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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精選20篇)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精選20篇)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

8月12日,我省召開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聯席會議,對活動進行動員部署,促進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精選20篇)

按照此前出台的《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主要是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領域的國有企業,重點治理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中存在的“不敢為”“不會為”“不想為”問題。包括“工作放不開手腳,該抓的事不抓,該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攤子、平平安安佔位子、渾渾噩噩混日子”“在其位不謀其政,不學習法規政策,不潛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職業務,敷衍塞責、尸位素餐”“服務意識不強,對羣眾感情淡漠,為羣眾辦事‘踢皮球’、‘中梗阻’,對羣眾要辦的事情找客觀理由拖着不辦,對上級交辦的任務找客觀原因頂着不辦”等問題。

本次專項治理活動從本月到今年年底,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監督檢查、總結提高四個階段。

據瞭解,本次專項治理活動明確了八個重點治理領域,重點治理在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農資金管理和使用,涉教領域違規辦學、招生、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環保領域侵害羣眾利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領域的突出問題。

為此,我省建立了由相關方面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召集人、副省長張廣智表示,要通過明察暗訪發現問題,查辦案件,加大對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的懲處力度,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專項治理活動取得實效。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2

廊坊市紀委監察局召開機關作風整頓動員大會,深入學習貫徹省、市委作風整頓會議精神,部署委局機關作風整頓工作。

會議強調,開展機關作風整頓是廊坊市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從源頭上正風肅紀的根本需要,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鍵之舉、必由之路;開展作風整頓既是省委、市委的統一部署,也是加強委局幹部隊伍自身建設的必然要求。

會議指出,“不能為”根子在能力不足上,缺乏幹事創業的真本領,要增強理論學習系統性、實踐鍛鍊自覺性、改革創新主動性,破除舊思路,提升新能力;“不想為”根子在工作態度上,缺乏對事業的熱愛,要堅決摒棄等靠思想,煥發工作熱情和激情,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幹事創業、積極作為;“不敢為”根子在責任擔當上,缺乏堅持原則、剛正不阿的意志品質,要堅決摒棄畏難情緒,強化事不避難、極端負責的擔當精神,敢於在問題面前堅定信心、迎難而上。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3

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我們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黨的羣眾路線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緊緊圍繞幹部思想工作作風實際,直面問題不迴避,抓住癥結不放手,在突出解決“四風”問題的基礎上,緊緊抓住不落實這一“頑症”,大力整治“為官不為”問題。

深查細究,認真查找“為官不為”存在的問題

省委書記王儒林提出,“工作不落實,就是對黨、對人民、對事業的不負責,就是政治上不過關,要痛下決心,長期不懈抓落實。”同時,他就整治“為官不為”問題強調,“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認真深查細究、找準病灶、對症下藥,有針對性地解決好一些幹部存在的不落實、不作為問題,以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推動工作、取信於民。”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開始,我們從抓落實的態度、方式、責任等6個方面,敞開大門、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僅省直機關就查找出不落實、不作為相關的“頑症”4164條。在省裏帶動下,市縣兩級在第二批活動中,繼續把整治不落實“頑症”作為重要內容。在基層自己查、發動羣眾提的同時,我們還組織紀檢、審計、信訪等19個執紀執法和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深入調研,就“不作為”問題拉出基層領導班子的現象73條、領導幹部的現象86條,並堅持立説立行,邊查邊改。

隨着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我們感到,當前“為官不為”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有的在一個方面突出一些,有的三個方面兼而有之。

一是“不想為”。有些幹部安於現狀,看攤子、守位子,推着幹、看着幹,工作熱情減弱,進取意識淡化;有的習慣於在辦公室聽彙報、看材料,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少,研究具體工作、具體問題少;特別是一些任職時間較長的幹部覺得船到碼頭車到站,不願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二是“不會為”。有些幹部一方面對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轉變方式等新任務不熟悉、不學習、不鑽研,開展工作不得要領、無所適從;另一方面在“擦邊球”、“闖紅燈”、搞規避變通、靠吃喝處感情、拉關係跑項目等傳統打法不能用的情況下,新的辦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寬,有的甚至束手無策。

三是“不敢為”。主要表現為“三怕”:一怕工作失誤、冒風險。擔心踩到紅線、觸犯規則,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二怕觸及利益、得罪人。擔心引火燒身、擔心承擔責任,畏首畏尾、縮手縮腳、患得患失。三怕媒體炒作、成熱點。不善於、不習慣在媒體關注和公眾監督下推進工作。

追根溯源,深入剖析“為官不為”問題的成因

“為官不為”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突出表現,與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密切相關,是“四風”的綜合反映。認真分析產生“為官不為”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理念信念不夠堅定,黨的宗旨意識淡化。無論哪種“為官不為”,歸根結底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出了問題。“三觀”改造沒有做到堅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強黨性修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降低,對個人的榮辱得失看得重,對事業的興衰成敗看得淡。羣眾觀念沒有牢固樹立起來,沒有真正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

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缺乏開拓進取精神。一些幹部覺得要求嚴了、“束縛”多了,感歎工作越來越不好乾、官越來越不好當,產生了明哲保身的錯誤思想,想當“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動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繞,遇到問題就躲,缺乏攻堅克難的勇氣,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適、比待遇,導致心理失衡、行為失準、工作失職,不僅助長了奢靡之風、違反了紀律規定,而且意志消退、貽誤了事業發展。有的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穩怕亂思想,害怕承擔風險,不敢打破常規,導致一些工作沒有實質性突破。

