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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奧瑞剛政策性辯論常識普及

關於奧瑞剛政策性辯論常識普及

本材料一共講解三部分內容

關於奧瑞剛政策性辯論常識普及

第一部分為政策性辯論中需求性,根屬性,解決力和損益比的含義及如何進行論證。

第二部分為議會辯論和法庭辯論中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概念如推定,舉證責任,反駁責任等。

第三部分介紹五種論證的方法及每種論證方法具體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部分

首先套用一個例子來簡單説明需,根,解,損的關係和作用。好比病人找醫生治病,需求性就是病人得了什麼病,有治病的需要,根屬性是尋找病因或者在找不到病因或病因不明的情況下給出的有效的藥方。解決力是指治病的效果,包括藥方可以取得,病人願意服用和最終藥到病除。損益比是服藥之後的副作用。

(1)需求性是指現狀有改變的需要。因此作為正方首先要提出現狀之下存在什麼弊端?其次是這樣的弊端是否帶來嚴重的危害,或者不改變現狀將會帶來什麼嚴重的後果或造成怎樣的損害。

需求性的論證一般分為兩部分:

第一,證明需求是正當的,即不能違反最基本的價值和常識,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比如一個人有殺人的需求,但這種需求不正當,因此不能滿足。

舉例:比如有個辨題:我國是否應當建立賭博特區,如果正方的需求是給予民眾一定限度的賭博自由,那麼首先要證明:賭博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不合理的。要對賭博這一行為做“非罪化”的論證。才能使之後建立賭博特區這一行為正當。這個論證過程就要拋開我們過去接受的“賭博是不好”的這樣一種評價,而要理性去探討賭博究竟為何物?不好的地方是否一定是賭博行為本身造成等等相關議題。

第二,證明若不滿足這一需求,維持現狀會帶來怎樣的嚴重弊端或損害。通過損害事實及趨勢進行論證。以達到不改幾乎不行的效果。

舉例:如果證明博弈的心理是人的天性,那麼就很難對賭博進行根本上的遏制,而因為沒有一個合法的賭博平台,現狀之下只能是去國內地下賭場,那裏環境惡劣,沒有合理有序的規則,沒有防止惡賭的措施,又有黑社會的介入,同時使很多資金流失,給社會帶來很大不安與危害。或者去國外的合法賭場造成大筆資金的外流。因此有改變現狀的需求。

(2)根屬性是指造成現狀之下弊端的原因,或者當找不到原因或雖然找到原因但原因很難改變的情況下,能夠解決現狀弊端的最佳方案。換句話説,現狀的弊端是“結果”,而根屬性就是要找到原因或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

根屬性的論證:如果反方認可正方的需求性但對正方的根屬性提出質疑,正方必須證明自己的根屬性。即我方提出的政策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或最佳方案。

舉例:辨題:“我國是否應當建立色情特區”,正方的需求性是現狀之下地下色情業氾濫,造成艾滋病,性病的廣泛傳播,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那麼根屬性(來源於)就是要證明:現在艾滋病廣泛傳播是“來源於”我們沒有一個規範的衞生的色情特區,因此我們提倡建立色情特區。而所謂反方攻擊正方根屬性是指:反方承認現狀確實艾滋病氾濫的弊端,但質疑正方:要解決艾滋病氾濫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通過建立色情特區?艾滋病氾濫並不是因為現在沒有規範的色情特區,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沒有全面免費的發放避孕套。只要通過修正現狀即可解決問題,沒有必要建立色情特區。而此時正方就要作出防守,否則根屬性就被攻破而告失敗。比如正方認為僅僅發放避孕套不能起到作用,而建立特區可以制定規則,即接受性服務的前提是保證避孕。

(3)解決力是指通過正方提出的新政策或反對的舊政策而解決現狀問題的能力。

解決力的論證包括三部分:

第一,計劃是否切實可行,主要是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做。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成本是否能回收等,主要從政府的行為能力角度出發進行現實層面的考量。

