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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精選19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精選19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精選19篇)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2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特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和業主帶回的需要臨時停放小區的機動車輛。

二、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進出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為加強小區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小區內停放車輛需繳納車輛佔道費,業主可辦理包月卡,繳納車輛佔道費80元/月/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元/小時/車。臨時停車按車輛進入小區時間開始計費,一小時之內免費停放,超出一小時,按照2元/小時/車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車/天。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車輛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所收費用為車輛佔道費,物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3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產品質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事故發生率,帶給公司持續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2、加深公司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公司員的工作潛力,改善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用心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的團隊;

5、透過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理解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與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綜合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門。

(1)公司對員工(業務員每兩週考核一次)的考核採用每週考核方法,綜合部每週將各部門考核結果公佈,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兑現獎懲。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綜合部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分級考核的辦法: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考核下屬崗位。

4、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辦法。

5、評分標準採取3:7的辦法:本人評價佔30%,上級評價70%。

6、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重點不同、所佔分值比例不同。

中層幹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產崗位:生產時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產時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層幹部:部門重點工作(總經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層幹部會議確定的各部門重點工作;每週考核會安排的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因生產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數量。

b。其他崗位: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為規範(工作態度、工作潛力、安全、衞生、考勤、行為準則等軟指標)。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組長:

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主持每月、每週考核總結會,對上月考核工作總結,佈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每週的考核由每週六組織召開。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週工作重點。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週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相同(本部門每週考核標準不同,不同部門考核標準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資料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確定。

1、定量考核標準説明:(各部門崗位考核標準附後)

(1)中層幹部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組確定;各部門下屬崗位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分值比例務必科學合理,結合工作重點,不得避重就輕,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

(2)評分小計=上一級評分×70%+自評分30%

(3)考核會時各部門負責人不能提出實質性工作(非日常事務性工作),則視為工作不作為,由考核會扣下週定量考核積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現產品質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設備運轉事故時(以上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部門本週定量考核積分為零。

(5)考核會要確定各部門每週重點工作完成的指標: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完成時限、職責人等,由綜合部備案。

(6)對總經理的決定、指示或公司會議精神貫徹執行狀況:未執行扣30分;執行不全面,效果不明顯扣10分。

(7)下屬崗位員工出現嚴重的工作失誤或違紀行為,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扣10-30分。

(8)出現辦公設備事故扣10-40分。

(9)上級考核下級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係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的行為。否則扣相關人員20分。做評價時參照以下決定基準:

a工作過程的正確性b工作結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選取的正確性d工作的改善和改善

e解決問題的潛力f職責意識、個人品格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4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並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教工、學生,適用於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三.操作原則

1.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門衞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鈎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係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係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審核許可並登記,並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按學校目前場地條件,安排如下: ①汽車停放位。汽車停放位從辦公樓旁空地

②輕騎停放位。輕騎停放位沿車棚西牆從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的順序分類排放

③自行車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沿車棚教學樓後面。

3. 進入校園車輛,須按規定行駛。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保安要指導做好這項工作,遇到不遵守規定的,要堅決勸阻,勸阻無效的,請作好記錄。

4. 校門是校園安全的第一扇大門,保安是校園安全的重要崗位。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服從保安指揮,按停車證、按車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實施拐彎、倒車、裝卸貨物等操作時,保安要指揮到位。

5. 學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學生還沒有獨立行為責任能力,請行駛者一定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若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6. 請各位教工、學生嚴格遵守制度,請相關責任人嚴格管理、履行好職責。本制度將與考核、評優等掛鈎。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執行不力、管理實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5

一、垃圾房管理:

寫字樓垃圾間、垃圾房易造成火災隱患,主要原因是外來客人將未熄滅的煙蒂丟入垃圾桶引起。為避免此問題的發生,請注意以下問題:

1、選擇阻燃式垃圾桶、鐵製垃圾桶;

2、在垃圾間、垃圾房明顯位置張貼“禁止吸煙”、“請勿將未熄滅

3、的煙蒂丟入垃圾桶”標識;

4、生活垃圾、裝修垃圾、櫥餘垃圾必須日產日清;

5、保潔經理、主管、員工加強巡視檢查力度;

6、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二、垃圾的分類處理;

1、垃圾可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廚餘垃圾。

2、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碎板料等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清潔工清潔時的少量垃圾可倒入樓層內的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清潔工應在規定時間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並轉運至垃圾中轉站。