能力水平欠缺,沒有幹事創業的過硬本領。一些幹部不是不想作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領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導致工作上力不從心。有的科學發展觀樹得不牢,發展理念和方式比較落後,沒能隨着形勢發展需要自覺轉變思想觀念,在經濟工作中更多沿用傳統思維方式,採用市場經濟的思路不寬、辦法不多。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不能做到嚴格依法辦事、按規矩辦事。有的“排斥”媒體,不善於在新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監督下工作。

對新形勢、新要求不適應,把“改作風”和“敢擔當”、把“乾淨”與“幹事”人為對立起來。面對當前反腐高壓態勢和正風肅紀要求,一些幹部感到被束縛了手腳,“規矩多了、什麼也幹不了”。其實,轉變作風、提倡“乾淨”,是為了洗澡治病、輕裝上陣,是為了更好地“幹事”,不能拿大膽“幹事”替“不乾淨”找理由,更不能以“乾淨”為“不幹事”找藉口。這種人為地把二者對立的思想,不僅是對使命職責的消極逃避,也是對改進作風的誤解誤讀。

對症下藥,有針對性地解決幹部“為官不為”

針對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擺出的“為官不為”問題,我們在中央第六督導組和第七巡迴督導組的指導下,堅持以解決思想問題為核心,以強化紀律約束為重點,以完善制度機制為根本,以解決突出問題為抓手,以營造良好環境為保障,深挖病根、找準病灶,綜合施治、對症下藥,充分調動和激發了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開展活動形成的優良作風轉變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強大力量。

端正思想,引導為官有為。我們堅持把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放在首位,切實解決幹部思想上“貧血”、精神上“缺鈣”、行動上“乏力”的問題,築牢“為官有為”的思想基礎。我們把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省委舉辦6期省管主要領導幹部集中輪訓班,確定10個專題、開展討論活動2700多場次。我們把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這條紅線貫穿教育實踐活動始終;同時,組織開展向我省汪洋湖、翟樹全等先進典型學習活動。我們大力開展“狠抓落實年”活動,推動幹部更加重落實、敢落實、善落實;深入開展大討論活動,推動幹部轉變思維方式、轉變工作模式。省委、省政府還要求把防汛抗洪、抗震搶險和災後重建作為踐行羣眾路線的重要考場,在重大災難面前考出理想信念、為民宗旨和轉作風、抓落實的實際成效。

打消顧慮,鼓勵大膽作為。隨着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幹部作風有了明顯改進,但個別幹部在思想上也產生了一些錯誤認識,必須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我們着力消除“為官不易”的認識誤區,切實向幹部講清楚,現在不讓做的這些實際上都是黨的宗旨、章程、原則、規定所不允許的,現在所做的只是正本清源。我們着力消除怕觸紅線的思想負擔,明確提出克服“怕”字,核心是要按規矩辦事,關鍵是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權,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就大膽去做。我們着力消除畏難退縮的不良傾向,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敢於擔當是幹部的基本素質,體現幹部的黨性覺悟,引導幹部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積極的態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樹立導向,指導正確作為。我們把樹立正確導向作為推動幹部“為官有為”的核心要務,着力引導幹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為樹立科學的工作導向,我們提出把全面改革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全力推動創新發展、統籌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安全發展“五大發展”的工作思路。為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我們全面落實提出的新時期好乾部標準,提出突出選用“四種類型”幹部,即突出選用黨性強的幹部、敢擔當的幹部、有本事的幹部、有實績的幹部,引導各級幹部改進作風、崇尚實幹。為樹立明晰的考評導向,我們改革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對市州、縣域考核指標作了較大調整,減少發展速度和規模指標的權重,增加質量和效益指標的權重。

提高本領,促進善做善為。有本領才能有作為。我們緊密結合事業發展需要,突出幹部履職盡責急需,不斷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去年下半年以來,累計脱產培訓黨政幹部16.9萬人次,使他們不僅“為官有為”,而且“為官善為”,着力提高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聯繫服務羣眾和推動振興發展的本領。

嚴肅問責,督促必須作為。對雖幹事但不乾淨的要處理,對雖乾淨但不幹事的也要問責。省委、省政府建立了黃牌警示台賬制度和明察暗訪制度。去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具體規定精神問題495起、處理600人;通過開展行政監察查辦案件10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3人,追究違紀資金7202.4萬元。我們還嚴肅查處去年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中的責任人,對89名幹部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對52人追究了刑事責任。

強化整改,糾正錯誤行為。解決“為官不為”,必須標本兼治,從解決突出問題入手,攻克作風頑疾,樹立正確的導向和風氣。我們在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中,分4個批次確定71個問題清單,開展了15項專項治理;第二批活動中,明確市縣黨委班子要着力解決7個方面重點問題、6個關注度高的共性問題,同時開展11個專項整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為官不為”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

完善制度,規範從政行為。制度管長遠、管根本,治本還要靠制度。我們先後出台了《關於建立強化工作落實長效機制的意見》等7個制度文件,就解決幹部不作為、工作不落實問題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了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問責機制,逐步建立推動“為官有為”的長效機制。

