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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學處分通報(通用3篇)

關於退學處分通報(通用3篇)

關於退學處分通報 篇1

,女,1994年11月生,xx縣第四中學20xx屆高中一年級二班學生。該學生於20xx年4月22日中午時間,在學校操場排練高一年級團體操時,不認真訓練,在隊伍內嬉笑搗亂,致使正常的節目排練無法進行下去。當排練教師對其行為制止批評時,該學生非但不接受批評,反而對該教師進行辱罵,拳打腳踢。在場師生及時勸導,但範芸得寸進尺,掙脱勸架,再次踢打老師,在場其他教師隨即制止其行為並嚴厲批評,範芸不但不思悔改,還口出狂言,揚言報復,跑出了校門。範芸毆打、辱罵教師的行為性質相當惡劣,影響極壞,給該教師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學校於20xx年4月25日召開校務會,就此事進行了充分的調查和取證。根據《互助四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範芸勒令退學處分。尊敬師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有“天地君親師”之説,可見老師是僅次於父母的長輩。作為學生,範芸竟然毆打自己的老師,實為不該。希望全體學生以此為戒,加強思想品德修養,提高自身素質,正確對待老師的批評與教育,如有不同意見,應通過正常渠道和程序獲得解決,絕不容許跟老師起矛盾和衝突。

關於退學處分通報(通用3篇)

四中

年四月二十五日

關於退學處分通報 篇2

陳,男,福建福清人,學號:16091022,曾就讀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材料科學09xx班。該生由於個人原因(出國),於20xx年9月提出休學申請,休學時間為20xx年9月―20xx年9月(見閩工院〔20xx〕教120號)。

鑑於該生休學期滿暨20xx年9月,一直到至今仍未提出復學申請,學院於20xx年6月3日召開黨政聯席會,就此事進行了研究討論,決定根據《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四十七條“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應予退學”,給予陳星勒令退學處分。

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年6月3日

關於退學處分通報 篇3

李x(學號:20xx0511021),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20xx級本科學生。該生於20x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註銷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審核,20x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夢月退學處理,註銷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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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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