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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7篇)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7篇)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保衞科要定期到各業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7篇)

第二條 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現金存放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現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櫃。第六條財務人員去銀行送款,必須由專職保衞人員負責護送。

第三條 公司員工自行車、電動車、轎車要按指定地點存放。

第四條 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對重點隱患地方要經常巡視。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第五條 門衞要做好值班,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保衞人員協同處理。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户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通過對設備進行科學、系統、有效的管理,使設備功能滿足公司水泥生產全過程的需要。

第二條、運用技術、經濟、組織等措施,對公司生產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精心安裝、正確使用、細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生產裝備的技術水平,使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保證安全生產、增加經濟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部生產設備(含工業建、構築物)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總責。主管副總經理代表總經理,對本公司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貫徹國家各級領導部門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公司情況,組織審定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2、組織審定公司的設備管理規則,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設備的大修理計劃,把設備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協調好生產與維修關係,以及公司各部門與設備管理,有關的業務橫向聯繫,嚴禁生產中拼設備。

第五條、維修部為公司設備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設備管理具體工作,對主管經理負責。其職責如下:

1、具體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2、組織推廣現代化設備管理方法,狀態監測和維修新技術、促進文明安全生產。

3、定期對全公司生產設備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監督、指導全公司設備的潤滑管理工作。

5、組織對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分析,參加一般設備事故的分析工作和會議。

6、負責設備檔案及各種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公司的技術改造和技措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各基層單位由一名領導主管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維修部的領導.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設備管理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3、負責對本單位主要生產設備執行日檢,並做好記錄,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要及時處理,並上報維修部。

4、負責提高本單位的大、中、小修計劃,且組織實施,並做好質量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同時要將相關的技術資料報給維修部。

5、參加本單位設備更新、改造和技措項目工作,並做好驗收工作。

6、負責本單位設備潤滑管理工作。

7、負責參與本單位設備事故搶修工作,組織一般事故分析。

8、對本單位的繼電保護、高壓電氣設備、各種儀表在運行中有異常現象及時向維修部通報。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維修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八條、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第九條、年度大修理完成率達90%以上。

第十條、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項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條、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條、減少故障和一般設備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發生。降低設備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標準

第十三條、全員設備管理

是一種全效率、全系統、全體人員都參加的設備維護與維修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

一、公司最高領導層、管理人員到生產服務人員等所有與設備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全部參加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對設備壽命期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

三、使設備全效率達到最高水平。

四、設備維護檢查方面實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

五、在設備預防修理方面實行狀態維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對設備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教育。

第十四條、設備命名統計原則

一、命名原則

1、以設備具有的核心功能作為設備名稱。

2、設備分類:一般分為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科研與檢驗設備、基礎設備、辦公設備等。

3、每台設備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獨立設備(包括附屬設備和附件),在使用上能體現其獨立性,在構成上能體現其完整結構的齊備性,一台完整的設備應包括原動機部分、傳動部分、執行部分、控制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資料等,計算機系統等還包括軟件資料。

二、統計標準

1、達到主機設備標準的按主機設備認定

2、非主機設備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設備為主要組件,以及為其單獨提供服務的所有設備的組合構成單台設備。

3、為兩台及兩台以上的設備提供服務的設備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務對象中。如低壓動力配電盤、中心稀油站、操作枱(盤、箱)等。

4、基層單位低壓配電室的配電盤包括達不到主機設備標準的變壓器作為單台設備認定。

5、高壓開關櫃、避雷器櫃、高壓功率因數補償櫃等高壓櫃均按單台設備認定。

6、各種機牀、車輛、30KVA以上電焊機、雙蹤電子示波器及價值20__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種試驗機(台)和測量工具等均作為單台設備認定。