營造氛圍,倡導奮發有為。一個風清氣正的幹事氛圍,對“有為”者是激勵,對“不為”者是約束。教育實踐活動中,省委和省級領導幹部帶頭認真學習、帶頭深入查擺、帶頭認真整改。省委大力倡導和形成“清廉、敬業、和諧、務實、創新、學習”六種風氣,並下發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具體規定》,從10個方面對弘揚新風正氣提出了32條具體要求。為建設良好政治生態,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級幹部要從自身做起,真正做到堅守正道、弘揚正氣,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堅持原則、恪守規矩,嚴肅綱紀、疾惡如仇,艱苦奮鬥、清正廉潔。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4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逆行者”們,他們是醫護人員,但他們首先是社會普通一員,他們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為人夫為人妻,過年了,誰不希望與家人共享天倫,但危急時刻,他們毅然選擇“逆行”,因此,才有了更多的人的健康安全,才有了更多家庭的天倫之樂。

大義擔當,無私無畏。“逆行者”是今天中國社會最值得尊敬的人。尊敬首先要學會尊重,尊重他們的犧牲付出,以做好自我的行動回報他們,每個人確保自身健康不添亂,就是對“逆行者”們最好的尊敬。尊敬要懂得感恩,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沒有旁觀者,我們每個人雖不能都到第一線去戰鬥,但卻可以給無畏的“逆行者”們加油鼓勁,幫他們解決好後顧之憂。

一起向奮戰在疫情一線的醫務工作者致敬,你們是逆行的白衣天使,謝謝你們的無私奉獻!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5

“把人生奮鬥匯入時代洪流,以青春之我貢獻青春之國家……應該成為我們超越小我的最大夢想。”“對於來自脱貧攻堅最前線的我們而言,實現我青春夢想的方式,就是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好這不平凡的工作。”

20__年5月4日,甘肅舟曲縣“舟曲扶貧”公眾號發表了一篇題為《攻堅路上,青春綻放》的文章,這篇文章的作者是舟曲縣扶貧辦副主任,她的名字叫張小娟。

10月7日19點40分許,甘肅省隴南市兩水鎮發生一起車輛墜江事故,舟曲官方“花開舟曲”公眾號發佈的信息中稱:當日,舟曲縣一輛載有6人的五菱宏光小型客車在行駛至隴南市武都區兩水鎮煙墩溝白龍江大橋南口時,不慎墜入江中,截至10月12日12時,事故除1人獲救外,造成3人遇難2人失蹤。

據悉,這次事故的遇難人員中就包括張小娟。當天,張小娟結束了一天的下鄉扶貧督察驗收工作,在返回舟曲途中不幸遇難。時年34歲的藏族女幹部、共產黨員張小娟用自己的行動為青春的誓言做了最為悲壯的註解。

10月10日到11日,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來到舟曲縣、白龍江畔憑弔,追尋這位“80後”扶貧幹部最後的足跡。

“10月7日下午5點多,我給小娟打了個電話,我問她到哪裏了,她説當天的工作已經結束,正準備返回。”張小娟的丈夫劉忠明告訴記者。

8點多,劉忠明再次給妻子打了電話,他一連打了三次,電話一直沒接通。但劉忠明並沒多想什麼,因為在他的概念中,一進入工作狀態,妻子的電話十有八九是打不通的,平常即使在家也有接不完的電話。

8點半左右的時候,劉忠明接到了一個同學的電話,問小娟是不是下鄉了,同學含糊地説,可能出了點事。

下鄉能有什麼事?舟曲這邊下鄉路大都是曲折狹窄的山路,路很不好走,劉忠明的第一反應肯定是車禍,他的腿一下就有點軟了。

兩水鎮屬於隴南市武都區,但去往舟曲縣的幾個鄉,這裏卻是必經之路。從舟曲到兩水鎮,大都是依山傍水的曲折山路,有五六十公里。當劉忠明趕到事發地時,他並沒有看到妻子和出事車輛,隨後劉忠明得知,妻子等人坐的車當天墜入了江中。

熟悉的白龍江、熟悉的山路,突如其來的事故,卻是劉忠明怎麼也沒料想到的。

來源:中國婦女報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6

課間十分鐘,同學們在一起閒談,其中一位同學唉聲歎氣地説:“可惜我的父母不是大學畢業生,也不是老師,否則我的自我學習成績也會好的。”我不同意他的觀點,我的觀點是:搞好自我學習的關鍵是靠自己,靠自己的努力,父子是不是大學畢業生,是不是老師並不能決定自己學習的好壞。

當然,父母是大學畢業生,或是教師,對孩子的學習是有幫助的,但這並不起決定作用。看一看我們周圍,同一父母的孩子的學習成績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孩子的父母是大學畢業生、研究生,他們卻連高中也考不上。還有,華羅庚的父親是一位極普通的小商人,而華羅庚卻是一名大數學家。這能説是他父母輔導的原因嗎?從另一方面看,就算是父母是大學畢業生,是教師,對子女管教得嚴,望子成龍,但孩子本身缺少動力,缺少自強不息的精神,沒有學習自覺性,自我學習同樣是不會好的。道理很簡單:一盤高級的菜餚,可他一點也不愛吃,不想吃,只是在別人的強求下,不得不吃,這樣他就不會去品嚐其中的美味了。這裏邊有個生動性的問題。學習也如此。所以父母是大學畢業生,是教師,孩子的學習不一定好,父母給孩子使的勁再大,孩子不主動、不自願,也是起不了作用的,因為學習要靠自己的。