三、垃圾房與中轉站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四、保潔人員應負責垃圾房和垃圾中轉站周圍的衞生,保證垃圾中轉站裏的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五、垃圾間與中轉站的衞生標準:

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污漬;

2、牆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衞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間和垃圾中轉站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週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害及污染。

六、服務標準:

1、作業人員必須遵守規定的時間,每日15:30以後方可清理樓內垃圾間垃圾

2、收集過程中注意防火安全工作;

3、作業現場不要將垃圾灑落在地面上;

4、遇垃圾袋破損,及時更換;

5、垃圾工作車不要超載過高,以免損壞電梯轎壁。

七、垃圾清運車撒落在園區內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淨。清潔主管應按相關標準檢查清潔工的工作情況,並記錄。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6

為了加強商場垃圾房各類垃圾的分類管理,結合商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垃圾分類

1、濕垃圾:是指商場員工食堂、宴會廚房等廚房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包括食品製作過程廢棄和剩餘廢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葉渣等。

2、幹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濕垃圾等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衞生紙、面巾紙、餐巾紙、煙蒂、花盒、紡織品、陶瓷製品、玻璃纖維製品等。

3、可回收物:是指商場內廢棄的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物質,包括:廢紙類、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瓶罐等。

4、其他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物質。主要包括廢熒光燈管、廢充電電池、含鋅乾電池及電子類危險廢物、電腦配件等。

二、操作要求

垃圾房對分類垃圾實行封閉式管理,各類垃圾不得混放,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1、濕垃圾:1)、商場職工要求:應將餐廚泔水倒入濕垃圾房內的回收桶裏(禁止倒入生菜類),如不小心倒入桶外,應及時清理乾淨,保證垃圾房乾淨,整潔。2)、回收單位要求:每日早7點前須將泔水處理完畢,須日產日清,泔水處理後,保證房內清潔衞生。

2、幹垃圾:以垃圾袋扎口形式放在幹垃圾房內的垃圾桶內,如果垃圾過多,須將垃圾袋扣紮緊,不得滲漏,有序地堆放垃圾桶內,禁止堆放在幹垃圾房門口。

3、可回收物:1)、商場職工要求:應將可回收物放置在可回收垃圾房內,若數量多或體積較大等,應第一時間通知回收單位協助處理;2)、回收單位要求:每日將可回收物品清理處理完畢,日產日清,禁止將可回收物品堆放在垃圾房外,物品處理後,保證垃圾房內及周圍的清潔衞生。

4、其他垃圾:由垃圾產生部門收集,放置專門處理位置,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統一處理。

三、管理責任

1、垃圾房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清潔班組負責垃圾房內及其周圍環境衞生的維護、監督與處理;

2、垃圾運送至垃圾房途中嚴禁散落地面,無意散落地面的應及時清理,否則對相關員工及所屬部門作出處罰,罰款200元/次,並責令限時清理到位;

3、濕垃圾、幹垃圾和可回收物,必需統一分類放在各個垃圾房內的垃圾桶內,並蓋好回收桶蓋,違反規定隨意傾倒垃圾的,或者造成相關垃圾房內衞生質量較差的,對相關員工及所屬部門作出處罰,罰款200元/次,並責令限時整改到位;

4、濕垃圾、幹垃圾、可回收物等回收單位的管理按回收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7

機關績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範圍

各科工作崗位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駕駛員考核另行規定。

二、考核資料

(一)業務工作

主要考核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和所承擔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狀況。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參加政治業務學習、羣眾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狀況;機要保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衞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保值班狀況;精神禮貌建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狀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採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計算,其中業務工作佔60%,共性工作佔40%。

1、業務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狀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狀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共性工作狀況進行定期彙總,彙總狀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日常考核記錄表》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保管,年終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彙總。

(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成績按百分計算。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組織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員總結年度工作狀況,填寫《年度考核表》;

2、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被考核人員進行述職,述職資料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

3、組織民主測評,以填寫民主測評票的形式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民主測評按縣級幹部(a票)佔50%、中層正職(b票)佔30%、其他人員(c票)佔20%的比例計算得分。

四、考核結果的計算及運用

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分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被考核人員總分數=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

考核結果作為提出優秀、稱職(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員和優秀共產黨員名單的主要依據。

五、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市政府法制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

六、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一)業務工作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無扣分狀況的,得60分。其中,宣傳工作佔10分。

2、工作中有創新,並取得明顯成效或為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適當加1-5分。

3、受到國家、省、市級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因一項工作受到重複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複計算。

4、超額完成年度宣傳工作任務的,按下列標準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標準加分,不重複計算):

