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演講稿 >辯論演講稿 >

最新關於奧瑞剛賽制與傳統賽制區別的幾點淺析

最新關於奧瑞剛賽制與傳統賽制區別的幾點淺析

第四章 評委

最新關於奧瑞剛賽制與傳統賽制區別的幾點淺析

和台灣一樣,中國大陸也有以辯論為業的職業,但多為律師,評論員等。但是,獨為辯論賽服務的跨地區民間組織或專門為辯論賽奔走的個人卻很少,雖然在各地方上,以大學及大學城為單位的辯論聯盟很多。但由於大型比賽的主辦權均為省政府或國家部級權力,同時大賽的引導方向也不容小噓。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大學生辯手只能祈禱自己能生個好年頭。

本章《評委》筆者將在兩地不同的文化生態上一窺豹斑,分析下兩種賽制下評委機制的現狀和成因。在做跨文化比較和分析時,筆者採用的是跨文化研究學者吉爾特.霍夫斯泰德的研究成果。(詳情請見其著作《文化與組織》<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吉爾特博士在多年專業的全球研究後,提出了文化的特徵來解釋全球各異的多元文化。他在研究中提出可以用五個維度來標記已知的各種地區文化,並且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在全球範圍內做相對的量化得分。並用其他學者的研究做相關性檢驗。按照吉爾特博士的研究,筆者單獨列出了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兩個地區在五個文化維度上的得分。兩個地區的文化在個體主義程度,陽剛水平,長期導向三個維度上的得分十分接近,但在權力距離和不確定性規避程度上得分相距甚遠。

綜合來説,這些差異表現在,比如中國台灣。一位政治家如果擁有了地位及公權力,那麼他不應該擁有等量的財富。商人如果很富裕,那麼也不該擁有和他富裕程度相當的公權力。人們普遍認為個人在各個不同領域間的不匹配不平等是合理的,甚至是值得讚許的。(這也解釋了為何要棄商從政)並且,在台灣社會,社會整體對未知事物或未確定事務的焦慮程度(不確定性規避)要普遍高於中國大陸。而中國大陸在這兩個方面卻與台灣相反,普遍的社會期望或者説現實需求是:人們認為在各種互異領域之間的不一致會導致諸多問題,並會採取齊頭並進的方式予以解決。一個官員應該有高薪和高權力和高道德。一個優秀的體育運動員也應該來領導官方的體育事業成為官員。對公共人物的隱私權保護力度遠大於常人。“資源集中的現實和欲求是合理的”根植於大陸文化中。這也一定程度解釋了上章傳統賽制下並不設置證據的見證環節這個問題。因為社會普遍預期大學生在擁有相當的學識時,也應有相當的道德水平。而且作為公共人物(出席特定的大型比賽),這種預期會更深,上升為全體性的信任。

那麼我們也就好理解了,為什麼在大陸的高規格傳統大賽中,辯論賽的評委可以多是著名歌星,著名學者,工程院院士,政府高官,知名教授,因為在社會預期下,無論他們是哪方面的專家,只要是個專家都應該足夠勝任一場大專水平的辯論賽的評委。“一個院士還沒資格評一場辯論賽?”在大陸觀眾心中是一個答案,在辯手心中可能是另一個答案。

並且當一場大賽達到國家級或者跨地區時,為了顧及更多方得利益,勢必要提高評委選擇的綜合性和高端性,那麼請這些國寶級的大師當然無可厚非,但是真正民間承認的辯論大師確實不存在的(全國性民間的組織都沒有)。並且由於媒體轉播的需要,比賽的表演性和團隊合作性也必須被劃入考慮(辯論隊的學長曾告訴筆者,在xx年國辯時,因為導演嫌自由辯不精彩曾要求雙方重打。而更多“不精彩”的段落則被專業的媒體人員剪掉)。所以,此時,評委更多的是要去做順應社會主流的“綜合評判”。此時,大型辯論賽雖然盛滿了對社會的正確引導,但卻缺少了對辯論的引導。

而在台灣的文化條件下,大家認同奧瑞剛的裁判規則(包括選定,“白紙裁”原則和“踢裁判制”),否則也不會沿用至今。這樣的生態可以説是從源頭上維持了辯論賽朝着辯論的方向發展,也有利於辯手向辯論的方向上成長。但是其弊端也是明顯,與社會方向的不擬合,是它為主流社會欣賞或大眾參與辯論賽設置了相對較高的門檻,並不利於其擴展其外延。“思想的奢侈”也許比“物質的奢侈”更難達到,也更容易被詬病。

兩種賽制的評委制可以説都是其地區文化生態在辯論賽制上的具象,而評委作為一場比賽的風向標往往承擔的是為觀眾和辯手理清好壞比賽的作用。兩種評委制不能説誰好誰壞,只有誰更能應用於本土辯論賽發展。

標籤: 賽制 淺析 奧瑞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yanjiang/bianlun/md47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