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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精選18篇)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精選18篇)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規範運作,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執行的《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執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xx年修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條後增加三條:

第五十四條 公司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下列事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一)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認購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帳面淨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三)股東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償還其所欠本公司債務;

(四)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並應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第五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條:

修訂前:第六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修訂後:第六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司發佈股東大會通知後,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後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修訂前:第六十三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修訂後:第六十六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一十八條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註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股份總數及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權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提案表決結果。對股東提案做出的決議,應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

修訂後:第一百二十一條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説明;

(二)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別出席會議情況;

(三)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

(四)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以及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別對每項提案同意、反對、棄權的股份數。對股東提案作出決議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名稱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説明關聯股東迴避表決情況;對於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説明;提案未獲通過的,或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説明。

(五)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説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佔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並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若股東大會出現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應當披

露法律意見書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四十八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修訂後:第一百五十一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説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

修訂後:第一百六十三條 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説明。

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成員或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最低人數的,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獨立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獨立董事,逾期不召開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職務。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

修訂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訂後: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後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

修訂後:第一百六十八條

(五)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五、第六款順延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事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修訂後: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司應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及時向獨立董事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必要時可組織獨立董事實地考察。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條後增加一條:

第一百七十三條 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説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四條,以下各條順延。

11、刪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條: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五條,以下各條順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條後增加一條:

第一百八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關聯董事迴避後董事會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當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交易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作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交易作出相關決議。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條修改為第一百八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祕書,董事會祕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修訂後:第二百一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祕書。董事會祕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七條 董事會祕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由董事會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於董事會祕書。

修訂後:第二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祕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祕書: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八條 董事會祕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部門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修訂後:第二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祕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

年月日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2

根據公司20xx年5月5日所做的股東決定,現決定對公司章程進行如下修改:

一、 原章程第三章第五條現修改為:5000萬。

二、 註冊資金以現金形式,分20xx年繳清。

三、 原章程第三章第六條股東及出資比例現修改為:

其餘未涉及條款的仍按原章程執行。

股東蓋章:

銀川上德鼎盛傳媒商務有限公司

20xx年5月5日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3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擬對《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補充和完善,請予以審議。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條

章程原第四十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修改為"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控股股東與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條

章程原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並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應當儘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儘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並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並承擔會議費用。"修改為"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書面提議後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於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後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並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並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六)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提案內容不得增加新的內容,否則提議股東應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會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2、會議地點應當為公司所在地。

(七)對於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保證會議的正常秩序,會議費用的合理開支由公司承擔。會議召開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會祕書必須出席會議,董事、監事應當出席會議;董事長負責主持會議,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八)董事會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東大會的,提議股東在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後會議由提議股東主持;提議股東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律師費用由提議股東自行承擔;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其餘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條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後增加一款"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選舉的提案,應當對每一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改選董事、監事提案獲得通過的,新任董事、監事在會議結束之後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條

公司章程第八十條後增加一款"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五、章程增加一條,作為第九十六條,原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三條順延為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四條。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並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遼寧時代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題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户:委託人持股數:

受託人簽名: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4

關於穩定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的提案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地區的教育格局和教育資源分配呈現出新情況和新問題,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與建設存在着諸多嚴峻挑戰,主要表現為:

1.農村教師待遇差,工作任務重,人員流失嚴重。農村地區教師津補貼制度在一些地方尚未貫徹落實到位。偏遠地方農村教師在交通、住房、就餐等方面均存在諸多困難。

2.由於待遇差、任務重,農村教師這一職業長期以來缺乏社會認同。師範類院校的畢業生甚至是城市超編教師不願意到農村學校就業,農村教師千方百計向城鎮調動,一些學校後續師資無以為繼。

3.師資力量薄弱,結構不合理,教學質量難以保障。現有的教師隊伍中,受過正規教師教育的比例很低,水平和能力有限。音樂、美術、體育等非主科教育以及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素質教育師資缺乏。

為此建議:

1.改革現有的教育投入制度。合理協商並確定中央、省級、市級、縣級政府的教育財權和事權。構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承擔,按地區經濟狀況、教育狀況分類管理的長效機制。將教育財政、人事管理權重心上移,由省(市)實行“大統籌”,衡量各縣(區)財政實力,再由縣(區)級政府提出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支出最低比例,實行“小統籌”,以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不受地方經濟起伏的影響。明確各級政府責任,逐步建立省級統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2.提高農村教師的福利待遇。通過設立農村地區教師津補貼,鼓勵教師安心山區、農村教育工作,並優先考慮農村教師職稱評定、評優。一是財政單列支出農村教師津補貼。在績效工資總量之外,由財政單列農村教師的津貼補貼支出。進一步明確津補貼政策的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與分檔等實施細則。二是增加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將農村教師任教津貼提高到工薪總額的1/4至1/3,發放依據考慮距離和職稱兩個維度。完善農村教師住房保障機制,發展多元化的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設具有宿舍性質的教師住校週轉房和公寓房,教師工作調動隨即搬離。二是結合當地城鎮建設規劃,為農村教師建設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集資房;三是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在校園內和校園附近建房向教師出租,由財政給予教師一定的住房補貼。