(1)在國家、省、市級報刊發表與工作有關調研或理論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3分、2分、1分;發表新聞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2分、1、5分、1分。

(2)在國務院法制辦、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調研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5分、1分;發表信息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視狀況扣1-10分。

6、未按時報送重點工作督查事項進展狀況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0、5分;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或完成任務質量不高,影響單位政務考核事項成績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7、工作不規範,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辦事,導致工作失誤或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科負責人和直接職責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無扣分狀況的,得40分。

2、代表單位參加全市性羣眾活動,獲得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扶貧濟困等受到社會好評,為單位爭得榮譽的,加2分。

4、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政治業務學習和其他羣眾活動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工作人員遵守機關辦公制度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遲到、早退、脱崗、串崗每發現一次扣0、5分;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發現一次扣2分。

6、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拖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7、無故不按規定值班或擅離職守的,發現一次扣1分,貽誤工作或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8、違反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有關規定,發現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9、因飲酒或其他原因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從領導,不維護團結,與他人發生爭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為重,主動避免爭執的,一次加5分。

(三)否決事項

凡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1、違法違紀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較壞影響的。

2、本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天,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炒股,參與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網上交友聊天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的。

4、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現問題的。

七、其他事項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狀況研究確定。未盡事宜,參照《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出租屋,是指除賓館、旅店、招待所外供暫住人員租住的房屋。暫住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户口管理規定需要辦理暫住登記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勞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進行管理。

鄉(鎮)政府及管理區(行政村)、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加強治安防範工作。

第四條 出租人向暫住人員出租房屋必須遵守《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

關聯資料: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條 暫住人員入住出租屋,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第六條 出租屋治安管理實行治安責任制度。出租人、暫住人員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與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七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遵守國家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督促暫住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

(二)保證出租房屋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提供的居住面積人均不少於3平方米,並及時檢查、修繕出租屋安全設施;

(三)不得將房屋租給來歷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員居住;非夫妻關係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間混住;

(四)發現出租屋暫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檢舉、制止或者將現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向公安機關反映出租屋治安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刑事和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災害事故。

第八條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

(一)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員租賃房屋管理,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其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員居住的,均應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是指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市、縣進入本鄉暫住的人員。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權屬有爭議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第四條 流動人員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應履行下列責任: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來歷不明、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

(二)出租房屋必須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提供的居住面積必須達到單獨1人居住不小於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於3平方米的面積;

(三)在承租人入住後24小時內,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在3日內帶領或督促承租人按有關規定向公安機

關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擬暫住30日以上且年滿16週歲的,應同時申領《暫住證》;

(四)發現出租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應及時制止、檢舉或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五)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邊環境衞生,做好各類傳染病預防工作;

(十一)承租人退租後,應在3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出公安派出所。

第五條 流動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承租房屋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三)按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續期或者申報變更註銷;

(四)留宿他人的,應在24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擬留宿3日以上的,應在3日內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五)發現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檢舉、勸止;

古勒魯克鄉綜治辦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0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確保居住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產權利人將其居住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四條 市、縣級市、區綜合治理部門負責指導各地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各部門開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門負責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羣體性租賃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規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的監督管理;

(四)税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務徵收管理;

(五)人口與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負責承租人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居住房屋周邊市容環境衞生的監督管理;

(七)規劃、國土主管部門負責改變規劃用途、土地用途的監督管理;

(八)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租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接受市、縣級市或區房產、公安、税務、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轄區內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備案、暫住登記、税費代徵、計劃生育管理,負責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統計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為的日常檢查等。

第七條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利害關係人同意,將居住房屋用於生產、經營;

(二)將車庫用於居住、生產、經營;

(三)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將違法建設的建築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條 出租商住樓的商用部分用於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應當事先徵得房屋相鄰關係人的書面同意,並經環保等部門審核,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於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具備基本的生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2平方米;

(三)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

(四)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現承租人懷孕、生育的,應

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報告,查實屬違法懷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報告人予以獎勵;

(六)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七)依法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税費。

出租人因故不能實施日常管理的,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並書面報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應當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

(二) 年滿18~49周 歲的非本地户籍人員應當辦理或者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服務;

(三)轉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經常居住人員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

(四)應當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規定使用房屋,發現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

(七)不得妨礙相鄰業主的日常生活,損害居住區環境。

第十一條 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二條 居住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轉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第十四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到租賃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繳納房屋租賃税費。如約定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以房屋租賃指導價標準繳納房屋租賃税費。

