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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紀處理決定

單位違紀處理決定

違紀,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單位違紀處理決定,供大家參考!

單位違紀處理決定

單位違紀處理決定範文一

各中心學校,局直各學校(單位),各民辦院校:

今年以來,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多措並舉,狠抓師德師風建設,教風、校風、學風得到不斷提升。但仍有少數學校和教師無視紀律,心存僥倖,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近期查處的兩起案件的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彭xx,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實驗國小教師;熊xx,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實驗國小教師;曾xx,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實驗國小教師。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時許,市紀委,市教育局巡查組在原xx建設銀行辦公樓二樓及單元樓一樓發現3名教師違規組織學生補課,並現場拍攝取證。經查,市實驗國小六(7)班數學教師彭xx和六(6)班語文教師熊xx,組織22名學生,分成二個班,在原xx建設銀行辦公樓二樓補課。其中15人是彭xx班裏學生、7人是熊xx班裏學生,每生每月收費400元;市實驗國小六(5)班數學教師曾xx組織7名學生在原建設銀行單元樓一樓補課。其中5人是曾xx班裏學生,每生每月收費400元。

彭xx、熊xx、曾xx身為國家教師,違規組織學生補課,根據《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彭xx、熊xx、曾xx三人行政記過處分,扣發20xx年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責令實驗國小將該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並對市實驗國小全市通報批評。

2.魯xx,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參加工作,xx市經濟開發區國小教師。

20xx年6月2日,xx經濟開發區國小三(3)班數學教師魯xx在班上向學生推薦了三本教輔資料,要求學生自願到xx書店購買。經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學生已經購買。魯xx身為國家教師,其行為違反了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糾風辦《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七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魯xx行政記過處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從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要將此通報傳達到每個教師,同時,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市教育局“暑期病”專項預防整治實施方案》,與全體教師簽訂《教師暑期遵規守紀承諾書》,認真開展師德師風整訓,教育全體教職工遵規守紀。今後如發現類似問題,將對責任者從嚴處罰,並實行“一案雙查”,追究所在學校領導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

單位違紀處理決定範文二

一、事件經過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許,20xx級8班學生劉xx到20xx級九班袁xx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時午休未起,劉高聲喧譁,其他同學制止,劉不改,變本加厲,袁再予以制止,未見效,遂結矛盾。

6月12日早點期間,劉xx糾集20xx級4班學生張xx到尚賢教學樓三樓毆打袁xx,並向袁索要兩盒煙,聲言“煙不至,事不畢”。袁xx同學未向班主任和學校報告實情,亦糾結同學以自保。上午11:30放學後,劉xx又糾結張xx等人,欲毆打袁xx,雙方見老師後,方散去,在劉xx私下解決其與袁xx矛盾的過程中,20xx級1班李xx,不予勸止劉、張二人,反將袁叫止劉、張二人所在宿舍,讓袁為劉買煙了事。

二、違紀情況及承認錯誤態度

劉xx無理於他人而不覺,竟至糾結同學毆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過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不誠懇。

張xx知情不報,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兇之程度,悔過亦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亦不誠懇。

李xx知情不報,是非不分,有幫助劉、張二人之嫌疑,承認錯誤態度較誠懇。

袁xx雖為受害方,然知情不報,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決矛盾,並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認錯誤態度誠懇。

三、處理決定

經學校多方調查取證,視四位同學違紀情節之輕重,根據《下吉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現決定:1、給予劉xx、張xx留校察看處分,以觀後效;2、給予李xx記大過處分,警其自省;3、給予袁xx同學批評教育之處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學,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劉、袁二同學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爭而至動手毆打,甚而至於羣架毆鬥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長、成人,而後成才,我校育人教學之新理念也,刻於石而警諸生;更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古訓勒於石,以啟諸生。諸生既至校園,則受先生教誨而日日自省,天天進步,方不負父母師長之期盼。修身者,辯是非,明美醜,分善惡,且時時警示自我之功,成長、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劉、張、李、袁四同學,不思自省,不重修身,為小惡而不思己過,棄善舉而向醜惡,影響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長,添動亂,墨班風校風。熟不知,小惡積而大惡成,大惡成而兇險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當斯事處理決定之宣也,幾近成人之諸生,應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為真、善、美之行,遠離假、惡、醜之舉。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師長之期許達,國家民族之復興有望矣!

單位違紀處理決定範文三

各有關縣市區人事局,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嚴肅考風考紀,切實維護我市人事考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嚴厲查處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3號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對20xx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人員作如下處理:

一、本次所有考試科目成績無效。

二、2年內不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附:20xx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嚴重違紀違規人員名單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標籤: 違紀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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