3.加快農村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吸納、公開招聘優秀的本、專科畢業生充實到農村中國小去,緩解當前農村學校師資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對農村中國小教師編制核定和補充實行動態管理。結合農村教育自身特點,在開齊科目的前提下,按班級數核定教師數,保證薄弱學校有足夠的教師編制。鼓勵和引導教師由城市向農村、由師資富餘學校向緊缺學校、由強勢學校向薄弱學校的合理流動,實現農村教師資源優化配置。對農村學校後勤管理進行改革,後勤管理人員可以採用合同制,不佔編制,以減少農村教師從事勤雜事務的工作負擔。

4.建立靈活多源的農村教師增量機制。制定對農村中國小教師的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使用的政策。每年在省屬師範大學和其他高校中拿出一些招生計劃,尤其對基層需要的特殊專業招收定向生,由中央財政投入,為定向生提供基本的生活學習費用。接受資助的學生畢業後有到農村中國小工作一定時間的義務,期滿後優先享受保送碩士、錄取公務員加分等優惠政策,以改變師範生生源較差、合格教師進不來的問題。針對農村國小教師學科失衡現象,可考慮定向培養農村國小全科教師,農村國小全科教師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為改變偏遠地區合格教師進不來的問題,可培養農村本地師範生,對來自偏遠農村的師範生進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使用,培養一批留得住的本地優秀教師長期在當地任教。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5

陶某於20xx年2月20日入職某工貿公司,任廚房工,雙方簽訂了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勞動合同。該工貿公司未為陶某繳納工傷保險費。20xx年8月17日上午10:00左右,陶某在廚房端菜時摔傷,工貿公司支付了住院費和醫療費,陶某出院後沒有去公司上班。經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陶某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陶某的工傷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七級。20xx年6月9日,陶某以工貿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與工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工貿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資30 000元、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生活費33 000元、勞動能力鑑定費200元、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倍27 5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某工貿公司未為陶某繳納工傷保險費,陶某發生工傷,故某工貿公司應承擔陶某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陶某的傷情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七級,陶某為此支付了鑑定費200元。陶某於20xx年8月27日以工貿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與工貿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工貿公司應向陶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勞動能力鑑定費。工貿公司應當支付陶某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資。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工貿公司未給陶某安排工作,應當支付陶某上述期間的基本生活費。

最終,法院判決工貿公司支付陶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基本生活費、勞動能力鑑定費、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賠償共計20餘萬元。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6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使農村致富的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xx年3月

農村互聯網正在形成巨大的颱風口,是中國未來十年的黃金創業機會。我國作為超級農業大國,具有廣袤的農村大地和巨大的農村人口,給農村經濟插上移動互聯網的翅膀,將有機會在廣袤的農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經濟奇蹟。

農村互聯網的興起,使科技興國、農業興國無縫結合,也勢必會給中國經濟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農村將成為互聯網領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時代失聯的“孤島”。

因此,我建議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用互聯網思想武裝8億農民,結合互聯網工具進行改造和發展,搶佔全球農村互聯網的戰略高地。

爆發前夜的農村互聯網

近年來,隨着農村寬帶網絡的普及,3G、4G等移動網絡得到了大規模覆蓋;同時,國產智能手機廠商的崛起,大量平價優質的智能手機在農村迅速獲得普及,農村居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上網,廣泛的接觸移動互聯網。

據《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其中農村網民佔比28.4%,規模達1.95億,這意味着每3名農村居民中就有一個網民。

據相關數據初步估算,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31.5%,城鎮互聯網普及率約為65.8%,農村互聯網普及率低於城鎮約35個百分點,城鄉互聯網普及率差距仍較大。

但隨着移動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的覆蓋、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農村人口網絡生活的形成,都為農村互聯網的形成和爆發提供初步軟硬件土壤,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到了爆發前夜的路口。

農村互聯網機遇挑戰並存

讓農村非網民連接互聯網,實現農村非網民的轉換,是挑戰也是機遇。隨着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移動互聯網為廣大農村和西部邊遠地區實現全民接入互聯網帶來了福音。

移動互聯網是真正的互聯網,它天然屬於廣大農村,它不拘泥於時空所限,是適合居住分散、收入較低、文化程度不高這一特點的廣大農村非網民轉換的最佳契機。

目前來看,我國的城鄉二元化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互聯網給城市居民帶來的便利已經觸手可得,城市現在享受到的互聯網的便利和福利將來肯定會慢慢往農村滲透。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可以使廣大農村實現“彎道超車”跑步進入現代信息社會,實現農村“數字脱貧”,縮小甚至跨越城鄉數字鴻溝,有助於實現國家信息化戰略。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還可以帶動廣大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互聯網對於城鎮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同樣也可以由移動互聯網帶到廣袤的農村大地。

移動互聯網與“三農”的融合,尤其是與農村的商業、社會、生活、資源等的對接,必定會產生很多的新的商業機遇,並興起很多新的業態、新的模式。

它不僅可以激發農村的發展活力,還可以解放農村的勞動生產力,為廣大農村脱貧致富奔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開闢出一條新的道路,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寬帶中國”戰略,加快加大推動提速降費的重大舉措,創新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後一公里”。