7、控制用計算機系統作為單台設備認定。

三、統計辦法

1、設備分類代碼:生產設備—01、運輸設備—02、科研與檢驗設備—03、其它設備—04。

2、設備由維修部統一編號。

3、單台(套)設備統計時,須填寫其附屬設備,如減速機、電機等。第十五條、主機設備

挖掘機、潛孔鑽機、礦用汽車、石灰石破碎機、生料磨機、循環風機、窯尾大袋收塵器、迴轉窯、預熱器、高温風機、羅茨風機(75KW以上)、大型減速機(500KW以上)、選粉機、包裝機、橋式抓鬥起重機(含軌道)、均化庫側取料機、橋式卸料機、入預熱器(生料庫、輥壓機、水泥庫)鬥式提升機、煤粉轉子稱、DCS控制系統、篦式冷卻機、槽式輸送機、空壓機(20m3以上)、變壓器(500KVA以上)、主供電迴路電纜、大型工程機械、大型電動機(500KW以上)。第十六條、設備的基礎技術資料由維修部負責收集整理、測繪、存檔。第十七條、完好設備標準

一、設備運轉正常。

二、零部件齊全、完好,磨損及腐蝕不超過規定標準。

三、傳動、潤滑和冷卻等系統正常。

四、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五、無超温、超壓、超速、超電流等現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設備達到“四無”(無積灰、無雜物、無鬆動、無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電、不漏風、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術資料齊全。

第十八條、設備滲、漏油認定標準

一、滲油:油跡不明顯,油跡被擦淨後5分鐘內不出現油跡者為滲油。

二、漏油:油跡明顯,有的形成油滴,油跡或油滴被擦淨後5分鐘內出現油跡或油滴者為漏油。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4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並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樑、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5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6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窗口,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 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 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閲他人辦公資料,更換台、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彙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台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並加罰2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串崗或羣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衞生,保持辦公室牆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後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 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煙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為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熱情接待來訪客户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 下班後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7

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範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國小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務必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範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接收貼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國小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國小,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光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光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户籍、居住狀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國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國小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國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國小、中心國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國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國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户籍和住房分佈狀況將本轄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國中學校,各國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國小、國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地域範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6、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國小向國中帶給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理解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能夠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國小、國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國小、國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户口簿及複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光(國小、國中在升學報名前)持複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能夠適當放寬。能夠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能夠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國小一年級學生務必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户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國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説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帶給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説明:

1、同一地區國小、國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國小、國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國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國小修業證書或國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國小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國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能夠升入户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國中,也能夠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國中。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國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國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週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能夠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能夠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光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國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週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能夠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8

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並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羣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繫,並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儘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徵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後,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並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於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並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並將原始憑據一齊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户,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祕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範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1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__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係。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台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於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並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2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於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月支付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户形式領取工資。

二、調整機制

1、公司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繫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後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3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禮貌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門衞管理制度。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用心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務必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衞室要持續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門衞管理制度。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禮貌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狀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4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複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6、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於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15、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這部分表述的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會考勤方面的規定。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5

衞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生產車間的現場衞生管理,人員衞生管理生產流程控制,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車間的日常衞生清理,維護和管理工作。

3.職責

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車間衞生工作的實施,負責對人員健康狀的監控,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4.管理要求

4.1衞生包乾制

4.1.1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對衞生工作分區承包,車間員工對自己負責的區域每一天進行日常清潔,整理歸位,每週五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清潔,車間主任協同質檢員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1.2清潔標準可參考本規定和其它專項規定,整理按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按車間定置規定擺放。

4.2現場衞生管理

4.2.1地面、牆面、固定物清潔。

地面清潔、無灰塵、無垃圾、無污痕、無積水、無死角。

牆壁(角)天花板清潔、無污染、無蜘蛛網、無死角。

門窗明亮乾淨、無積灰、無污痕、無蜘蛛網。

照明燈、紫外燈、插銷盒、消防箱、電箱等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所有的枱面、設備表面、排風排汽罩表面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水池及下水道持續清潔,排水順暢、無堵塞現象。