第十五條 租賃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可以一併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有關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將上述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六條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對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賃雙方當事人進行綜合管理,並加強對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掌握的相關信息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將掌握的租賃信息以出租房

屋為單位建立管理檔案,記錄出租房屋、租賃當事人具體情況,並定期將相關信息反饋相應行政主管部門。

相關主管部門對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居住房屋,並應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及其他手續。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公司應當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開展的房屋租賃巡查,發現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有居住房屋出租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第十九條 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由規劃、國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部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出租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用於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過1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違反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對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部門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通知後,逾期仍不補辦或者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違法生育的,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部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出租人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沒有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

(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物業服務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可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將違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規劃或者城管部門按照職責拆除違法建設。

第二十四條 將居住房屋或者車庫用於生產、經營或者倉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 房產、公安、工商、税務、城管、計劃生育等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1

關於出租房管理條例事項如下,請各門店店長、業務員們注意遵守:

1、 客户帶看出門時,注意關好門窗、水電總開關。

2、 客户下訂金時,須及時跟進房友記錄並及時發飛信告知各門店人員,若出現客户反悔不租了,也應及時發飛信告知。

3、 簽訂租賃合同時,房東聯、客户聯不互留電話,業務員姓名電話須寫上。店內入檔留第一聯(白聯),入檔聯必須清晰的錄入房東及租户電話,並複印好租户身份證,連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歸檔。

4、 合同到期須提前一個星期告知房東與租户(由文員告知業務員,業務員自行跟單)。

5、 合同期滿,若租户續租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傢俱家電、水電底度現場再一次檢查錄入合同內。

6、 合同期滿,退房時應注意檢查屋內各設施配套情況,(下水道、馬桶、搖控器、機頂盒、線路),水、電底度,及時錄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 合同期未滿,租户自行轉租,由跟單業務員上門進行屋內設施配套檢查,並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8、 各門店店長應定期對未出租的有匙房進行水電檢查,避免水電被停。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2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詢查, 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衞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國小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衞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藴縣國小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台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3

企業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核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強化公司員工的職責意識與成果意識,並運用該評價的方式,指導、幫忙、約束和激勵廣大員工,真正實現收入靠貢獻的分配原則。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控股、參股公司下屬企業、下屬關聯企業或公司參照執行。

三、考核依據及資料

考核依據為員工的崗位,共分為五類人員,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基本生產人員、輔助生產人員、服務人員、由各部門的二級工資管理委員會負責本部門的具體考核辦法,公司工資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能夠結合單位具體狀況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並實施。

對管理人員以崗位工作職責為依據,認真核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具體到每一項工作的分值,從工作目標,質量、方法、進展、反饋等方面,在創新、執行、決策、應變潛力及廉潔奉公、團結互助,職責心等要素上,實行量化考核。

對工程技術人員按技術項目,以技術的領先程度、難易程度、完成時間、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於操作的量化標準,量化分值,實行考核。

對基本生產人員的量化考核,以每個崗位的工時定額、質量、物耗、安全、勞動紀律等為主要依據,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

對輔助生產人員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務、質量、物耗、安全、勞動紀律等為主要依據,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對服務人員的量化考核,以崗位工作目標和職責為主要依據,在工作任務、質量、廉潔奉公、團結互助,職責心等方面,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

實施員工的考核務必懷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對應,嚴禁員工拿崗位的報酬而從事低崗位的工作,凡發現此違章行為將對部門和員工進行處罰。

四、考核管理

(一)個人月度業績綜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據考核者當月工作計劃完成狀況、工作質量、工作態度、工作協作等四個方面、十六個考核要素等因素綜合評分,考核指標應儘可能合理量化,易於操作,考核力求客觀、真實、公正、公開。

2.個人考核由所在單位(部門)自行組織,考核結果上報公司人事勞動部,確定認後,在單位(部門)張榜公佈。

3.當個人考核得分小於50分時,M3=0,即崗位業績工資為零。

4.崗位業績工資按月發放,由單位(部門)根據個人考核結果進行二次分配,餘額作為單位(部門)獎勵基金。

5.考核基本生產工人時,如果當月完成工時數超過定額部分,可由各單位(部門)制定相應的獎勵條例。

(二)單位(部門)月度綜合考核

1.單位(部位)月度綜合考核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責成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並負責實施。

2.分廠管理項目綜合考核分數滿分為100分,其中生產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質量管理15分,質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項目綜合考核分數滿分為100分。其中分廠對相關工作作風考核20分,管理費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質量體系(工作質量)30分。