二、加快農村移動終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機下鄉”活動。移動終端廠商應積極發展質優價廉、簡單易用的移動終端,應擴大面向廣大農村的供應力度,使收入不高的農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動互聯網。

三、鼓勵人才迴流創業,投入“智慧農村”建設。政府制定全國性的人才、財税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金融,改善農村徵信體系,提供農資貸款、機械貸款等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為農村互聯網減輕資本障礙和創業阻力。

五、各級政府接入農村大數據,打造“農村雲”,推進雲計算解決農村資源分配、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優化社會效率。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7

奧巴馬醫療保險改革法議案遭否決

自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的議案提出以來,可以説幾經周折。一直以來,多數議員都反對廢除整套法案,但如果把法案中的某些條款單獨拿出來解釋,多數議員無疑又支持將其廢除。

終於在1月19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245票對189票,通過了廢除醫療保險改革法的議案。

美國幾乎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唯一無全民健保的國家。但另一方面,奧巴馬和民主黨人推動的醫療保險改革會使醫療費用變得更高,導致赤字進一步膨脹。專家稱,現行醫療保險體系是對年輕一代的掠奪。奧巴馬政府所承諾在目前基礎上對醫療保險再追加34萬億美元的投入,相當於再發動30場伊拉克戰爭。美國連現有的醫療體系都難以維繫,更何況全民健保了。可見奧巴馬新醫保法案遭廢棄,屬意料之中。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保險服務,如果反而使得醫療費用增長,這樣適得其反的行為必然會遭到否決。雖然説推行醫療保險改革出發點是好的,但也必須考慮到國家的經濟狀況,無論是哪個國家。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8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難題

建議: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區

崇安區代表團、南長區代表團和北塘區代表團共44名代表提交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議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廣大居民羣眾的好事、實事,是一項綜合性工程,希望市政府進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學規劃,加大投入,精心施工,從根本上解決老新村的突出問題。該項議案指出,從1997年起,無錫市着手對x年前建造的、面積在2萬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後實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區財政總計投入近3億元,93個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築面積達1094.26萬平方米,受益羣眾達52.73萬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代表們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範圍有待擴大,資金投入有待加強,各自為戰有待協調,停車矛盾有待解決,長效管理有待推進。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廣大居民羣眾的好事、實事,是一項綜合性工程。無錫市老新村改造面積較大,範圍較廣,這項工作本身也是一個動態過程。隨着城市現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對居住環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進一步加強老新村改造工作,對於加強住房保障、改善城市形象、優化人居環境、構建社會和諧,具有十分現實而重要的意義。

代表們希望市政府進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學規劃,加大投入,精心施工,從根本上解決老新村的突出問題。為此,代表們給出了具體的建議。其中,他們建議,圍繞改造目標,加快推進步伐。對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萬平方米改造任務,市政府已明確分三步實施,即今年將x年之前建造的2萬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區,通過多種形式整治完畢;明年開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萬平方米以上規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區;第三步,對20xx年之前建設的小區進行整治改造,同時對零星住宅通過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將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畢。代表們建議,圍繞這一目標,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突出重點,整體規劃,分步實施。

特別是是對於1x年之前建造的200萬平方米零星小區,這些小區條件更差,改造呼聲更高,建議除了待拆小區外,對保留小區在改造次序上適當提前,儘快納入改造範圍。

另外,代表們建議: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加強監管;提高整治標準,確保改造效果,同時要加強部門配合,協調實施步調。老新村改造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老新村整治辦公室的作用,組織房管、公用事業、園林、城管、公安、文體、民政、供電、電信、郵政等相關職能部門明確改造計劃及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協調各部門配合,開展交叉作業,做到綜合協調、有序實施,確保文明施工,減少浪費,避免多次擾民。對改造中停車位與綠化的矛盾問題,事前也要加強協調,做好細緻工作。此外,還要鞏固改造成果,推進長效管理。改變“重改造、輕管理”的傾向,把長效管理納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內容並強化考核。還要組建好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範圍內強化業主自治,確立規範,建立制度,全體業主共同遵守,相互促進。

40%的新建住宅

小區未建社居委

建議:社區居委會建設要從規劃做起

崇安區代表團、南長區代表團、北塘區代表團共45名代表提交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區工作的議案》中。

記者發現了一組分析數據:據有關調查,x年以來,無錫市新建住宅小區204個(目前已建成173個),其中,商品房106個、經濟適用房15個、農民安居房83個,總建築面積7932.1萬平方米,可入住21.86萬户。截至目前,建成並交付使用的173個新建住宅小區中,僅有41個小區已組建社居委,佔總數的23.7%;64個就近納入周邊社區管理,佔總數的37%;30個由物業代管,佔總數的17.34%;36個尚未建立社居委,佔總數的20.81%;2個正在籌建社居委。也就是説,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區未依法建立基層組織。新建住宅小區社居委建設嚴重滯後,影響基層建設和居民生活。

