解程程序入手,抓好制度建設。依依法調解是人民調解工作的生生命所在,我區村級調解組織織在調解民間糾紛時,堅持調調解過程公開、公平和公正,,切實保障依法調解,平等自自願,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三三項基本原則的落實。改進並並規範調解協議書的表述方式式,使之與民事合同書在內容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為實現現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創造有有利條件,提高了人民調解協協議的規範化水平。我區人民民法院、司法局和司法所通過過培訓、檢查評比的方式加強強對調解協議書的指導,避免免調解協議書説理不清、表達達不充分,製作要件殘缺等問問題的發生。我區以制度建設設促規範,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了糾紛排查、登記、學習、廉廉潔、考評、例會、統計、文文書檔案、回訪等一系列規章章制度,保障了人民調解工作作的規範運行。

(二)按照照“五個一”的要求,健全調調解機制。我區在調解工作中中,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要求,加強機制創新,強化調調處責任落實,把矛盾解決在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信息預防。各鄉鎮、部門從抓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時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採取普普法宣傳,舉案説法等多種形形式,增強廣大羣眾守法意識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採取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走在激化前。

2、包案機制制。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或解解決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由由區、鄉鎮領導包案落實,實實行督查制度,限期解決。鄉鄉鎮街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責任落到駐村幹部和包片、包包行業、包單位、包分管領域域的領導身上,同經濟工作同同部署、同檢查。

3、督查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區分分管領導對分管的部門,鄉鎮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期聽取彙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部門督查,對本行業本本系統內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行督查。三是跟蹤督查,對於於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四是會議議督查,鄉鎮街每月召開一次次矛盾糾紛調處例會,通報情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三)按照構築立體化的的要求,強化糾紛的調處。

一是深化矛盾糾紛的排查工工作。我們按照“排查得早、化解得好、穩控得住”的目目標,結合我區的區域特點,,充分發揮村(社區)人民調調解組織點多、面廣的優勢,,着重圍繞“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重大項目開工工等領域引發的矛盾糾紛和涉涉訪涉訴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項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紛,認真梳理、及時登記,在在第一時間做好穩控調處工作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做做好難點矛盾的攻難克堅。在在矛盾糾紛調處中,我們採取取分片包乾的方式,明確專人人負責調解。對一般矛盾糾紛紛,及時就地調解;對涉及民民生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解解;對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紛,實行領導包案調解;對影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羣羣眾關注的熱難點問題、有可可能引發羣體性上訪、羣體性性械鬥、非正常死亡或轉化為為刑事案件以及通過人民調解解難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矛盾盾糾紛,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上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部門報告,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府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防止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和激化。

三是發揮鄉鎮幹部的中堅堅力量。我們充分發揮鄉幹部部、駐村幹部的作用,在矛盾盾糾紛化解中,人人擔責任、人人有任務。如石室鄉為了了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好調調處工作,以十户為基礎單元元,安裝了報警電話,達到了了羣防的目的。石樑鎮將平安安工作建立在每個家庭上,在在村小組、企業、學校設立調調解聯絡員,及時掌握村、企企業、學校的社會動態,發生生糾紛,及時向調委會發出糾糾紛預警,確保本轄區羣體性性、突發性事件早發現、早了瞭解、早處理。

二、下半年年工作思路

1、進一步深化化完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深深化健全鄉鎮(街道)、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強強化鄉鎮(街道)、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功能作用發揮揮。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人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會同相關關部門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2、進一步深化人民調解隊伍伍建設。認真實行人民調解員員持證上崗、統計分析、重大大信息上報、“一案一補”制制度。深化人民調解員培訓工工作,採取巡迴、旁聽民事審審判、模擬法庭、深入基層手手把手幫助等方式,加強相關關法律法規、調解技能的培訓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排查糾糾紛和調解能力。

3、進一一步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調處活動。着重圍繞區委、區區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平安安”建設,社會維穩要求求,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排查、大調處”活動。集中力力量做好“三改一拆”、“五五水共治”及重點項目的矛盾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查調處工作。切實做到重大節節日和大型活動重點排查、敏敏感時期超前排查、共性問題題聯合排查、突出問題專項排排查工作,對各種易發糾紛要要底數清、情況明,將社會矛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調解工作總結 篇13