4.考核結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評審確認,金額由人事勞動部負責計算,財務部負責發放。

5.當單位(部門)綜合考核分數小於60分時,N2=0,即單位所有人員的崗位業績工資為零。

五、考核及調薪管理

(一)員工實行考核晉檔制度,每年調整一次,考核方式與考核標準見《公司員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據崗位靠競爭、收入靠貢獻的原則,實行考核晉級、降級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終考核成績為“優”的員工,可在本崗位上晉升一檔工資。

(四)連續兩年考核成績為“良”的員工,可在本崗位上晉升一檔工資。

(五)連續兩年考核成績為“中”或本年底年終考核成績為“差“的員工,在本崗位降低一檔工資。

(六)對於已到達崗位最高檔次工資的員工,年度考核時不再晉檔。

(七)本年度年終考核成績為“差”並進入末尾淘汰的員工,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某大型集團從1984年創業時的11個人,發展到這天已擁有近萬名員工。當一大批優秀的年輕人被某大型的外部光環吸引來的時候,人們不妨走入某大型內部去看看某大型的人力資源管理,尤其是獨具特色的考核體系。某大型集團的考核體系結構圍繞"靜態的職責+動態的目標"兩條主線展開,建立起目標與職責協調一致的崗位職責考核體系。考核實施體系的框架包括四個部分:職責分解、目標分解、目標與職責結合、考核實施。

靜態職責分解

靜態職責分解是以職責和目標為二條主線,建立以"工作流程"和"目標管理"為核心,適應新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大崗位職責體系。

確立部門職責。部門職責指部門為實現其宗旨而應履行的工作職責和應承擔的工作項目,它確定了部門在公司增值流程中的工作範圍和職責邊界。宗旨確定部門職責的方面和方向,職責是對宗旨的細化和具體演繹。部門職責能起到明確工作職責邊界、減少部門之間工作職責交叉、確定部門崗位設置、制定工作流程的作用。

建立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本身的過程、信息與管理控制過程。它在部門內部、在獨立的部門與部門之間、處與處之間,建立職責的聯繫、規章和規範。

如一台電腦從開發到最終消費要經過:需求調研——產品規劃——產品定義——產品開發——測試鑑定——工程轉化——採購——生產準備——生產製造——品質測試——產品運輸——市場準備——代理分銷——用户服務——信息反饋諸多環節。

電腦公司就是透過與這些環節建立同步的、覆蓋各個工作環節的流程,並在全員範圍內培訓制定工作流程的方法,為部門協調、運作規範、揭示問題、持續改善、提升效率打下堅實的基礎。

制定崗位職責。在理清了由公司宗旨、部門職責以及部門為履行職責而應遵循的工作流程後,需要將具體職責最終落實到每個崗位上。崗位職責具體明確一個標準崗位應承擔的職責、崗位素質、工作條件、崗位考核等具體規定。它是以《崗位指導書》的形式出現的。崗位職責來源於部門職責的細化和工作流程的分解。比如,一個部門經理的職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由本人具體完成的;二是將一部分職責分解為下屬承擔的,三是由本部門牽頭,並由幾個部門共同承擔的。

動態目標分解

一個崗位僅僅明白"做什麼"、"怎樣做"還不夠,還要明白什麼時間要做到什麼程度、達成什麼目標。動態目標分解就是按照職責這條橫線,與時間、目標這條縱線的有機整合,使各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和工作關係有機地協調起來。首要過程是戰略規劃。戰略規劃的過程是將企業目標具體化。

某大型的戰略規劃分為三個層次:集團戰略發展綱要、子公司戰略規劃、業務部門戰略規劃。子公司層次的戰略規劃是業務部門年度業務規劃的重要指導,業務規劃的結果落實到每年的經營預算,各業務模塊的預算都務必與業務規劃相聯繫,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細化"的原則指導下,業務規劃按職責中心和時間進度,分解落實成具體的成本、利潤、銷量、時間、滿意度等指標。業務規劃要求首先確立宗旨、職責,根據宗旨和職責,在十分詳細的環境分析基礎上得出全年的目標。之後,進行經營預算、業務規劃、管理規劃。

目標分解

為保證各項規劃的實施,各牽頭部門在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與交流的基礎上,將目標按職責分解到相關部門。各部門根據《年度發展規劃與目標》,按職責一一時間分解為部門內各處的年度目標、各季度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構成《部門季度計劃》。處級經理以上幹部,要按季度分解季度目標,並列入處級經理以上幹部的考核之中,構成《處季度(月)工作計劃隊重要幹部或崗位,要按月分解,制定月工作計劃。

