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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請示的寫作

報告與請示的寫作

報告與請示如何寫作?又有什麼異同?那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報告與請示的寫作,僅供參考。

報告與請示的寫作

一、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或交辦事項、上報有關材料等。分為呈報報告、呈轉報告、回覆報告三類,常用“特此報告,請閲知”、“謹此報告,請審閲”等作為結束語。

二、請示: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或批准, 分為請求指示、請求批准、請求批轉三類,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結束語三部份組成。

請示緣由:即請示事項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據,特別要寫清楚請示事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級單位的重視。

請示事項:即寫明請求上級單位給予指示或批准的具體事項。請求事項一定要明確,以便上級單位做出準確的判斷和答覆。

結束語:常用“妥否,請示”、“以上當否,請審批”、“特此請示,請批覆”等作為結束語。

請示文一定要寫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三、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行文功能不同。報告主要是彙報情況、反映問題等;請示則主要是請求批准、指示和解決問題等。

2.處理方式不同。報告屬閲件,可不回覆;請示屬辦件,需要辦理、批覆。

3.提交時間要求不同。請示應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請示”;報告一般是報告辦理結果或有關情況,即“事後報告”。

4.內容要求不同。請示一般一文一事,並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報告則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有成績、有問題、有建議,比如一次時間跨度較大的工作完成之後的總結性報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項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上級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級單位;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超級請示。

2.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告中如夾帶請示事項,往往達不到行文的目的,還會影響工作。報告中若涉及請示事項,應另行用請示行文,與報告嚴格分開。

3.請示與報告是兩種不同的公文種類,沒有“請示報告”或“申請報告”這樣的文種。

寫作:

報告

報告是陳述性文件。它的種類很多,按內容可分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總結報告;有按時間可分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月度報告和工作進度報告等。

為了陳述清楚,報告的擬寫方法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

情況;經驗;問題;今後意見。

如果屬於自我批評、工作反省的專題報告,也可以分為四個部分:

情況;原因;責任;處理情況和意見。

請示報告

請示報告是向主管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給予答覆、審核批准時所使用的公文。它與報告應該是不同的,現在有人習慣把純屬報告的叫做“請示報告”,嚴格講,這並不確切。

一般而言,凡向上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屬於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不甚瞭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又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因意見分歧,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事項。

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要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撰寫請示,一般要掌握的三個要領:

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這是請示的主體內容。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楚,還要在正文裏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示。請示的事項,最好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批覆。

明確提出本單位或個人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的有根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果本單位意見分歧,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各述利弊,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具體提出對上級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甚至務請在什麼時限內批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內容,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時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但行文中勿用要挾的言辭。

標籤: 請示 寫作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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