20xx年司法所按照區司法局《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鄉範圍內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通過全鄉上下共同努力,攻堅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為確保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取得實效,鄉成立了以紀檢政法書記為組長,鄉司法所全體成員和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攻堅活動領導小組,紮實開展了工作,一是對全鄉98名人民調解員進行了業務培訓,二是明確責任,進行合理分工,使每一位人民調解員都能有的放矢,認真履職盡責,為專項攻堅活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措施到位。

在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開展中,陳柵子鄉一是充分發揮鄉、村、組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的職能作用,堅持從抓預防入手,採取“四前”措施,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做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做在調解前、調解工作做在激化前,力爭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在排查階段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多方參與,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人,並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根據糾紛的性質、特點、難易程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逐一化解。三是調處階段,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實行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層層抓調處的工作格局,將一大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五是為避免因排查調處不力、相互推諉扯皮導致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發生,釀成新的事端,造成矛盾糾紛激化和越級上訪,鄉紀檢政法書記和司法所所長深入到各人民調解委員會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導督促檢查,並把檢查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有力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上下同心,成效顯著。

鄉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全鄉10個村都進行拉網式排查調處,把影響農村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矛盾及時有效的化解在始發之初,切實維護了我鄉農村的社會穩定。自3月30日至12月15日止,全鄉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5件,調處225件,調處成功 224件,調處成功率99%。防止羣體性上訪16件,防止羣體性械鬥3件,防止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2件。

四、存在問題。

1、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農村偏遠村組發生的`突發性矛盾糾紛或羣體性的事件,難以做到及時控制化解。

2、人民調解工作點多面廣,任務繁重,調解工作量和調解工作難度增大,有時排查調處工作不到位。

五、下步工作打算。

1、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能作用,鄉司法所要盡職盡責地做好人民調解指導工作,繼續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及時、準確掌握好本轄區內發生的和有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根據不同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性質,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做到一般糾紛不出組,重大糾紛不出村,疑難複雜糾紛不出鄉。

2、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特別是對新建立的企事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讓他們儘快熟悉掌握人民調解相關知識。

3、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不斷總結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把我鄉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台階。

調解工作總結 篇14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情況及案件分析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複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範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複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複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複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複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後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託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複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覆。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複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複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複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複議意見書後,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覆我辦。

四、重大複議決定備案情況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範圍,我辦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複議案件中,沒有屬於備案範圍的重大複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範、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複議案件特別少,説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複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係複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調解工作總結 篇15

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房管系統的行政調解作用,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一定工作實效,現將我局積極探索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實現了糾紛預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調解諮詢、受理申請的過程中,提前瞭解了信息,提前發現了問題,提前排查了訴訟隱患。把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政府決策及矛盾預防工作提供參考。

二是防範了工作風險。強化受理調解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不屬於房管行政調解範圍的申請,積極告知當事人救濟渠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而且防範了因調解不當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職能。堅持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結合,全方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探索,深入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把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貫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顯執法剛性的同時,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的糾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柔性,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三是專兼結合,建設調解隊伍。在全局範圍內選配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行政調解主任,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推動行政調解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准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幹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並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滿意率達100%。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羣眾來訪,共接待羣眾來訪6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羣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6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三)確保成效,強化制度管理

為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序,確保行政調解效果,暢通溝通渠道,提高調解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我局制定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圖》和行政調解小組成員聯繫電話。

三、下一步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

進一步提高幹部特別是調解員的思想認識,在理念上樹立國情、民情和職能意識,將行政調解與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相結合,在工作中要防止僅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義的調解,防止以折中主義處理的無原則的調解,防止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的不民主的調解,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服務。

(二)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的服務水平

房管系統的調解職能以物業管理調解為主,工作人員在調解糾紛上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調解其它方面卻顯得知識匱乏。要加強調解員在民事法律知識、合同知識、公司制度、侵權法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進一步整合行政調解職能及資源,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確定專職調解人員,除消費糾紛外,其他類型的爭議糾紛都由專職調解人員調解,以便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調解流程、確保調解結果。

(四)推動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

在積極鼓勵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加強行政調解受理條件、程序、文書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積極推動人民法院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不能按照協議履行的一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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