具體到員工要落實到與崗位職責書對應,比如電腦公司採用了"目標任務書"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其要點是:針對部門目標和薄弱環節,重點抓關鍵環節和重要步驟,對重點工作制定改善措施和計劃,並重點推進監控實施,以保證最終實現目標。確定最重要的又確實有潛力解決的工作目標。一個部門或崗位一個季度的重點工作目標為3至4項,日常職責則不在"目標任務書"上體現。把企業宗旨和目標分解到個人的"崗位職責書"和"目標任務書",為監控和考核打下了紮實基礎。

將目標落到實處,首先需要在目標與職責之間建立清晰的分解和對應關係,為了建立這種聯繫,集團管理部門協助建立了超多的各種運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某大型電腦公司的"屋頂圖"。"屋頂圖"是某大型電腦公司根據管理會計原理,結合自己的產品成本結構建立的一個量化的產品經營核算體系。

電腦公司台式機事業部透過"屋頂圖",將所有的費用細分成廣告費、部門費,成本分成材料、製造、運輸、技術服務、積壓、財務六塊,再把前兩年的歷史數據裝進去,就得到清晰的產品成本結構。這六塊成本都能夠落實到一個最直接的部門,比如説廣告費是由市場部負責,部門費用是經營管理部負責等等。這樣就建立起一個架構,使開源節流的任務分解到每一個部門,控制成本的任務進而分解到每一個崗位上去,就把每項費用變成它最直接的部門考核指標。

專核評價

設定職責和目標後,某大型利用制度化的手段對各層員工進行考核評價:

1.定期檢查評議。以幹部考核評價為例,某大型集團幹部每季要寫對照上季工作目標的述職報告、自我評價和下季工作計劃。述職報告和下季工作計劃都要與直接上級商議,雙方認可。

2.量化考核、細化到人。比如,電腦公司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分部門業績考核、員工績效考核兩部分。部門業績考核的目的是透過檢查各部門中心工作和主要目標完成狀況,加強公司對各部門工作的導向性,增強公司整體團隊意識,促進員工業績與部門業績的有機結合;員工績效考了解組織目標,將個人表現與組織目標緊密結合,客觀評價員工,建立有效溝通反饋渠道,不斷改善績效,運用考核結果實現有效激勵,幫忙組織進行人事決策。

核形式是多視角、全方位的,包括上級對下級的考核,平級之間,下級對上級的評議,以及部門互評等。部門互評的目的是對各部門在"客户意識、溝通合作、工作效率"等軟性工作指標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

透過部門互評,發現組織在工作關係方面存在的問題。民主評議的目的是為了考察幹部管理業績,為幹部選拔帶給參考依據,併為培養幹部及幹部的自我發展帶給參考,建立幹部提升的透明、健康發展機制。員工績效考核和部門業績考核每季度進行,員工績效考核、部門互評和民主評議,每年綜合考評一次。部門業績考核均圍繞"利潤中心"進行考核,同時要體現各自的主題業務。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4

尊敬的香檳城業主:

你們好!

香檳城業主車輛刷卡迚入方式已經歷時五年多了,隨着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越來越感覺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時代的要求了。為更好的服務於廣大業主,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總公司批准,決定採用新型藍牙感應迚入模式迚出車輛。20xx年11月1日正式啟動。在此,感謝香檳城業主委員會和徐州潤敏置業有限公司在此項目改造中給予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同時感謝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 新型的藍牙感應系統的有點:

1、 一車一卡,一迚一出的終端模式,保障小區車輛數量不會有誤。

2、 車輛管理更科學合理,人機對話,誤差率和防盜效果必將更科學。

3、 免去開窗刷卡的繁瑣過程,給廣大司機的操作更方便。

4、 感應距離進,不停車直接迚入的無障礙感覺,給您節約時間和停車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車主需要準備的材料:

1、 房產證或土地證

2、 車輛行駛證及駕駛證

3、 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 地下車位的車主還需要準備好您的《車位購買協議》或車位付款收據。

您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到物業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換藍牙卡,物業管理公司有專門的人員給您指導安裝,當然這一切都是免費的哦。

此次更換IC卡的重要意義:

1、 隨着科技的迚步,我們香檳城小區的部分系統也基本處於更換階段,車輛智能系統的更換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2、 香檳城的車位資源緊張,下一步物資局搬遷,小區門外停車位必將更為緊張,為了防止外來車輛佔用我們小區的資源,必須採取實名制迚入,而藍牙終端系統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實現一車一卡,絕無浪費。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5