現場所有標示牌持續清潔,無污跡。

所有通道通暢,無雜物堆積各通道軟簾門持續清潔,表面污污跡。

車間四周職責區清潔,無垃圾、無煙蒂。

廁所更衣室洗手消毒間持續清潔,地面無積水、牆面無污跡。

4.2.2設備清潔

設備使用前後都務必清晰消毒,持續其清潔。

設備持續乾淨無油污,計量器具內外持續清潔,無污漬。

不經常使用設備器具定期清洗,持續其清潔,無污漬和異味。

設備管路每月要做一次日常保養,包括清理清潔,做到表面目視無灰塵油漬污漬等異物。

各車間內所有冷庫都為專用不得混用,操作調試由專人進行,其他人不得隨便調試,冷庫要持續清潔、必要時要消毒,不能有異味,冷庫內原料產品半成品要分庫分區擺放有續、整齊、堆垛合理、離牆離地。

4.2.3工具材料清潔整理

工具容器衡量器械搬運工具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持續清潔。

操作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無污漬和異味。

未用的原料輔料及時清理、擺放整齊。

各種搬運成品半成品的週轉箱搬運平板車及垃圾桶持續清潔定位放置,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產品包裝材料持續清潔,使用前應有計劃消毒,擺放應整齊。

衞生潔具使用前清洗、清理、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飲水機持續清潔、水杯定點定位擺放整齊。

配料表生產單等相關資料定點、定位擺放或懸掛。

4.2.4廢品垃圾清理

廢棄物、殘次品按指定地點存放整齊,及時清理或處理(二小時一次)。

生產中產生的垃圾,務必放入車間內的垃圾桶,及時清理出車間,垃圾桶清洗乾淨、消毒後再使用,不得於車間外垃圾桶混用。

4.3人員衞生管理

4.3.1健康檢查及培訓

新入職員工務必到疾病防治中心或指定醫院,做體檢取得健康證、衞生學培訓證、理解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在職員工務必每年定期體檢。

4.3.2個人行為規範

員工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勤洗澡、勤理髮、勤剔須,勤剪指甲,勤換洗工衣。

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帶手錶、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粧,不得噴香水。

43.2.3員工正確着裝,頭髮不能外露、衣帽整潔、工鞋持續乾淨,勤洗勤換。

生產人員上班務必在更衣間換好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清水→皂液→清水→幹手→消毒液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

在工作中,持續工作服和雙手衞生、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狀況之一時務必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⑵、上廁所以後

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後

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後

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員工進出車間辦事,應脱掉工作服、工作帽、鞋等,回車間重新着裝,洗手、消毒後風淋方可進入。

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務必到達加工人員的要求後方可進入。

工作期間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對着產品大聲説話、大噴涕,不得串崗。

43.2.10禁止將個人物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車間抽煙,吃東西。

嚴禁隨地吐談、吐唾液,嚴禁隨地扔紙巾雜物。

4.4生產流程衞生控制

4.4.1車間領料人員再倉庫領取原料要把好衞生關。

4.4.2車間所有設備、操作枱面、容器在使用前務必清潔、消毒。

4.4.3軟官出口端不得接觸地面,管道和閥門清潔,無污漬。

4.4.4蔬菜、擒肉、豆製品、水產等加工時必須要完全去除不可食部分,以及有毒有害部位,浸泡,清洗消毒徹底確認無誤再進行後續加工。

4.4.5在生產過程中任何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着地貼牆擺放。

4.4.6車間加工過程中與成品接觸務必戴口罩、手套並持續其乾淨衞生,與贓物接觸及時更換。

4.4.7包裝時必須要清潔、消毒徹底,保證包裝物乾淨衞生,標籤加貼準確無誤,字跡清晰。

4.4.8原料成品半成品務必加蓋放置,使用的空桶空箱等及時放入暫存區域或退回到上一工序。

4.4.9生產過程中的枱面工具器皿要要定時清晰消毒,手部,鞋部消毒水要及時監控其濃度,異常及時更換。

4.5檢查與考核

4.5.1車間主任負責對衞生工作的內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的監督檢查,不合格不及時改正的處罰。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於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製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流程,並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採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三章生產訂單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覆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繫,針對其反饋的信息,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繫,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信息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於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彙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後,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於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於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並根據工藝流程和各車間的生產能力大小,合理考慮車間之間的生產能力匹配與銜接,並且滿足最終產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條如在月份生產計劃制定後,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訂單,必須在當月落實,否則不能保證交期時,其數量增加後,不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度生產計劃毋需調整;若其數量增加後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生產計劃須調整。計劃的調整依其制定時審批權限與程序審批,並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第五章生產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條生產技術部依據市場部月銷售計劃、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審核半成品、成品的庫存動態情況,提出物料需求計劃。物料需求計劃與生產計劃一同下達。

