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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8月8日上午8:30,縣長王軍在縣政府401常務會議室主持召開縣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一、關於全縣兒童畫工作有關情況

會議聽取了縣教育局局長樑龍衞關於全縣兒童畫工作有關情況的彙報。

會議認為:睢寧兒童畫自1955年孕育破土,已經走過55年曆程。在縣委、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睢寧兒童畫不斷髮展壯大,已經成為睢寧的品牌和名片。認真分析研究當前我縣兒童畫工作現狀,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兒童畫工作,加快推進我縣兒童畫及美術教育事業的發展,十分必要。

會議決定:1.同意在全國範圍內公開招聘公辦美術教師30名,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事、監察等部門組織好招聘工作。

2.同意從外省、市引進10名中國小優秀美術教師,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事、監察等部門制定引進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迅速開展引進工作。

3.縣政府從XX年開始將兒童畫專項經費5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重大賽事活動所需經費另行追加。

4.由縣委宣傳部、縣教育、人事等相關部門就設立兒童畫研究機構和成立下邳書畫院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報縣政府研究。

會議要求:1.要按照“質量第一、寧缺勿濫”的原則開展美術教師的招聘和引進工作,嚴把質量關,確保引進一批高水平、高素質的美術教育人才,切實加強我縣美術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我縣美術教育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2.開展兒童畫工作要遵循兒童畫發展的客觀規律,從加強素質教育入手,注重兒童智力的開發,積極培養兒童的想象力和創造力。要積極做好兒童畫的延續教育工作,通過系統教育,培養美術人才。

二、關於全縣校舍安全工程有關情況

會議聽取了縣教育局局長樑龍衞關於全縣校舍安全工程有關情況的彙報。

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縣不斷加大對教育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建新建了大量校舍,全縣中國小辦學條件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由於歷史遺留等多種原因,目前,我縣仍有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維修改造,切實維護全縣師生的安全,十分必要。

會議決定:1.原則同意縣教育局關於全縣校舍安全工程有關情況的彙報,按省市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遵循“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分步實施、按需建設”的原則,從今年起用三年時間,對全縣各級各類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維修改造。

2.同意對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進行調整充實,縣長王軍任組長,副縣長郭梅任副組長,縣教育、監察、發改、建設、房管、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教育局局長樑龍衞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

3.要迅速啟動第一期校舍改造工程。縣建設、規劃、安監、國土等相關部門要全力支持校舍改造工作,在減免縣職權範圍內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同時,要根據各自職權積極主動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服務,加快工程實施進度。

4.縣教育局要通過向上爭取、盤活現有資產等多種形式,積極籌措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縣財政負責解決本年度校舍維修改造缺口資金700萬元,如今年無力解決,則安排在明年上半年予以解決。

三、關於全縣1~7月份信訪工作情況

會議聽取了縣信訪局局長馮家民關於全縣1~7月份信訪工作情況的彙報。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縣信訪局認真按照上級要求,紮實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為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下半年我縣信訪工作任務依然繁重,認真研究當前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信訪工作,十分必要。

會議決定:1.同意縣信訪局關於全縣1~7月份信訪工作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的彙報。由縣信訪局根據工作安排,進一步強化措施,認真開展下一階段信訪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由縣財政根據信訪工作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3.由縣信訪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從後備幹部中選拔4名優秀同志到縣信訪局鍛鍊,解決縣信訪局人員缺少問題。

會議要求:1.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我縣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按照信訪工作“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做好本部門、本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2.要立足於“抓早、抓小、抓苗頭、抓基本、抓重點”的基本要求,提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月”活動,把全縣各類信訪矛盾糾紛全部納入視線,不留死角,推動就地就近及時解決問題。

3.在處理信訪問題工作中,一要從“情”字入手,帶着關注民生、為民解難的思想為羣眾解決問題。二要在“度”字上把握,按照規定應當予以解決的問題,要儘快解決,不能夠解決的,要把相關政策向信訪羣眾講清、講透。三要在“力”字上到位,在加大工作力度,按相關政策規定解決信訪羣眾正當訴求的同時,還要加大對違法信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無理纏訪、惡意上訪者,要按法律法規要求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正常信訪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四、關於七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聽取了縣國土局局長張亞春關於八一路北、紅光路西側地塊等七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的彙報。

(一)關於八一路北、紅光路西側(原交警大隊對面)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八一路北、紅光路西側(原交警大隊對面)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八一路北、紅光路西側,土地面積9540.49平方米,合14.31畝。用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約4畝)。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1.7;綠地率≥30%;建築密度≤28%;小汽車停車位、日照間距、建築離界距離、建築控制紅線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均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居住區設計規範要求執行。抗震裂度:8度;建築風格:現代建築;競得人需按規劃要求建設地塊用地範圍內南側及東側道路路牙石至建築紅線之間的硬化、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安全防範、環衞等有關規定。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980萬元,合68.48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300萬元,加價增幅為10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一年內竣工。該地塊所建房屋主要用於國際酒店二、三期拆遷安置,與國際酒店二期項目用地同時掛牌,一起運作。競得人需按發佈拆遷公告時評估機構評估的房屋市場價下降15%提供7500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時提供470平方米的營業用安置房,並書面承諾承擔因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遷補償費用。