一、目的及範圍

目的:進一步規範垃圾房、垃圾房保潔管理,

二、安全要求

1、清潔工身體有傷口時,要包紮好,避免感染。

2、垃圾車清運垃圾時,保潔員應注意自身安全。

3、垃圾房、垃圾池周圍不應有積水和結冰現象,清潔工應及時清除,以防滑倒摔傷自己和他人。

4、清潔工在對垃圾房進行清潔時,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類妥善處置。

三、工作時間安排

(一)、工作時間

上午:9:30至12:30

下午:16:00至18:30

四、管理職責

1、垃圾房、垃圾池地面、台階、投放口垃圾每天清掃一次。

2、垃圾房、垃圾池張貼物隨時發現,隨時清理。

3、垃圾房、垃圾池內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無垃圾溢出、殘留。

4、噴灑消毒作業人員根據相關標準進行操作。

5、外牆面瓷磚和垃圾房門應保持清潔。

6、不得在垃圾房、垃圾池及其周圍焚燒垃圾,違反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6

為了加強對天龍佳園住宅小區的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內治安秩序,保障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目前天龍佳園小區房屋出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出租房屋應辦的手續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時應首先向天龍佳園物業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並説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況、居住人數、身份證複印件、聯繫電話等內容;經物業辦公室審核簽字、登記後方可出租。

2、物業辦公室登記備案手續不得視為或替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當按照《東方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責任、義務 :

(一)房主的責任、義務:

1、出租房屋的房主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併到物業辦公室登記備案;承租人户口屬東方市區以外人員,房主應帶領承租人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或無其他合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將房屋出租用於辦企業、倉儲等。

3、房主有責任督促承租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藍天集團家屬院的規章制度。發現租住人員在出租屋內進行嫖娼、賣淫、吸毒、傳銷、銷贓窩髒、走私販毒、聚眾賭博、流氓鬥毆及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或發現可疑人員時,要及時向物業公司秩序維護部或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知情不報。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負責。

4、房主對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規定,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租賃雙方簽定《租房合同書》中的約定方承擔,並按期向天龍佳園物業收費員繳納。但上述費用的最終責任人為房主,若承租人沒繳納相關費用,房主應按物業公司要求及時支付。

6、房屋停止租賃或變更承租人,房主必須到天龍佳園物業辦公室辦理註銷、變更手續。

(二)承租人的責任、義務:

1、承租人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天龍佳園的規章制度,接受天龍佳園物業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房屋出租只限於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承租人需另向物業公司交納300元的管理保證金,租賃期滿經房主確認後,憑物業公司開具的收據退款。

4、承租人不準在出租房屋周圍亂搭亂建或改變原有的建築設施,一經發現除責令其恢復原貌賠償經濟損失外,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人民幣貳仟元以下的罰款。

5、承租人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相鄰業主的日常生活、損害小區的良好居住環境。房屋應以户(家)為單位出租,不允許合租羣住。

6、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三、其他事項:

1、租賃雙方應密切配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天龍佳園小區的有關規定,共同管理住宅區,使住宅區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對於違反以上規定者經教育不予整改的,展業物業公司有權責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違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及承租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本管理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東方展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天龍佳園物業管理處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7

一、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車輛進入小區要驗證發牌,並做登記。

三、車輛駛離小區時要驗證收牌,沒有交還存車牌號或存車牌號與車上牌號不符時,該車不得放行離開小區。對外來車輛要計時收費。

四、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進入小區後車輛不得高速行駛,或按喇叭。

五、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司機須按規定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車輛進入小區。

七、在車輛進出高峯期間,管理人員還要作好現場的車輛引導、行駛、停放與疏散工作。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使黨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縣黨員檔案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機關工委指導,黨員檔案原則上由所屬的基層黨組織管理,如黨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與本人人事檔案合併,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相應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條 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內容

第四條 黨員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本人思想工作彙報、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證書、《入黨志願書》、《入黨培養對象考察記實登記表》、黨員發展對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調材料、政審材料、計劃生育證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考察談話記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轉正申請書、思想工作彙報、《預備黨員考察記實登記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談話記錄、預備黨員轉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鑑定、預備黨員轉正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三)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紀國法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宣佈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後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章 檔案保管

