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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____日—____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____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鈎: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_______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2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禮貌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門衞管理制度。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用心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務必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衞室要持續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門衞管理制度。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禮貌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狀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3

幼兒園獎懲制度

為了準確評價教師的工作,為教師評優、晉職帶給科學有效的數據,幼兒園每學期對教師進行考核。為確保考核工作能夠做到科學、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機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從職業道德、業務潛力和素質、工作表現和教學成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作為評優和實施工資獎懲的依據。

二、工作機制

1、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淑芝

成員:董秉權吳慶芬郝玲瓏

2、細化考核項目及權重

考核項目:業務考核、師德考核、工作活動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學成績考核六大項。

3、考核標準及程序

以《*幼兒園教師考核細則》為主要依據,日常考核由分管領導根據每學期的常規工作和重點工作在每學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標準,按月對教師進行評估打分,學期末彙總。

學期末考核領導小組集中評價,按考核成績分層排序。

考核與評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個人自評與園內評估相結合,確保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

三、教職工務必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透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潛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獎勵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着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着、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縣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經驗總結)或指導的節目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西翟莊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或其他比賽中做出成績的重獎。

懲罰:

⒈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職責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狀況,扣除當月獎金或部分工資;

2.工作擅離職守,幹私活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

3.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

4.凡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和本園師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羣眾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直至解聘。

四、各項考核細則

(一)師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紀守法、潔身自好

(1)受到園紀處分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因違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處以罰款者。師德一票否決。

2、廉潔從教、認真執行幼兒園辦公制度

(1)不準在園外亂辦班收費,不準違規在外兼職代課、有償家教。

(2)不準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不準向家長索取和變相索取錢物。

(3)不準亂竄辦公室,教師帶班期間不準開手機或會客、辦私事、擅自離崗,全園教職工不準在教室接打電話。

3、愛崗敬業、熱愛學生

(1)熱情接待幼兒,耐心教導幼兒,未經允許不準將幼兒趕出教室,或不滿足幼兒的合理要求,發現幼兒有錯誤要及時制止和教育。

(2)不諷刺、挖苦幼兒。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遵章守紀、堅守崗位,認真鑽研業務

(1)不準無故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學習、會議、勞動和其它各項活動。

(2)組織上分配的工作任務不準無正當理由拒不理解。

5、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謙虛誠實、言行一致、襟懷坦蕩、光明磊落

(1)與同事之間要團結,不準在教師中間散佈別人壞話、散佈謠言影響同事關係。

(2)語言要規範健康,不向同事攻擊吵架;不散佈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言行或有損幼兒園聲譽行為。

(3)不準到領導辦公室吵架。

6、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精心塑造教師形象,為人師表

(1)上班期間不準留長指甲,帶班教師和保育員不準戴戒指、耳環,不準披頭髮,帶班教師不準穿高跟鞋。

(2)不準訓斥指責家長或同家長吵架。

(3)上班期間不準喝酒失態,行為舉止要禮貌。

(4)不參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動。

(5)遵守職業道德基本要求和規範。

(6)有家長或社會反映有悖師德者,一經查實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業務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領導分別對前勤教師、保育員、後勤教師進行學期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細則由主管領導制定並實施。

3、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全面考核成績重要組成部分,做為評選園優依據之一。

4、連續四個學期業務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師待崗學習。

(三)教師考勤制度(5分)

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如有違紀現象,進行扣分、罰款處理。

(四)各項活動考核制度

各項活動考核制度(20分)

為了調動和激發教師參與組織活動的用心性,提高教師組織活動的潛力,由主管領導將每學期活動次數累計,根據教師組織參加活動的態度、用心性、活動效果綜合評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學成績考核(30分)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温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鈎。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後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第二個月體現。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5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餘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捨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准者,得於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後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於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7

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範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國小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務必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範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接收貼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國小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國小,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光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光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户籍、居住狀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國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國小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國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國小、中心國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國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國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户籍和住房分佈狀況將本轄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國中學校,各國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國小、國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地域範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6、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國小向國中帶給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理解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能夠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國小、國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國小、國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户口簿及複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光(國小、國中在升學報名前)持複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能夠適當放寬。能夠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能夠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國小一年級學生務必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户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國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説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帶給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説明:

1、同一地區國小、國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國小、國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國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國小修業證書或國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國小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國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能夠升入户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國中,也能夠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國中。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國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國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週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能夠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能夠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光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國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週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能夠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8

衞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生產車間的現場衞生管理,人員衞生管理生產流程控制,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車間的日常衞生清理,維護和管理工作。

3.職責

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車間衞生工作的實施,負責對人員健康狀的監控,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4.管理要求

4.1衞生包乾制

4.1.1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對衞生工作分區承包,車間員工對自己負責的區域每一天進行日常清潔,整理歸位,每週五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清潔,車間主任協同質檢員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1.2清潔標準可參考本規定和其它專項規定,整理按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按車間定置規定擺放。

4.2現場衞生管理

4.2.1地面、牆面、固定物清潔。

地面清潔、無灰塵、無垃圾、無污痕、無積水、無死角。

牆壁(角)天花板清潔、無污染、無蜘蛛網、無死角。

門窗明亮乾淨、無積灰、無污痕、無蜘蛛網。

照明燈、紫外燈、插銷盒、消防箱、電箱等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所有的枱面、設備表面、排風排汽罩表面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水池及下水道持續清潔,排水順暢、無堵塞現象。

現場所有標示牌持續清潔,無污跡。

所有通道通暢,無雜物堆積各通道軟簾門持續清潔,表面污污跡。

車間四周職責區清潔,無垃圾、無煙蒂。

廁所更衣室洗手消毒間持續清潔,地面無積水、牆面無污跡。

4.2.2設備清潔

設備使用前後都務必清晰消毒,持續其清潔。

設備持續乾淨無油污,計量器具內外持續清潔,無污漬。

不經常使用設備器具定期清洗,持續其清潔,無污漬和異味。

設備管路每月要做一次日常保養,包括清理清潔,做到表面目視無灰塵油漬污漬等異物。

各車間內所有冷庫都為專用不得混用,操作調試由專人進行,其他人不得隨便調試,冷庫要持續清潔、必要時要消毒,不能有異味,冷庫內原料產品半成品要分庫分區擺放有續、整齊、堆垛合理、離牆離地。

4.2.3工具材料清潔整理

工具容器衡量器械搬運工具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持續清潔。

操作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無污漬和異味。

未用的原料輔料及時清理、擺放整齊。

各種搬運成品半成品的週轉箱搬運平板車及垃圾桶持續清潔定位放置,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產品包裝材料持續清潔,使用前應有計劃消毒,擺放應整齊。

衞生潔具使用前清洗、清理、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飲水機持續清潔、水杯定點定位擺放整齊。

配料表生產單等相關資料定點、定位擺放或懸掛。

4.2.4廢品垃圾清理

廢棄物、殘次品按指定地點存放整齊,及時清理或處理(二小時一次)。

生產中產生的垃圾,務必放入車間內的垃圾桶,及時清理出車間,垃圾桶清洗乾淨、消毒後再使用,不得於車間外垃圾桶混用。

4.3人員衞生管理

4.3.1健康檢查及培訓

新入職員工務必到疾病防治中心或指定醫院,做體檢取得健康證、衞生學培訓證、理解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在職員工務必每年定期體檢。

4.3.2個人行為規範

員工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勤洗澡、勤理髮、勤剔須,勤剪指甲,勤換洗工衣。

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帶手錶、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粧,不得噴香水。

43.2.3員工正確着裝,頭髮不能外露、衣帽整潔、工鞋持續乾淨,勤洗勤換。

生產人員上班務必在更衣間換好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清水→皂液→清水→幹手→消毒液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

在工作中,持續工作服和雙手衞生、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狀況之一時務必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⑵、上廁所以後

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後

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後

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員工進出車間辦事,應脱掉工作服、工作帽、鞋等,回車間重新着裝,洗手、消毒後風淋方可進入。