其中,議案舉出了實例:分別於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經超過50%、建築面積分別達到60萬平方米的濱湖區南湖、瑞星家園大型市重點保障性住房小區,目前還均未建立社區居委會和社區事務工作站等,僅依靠專業物業公司在維持管理,嚴重影響基層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們表示,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發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顯著。它既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又是基層政權建設重要基礎,並與羣眾生活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對於市民呼聲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建設”的這一問題,代表們在議案中建議:重視加強新建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首先要從源頭開始,即從規劃建設特別是對重點工程規劃起始,就要把社區居委會建設科學統籌綜合考慮進去。包括對擬建(開發)居民户數規模、居委會工作辦事配套設施(含服務中心),居委會名稱、組建時間步驟、經費保障、工作人員配置等等相關事項,都需要考慮周到。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發展計劃和規劃建設部門要充分聽取民政部門意見,民政部門要依法發揮主管作用,編制建設規劃和規範,及時跟進實施建設,公安、勞動保障、衞生文體、殘聯等部門積極配合,並與小區建設同步、同時驗收交付,不能滯後。代表們還建議:加快已建成小區的社居委建設。對基層管理和羣眾的現實呼聲,各級政府要增強法律意識,作為當前關注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點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經濟適用房、農民安居房居民小區),統籌研究儘快解決。

目前,針對財政經費只對城市純社區予以保障的問題。代表們指出,近年來無錫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類新建的小區日益增多。代表們給出了建議:按照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可以將新建社區(村居合一社區)和農民安置型社區的工作經費也納入財政保障範圍,落實同城同等待遇。

議案中還提出了,行政性事務進社區“費隨事轉”落實難,社區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社區資源各自為政,未形成合力影響效率等問題。代表們對提出的問題都一一給出了相應的解決建議。代表們建議:加強規範化建設,實行社區工作“准入制”。對進入社區的黨行政事務工作進行統一督察,明確合理的事項,清理不規範的事項,切實給基層組織減負減壓,確保社區工作正常運行,依法履行好社區自我管理和為居民服務的主要職責;真正落實“費隨事轉”,改變經費“捉襟見肘”現狀;打破民政、公安、衞生文體、殘聯等條線各自為政的狀況,明確社區事務工作站開展社區工作的內容事項、確定相應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明確績效考核的主導權和調配權。對社區事務工作站的考核評估應以所在街道和社區為主;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系統培訓、輪訓,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思想作風建設和做好工作的本領,使基層工作紮實開展,使人民羣眾滿意等。沈原 劉夢雪

為人民服務思想作風建設和做好工作的本領,使基層工作紮實開展,使人民羣眾滿意等。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9

姑沙路是貫穿我縣黃店鎮、孟海鎮到菏澤沙土鎮的一條縣級公路,是我縣東部鄉鎮間南北交通要道,它輻射黃店鎮東部16個村莊、孟海鎮10個村莊,受益人口4萬多人。它於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嚴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嚴重影響了沿線羣眾出行和鄉鎮經濟發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設已刻不容緩。近幾年,在每次縣“兩會“期間,縣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議案,呼籲儘快翻修姑沙路,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多次答覆儘快修建,但始終未能修建。為此,我們建議:

一是縣有關部門對姑沙路進行一次全面調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現狀。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計劃,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公路立項、招標、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實施公路建設時,適當加寬路面,以便解決車輛安全行駛及會車難問題。

四是建好安全防護設施,把好公路安全防護關。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0

農村環境保護是關係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善農村面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當前,隨着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生產方式的轉變,以及城鎮化和工業化對農村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增加,加劇了我國農村環境的總體惡化。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環境監管能力薄弱以及環保資金普遍短缺,使農村的環境保護和治理困難重重。為此,我們建議:

一、建立統籌城鄉與區域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向農村地區的輻射和延伸,逐步實現城鄉環保一體化。

二、制定各級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在國家層面應儘快制定出台《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分期目標與重點方向。

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制度性基礎工作。儘快制定、頒佈《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等,依法加強對農村環境的監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首先,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省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建立省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其次,開徵生態補償税,集中財力支持重點生態區域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再次,建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上游地區為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流域下游地區政府應對上游地區進行財政轉移支付。

五、強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完善以各級政府財政支持為導向、農村集體和農户投入為主體、工商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其它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穩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結合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秸稈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生態化處理和糞便、垃圾、秸稈等的資源化利用。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關農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關係到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與現代化,關係到農民的生存、就業與發展,關係到農村社會的分工、分化、穩定與城鄉一體化的實現,是推進農業現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頸之一,必須引起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

一、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主要問題

一是農民對土地流轉思想上存有疑慮,不敢流轉。一是怕變,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況下,土地對農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業發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變,擔心承包土地流轉出去後會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怕亂。一些土地流轉之後要進行整理,大規模地推進排灌溝渠、機耕道及其它現代化的農業設施建設,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態和界限消失,農民感覺不放心,怕村集體亂來。三是怕騙。怕老闆們騙農民,怕老闆們的項目失敗後到時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農民寧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也不敢將土地流轉出去。

二是農村土地流轉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轉。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全市仍有3.9萬户農民沒有得到第二輪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有20多個鄉鎮和130多個村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不健全,農民承包土地面積沒有得到確認,四周邊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開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也還有改革不徹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權的確權與發證工作沒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權屬模糊的死角。