第五條 黨員的有關檔案資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機關幹部職工黨員、農村黨員的檔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保存。各社區黨總支委員、書記和不是黨總支委員的中共黨員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長的黨員檔案交由街道黨辦管理保存。社區居民小組支部委員和居民黨員的檔案由社區黨總支負責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應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管理黨員檔案的直屬黨支部以外的直屬黨支部黨員檔案由街道黨辦負責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轉入的黨員,在承接組織關係時應同步接轉其黨員檔案。如有檔案缺失,應在組織關係介紹信及黨員花名冊中 註明。

第六條 街道黨工委、各社區黨總支、各直屬黨支部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黨員檔案專管員負責黨員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專管員的職責是:負責保管黨員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閲、借用和轉遞手續,登記黨員變動情況,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不斷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制度、提高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條 各黨組織應設單獨的檔案管理室和專櫃保存黨員檔案,並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八條 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黨員檔案保管單位必須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為黨員建立健全檔案。

第九條 為了保持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一般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裝訂或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檔案借閲

第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得查閲。黨員個人不 得查閲、 借用或指定他人查、 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黨員檔案。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閲黨員檔案,要經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的領導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並辦理檔案查閲手續。

第十三條 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閲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閲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説明理由,經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應限期歸還。

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從黨員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 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檔案轉遞

第十七條 無人事檔案的黨員跨區(縣)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

第十八條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縣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一般情況下不得交由黨員本人自帶; (二)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 (三)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後,應當審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及時將回執退回轉出單位;(四)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負責培養的黨支部具體管理。每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一份檔案,做到材料齊全,目錄清晰。待發展入黨後將檔案移交相應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要做好登記、接收工作,將其檔案材料一併歸入該黨員檔案。對培養期間調離本單位的,應填寫好培養期內考察意見,一併發往新單位。對未被髮展的申請入黨的同志,黨支部應認真地寫出支部考察意見,並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黨管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19

第1章目的

第1條為了給員工提供工作交流、經驗分享的即時發佈平台,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暢通性,規範微信羣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德魯克諮詢(濟南)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2章微信羣管理

第3條微信羣羣名:德魯克諮詢;該羣僅用於公司員工之間的互相交流與溝通。

第4條嚴禁使用惡意侮辱,詆譭他人字眼,包括帶有人身攻擊性的圖片。

第5條嚴禁談論不健康話題及使用不健康圖片。

第6條嚴禁刷屏影響他人交流。

第7條嚴禁發任何性質的非法商業廣告和大篇幅的轉發信息。

第8條嚴禁發佈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及利益的信息。

第9條嚴禁利用微信羣拉幫結夥,製造羣體不和或挑起羣體爭鬥事端。

第10條嚴禁發表與政治有關的惡搞類圖片、語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條嚴禁其他經羣主及羣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

第12條服從羣管理員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第3章羣管理員

第13條羣管理員由信息管理專員擔任,羣管理員承擔公司微信羣的管理責任,履行管理權限。

第14條負責審核申請加入微信羣的成員資格,及時更新成員名單。

第15條協助新成員儘快熟悉微信羣管理制度,保證羣內名片(中心名稱+姓名,例如:人資中心張靜)的統一性。

第16條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給予處理並執行相應的處罰政策。

第17條收集羣內成員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羣成員的監督,並定期進行彙總整理並提交人資中心商議解決。

第18條負責離職員工羣成員資格的取消。

第19條積極瞭解羣最新活動計劃,有義務指導、解答新加入成員提出的有關羣事務的問題,活躍成員思想,促進交流。

第20條羣管理員有權勸退或清退擾亂羣秩序的成員,清退時須公開説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個人原因清退,違者警告或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4章羣成員

第21條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羣資格的員工均為羣成員,羣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並接受監督;

第22條所有羣成員均被授權使用公司微信羣的一切資源;

第23條可在公司羣上尋求專業幫助;

第24條每個員工的羣名片請配合羣裏自己的用户信息進行更改,以中心名稱+姓名作為自己在微信羣的名片,以便羣管理員審核及管理,同時也更便於大家在交流時辨認。

第25條尊重他人,請勿辱罵他人,對於任何人都不得進行污辱、漫罵及人身攻擊,違反者會被隨時清退。

第5章羣內容要求

第26條成員資格申請及審核:凡是已擁有微信號的部門經理級員工均可申請加入公司微信羣

第27條羣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羣內(包括羣空間各欄目)發佈、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羣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羣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並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羣內聊天(包括但不限於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羣管理員授權,禁止羣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羣組,以便於羣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佈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第6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由人資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27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德魯克諮詢(濟南)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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