第二, 計劃的實施是否會遇到社會性阻力。主要是從人民是否能接受的角度闡述。普遍的觀念是什麼,觀念是否能改變,改變需要哪些條件。

第三,計劃的實施是否真的能解決需求,計劃的事實是否真的消除了損害的根源。有時計劃只能解決部分需求甚至不能解決需求,或者不能消除損害的根源。

舉例:在“我國是否應當建立賭博特區”的辯論中,正方的需求性是回收中國人去國外賭博而流失的大量資金。如果對方能夠證明去國外賭的主要都是高端賭徒,而主力資金也是在他們手中流失的,正方的特區不如國外好,很可能不能吸引這些高端客户,他們依然去國外賭,造成不能回收主力資金,則不能滿足回收因賭博而外流的資金的需求性。

(4)損益比是指計劃的實施所帶來的利益和計劃的實施所帶來的損害之間的比較。

損益的比較包括:

第一,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是否合適。過量的付出即使政府可以承受也不一定值得。

第二,計劃的實施會帶來什麼新的危害,而新的危害是否能夠避免或者即使不能避免與原先的危害相比是否小很多。

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

1推定:是辯論開始前我們在某項議題上的既定立場,如果此一立場在沒有被充分的證據和理由駁倒之前,我們就維持對此一立場的支持。而支持的理由並不是因為這一立場一定是對的,只是至今沒有理由和證據不支持它。

政策性辯論採用的是“現狀推定”,即認為現狀是合理的,因此改變現狀的正方必須提出證據和理由來推翻“現狀推定”,否則即告失敗。

2舉證責任:是指挑戰推定的一方所必須擔負的證明責任。如果不能擔負起舉證責任,則依然維持原來的推定。好比我們常説的“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指當公安機關抓住某嫌疑犯的時候,如果檢查機關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他有罪的時候就要放人。維持原來他“無罪”的狀態。

政策性辯論首先由挑戰現狀的正方承擔舉證責任,在之後的辯論中是“誰主張誰舉證”。

3初步舉證責任:指在政策性辯論中正方一辨所必須承擔的挑戰推定的舉證責任。合格的初步舉證責任是指如果正方一辨申論結束後,反方沒有反駁之前,評委有足夠理由認為正方挑戰推定成功可以獲勝。

4反駁責任:是指當一方成功挑戰推定之後,建立起了新的推定,此時另一方必須對其新的推定進行攻擊,這種落到對方的新的舉證責任稱為反駁責任。

5斷言:斷言是指缺乏證明的陳述。換而言之是不具有證明效力的,比如:“我認為是對的,我相信會是這樣,我沒殺人等等”在辯論中,用斷言證明斷言是無效的。

6主張:是指通過講理的方式使別人相信其論點。即有什麼,也有為什麼。事實主張宣稱某種客觀現象的存在,價值主張宣稱某種價值判斷,政策主張鼓吹某種行動。

辨題中己方的立場是最初的主張,需要一系列的主張給予支持和證明。彼此聯繫,邏輯緊密的主張可以形成論證結構。

7根據:是指提出論證的一方希望使人相信其“主張”的依據。可以作為根據的包括:某項事實,研究報告,統計數字,專家證言,雙方達成的共識。比如在是否建立賭博特區的辯論中,正方為了證明其“最初主張”,提出一個“事實根據”,即澳門有運營收益情況較好的賭場。

8推論:將“根據”和“主張”串聯起來的合理過程。如上一例,正方要證明在中國大陸建立賭博特區能運營良好的“主張”,提出“澳門就有運營收益不錯的賭場,並且其他客觀因素也類同的“根據”,那麼“推論”就可以是,如果政府出足夠的資金在治安較好的環境,仿照澳門賭場的運營模式建立賭場,是能夠吸引內地客源的。

第三部分

五大論證方法及其使用法則:

舉例論證:通過舉出一個或多個例子來證明某種通則,以個案證明通案。

1舉例數量必須足夠,通常需要兩到三個例子才能稱為足夠。

2所舉之例必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而一般涉及的面廣,層次分明,能夠集中反映問題的例子符合這一特徵。不能信手拈來的舉例。

3考慮外例和反例的存在,並且能對其進行解釋,才能不影響你的正面舉例及論證效果。因此首先要找到反例,其次看反例是否有特殊原因和背景,最後當對方提出時進行合理的解釋

類比論證:通過比較具有相似性的兩物,證明其中一物的合理性而證明待證的物和觀點。

1被用來類比的事實或事物首先具有真實性,即“根據”真實。

2在根據真實的前提下,檢驗類比過程中“推論”過程是否正確。包括兩點,第一,被用來進行類比的事物和原物應儘量相似,至少在某一合理標準之下是同類事物。第二,類比論證並不是兩樣事物相同,因此肯定具有差異性,但兩種事物的差異性不能發生在類比的關鍵事項上,否則類比無效。

跡象論證:透過某種觀察到的跡象來證明跡象背後存在的更大的現象和狀態。“冰山一角”,用一角證明冰山。

1跡象與現象之間存在着可靠的伴隨關係,一方面要能説明跡象會產生某種現象的理由,另一方面要能排除這一跡象會產生其他現象的可能。

2可觀察到反映某一現象的許多跡象。即有多個方面的跡象都指向你要證明的現象的存在。

3沒有矛盾的跡象或矛盾的跡象可以解釋。

權威論證:由於權威人士在某個領域中有專業訓練和背景,因此因此他們發表的意見可以增加“主張”的可信度。

1所引權威必須具有專業背景,在專業範圍之類發表意見,若在專業之外發言則無效。

2所引權威發言必須可靠,防止偏見,即使在自己的專業背景範圍之內,但如果有外界干擾因素或代表某一利益集團或與自身利益有關則證明力很低。比如某專家為某公司代言。

3偉大領袖對於某一專業的發言不能作為權威論證。

因果論證:指事物與事物之間存在的前因導致後果的相互關係。因果論證是所有論證中要求最高的論證方法,也最具殺傷力。

1要證明甲事於乙是有因果關係,必須先證明甲先於乙發生。下面以某位教練和他的球隊為例,在某教練接受球隊之前,這個隊就是爛隊,那麼即使教練上台後球隊依然很爛,也不能證明教練是導致球隊爛的原因。也就是説,如果原來隊伍很好,教練上台在先,球隊變爛在後,才有説明可能是教練的問題。

2甲事必須能導致乙事,也就是甲導致乙的過程是可以解釋可以理解的。即使在教練沒來之前,球隊很好,你也不能説明一定是教練使球隊變壞,除非你能解釋教練具體做了什麼才使球隊變差,是態度馬虎還是專業水平不夠等等。

3甲事與乙事長期緊密相伴。有甲就有乙,沒有甲就沒有乙。如果能夠證明在教練離開球隊之後,球隊的戰績好了,那麼就進一步説明教練有很大的因素。

4要證明甲事是乙事的唯一原因,乙事是甲事的唯一結果。當其他的可能因果被排除之後,剩下的一因一果就可信了。如果能證明球隊的經營狀況,球員素質,內部團結都很好,但球隊還是很差,那麼就最終建立起教練是球隊爛的原因的因果關係。

而教練可以做這樣有力的反駁:1在我來這裏之前,球隊已經是最差的了(甲並未先於乙)2認為是我造成球隊戰績差的人並不能説出我究竟做錯了什麼(無法解釋甲如何導致乙)3我以前去的隊伍都戰績提高,而我離開的隊伍都戰績下滑(甲,乙之間缺乏緊密相關的關係)4對於一支主力球員相互排擠不聽指揮的球隊來説,成績很難好起來(無法排除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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