三是農民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不會流轉。一是有流轉沒有土地流轉合同,農民私下“口頭協議”現象普遍,有的縣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率僅達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轉合同但不規範、不完善,也沒有通過土地承包管理職能部門備案,存在合同糾紛隱患。三是有土地流轉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項目經營失敗後公司破產、老闆跑路不履行合同約定,給農民造成土地流轉利益重大損失的情況。四是農村土地流轉後改變用途。有的土地流轉之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有非農化非糧化現象存在。

四是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緩慢,不便流轉。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引導、農民主體”的統一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其運行機制也還沒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有的農户有流轉土地意向,卻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而需要農村承包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的又找不到成規模的流轉土地。農村土地流轉對象與範圍選擇餘地小,流轉形式比較單一。因為信息不對稱,市場發育不充分,有些地方農村土地流轉時農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現象。

五是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利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繫統,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導實踐時經常發生扭曲和走樣變形。

二、關於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與措施

(一)農村土地承包確權必須到位,夯實流轉基礎。一要依法辦事。要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確權工作,讓農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歷史遺留問題,全面完成農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資源的確權和發證,奠定土地流轉的堅實基礎。三要規範管理。切實加強區縣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林地林權管理部門建設,強化管理職能,落實工作職責,把農村土地承包、集體林權改革落實到位,並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要加強土地流轉之後土地形態變化及使用情況的跟蹤管理,對到期或退轉的農村土地做好補證和換證工作。

(二)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確保流轉有序規範。一要加強流轉市場及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起區縣、鄉鎮、村三級土地流轉市場及服務體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力度。完善“政府主導,市場引導、農民主體”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 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發佈、合同簽訂鑑證、政策諮詢、糾紛仲裁等服務工作,降低農村土地流轉的成本和風險。逐步建立覆蓋縣、鄉、村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統。完善區縣、鄉鎮和村三級仲裁機構組織,紮實有效地開展好土地糾分仲裁工作。三要積極發展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用市場的手段實現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和資源的最合理流動。

(三)尊重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土地流轉權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找準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導而不包辦,推動而不亂動,不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侵蝕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保障農民權益,不僅是要規避流轉雙方的風險,更要讓流出土地農户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實現全程收益。要加強土地流轉經營者的管理和引導,用制度保證他們合法經營,誠信經營,及時兑現農民土地租金,即使項目經營失敗,也要保證農民權益和利益不受損。要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執法,引導他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破壞、不改變土地的農業性質和用途,保護好國家耕地政策底線。

(四)完善相關政策,解決農民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增強農民離開土地之後的安全感。要盡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2

張某於20xx年3月27日入職某裝飾公司,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裝飾公司亦未對張某進行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張某在工作過程中,左手被捲入顆粒粉碎機中造成受傷。20xx年9月15日,張某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11月28日被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認定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20xx年1月29日,張某以裝飾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裝飾公司以張某還處於試用工階段,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不同意向張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前述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的。張某在為裝飾公司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傷,裝飾公司未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張某發生工傷,故裝飾公司應承擔張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張某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六級,且其於20xx年1月29日與裝飾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故裝飾公司應向張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及傷殘津貼等各項費用。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3

提議案人:

聯 系 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議案全文:隨着我縣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因各種原因失去耕地的農民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弱勢羣體,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種田無地,就業無路,社保無份。解決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難已成為了一個比較緊迫的社會問題。

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一、土地補償。土地補償應重點考慮失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土地補償費中交一點的辦法,為年齡大、學歷低、無就業條件的失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同時,對村集體留存的部分資金,要加強監管,杜絕胡支亂花。

二、轉行就業。要把失地農民的就業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各種辦法為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勞動技能符合就業條件的失地農民進行技術和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競爭力。對失地農民重新就業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給予政策引導和支持,如小額信貸、免除税費等。

三、優先就業。對佔用農民土地的工礦企業,招工時優先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4

面對我市經濟社會加速發展、城鄉一體化快速推進和羣眾對醫療衞生服務要求日益增長的新形勢,全市醫療衞生隊伍在規模、水平及學科配置上,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情況和問題。尤其是人才隊伍數量不足、業務水平不高仍然是制約醫療衞生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展與提升的重要因素。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着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衞生服務的目標,堅持公共醫療衞生的公益性質,完善政策,分類指導,均衡發展。逐步建立和健全醫療衞生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等適合我市實際的工作機制,努力造就一支“編配比例總體平衡、專業素質穩步提高、年齡結構梯度合理、學科層面基本健全、管理隊伍整體優化”的醫療衞生隊伍。

2.目前醫護人員工作大部分仍處在高負荷狀態,雖然規模醫院硬件設施越來越好,但醫院的發展更需要一批有良好職業道德素養、高水平的專業人員。應進一步加大醫療衞生隊伍建設的投入,建立強化在崗在職培訓制度,落實在崗在職培訓措施,增強職業操守,提升我市整體醫療衞生服務水平,減少或杜絕醫患矛盾。

3.注重營造醫療衞生隊伍成長的良好環境,根據羣眾需要和發展實力,持續、適度增加對各級醫療事業的投入。構建輻射全市的市級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將市域內規模醫院和各基層醫療服務單位,建設成為“規模適當、功能合理、環境舒適”的醫療衞生機構,形成“統一協調、上下聯動、佈局合理、各有特色、基礎紮實”的醫療衞生服務體系,為人才引進培養及發揮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礎。