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務必到達加工人員的要求後方可進入。

工作期間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對着產品大聲説話、大噴涕,不得串崗。

43.2.10禁止將個人物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車間抽煙,吃東西。

嚴禁隨地吐談、吐唾液,嚴禁隨地扔紙巾雜物。

4.4生產流程衞生控制

4.4.1車間領料人員再倉庫領取原料要把好衞生關。

4.4.2車間所有設備、操作枱面、容器在使用前務必清潔、消毒。

4.4.3軟官出口端不得接觸地面,管道和閥門清潔,無污漬。

4.4.4蔬菜、擒肉、豆製品、水產等加工時必須要完全去除不可食部分,以及有毒有害部位,浸泡,清洗消毒徹底確認無誤再進行後續加工。

4.4.5在生產過程中任何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着地貼牆擺放。

4.4.6車間加工過程中與成品接觸務必戴口罩、手套並持續其乾淨衞生,與贓物接觸及時更換。

4.4.7包裝時必須要清潔、消毒徹底,保證包裝物乾淨衞生,標籤加貼準確無誤,字跡清晰。

4.4.8原料成品半成品務必加蓋放置,使用的空桶空箱等及時放入暫存區域或退回到上一工序。

4.4.9生產過程中的枱面工具器皿要要定時清晰消毒,手部,鞋部消毒水要及時監控其濃度,異常及時更換。

4.5檢查與考核

4.5.1車間主任負責對衞生工作的內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的監督檢查,不合格不及時改正的處罰。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9

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並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羣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繫,並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儘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徵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後,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並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於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並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並將原始憑據一齊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0

在企業文化結構中,行為文化處於第二層,是員工在生產經營、學習娛樂中產生的活動文化,是企業經營風格、精神面貌、人際關係的動態表現,也是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的折射。企業行為文化包括企業集體行為,企業領導的行為,企業先進模範人物的行為,企業員工的行為等。

企業家行為

企業家是企業管理中的一種特殊的“角色叢”——思想家、設計師、牧師、藝術家、法官和朋友。

企業家是理念體系的建立者,精通人生、生活、工作、經營哲學,富有創見,管理上明理在先,導行在後。

企業家高瞻遠矚,敏鋭地洞察企業內外的變化,為企業也為自己設計長遠的戰略和目標;企業家將自己的理念、戰略和目標反覆向員工傳播,形成巨大的文化力量。

企業家藝術化地處理人與工作、僱主與僱員、穩定與變革、求實與創新、所有權與經營權、經營權與管理權、集權與分權等關係。

企業家公正地行使企業規章制度的“執法”權力,並且在識人、用人、激勵人等方面學高為師、身正為範。

企業家與員工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關心、愛護員工及其家庭,並且在企業之外廣交朋友,為企業爭取必要的資源。

在一定層面上,企業家的價值觀代表了一個企業的價值觀,“企業老闆就是企業文化的核心”。

模範人物的行為

模範人物使企業的價值觀人格化,他們是企業員工學習的榜樣,他們的行為常常被企業員工作為仿效的行為規範。企業的模範行為可以分為企業模範個體的行為和企業模範羣體的行為兩類。企業模範個體的行為標準是,卓越地體現企業價值觀和企業精神的某個方面;一個企業中所有的模範人物的集合體構成企業的模範羣體,卓越的模範羣體必須是完整的企業精神的化身,是企業價值觀的綜合體現。企業模範羣體的行為是企業模範個體典型行為的提升,具有全面性,因此在各方面它都應當成為企業所有員工的行為規範。

員工羣體行為

員工的羣體行為決定了企業整體的精神風貌和企業文明的程度,員工羣體行為的塑造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通過各種開發和激勵措施,使員工提高知識素質、能力素質、道德素質、勤奮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將員工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結合起來,形成合力。

企業行為文化的營造

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企業家的行為、企業模範人物的行為以及企業全體員工的行為都應有一定的規範。在規範的制定和對規範的履行中,就會形成一定的企業行為文化。例如,在企業管理行為中,就會產生出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對內部成員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同企業所有者之間的責任、企業在各種具體經營中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等問題。承擔這些責任就必須有一定的行為規範加以保證。

行為識別系統與企業行為文化

行為識別系統(BI)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IS)第二個構成要素。它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所有企業行為、員工操作行為實行系統化、標準化、規範化的統一管理,以便形成統一的企業形象。它是動態的識別形式,受企業理念的支配。它包括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教育,以及對社會的一切活動。具體説對內的活動有:幹部教育、員工教育、工作環境的改善、職工福利等。對外的活動有:市場調查、產品推廣、公共關係、促銷活動、溝通對策及公益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中的行為文化是企業員工在生產經營和人際關係中產生的活動文化。它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關於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活動,如生產活動、經營活動和科學技術活動;另一類是關於企業內部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活動,如人際關係的協調活動、教育宣傳活動、文娛活動等。