第二十七條物料採購部門依據生產計劃排程及公司規定倉庫物資的最大儲存量和最少庫存量標準,審核倉庫庫存動態情況,編制物資採購計劃,經有關領導逐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物料採購部門應與生產技術部、倉儲部根據進貨和生產週期共同協商設定安全存量,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及時將物料出庫情況進行記錄、存檔、上報,便於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隨時掌握倉庫物料儲存情況。

第三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物料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通知採購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儘量避免停工斷料現象。

第三十一條物料採購部門應時刻掌握物料到廠情況,掌握車間物料控制情況和倉庫儲存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糾正或通知相關部門,做出跟蹤整改,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對策。

第三十二條各車間依據周生產計劃的安排,並且依據材料定額標準,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批准後,向倉庫領取物料,倉庫憑批准的領料單核發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車間嚴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絕損失浪費現象,努力降低產品消耗。

第三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根據確定的物料消耗定額,加強對車間物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產進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車間接到生產部下達的生產指令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產安排。

第三十六條各車間對於工藝疑難問題及產品交期、物料異常問題,應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督導、檢查各車間的生產進度、質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庫存情況,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上報領導,便於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條各車間應每天將生產情況統計於生產日報表中,並與生產計劃進行比較,如發現總生產進度落後於計劃時,應報告生產技術部予以協調解決,生產技術部每月應將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對於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應分析原因,必要時要實施糾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各車間在生產進程中,如出現斷料、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意外情況,且影響到其它車間生產或影響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彙報,由其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落實措施。必要時,生產技術部向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七章生產過程與現場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加強生產過程和現場管理與監督,制定現場作業標準,指導各車間按照規定的要求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和有效地進行現場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主任應按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各車間班長依據車間主任所佈置的當天生產任務進行領料,合理安排班組成員進行作業。

第四十三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自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經常進行自檢和互檢,發現生產異常問題,應及時糾正,或上報有關領導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按規定如實做好操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各生產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衞生清潔。

第四十六條各車間主任和班長應每天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整改,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第八章生產工藝管理

第四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實際變化的需要,及時制定和修訂工藝大綱,為公司各生產提供規範的工藝規程。

第四十八條當顧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變動工藝或工序要求時,生產技術部應針對特殊要求及時制定和下發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標準或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文件資料,供生產中遵循。

第四十九條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大綱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工藝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動工藝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生產技術部應經常督導、檢查各車間工藝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第五十一條針對新產品、新工藝投入生產,生產技術部應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工序出現的工藝疑難問題,及時研究分析,現場指導,現場改善,並隨時提供全方位工藝信息諮詢。

第九章生產設備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中的所有設備都應進行編號,填制《設備管理卡》,並將此卡粘貼在設備上,且做到一機一卡。

第五十三條所有設備均應制定設備日常保養方法、規定日常保養項目、內容及頻率等事項,並定期檢查設備日常保養狀況。

第五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每年初應制定《年度設備保養計劃》,規定設備保養週期和責任人,報總經理批准後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各車間。

第五十五條設備維護人員根據年度保養計劃制定當月生產設備保養計劃,經生產技術部綜合平衡後實施。

第五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規範操作步驟、日常點檢項目和安全事項等,作業員工每次操作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實施點檢,確保設備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負責對設備進行外部清潔,如點檢發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維持停機狀態,並立即通知主管或維修人員處理。

第五十七條設備維護人員對於生產設備故障應無條件地進行檢修,保證生產正常運轉。

第五十八條各車間應為設備維護人員檢查和維修設備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產調度管理

第五十九條公司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為中心、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六十條生產技術部根據各部門、各車間的彙報,認為將影響到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必要時,須向生產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六十一條生產協調會依據實際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並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參加人員。