(二)關於人民東路北、縣第二中學西側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原則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人民東路北、縣第二中學西側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人民東路北、縣第二中學西側,土地面積17801.4平方米,合26.7畝。用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約2畝)。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1.9;綠地率≥30%;建築密度≤27%;小汽車停車位、日照間距、建築離界距離、建築控制紅線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均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居住區設計規範要求執行,其中:社區服務用房(含物業管理、警務用房)建築面積≥80平方米。抗震裂度:8度;建築風格:現代建築;競得人需按規劃要求建設道路路牙石至建築紅線之間的硬化、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安全防範、環衞等有關規定。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提供土地。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XX萬元,加價增幅為50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二年內竣工。競得人需按發佈拆遷公告時評估機構評估的房屋市場價下降15%提供19200平方米的安置房,並書面承諾承擔因可能適當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遷補償費用。

會議要求:由縣國土局根據有關優惠政策規定,重新提出該地塊出讓價格,報經縣政府批准後,選擇適當時機再將該地塊掛牌出讓。

(三)關於天虹大道東、小沿河西、永學路北側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天虹大道東、小沿河西、永學路北側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天虹大道東、小沿河西、永學路北側,土地面積37698.02平方米,合56.55畝。用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2.2;綠地率≥25%;建築密度≤40%;停車位、日照間距、建築離界距離等均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居住區設計規範要求執行;在地塊範圍內東側按規劃要求留出20米寬的支路,由競得人按規劃要求鋪設並對外使用。抗震裂度:8度;建築風格:現代建築;競得人需按規劃要求建設地塊周邊道路路牙石至建築紅線之間的硬化、綠化工程;小區排水為雨污分流;設計方案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安全防範、環衞等有關規定。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3250萬元,合57.47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1000萬元,加價增幅為50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二年內竣工。為鼓勵天虹集團新建全國領先的10萬紗錠紡織項目,該地塊所建房屋主要用於天虹集團職工生活居住,多餘部分可對外銷售。

(四)關於東昇路南(第三棉紡廠)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東昇路南(第三棉紡廠)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東昇路南側(第三棉紡廠),土地面積42501.59平方米,合63.75畝。用地性質為商業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2.5;綠地率≥30%;建築密度≤29%;停車位、日照間距、建築離界距離及建築控制紅線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均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居住區設計規範要求執行,抗震裂度:8度;建築風格:現代建築;競得人需按規劃要求建設路牙石至建築紅線之間的硬化、綠化工程;小區排水為雨污分流;設計方案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安全防範、環衞等有關規定。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4100萬元,合64.31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XX萬元,加價增幅為50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二年內竣工。競得人需按發佈拆遷公告時評估機構評估的房屋市場價下降15%提供2100平方米的安置房,並書面承諾承擔因適當延期交地而增加的拆遷補償費用。競買人需書面承諾異地建設同等規模的企業廠房,並與原企業廠房評估結算,妥善處理原企業的職工安置和債務,由睢城鎮政府負責項目監督實施。

會議要求:1.該地塊出讓後,出讓金中除縣政府收益及相關税費外全部返還睢城鎮政府,由睢城鎮政府負責對該地塊進行打包處理。要嚴格按照政策辦事,該地塊出讓產生的相關補償應在報經縣審計、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予以支付,剩餘資金用於支持睢城鎮建設。

2.睢城鎮政府要切實做好原企業職工安置、債務化解和拆遷補償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關於沙集農貿市場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沙集農貿市場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沙集鎮樂園路南、蘇北塑料廠東側,土地面積3352.0平方米,合5.03畝。用地性質為商業(農貿市場)用地,出讓年限4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0.9;建築密度≤45%;人防、消防、環保、交通等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供地狀況:現狀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125萬元,合24.85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60萬元,加價增幅為5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一年內竣工。該地塊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不含地上建築物成本,其地上建築物由競得人另行取得。

(六)關於櫻花路東側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櫻花路東側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櫻花路東側,土地面積13333平方米,合20畝。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專業市場),出讓年限4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1.3,建築密度≤50%,綠地率≥10%,建築風格:現代建築;規劃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環衞等有關規定。建設和經營使用功能應符合縣政府常務會議對櫻花路東、徐寧路西、規劃新市東路南側整體地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議要求。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560萬元,合28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130萬元,加價增幅為4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人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開、竣工期限: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12個月內竣工。

會議要求:要嚴格按照縣政府與投資商簽訂的投資合同和縣政府審批後的規劃方案建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七)關於天虹紡織城東、小沿河西、規劃文匯路南側地塊使用權掛牌出讓情況

會議決定:同意縣國土局提出的天虹紡織城東、小沿河西、規劃文匯路南側地塊出讓方案。該地塊位於天虹紡織城東、小沿河西、規劃文匯路南側。土地面積105069平方米,合157.6畝。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工業用地50年。規劃設計要求:容積率≥0.8;建築密度≥50%;綠地率≤13%;建築風格為現代建築;行政辦公及配套設施用地應不大於總用地面積的7%;設計方案應符合人防、消防、環保、衞生、交通、環衞等有關規定。供地狀況:淨地出讓,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土地。出讓底價(掛牌起始價)為1025萬元,合6.5萬元/畝。付款方式:遞交競買申請書前繳納競買保證金20萬元,加價增幅為2萬元或其整數倍;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開工及竣工期限: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月內開工建設,15個月內建成投產。競買人資格要求:需在睢寧投資4億元以上建設10萬紗錠項目、工藝裝備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團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參加競買。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工業項目審批審核手續。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競得人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工業項目審批、審核文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自然終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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