常言道:“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父母、老師給我們指明方向,指出自我學習方法,進一步地學習、鑽研就要靠自己了。父母、老師的知識是他們自己的,要變成子女、學生的知識,沒有雙方的努力是無論如何也不行的。現在學生們都希望自己遇到好老師。希望自己能有一位當教師的家長,這只是要求有個領進門的好“師傅”,而沒有考慮本身如何去“修行”,如何付出努力搞好自己的學習,這是一種貪圖省力的想法。不然同在一個班,同是一個老師,為什麼有的學習好,有的自我學習不好呢?學生腦子有快有慢,腦子慢的也有不少學習出色的同學,他們的祕訣是“笨鳥先飛”,比別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所以,我們在強調“師傅”好壞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個人“修行”。每個考上大學的學生自我學習成績都是不錯的,可他們的父母哪裏都是大學畢業生呢?也許有的同學成績不夠好,但如果從父母是否是大學畢業生,是否是教師上找原因,而不從本身找原因,那就錯了。同學們,請記住,要想把學習搞好,全靠我們自己。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7

純風行動’將為學生學習生活打造良好的氛圍,需要學校、老師、學生之間的多方努力,核心在於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意識。

10月28日,本班以:“純”風襲來,我們在行動為團組織生活主題,於外語樓201會議室展開學習。

20xx我校“純風計劃推進行動”主題教育活動旨在加強學校教風和學風建設,提升教學質量與治學水平,讓校風正,學風純。在這個活動的啟動儀式上,校領導姚小泉曾強調:全校上下要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在“純風計劃推行行動”中抓好“六抓六促”工作:

一是抓目標促重點,二是抓規範促行為,三是抓課堂促學習,四是抓班風促學風,五是抓考風促紀律,六是抓活動促信心。他希望通過本次主題教育活動,以黨風帶校風、促教風、領學風,不斷形成“班風正、學風濃、校風純”的良好氛圍。鄭強校長也在啟動儀式後的宣講會上説:“教風和學風是一所學校治學精神、治學態度和治學原則的綜合體現,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關鍵。學生要端正態度,好好學習,教師要加強師德修養,教書育人,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才能提高。”

此次籍團組織生活之機將這個主題更深入地融入班級建設當中,讓同學們主動地走進它,更加深入地去接觸,去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響應“純風”的號召,也讓我有了更深的體會。這次活動將為我們的學習生活打造良好的氛圍,但是這需要學校、老師和我們之間多方的努力才能實現,我想,很多同學應該都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並已經和我們今天一樣在行動了。這所大學是我們學習和生活的地方,是貴州最高學府,是知識應該自由徜徉的世界,是自由的身影,是求知的欲求得到滿足,自我能力得到提升,在理論知識體系和自身認知以及思想境界完善的最好地方,是和一羣優秀的、勤奮的人一起生活提高的時候,是為就業錘鍊和培養本領的時候,是為實現人生夢想打下堅實基礎的時候。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應該“見賢思齊焉”,踐行“明德至善,博學篤行”的校訓,讓自己成為一名優秀的大學生,嚴格要求自己,不論在學習和追求知識的道路上,還是在生活學習做人的要求中,我們都應該一直一如既往,培養完美人格,提高能力素質,潛潤於心,擔當於行;始終堅持真理,堅持自我,保持自我的本真。以自我的規範,從小我做起,再到寢室,班級,年級,學院這樣逐級地遞增,還這個神聖的學習真理的地方以“原初”,真正形成“班風正、學風濃、校風純”的良好氛圍。

“純風”襲來,我們在行動,給自己,給這神聖的殿堂一個看得到的承諾。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8

時光如白駒過隙,轉眼講我來交大上課已有半年之餘了,各個課程的老師嚴謹負責和認真的態度給了我太多的感觸,最近我們自然辯證法這門課結束了,童梅老師在講台上認真的態度,生動的把自然辯證法給我們從各個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我傳授着,童梅老師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倍受感動,在我的內心留下深深的印象,也使我對自然辯證法這門課有了真正的認識。

我們每週上課的時間都是在週末,都佔用的是週末時間,但是童梅老師沒有絲毫怨言,每次都是比我們提前進入教室,提前做好教學工作準備。作為一名在職研究生,我們周內和老師一樣都是要進行自己本職的工作,我們懷抱着求真務實和態度嚴謹的思想來到交大進行入職之後的再教育,老師們用自己辛勤的汗水來讓我們明白了交大的校訓“精勤求學、敦篤勵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

作為研究生,作為學生,學習是我們的本分,學習和研究是我們的首要問題,自然辯證法本身是科學,讓人研究的,它源於實踐,並且隨時接受實踐對它的檢驗,學習自然辨證法可以讓我們人眼開闊,思想活躍,對我目前的工作和學習都有很大的幫助。在學習自然辯證法之前我一直認為,真正的事實只有一個,存在一個完全客觀的事實,當人們的認識和這個客觀事實一致時,人們的認識就是正確的認識,當不一致時,就是錯誤的認識.學習了這門課以後,才知道並沒有這麼簡單.首先研究絕對的客觀事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真正的絕對的事實是無法得到的,人們所能認識和把握的只有觀察到的事實.人們所説的事實一定是具體的觀察主體在一定的理論背景指導下觀察到的結果,由於人們的侷限,也由於觀察主體的背景不同或指導的理論不同,人們觀察到的結果也不盡相同,一個對象常常包含有無數的信息,但具體能夠觀察到什麼信息,即看到什麼樣的事實一定是和觀察主體緊密聯繫的,另外人們觀察到的事實一定是對事實幹預的情況下的結果,絕對的脱離觀察主體的事實是無法得到的。