第六十二條每月28日為公司生產調度例會日,公司領導、各部部長、各車間主任、設備維修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應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部長請假,准假後指定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調度會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主要內容為通報當月生產質量情況和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各部門總結匯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各車間提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認真執行生產協調會和生產調度會決定的事項,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售後服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配合市場部進行售後服務工作,接到顧客的異議,應進行確認和分析,找出差異,妥善溝通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針對顧客退貨,應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發貨,確保顧客滿意。針對顧客送回的不良品,應安排人員返工。

第六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收到的質量信息後,應和生產車間進行確認和統計分析,找出主要問題,予以改進。

第十二章生產統計管理

第六十七條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領導生產統計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具體組織生產統計,並認真做好公司統計及其基礎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統計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各類生產統計數據的上報時間、正確性和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建立好原始資料和統計台帳,資料要全面、準確、及時,確保統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和質量。

第六十九條統計人員收集填報的生產統計數據必須交由直接領導審核確認後方可報出,以確保各類數據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以及生產統計數據計算技術的準確性。

第七十條生產統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生產統計數據(生產計劃進度、產量完成情況包括各等級完成情況、產品等級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數據(包括水、電、氣能源消耗)、設備維修與保養數據包括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貨與發貨及退貨等。

第七十一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撰寫月度、年度生產統計分析報告。生產統計分析內容應包括:同期統計數據的對比、統計數據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量數據的對比分析;影響統計數據主要因素的分析;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和判斷;對重要統計量發展的控制建議。

第七十二條生產統計分析報告應運用統計學的基本原理,結合公司經營活動特點,預測發展趨勢,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第七十三條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後及時建立以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生產統計檔案。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序不受損壞,維護統計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和企管部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7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並認真嚴格執行,確保本項工程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項目經理

⑴項目經理是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⑶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持交任務的同時交安全要領,定期組織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⑷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不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按本項目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⑸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和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⑹抓好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分包隊伍要具有安全資質,對不具備條件的承包隊伍,杜絕進入本現場施工。

⑺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並保護現場。

質量員

⑴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令、法規、規範、標準、操作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⑵負責監督、驗收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有關驗收標準。

⑶負責項目部分項目工程砼強度的檢測,確定砼拆模時間,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⑷參與安全檢查,協助糾正安全事故隱患。

⑸在檢查質量的同時要檢查安全生產,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施工員

⑴項目施工員是項目工程分階段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⑵項目施工員應熟悉掌握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幫助督促生產班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⑷安排施工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詳細向施工班組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對施工環境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督促班組執行。

⑸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應及時制止,對堅持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有權暫停工作直至改正為止。

⑹班組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和保護現場,並配合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

安全員

⑴項目安全員是生產一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⑵監督檢查本項目施工安全、文明生產。

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資料管理工作。

⑷監督檢查並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整改。

⑸熟悉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⑹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進場工人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

⑺負責項目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的報告,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⑻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如有嚴重不安全的情況,有權暫停生產。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⑼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可視情況進行教育,並向領導提出處理建議。

設備材料

⑴制定本項目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要領和安全管理制度。

⑵對各類機械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執行維修、保養制度,確保安全運行。

⑶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設備運轉情況。

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⑸參加對各類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⑹認真執行本項目有關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⑺確保供應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對現場使用鋼管、扣件、腳手板、竹笆片、夾板等材料,必須保證質量。

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保用品管理髮放工作。

⑼加強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品的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

負責人

⑴在公司及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項目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加強施工圖、標準圖及有關技術資料的管理,並對工程質量負全面技術責任。

⑵熟悉設計意圖,組織圖紙自審,參加圖紙會審,並做好圖紙會審記錄及進行技術交底,負責變更通知的簽發和項目竣工文檔的編制。

⑶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參與編制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分部工程進行技術交底,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並對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的技術控制。

⑷及時解決一般工程技術問題,對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彙報,組織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定特殊物資的搬運方案和特殊過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全過程成品、半成品的防護措施,參加中間及竣工驗收,並辦理交工驗收手冊。