4.突出全科建設,推廣實用技能。規模醫院確定的重點科室應進行重點建設,各基層服務中心要根據現有條件,加強全科建設,為羣眾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等醫療衞生綜合服務。積極推廣社區衞生適宜技術,重視公共衞生服務和康復能力等方面的培訓。

5.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信任理解的良好氛圍,為醫療衞生人才提供施展才華的事業平台。對長期服務於基層的醫療衞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每年適度增加用於人才引進、培養、獎勵及科研項目等醫療衞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專項資金。對引進並與單位簽訂若干年以上服務期協議的創新型和緊缺型人才,優先錄用、放寬編制,給予政府特殊津貼和購房安家補助。制定人才規劃及實施措施,暢通人才引進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在醫療衞生事業中表現突出的優秀人才,予以表彰獎勵和津貼補助等。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5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學齡前兒童教育”的議案

一、留守兒童現狀

兒童是國家之未來,民族之希望。一個人成長的速度有多快跟成長的家庭環境和教育環境有關。留守兒童在近年已經引起了社會較多的注意,尤其是留守中國小生,對留守學齡前兒童的關注還比較少。僅以建甌市為例目前全市留守兒童的規模已經達到3849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農村。“三歲看大,七歲至老”,學前教育是孩子重要的成長階段,是開發幼兒智力的關鍵時期。孩子們受教育機會不均等,原本智力水平相當的孩子,還沒有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就形成接受能力上的落差,這些兒童已經“輸在了起跑線上”。他們大多內向、封閉、有一種強烈的自卑心理。由於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失助、學習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範、安全失保等問題。

他們主要存在的三個問題:“一是親子之間的溝通問題;二是這些孩子在與人的交往上出現一些心理障礙;三是在學習上出現了一些困難。”一個從小失去關愛的人將來很難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事實證明,兒童生活環境差、就學機會差,導致了將來就業機會也差,只能從事一些較低級的、社會認可程度和報酬較低的工作,甚至由於沒有穩定生活來源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在這樣的背景下,留守學齡前兒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可以説,留守幼兒的良好教育問題不只是教育安全問題,而應超越教育的問題,是孩子本身的需要,更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

二、農村留守學齡前兒童教育目前存在的問題。

按照國家的現行政策,學前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國家的財政支持並沒有延伸到這一階段,而是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據教育廳數據,目前全省公立幼兒園約佔有量30%,私利幼兒園佔70%。由於在城市缺少住房,城市幼兒園收費高,總量不夠等原因,從農村的調研情況來看,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絕大部分選擇把孩子留在老家。農村各地出現了一些鄉村一級的民辦幼兒園和僅有的一所鄉鎮級的公辦幼兒園。然而,農村學齡前留守兒童依然面臨家庭關愛、家庭教育的缺失、學前教育滯後、社會關注不足的嚴重問題。(1)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表現為監護人觀念的落後。學齡前留守兒童一般是由祖輩監護,由於文化層次低,絕大多數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送去幼兒園的目的也就是找個人把孩子看着,不出事就行。絕大部分的監護人都嚴重忽視了孩子的智力開發。少數監護人有對孩子進行智力開發的意識,但由於自身文化素質有限,無法對孩子進行適當的學前教育。調研中,我們明顯感受到大部分留守學齡前兒童在語言表達能力、對安全的認知、問題反應速度、肢體活躍程度方面,與其他兒童均有比較明顯的差距。(2)家庭關愛的缺乏。由於長期與父母分離,兒童從小缺乏愛撫和親子間的情感交流,這影響了留守幼兒情感和社會性的發展。親子互動的缺失、撫養人模糊的職責意識,造成留守兒童缺乏對信任的感受和體驗,孩子容易產生焦慮感和對別人的不信任,常常會表現出情緒、行為發展的異常,在調研中,我們發現有些孩子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容易退縮、感情淡漠,患上“愛的麻痺症”;有的則過度活躍、過分在意別人的關注,表現出一種“愛的飢渴症”。缺少對愛的感受和體驗極有可能造成這些孩子將來缺少“愛”的能力。(3) 學前教育的缺優。首先表現為幼兒園硬件設施的不足。農村一般一個鄉設立一個幼兒園,其服務半徑不足,且多為私立,辦學條件較差。教室多為普通民房改建,室內、室外的活動場所都很有少,沒有較為衞生的學生食堂和廁所,幼兒教育所需的配套設施也很缺乏,例如教輔資料、兒童玩具等。另外,農村幼兒園的師資力量相當薄弱。從事幼兒教育的老師多為本地居民,文化素質較低,未經過任何幼兒教育的相關培訓,基本不具備幼兒教育的相關專業知識。有的地方還存在師資數量少且年齡偏老的情況。(4)社會關注的缺少。各級政府對中國小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的入學問題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針對學齡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學前教育還在思考階段。沒有真正拿出可行的措施或方案予以落實。

三、對策建議

透視我國留守兒童現狀,很顯然,幼兒教育只靠學校頭熱解決不了問題,需要國家、政府着力扶助。現就我市留守兒童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審時度勢,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 建議將幼兒教育納入政府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幼兒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使得幼兒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市場為輔的局面。對已有的農村幼兒園增加財政補貼,並建議把農村留守幼兒教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農民工工作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置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之中,實現幼兒教育的均等化。