既然人們發現和掌握的事實只是觀察主體站到各自的角度,在他所能憑藉的條件下觀察到的.因此不管在當時當事人看來他看到的事實是如何正確,他也只是掌握了一部分真理與事實.不可能存在一個人能夠掌握觀察對象的全部的信息,因此對一件事情的觀察的角度不同,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果,儘管結果不一致,但他們都是對事實的真實反映.真理可能不只有一個。人類甚至還不如那個瞎子摸象中的瞎子,因為瞎子還有能力摸完整個大象得出對大象的正確認識.而人類窮其智力對一個事情也常常是一知半解,雪泥鴻爪,既然是這樣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永遠都要保持對研究對象的敬畏之心.永遠都要謙虛,人類是有很多侷限的,我們觀察瞭解到的事實永遠都是對象的一部分,即使是我們最熟悉的對象,對很多的對象我們瞭解的要比我們以為我們瞭解的要少的多。對待研究對象,我們在積極探索的同時,也要有一種謙虛的態度,承認自己的侷限和不足,不夜郎自大,不強以為知.其次是要有一個開放的心態,既然對同一個對象觀察由於主體的觀測的角度或背景不同從而得出的事實不同,並且建立在不同觀測事實基礎之上的判斷也肯定會不同,那麼永遠不要以為自己掌握了一點事實,就以為自己掌握了絕對的真理,跟自己不一致的人都是錯的,千萬不要以為只有一個觀點是對的,儘管是相反的觀點,也有可能都是對對象的正確反映.比如當前對我國改革的討論,兩派觀點爭鋒相對,但在我看來都有道理,都説出了部分事實,只是所站的角度不同,價值判斷不同,對對象的認識也不同.既然真理即不是存在於那一個聰明的人所獨有,對同一個對象的真理性的認識也不只一個,那麼人們要獲得對一個對象的全面的瞭解,最好的辦法就是,保持一個開放的心態,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瞭解對象的不同層面與不同側面.而要做到這一點,最重要是要營造一個大家能夠暢所欲言的環境,要鼓勵別人説話,你可以不同意別人的觀點,但要捍衞別人説話的權力.只要這樣才能掌握對象的更多信息,這樣做出的決策才可能少犯錯誤。三是永遠都要有一種懷疑精神,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只有對事實相對正確的判斷,因此對一個理論和一種判斷一定要知道他的約束條件,知道觀察者是從那個角度觀察所得出的結論,在運用的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四要注意人的觀察活動對事實的干擾,人觀察對象的時候必定會對對象有干擾,我們可能降低干擾,但不可能消除,而在人際關係方面,觀察瞭解事實的干擾作用是最大的,因此管理活動或者考察人員時候一定要注意這種干擾,儘量減少這種干擾的影響。

學習自然辯證法讓我感覺到非常的充實,對生活和工作的幫助很大,雖然課程學完了,但是我們還是應該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不斷的學習,才能使我們不斷的進步,書實有限的但是知識是無限的,童梅老師用心血教了我們學習自然辯證法的一些方式和方法重要的還是靠我們自己學習為主,最後,我還是得感謝我們辛苦負責認真的童梅老師,正式因為童梅老師的教授我們材進去了自然辨證科學的世界,使我們對事物的價值觀和認識觀有了新的認識。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9

(一)“吃”得好不好,靠他自己,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老師和家長的責任,就是要像做好一桌營養豐富的飯菜,把孩子領到桌前坐在那裏。孩子吃不吃,吃得怎樣,在於他自己。如果他自己不會吃,喂也是可以的,但前提還是他自己得肯於吃到自己肚裏去,這是別人替代不了的。所以,必須注意培養孩子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良好的愛學習的習慣。“習慣塑造人生”,這話非常有道理。

(二)要“揉”,也要“醒”。

有些家長因孩子成績上不去,整天嘮叨沒完沒了,收效甚微。其實,就像揉麪,和麪時你一個勁不停的揉,好長時間也和不好。一般都是把乾麪都揉進去,就不揉了,放在那裏“醒”一段時間,再揉,這面就和好了。管教孩子也應該這樣,給他講清道理,指出咋做,就不要再重複了。給他一段時間,允許他好好想一想,增長悟性,再繼續指出他的進步和不足。否則,老重複沒完,孩子煩,家人也煩,整天像打架似的。孩子聽疲沓了,你説多少也無濟於事。等孩子有了悟性,説不定,你一個眼神,一句提醒,孩子就心領神會了。

(三)影響力勝於説教

家長應該懂得,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有句話叫做“環境和性格決定命運”。所以,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長自己要首先做到,做孩子的榜樣。家長要想輔導好孩子,首先自己也要學習,而且要認真,一絲不苟,從而建立學習型家庭,使家裏充滿學習風氣。對於孩子的提問,自己叫不準的,要查課本、資料,弄清楚,再回答孩子。如果你馬馬虎虎,孩子也就馬馬虎虎。對於缺乏學習自覺性的孩子,要經常關注、過問、檢查他當天課程消化情況和作業完成情況,習慣了,孩子能自覺努力了,家長也就輕鬆多了。家長就是要用這些行動的影響力,潛移默化地作用於孩子。這比無數次泛泛地説教、嘮叨、訓斥都管用。