企業行為文化,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文化成功。它不像企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以既成的靜態形式作為文化成果存在,而是以動態的形式作為文化成功存在,是創造其他文化的活動文化。行為文化一方面受精神文化的指導,另一方面又在各種活動中影響和創造着新的精神文化。行為識別與企業行為文化在各自系統中的作用是相同的。不注重行為識別,是不可能有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的,而不注重企業行為文化的建設,也形成不了優秀的企業文化。

人們瞭解一個企業,很多情況是透過企業的行動給他們的印象。消費者來到企業購買商品,如果店員的態度和舉止不佳,比如接待客人不夠親切,總機小姐應答電話不夠禮貌、售後服務差等,不管企業怎麼樹立劃一的標識招牌,穿着同一制式的標識服裝,也不管該企業多麼費心設計華麗的店鋪外觀和裝潢,都無法使消費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因此,從事CIS活動,必須先從企業員工的教育訓練做起。只有通過行為識別的各項活動,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心裏,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CIS。

日本東芝公司前董事長巖田貳夫上任初,就總結過鬆下公司的經驗,他對員工説:“松下電器日益興盛的理由,就在於員工與松下先生上下一心,具有相同的觀念,所以工作效率非常好。”確實是這樣,松下公司為了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潛意識裏,曾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全日本每個分公司、辦事處和工廠都要舉辦早會就是這些活動中一項有名的活動。在早會上20萬員工都要高聲朗誦松下董事長頒佈的“松下公司要遵守的七大精神”。凡是成功的CIS實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行為識別都與企業理念一致。

麥當勞公司之所以贏得世界良好的評價,就是因他們在全世界所有的連鎖店中都做到了企業理念與行為一致。他們經常派出監查員巡視各連鎖店。監查員再把審查結果向總公司或地區總部報告,如果審查結果不良,該店的店長考績就會受很大影響。如在温尼伯克的麥當勞特許快餐店裏,一次發現了一隻蒼蠅,雖然只是一隻蒼蠅,但是它破壞了麥當勞的質量、服務、清潔的企業理念。兩星期後,這家快餐店的特許權被吊銷。這件事被宣傳後,給所有麥當勞快餐店以很大教育。企業的行為文化,直接塑造企業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因而,優秀的企業家總是通過英雄人物和各種文化儀式來開展各類活動,用正確的價值觀、行為規範統一人們的行為,用一種強大的,似乎是無形的意識教化人們。如果不重視企業的行為文化,企業員工就不可能逐漸形成統一的企業價值觀,企業也不可能起優秀的企業文化。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行為識別和企業行為文化所包含的內容有不少相一致的地方。行為識別的有關內部員工的活動和一部分外部活動,都可看作企業的行為文化,而企業的行為文化,就其實質而言,也都可看作行為識別。因為這些行為都是在同一個企業價值觀指導下進行的,有利於形成企業各自的特色。當然行為識別的活動範圍要比企業行為文化中的文化儀式廣泛得多,它指所有的企業行為和員工的行為,而且有些企業行為的對象,不僅是活動的人,更不只是內部員工,例如公共關係活動、參與社會實踐與公益文化活動,都是行為識別的範圍,因為這些活動能夠贏得參與社會參與活動的社會大眾對企業的認同,着正是導入CIS的目的。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範圍:

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2工作服要乾淨;

**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1時間為上午

8:30----12:00下午2:00----18:00

**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嚴禁無故曠工;

**5上、下班必須簽到;

不許代別人簽到;

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2注意整理整頓;

**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1服從上司的命令;

**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5不準喧譁、賭博;

**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説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元;

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元;

6、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髒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則嚴懲警告並罰款**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元,並給予警告。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2

衞生管理制度範本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衞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衞生。

二、衞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台、窗櫺)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衞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衞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

四、責任區衞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衞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衞生清理和衞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衞生清理,不得因衞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衞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衞生間管理制度

衞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乾淨、衞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樓衞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衞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 衞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 衞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 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 衞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衞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衞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衞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衞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衞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衞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瞭解衞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衞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衞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4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工程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工程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5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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