(2) 有的放矢,開展貧困家庭幼兒教育的補助/救助活動。可制定“優先教育區”政策,針對經濟條件差的家庭,以對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不利的兒童給予更大的重視和幫助。尤其通過對貧困家庭的幼兒進行早期補償教育,使這些家庭走出代代貧窮的惡性循環圈。政府在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方面,優先考慮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不利的兒童,採取特別扶持的政策提高那裏兒童的入園、入學率,力求趕上國家規定的水平。此外,在取得辦園合格證的前提下,還通過多種途徑發展多樣化的幼教機構,特別是適應各種文化背景的、適應貧困、單親家庭和各種“社會處境不利”兒童的幼教機構,以“補償”這些兒童因家庭照顧和教育不足而帶來的發展缺失。

(3) 強化培訓,努力提高幼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規範開辦幼兒園資格審批。通過政府投入專項經費招聘合格師資和管理者,定向委託學校培訓等多種形式,為幼兒園配備一定比例的公辦教師,確保幼兒園師資隊伍的專業化和穩定性。在農村,建議召集當地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如高中畢業生、返鄉尋求就業機會的大中專畢業生等進行幼師教育培訓,對於開設幼兒園的業主對其進行資格認證,提高該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4) 拓寬渠道,引導全民樹立正確的“早教”觀念。藉助一些社會團體開展義務培訓活動,引導全民樹立正確的“早教”觀念,樹立科學育兒觀,特別是在農村,對留守幼兒的監護人進行觀念轉變的引導以及相關早教技能的培訓。如,今年暑期,針對暑假期間留守兒童沒人照看情況,順昌縣雙溪街道計生協會出台的一項幫扶舉措,將12個行政村的“農家書屋”全部免費向留守兒童開放,讓書香四溢的“農家書屋”成為留守兒童暑假期間的好去處,在炎炎夏日為孩子們撐起了一片知識的綠蔭。此外,創設各種平台,以政府行為的方式讓出版專門的簡易幼兒教育書籍,在報刊雜誌上創立相關的專題,電視廣播節目中設立專門欄目版塊。

(5) 提供條件,將“留守兒童”轉變為“流動兒童”

有條件的地方,使留守兒童儘可能與父母一起生活,就近入園。一方面通過提供廉租房,方便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把孩子帶在身邊,將“留守兒童”逐步轉變為“流動兒童”,另一方面,為這些進城的流動兒童提供“教育券”,享受平等的入園政策,使其能夠在住所就近的幼兒園入讀,真正實現教育公平。

(6) 借雞生蛋, 通過立法保障和政府鼓勵社會力量幫扶。借力發力,使社會上的企業、個人、非營利組織等有合法便捷的渠道對留守幼兒的教育進行愛心扶助。動員社會力量來幫助這些孩子,建立聯動的機制,政府、教育部門、公益組織、志願者等多位一體,齊抓共管,來幫助孩子健康成長。如鼓勵志願者下鄉為農村幼兒園做義工,為上晚班、週末班的家長看孩子,為農村幼兒園捐贈圖書、玩具等等。政府應該加強管理,規範辦園行為,嚴格審批制度,並逐步推進幼兒教育均衡發展。對幼兒園的管理做到堵疏結合,在大規模新建、改建、規範幼兒園的同時,依法加大對非法和不規範辦園行為的整治力度,取締無證辦園。建議政府要把農村學前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來抓,這是一件很接地氣的大事實事。將留守兒童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的重點指標,教育資源更加註重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提供專門的項目支持和政策制度保障。在現有城鄉教育資源調配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政府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社會教育機構到農村進行教育服務,政府層面,“埋單”的方式為廣大農村兒童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資源;學校教育層面,轉變教育教學方式,注重心理疏導,建立《留守兒童成長檔案》,建立《教師結對幫扶制度》等。

“留守兒童就像外出打工父母的“後院”,一定要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尤其是學齡前留守兒童問題,不能“後院”起火,讓留守兒童不要成為外出農民工心中的痛。”留守兒童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大局,更關乎一個民族的希望與未來。”是時代發展的內在需求,務必引起政府及社會的廣泛的重視與關注。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6

關於重視我國河流、湖泊水生態環境問題的提案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由主辦單位環境保護部會同水利部辦理

提 案 人:農工黨中央

主 題 詞:生態,污染,水域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內 容:

目前,水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焦點、難點、熱點社會問題。長期以來,全國各地忽視對水生態環境的保護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且這種忽視所造成的惡果正在越積越重。有河皆幹,有水皆污,濕地消失,地下水枯竭,沙塵暴肆虐,已影響到工農業生產和農作物安全,據有關專家學者的估計,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國民生產總值的1.5%~3%,並且也已經直接威脅着飲用水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解決好水生態環境問題是當前水利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尤其是在由工程型水利向資源型水利轉變、由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轉變的時期,它對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原則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要以恢復和改善水體功能為目標,實施嚴格的水源地保護政策,加大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力度,逐步形成水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和長效治理與管理機制。在此提幾點意見:

一、工業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切實轉變重增長,輕環保的傳統觀念,着力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節約優先的方針,努力降低消耗,減少損失浪費,走新型工業化發展之路;二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重複用水和循環用水率,最大限度減少工業廢水的排放;三是嚴格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根據水環境容量和水質自淨能力,嚴格控制排污總量。

二、居民生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

第一,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第二,禁止向江河港流傾倒各類固體廢棄物;第三,加強船舶管理,對於燃油船要堅持安裝油水分離器方可在江河航行的原則,特別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嚴禁未安油水分離器和接油器的船舶進入。

三、面對污染的治理措施

首先,推行生態農業,提倡使用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藥用量,嚴禁難以降解的農藥和其他化學品的使用;其次,強化對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推行養殖——制肥(養魚)——果林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再次,加強對廣大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進入水體的管理,實行污染集中處理,達標排放。

四、建立生態水環境體系

一是應注重利用系統的科學方法治理水生態環境,將環保、水利、林業、國土資

源、城鄉建設等相關工作統籌考慮,在大力治理各類污染的同時更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的修復,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採用多種治理措施,確保水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二是在強化點、面源治理的同時,堅持流域性整體的水污染防治,按流域的差異分別提出各個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戰略目標和重點任務,統一規劃,整體佈局,從根本上治理水污染,建立良性循環的流域性水生態系統;三是根據不同級別的水系水質監控斷面的不同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監控監測體系,並按規定逐級上報監測結果,確保流域性水環境水質質量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五、加強組織領導

第一,各級政府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水資源保護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精心組織,對轄區內水資源保護的責任進行細化分工和落實;第二,各有關部門要服從大局,服從長遠,相互之間密切配合,各司其職,決不能有利就爭,無利推諉;第三,各級政府對水資源保護應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督促有力,檢查有結果,並且一定把水資源保護作為各級政府、各部門領導的首要任務和主要政績之一來加以考核,獎優罰劣。

六、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首先,依據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區內水資源保護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使水資源保護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對於掠奪式開發,嚴重破壞水資源以及那些形形色色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加大處理力度,掃除水資源保護人為障礙,不斷提升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權威性。

七、提高環境意識

一是制定和實施長期而全面的全民環境教育計劃,加強環境警示教育,設立青少年環境教育基地;二是完善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定期公佈環境信息,同時開辦環保熱線和網站,完善信訪管理和處理工作,接受公眾監督;三是在相關環境管理和決策制度中,逐步引入公眾參與程序;四是結合節約資源和固體廢物管理計劃的實施,引導公眾養成利於環境保護的消費習慣。

八、加強水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

第一,繼續開展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重點的環境科學研究,加強與水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體制、法律、文化、教育、統計、消費習慣等軟科學研究,並加以應用,重點發展環保技術服務業;第二,建設水環境污染監控中心,實現水環境監控的現代化,逐步擴大到地區生態系統的監控現代化;第三,建立現代化水平的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系統和救援隊伍。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7

殷某於20xx年2月16日入職某保安公司,擔任保安員,工作地點是某醫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傷,該保安公司未給其認定工傷也未支付任何賠償。保安公司稱其與殷某不存在勞動關係,並提交了某培訓學校與殷某簽訂的協議書,稱殷某與該培訓學校存在勞動關係。培訓學校述稱,殷某是其學校的培訓人員,邊培訓邊學習。為證明其主張,殷某提交了銀行對賬單、病例及診斷證明作為證據。保安公司未提交證據。培訓學校提交協議書2份,證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間,殷某與其學校存在勞動關係。本院依殷某的申請,向銀行調取了殷某銀行賬户相關交易匯款人信息,查詢函(回執)顯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轉賬十筆,金額相對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訓學校認可該查詢結果,但主張是保安公司代培訓學校發放殷某工資。

本院依殷某的申請,到醫院調取了保安公司與醫院的保安服務合同,並向該醫院安保處工作人員進行詢問。調取的合同和詢問結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開始為該醫院提供保安服務;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該醫院的保安員。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殷某與保安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殷某提交了銀行對賬單、病例及診斷證明作為證據證明其主張,保安公司不予認可,但經法院調查給殷某轉賬發工資的單位就是其公司。培訓學校雖與殷某簽訂了協議書,但協議書並不足以證明其學校與殷某存在勞動關係,且保安公司和培訓學校均未就所主張的代發工資、培訓、實習等事項提交證據。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醫院提供保安員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並由保安公司發放工資,醫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業務項目,保安服務系保安公司的主要業務。

綜上,本院判決認定殷某與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均未上訴。

關於修改章程的議案 篇18

魏某原系某家紡公司職工,雙方訂立勞動合同。20xx年6月7日,魏某在工作中負傷,後被當地人社局認定為因工負傷,經鑑定為10級傷殘。20xx年3月,魏某提出與家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其中的“社會保險”爭議即包括勞動者要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

因調解不成,仲裁委按照終局裁決的規定,依法裁決該公司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5.7萬元。

家紡公司提出該案不應採用終局裁決,並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魏某所主張的工傷保險待遇,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規定,屬於終局裁決的情形。因此,對家紡公司要求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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