(四)學會不如會學

輔導孩子學習,不應該只是把孩子不會的輔導會了,更重要的應該是,引導孩子掌握正確的、效率高的學習方法,掌握提高學習成績的關鍵。學習是艱苦的勞動。必須讓孩子懂得的、不可掉以輕心的是,“注意力是知識的窗口”(這就要求必須上課注意聽講,課後學習專心致志);還一句就是,“重複是學習的母親”。學習離不開記憶,記憶分理解性記憶和機械性記憶。人對於機械性記憶,是有規律的。你只靠一次性重複去記憶,絕不會一勞永逸。對於必須死記硬背的東西,比如你今天一次性背下來了,可能只能記憶兩天,到兩天快要忘記的時候,你再重複一次,就可能記憶十天,到十天你再重複一次,就可能記憶兩個月,到兩個月,你再重複一次,就可能終生不忘。當然,記憶力,因人而異,重複的時間安排不會都是一樣的,但規律是這樣的。

(五)好孩子是誇出來的

這話不絕對,但在很多孩子身上,卻是成立的。這就要求家長善於及時發現孩子的點滴進步,及時給予鼓勵。多表揚,少批評。這一點,如果能做到點子上,實事求是的掌握好方法、尺度,會大大增強孩子的學習動力和表現欲,使他在愉快的心情中更加刻苦努力學習,也有利於全面提高孩子素質。

(六)不會活動休息,就等於不會學習

這是個合理安排時間問題。學習是艱苦的勞動,必須安排好孩子的休息、玩、鍛鍊、睡眠等時間,玩就好好玩,學習就專心致志。使他保持精力充沛,頭腦清醒,這樣才會有好的學習效率、效果。

(七)專心學習的精神,好的學習成績,不是花錢就能買來的

現在,課外各種學習班、補習班,名目繁多,我不贊成花很多錢讓孩子參加。孩子不好好學習,家長也不好好輔導、引導,參加啥學習班、補習班,也是走過場,白花錢。確實必要的班,從實效出發,可以參加一兩個,不可多。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0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會成功,但任何知識的學習和掌握都有一個事半功倍的問題,方法得當,就可以在消耗同樣的時間,同樣的精力的情況下學到更多的知識。又因為每一個學科的內容不同,知識構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學習這一學科的知識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點,即使同為法學門類的各具體學科也是如此。作為程序法、基本法、部門法的民事訴訟法不僅不同於民事實體法,也不同於同為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但又與民事實體法有密切的聯繫,與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有諸多共性。以我個人的學習、研究和教學的經驗,我認為學習民事訴訟法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注意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係

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兩個法的規制,而這兩個法的規制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規制的目的和價值要求在一定的範圍內也有所不同(這是由法規制的性質所決定的)。一個是實體法——民事實體法規制,一個是民事程序法規制。儘管實體法規制和民事程序法規制在本質上都是一種“決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領域中,只有權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規定着“自由的界限”,權利人的決定自由以不損害第三人的權利為界限;規定着“自由決定的後果”,在通過法律行為實施的決定方面,民事實體法規制在具備必要前提的情況下,可以產生行為人慾期的法律後果。例如,對要約表示承諾,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權行為和債務合同中在參與人之間產生一種法律關係,而法律關係又可以產生請求權和形成權。

但民事實體法規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時空中對主體權利義務的規制,本身沒有時序狀態;儘管民事實體法規制也規定在不同的時間、狀態下,主體的權利義務有所不同,但總體上仍然是對特定和固定時空關係的規制。與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規制是調整一種處於運動變化狀態的關係,試圖在運動變化中能夠始終貫徹程序正義的價值要求或目標。民事程序法規制要考慮主體在程序中的正義判斷,要考慮對立平等主體之間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階段的程序設計和規制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異議被駁回時,應當給予主體以複議的機會,以使主體的不滿得以吸收。民事訴訟的運動發展必然導致程序的初始狀態與發展中以及終結狀態的差異,如果沒有差異,也就無所謂階段性和運動態。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是解決民事爭議,實現實體法規範的一整套程序規範。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程序體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執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輔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輔助性程序(如管轄異議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先予執行程序、證據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點是時序性展開,並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就必須從時序性考慮,在頭腦中形成階段性的,時序展開的時空印象,把握每一個階段中法律規定,以及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審程序,是由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等階段構成的。一審程序中的起訴和受理階段又是由起訴和受理的不同階段構成的,還可以進一步將起訴階段細化更具體的階段。

同時,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價值判斷和規範要求,並不是完全依附於實體法的,因此特別要注意不要以實體法的思維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維和概念。例如,實體法範疇中基於實體權利的請求與訴訟請求就有區別,是兩個雖有聯繫,但又有區別的概念,如果將兩者混淆,就將導致錯誤的發生,誤認為沒有實體權利的當事人便沒有不能提起訴訟請求。實際上對於消極確認之訴(要求法院確認與他人沒有法律關係的訴訟)而言,只要有訴的利益,沒有實體權利的當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極確認之訴。