⑸組織職工培訓,學習貫徹各項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

⑹組織不合格成品原因分析,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並參與其實施效果的驗證。

⑺組織質量分析會,收集質量信息,負責不合格成品的評審和處理,並按不合格成品的嚴重程度分別向有關部門傳遞。

⑻負責統計技術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班組長

⑴學習、領會並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及本項目部門的規章制度。

⑵帶領全班組安全作業,並且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⑶安排生產任務時,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程安全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⑷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組安全生產會,並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⑸發生工傷事故,立即搶救,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規章制度

為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在生產時應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法制法規教育、企業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工人安全教育 ①三級安全教育

⑴凡新進企業的員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工作前,應由公司、勞資、安全等部門進行第一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本行業安全基本知識、勞動紀律等。

⑵上述人員到施工項目部門後,應由施工項目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項目工程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施工作業區狀況、機電設施安全、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⑶上述人員上崗前應由工長、班組長進行崗位教育,即第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工種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安全檢查操作規程,操作環境安全與安全防護措施要求,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具正確使用,事故前的判斷與預防,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等。

⑷對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應登記建卡,由項目部安全檢查負責管理教育資料。

⑸沒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禁止上崗。

⑹對變換工種的員工,要先進行新任工種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時間、內容要有書面記錄。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由於特種作業人員接觸不安全因素多、危險性較大、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嚴,對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其辦法執行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③經常性安全教育

⑴項目部每週一應對本項目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教育,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宣傳教育,上週本項目工程安全檢查生產小結,本週安全生產要求,表揚遵章守紀員工,批評違章作業行為,通報事故的處理。

⑵對重大施工項目及危險性大的作業,在員工作業前,必須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施工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準作業。

⑶重大的節假日前,員工探親放假前後,應對員工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

⑷利用工地黑板報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報道安全生產動態,宣傳安全生產知識、規程等。

以上三種形式教育,相關領導應參加和主持,並做好書面記錄。

施工現場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

(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特種人員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種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一年以上,並且具備操作技能後,向公司提出培訓申請。

(3)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工作,負責有關培訓、複審建檔。

(5)公司應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檔案。

(6)公司應在年初向公司申報本年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計劃。

(7)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除鍋爐工為四年以外,其餘工種為二年。凡到期不參加複審者,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8)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禁止操作與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不相符的機械。

(9)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應給予獎勵,並記入操作證。

(10)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有權扣證1~12個月,並記入操作證。對情節嚴重者,申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公司也可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據是: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8—85。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所有基層單位,下列是特種作業範圍人員:

①電工作業:維修電工(施工現場電工),電氣安裝工,送、配電工(配電房值班電工)。

②金屬焊接:手工電弧焊工、電渣壓力焊。

③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建築架子工、井架搭設工。

④機動車輛:建築工地翻斗車、裝載機、載重車輛。

⑤起重機械作業: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和作業指揮人員。

⑥其他機械操作工:混凝土攪拌機、機操工。

施工現場

(1)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公安部《關於建築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項目經理是該工地的消防負責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網絡,根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劃分消防管理責任區域消防負責人,公佈上牆,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3)各重點防火區域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由消防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完備好用。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4)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堅持每月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檢查當月消防工作情況。

(5)施工現場應設吸煙點,禁止吸遊煙、亂丟煙蒂。動用明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必須有消防器材,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

(6)從事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無證人員一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小太陽燈和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

(8)所有電氣線路、機械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規定安裝並符合標準。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查,防止因短路、超負荷等原因引起火災事故。

(9)凡倉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必須設置禁火牌,要制定有關防火管理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10)木工間必須設置禁火標誌,刨花鋸屑等易燃物品應做到及時清理,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禁止吸煙及動火作業。

(11)凡設置消防器材的地點禁止堆放各種雜物,消防通道、施工現場道路、建築物通道要保持通暢。

(12)腳手架上禁止吸煙,禁止無證、無措施動火作業,禁止在腳手架上棄放其他易燃物品。

(13)施工現場日常消防管理由項目部安全保衞部門管理,要做到經常檢查,定期向項目部經理彙報。

(14)對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反之,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給予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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