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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與報告的區別示例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示例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請示與報告的區別示例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於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於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閲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x關於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説:“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在這裏,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麼?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説,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領導所説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麼領導不説寫一個“請示”呢?這裏面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於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説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瞭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該力求嚴謹。那麼,怎麼區分二者呢?下面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於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況的公文。

不同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准或答覆,同意或不同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可以不予批准或答覆。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況下,雖然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可以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後,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必須用“批覆”的書面形式給予答覆,因為“批覆”是“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後,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覆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覆”。

請示例文:

關於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xxx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範集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隻);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隻)。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後。

妥否,請批覆。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

xxx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需要指出的是,“請示”之所以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是因為多頭請示會造成批覆的意見不一,會延誤辦文的效率,影響事物的解決。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不能越級“請示”,同時也不能抄送下級機關。

標籤: 示例 請示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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