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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有關加強審計執行與公信力的講話

紀檢有關加強審計執行與公信力的講話

為了從源頭上加強對審計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升審計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切實有效地發揮審計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作用,從年底開始,省審計廳積極創新審計業務管理機制,構建審計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全面推行計劃權、審計權、審理權、執行權“四分離”改革。3年來,審計權能分離改革在實踐中取得了明顯成效,提高了審計質量,提升了審計效能,從機制上促進了廉潔從審,從源頭上推進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紀檢有關加強審計執行與公信力的講話

審計權能“四分離”改革,歸根結底就是將過去分散在各業務部門的計劃權、審計權、審理權和執行權集中歸併到四類部門,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審計權能“四分離”改革,就是將審計業務流程劃分為計劃、審計、審理、執行四個環節,設置相應的四類業務部門,計劃權、審計權、審理權和執行權分別由相應的業務部門來履行。同時,修訂業務操作規程,完善業務控制制度,實施相應保障措施,確保四類業務部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達到提高審計效能和審計質量的目標。其中,設置計劃管理部門,主要是完善審計目標控制機制;設置審計實施部門,主要是完善現場審計控制機制;設置專職審理部門,主要是完善審計質量控制機制;設置審計執行部門,主要是完善審計整改控制機制。

實踐證明,審計權能“四分離”規範了四個環節的執法行為,提高了審計機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增強了審計機關自身的“免疫力”,推進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一是審計計劃更加科學,資源配置更加優化。由於有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編制審計工作計劃,能自覺將審計工作融入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高審計監督的實效。同時,統一調配審計力量,加強審計成本控制,節約了審計資源,提高了審計效率。

二是審計執法更加公正,審計整改更加到位。專職的審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對所有報告中查處的問題,按同一尺度進行定性處理,對現場審計中因人為或過失影響項目質量的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從運行機制上保證了審計執法的公平公正。近年,審理複核部門共提出審理意見多條,先後將多份審計報告退回審計查證部門補充查證,多的退回5次。由於審理複核部門嚴格把關,年來沒有發生一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是廉潔從審更有保障,反腐倡廉更富成效。在審計權能“四分離”的管理模式下,審計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從機制上保障了廉潔從審。近3年,紀檢監察部門共走訪和回訪個被審計單位,多次進入重點審計項目審計現場,並對部分審計項目進行了全程跟蹤監督,沒有發現違反審計紀律的行為。

四是審計內容更加深化,建設性作用更加明顯。審計實施部門集中精力摸清被審計單位的家底,真實客觀地披露存在的問題,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從而使每一次審計成為了彌補被審計單位制度缺陷、促進資金規範管理的重要契機。

審計權能“四分離”實踐的告訴我們,提升審計執行力和公信力,必須通過管理創新,完善制度體系,強化內部控制,構建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第一,要切實強化自身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審計權能“四分離”改革一方面通過內部分權制衡的運行機制,預防審計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確保廉潔從審和執法公正;另一方面憑藉有效的審計執法管理模式,將執法過程、監督對象、查處的問題、處理的結果等重大事項,通過一定形式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開,將審計權力從封閉轉向開放狀態,壓縮審計執法的彈性空間和模糊地帶,自覺將審計執法納入公眾監督的視野。

第二,要勇於推進制度創新,從源頭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審計權能“四分離”,力圖從制度創新的角度,構築審計執法的陽光通道,以新的制度和規則在審計執法四道環節設置監督和制衡點,將審計執法的自由裁量權控制在科學合理的範圍內,保證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國家審計的客觀公正。

第三,要特別注重制度實施的實際效果,推動建立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目前行政執法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都是在制度執行層面出現了偏差。審計權能“四分離”的關鍵在於建立一種科學的運行機制,其本身就是制度實體與制度程序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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