在理解民事訴訟法時,要密切聯繫實體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點,避免以實體法的概念和思維教條地思考程序法的問題。例如,在對待如何強化人民調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們就照搬了合同制度,這就是典型的實體法思維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通過對調解協議效力的認定,使調解協議間接具有了強制效力。具體地説,人民調解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不是像過去那樣,就雙方的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該糾紛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而是就雙方達成的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直接對協議進行審理和裁判。如果協議有效,並應當履行的,法院做出協議義務人履行的判決。由於法院不再對“元糾紛”進行審理,而是就協議的合法性(“次糾紛”)進行審理,這就使得協議像合同一樣具有了約束力。另外,將調解協議作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對“元糾紛”的審理,對“元糾紛”的解決將涉及最初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認定問題,而對調解協議的審理只是涉及調解協議有效性和權利義務問題,實際上是一種形式上的審查,相對而言要簡單得多。該規定的理論基礎就是把調解協議作為一種民事合同,因為是合同,所以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儘管上述規定將調解協議作為合同,但調解協議與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點:1.調解協議的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而不是設定民事權利義務;2.一般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而調解協議不能約定不履行協議的懲罰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當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確認,而調解協議的生效需有調解組織的確認;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確認無效後,其法律後果是恢復原狀,如果造成損失的,將予以賠償。但調解協議如果被確認無效,則“元糾紛”依然存在,當事人仍然可以就該糾紛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解協議是一種合同,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將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這樣一來,必然產生諸多問題,例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存在撤消或無效原因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消或判決合同無效。問題在於如果將調解協議作為一種合同,就可能發生當事人起訴要求法院撤消調解協議或判決調解協議無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調解協議或判決調解協議無效的,實際上當事人之間“元糾紛”依然存在,當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糾紛”向法院起訴(關於調解協議的裁判,當事人還可能申請再審,法院也可以在該裁判確有錯誤時提起再審。),這樣必然導致糾紛解決的進一步複雜化,反而增加了糾紛解決的成本。

學習民事訴訟法當然需要注意民事訴訟法關於各個程序的規定,注意有關民事訴訟程序的理論,總之,應當注意民事訴訟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還必須注意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聯繫,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有着密切的聯繫,因為民事訴訟法畢竟是實現實體法規範的程序規範,不可能離開民事實體法,必須反映民事實體法的內在精神。

首先,民事訴訟法必須考慮民事實體法中關於民事主體對民事權利的處分的自由,給予當事人在訴訟中不僅能夠處分實體權利,也同時給予程序權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訴訟法中也就必須體現民事實體法中同樣的精神——自由處分,從而在民事訴訟法中確立處分原則以及辯論原則,如果離開民事實體法,沒有真正領會實體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領會民事訴訟法。正是基於民事主體對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也就有了當事人起訴和撤訴的權利,提起上訴和撤回上訴的權利,訴訟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的權利以及在執行階段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權利等。正是基於處分原則,也就有了管轄中的協議管轄、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當事人對簡易程序的選擇權)等。

其次,應當注意具體訴訟制度、理論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的關係。在民事訴訟中有許多制度和理論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是直接關聯。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實體法制度和理論才能正確認識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的意義,正確運用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例如正當當事人的確定、法院主管、管轄、訴訟標的、訴訟保全、判決的效力、要件事實、證據的可採信、證明責任的分配等等。我們以判決制度中既判力理論為例説明程序制度、理論與實體制度、理論結合的意義。根據既判力理論,前訴法院已經確定的判決具有約束後訴法院和當事人的效力,即後訴法院在同樣的判決事項上不得作出與前訴法院相矛盾的判決,前訴法院已經判決的事項,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論一方面涉及作為原則必須瞭解法院裁判的實體法律關係,瞭解訴訟請求事項與作為理由的實體法律關係之間的關係,否則無法應用既判力理論中關於既判力原則僅限於判決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訴訟請求為要求對方返還某物,但作為請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權關係,也可以是租賃關係等。另一方面,作為既判力約束原則的例外,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該事項不是作為本案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法院的判斷也同樣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權的行使。在本案訴訟中,被告如果符合債的抵消條件的就可以在訴訟中行使抵消權。由於抵消是一種抗辯,而不是反訴,因此如果按照原則,原本法院對抵消權行使的判斷是沒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判決中關於抵消權的判斷沒有約束力的話,就可能發生雖已經在前訴中已經抵消,但行使抵消權的當事人在後訴中再提起已經抵消之債的債權之訴。

再次,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具有實現實體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也需要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例如,訴的類型、判決的類型,就需要與實體法保持一致。與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相一致,從而形成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並又相應的形成給付判決、確認判斷、形成判決,過去有的學者將形成之訴、形成判決稱為“變更之訴”和“變更判決”,雖然只是稱謂的不同,但反映出人們沒有從實體法與程序法、實體法理與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發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決的效力方面,又相應的具有執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夠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論,正確地加以運用必須學好實體法,注意與實體法的結合。

二、注意理論與實務的關係

理論與實務的聯繫大概是每一個法律學科都應當注意的問題。民事訴訟法學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論與實務的聯繫,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訴訟理論,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民事訴訟法學本身是一門與民事訴訟現實和經驗事實密切相關的知識體系,而不是概念與概念之間的抽象的邏輯演繹體系,如果套用經濟學家科斯的表達方式來講就是,民事訴訟法學不是,也不應當是“黑板法學”。根據民事訴訟法學的特點,我認為在民事訴訟法學習中,理論與實務的聯繫中有以下幾條路徑:

1.選擇性地閲讀各級法院公開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對具體程序問題的理解。通過這種閲讀可以發現實務中法院對民事訴訟法法條的理解以及民事訴訟法原理的應用。學生們在學習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將訴訟法的原理加以運用,因為在課堂講授中不可能過多講解各種實務情形的運用。而訴訟法原理與具體情形之間有一個對接和轉化的過程。另一方面,通過閲讀判例也可以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判例與理論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錯誤,還是原理本身有問題。

2.注意案例教科書中的案例分析。教科書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注重概念、理論闡述的教科書;另一類則是以個案闡釋原理的教科書。兩類教科書各有優點和長處。因此學生們在學習中,最好兩類教科書都看,通過案例教科書中案例的閲讀可以增強實感,有利對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練習。法律應用是一門技術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應用的一種訓練,也是需要練習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學認為,我只要懂了民事訴訟的理論,我就知道了如何應用,其實這是一種誤識,知道規定和理論並不一定會應用,如上述所説,

理論與應用之間有一個理論轉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必須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才能領會。在案例分析中首先應當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實和基本關係,尤其是基本關係,然後確定基本關係的法律性質,這一點非常重要。例如,在確定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時,就需要在實體法上確定是否為共同共有關係,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則可能因為當事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訴訟,也就不能適用關於必要共同訴訟的規則。

4.注意民事訴訟實務運用的實際狀況,瞭解實務操作的背景。實務操作的實際狀況法條規定和理論往往存在差異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這種差異的背景是什麼,是什麼導致了這種差異的存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實務差異往往與司法政策的動態變化有關。

三、注意基本原則與制度的關係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民事訴訟法各具體規定的精神實質,是訴訟主體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基本原則指導着訴訟主體正確地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理論上,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應當體現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展開。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才能正確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只有堅持從民事訴訟法的原則出發,才能在宏觀上正確地把握民事訴訟具體制度。

例如我們在認識上訴審理的範圍時,就應當首先考慮民事訴訟基本原則——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要求,上訴人沒有在上訴程序中提出的請求事項,法院就不能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不能僅從查明案件事實的視角來看待上訴的審理,必須服從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又比如,在如何認識撤訴的問題上,就存在着是對撤訴進行實質審查,還是進行形式審查的不同認識。實質審查就是看撤訴人的撤訴行為是否在實體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審查僅就撤訴人是否是起訴人,是否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提出撤訴,撤訴是否已經遞交書面申請等等,而不考慮實體方面的原因。如果從民事訴訟的基本處分原則考慮,那麼對撤訴審查就應當是形式上的審查,而非實體上的審查,因為撤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與制度運用的關係

民事訴訟制度是一個“樹”系統,系統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關係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羣”。雖然每一個制度都有其制度設立的目的,但這些制度又不能與民事訴訟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中各項具體制度不能離開民事訴訟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離開制度的目的,我們在思考時就會陷於片面之中。

以管轄異議制度為例。欲對管轄權異議制度做出正確的評估,必須從管轄制度的基本目的來加以認識,因為管轄權異議制度作為一個子制度和輔助性制度是管轄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應從屬於管轄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確了管轄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轄權異議制度的價值所在。關於管轄制度的目的,從學界的主流認識來看沒有什麼爭議,其價值或功能就是將不斷髮生的案件分配於已經給定的、處於一定區域的法院。管轄制度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級別管轄制度和地域管轄制度。“級別管轄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是一種縱向分配;地域管轄的作用則在於“確定同級人民法院在各自轄區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是一種橫向分配。也就是説,無論級別管轄,還是地域管轄,其作用和目的都在於按照一定根據來分配第一審案件。所以管轄制度的實質就是一種分配製度。確定分配的根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有利於當事人進行訴訟;便於法院審理和案件的執行;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對於國內民事訴訟而言,國家主權的考慮自然相對消解;而當事人不在一地時,管轄總是對其中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更為方便的,只要可以選擇,原告總是會選擇有利於自己訴訟的法院管轄; 所以此時確定管轄最重要的根據就是法院審理案件和執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執行方面,例如,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審理,就既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又方便法院審理和執行。

應當明確的是,管轄制度的設計並沒有考慮,也不可能考慮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因素。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確在現實中存在,但並非對每一個案件都發生作用,其是否發生作用因地域、審理法官的個人意識和具體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儘管司法地方保護主義與民事訴訟所強調的平等原則相違背,嚴重地損害了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應當努力消除和避免,但這卻不是管轄制度所能解決的,試圖通過改革管轄制度來實現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目標無疑是徒勞的。因為只要管轄法院為一方當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雙方所在地的法院時,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就可能發生作用——要麼有利於原告,要麼有利於被告。法律無法規定每一個案件都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的法院來管轄,否則凡是當事人不在同一個省或直轄市、自治區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來審理,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張修改民事訴訟法關於“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防止有利於被告的地方保護主義,理由是該原則有利於被告,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原告的權利很難獲得保障。這樣的設想似乎很有道理,但問題在於這一想法有一個預設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權利人,而被告總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有過錯的那一方當事人,表面上看,這樣一種觀點甚至還可以獲得統計學數據上的支持,例如我們可以假設,從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權利人,相應的85%的被告都是責任人。但實際上,一旦按照這樣的預設來改變管轄方面的規定,所謂“惡人先告狀”的情形馬上就可能大量發生,因為即使沒有獲得給付的權利,義務人也可以通過提起消極確認之訴,即當事人要求法院確認某種有爭議的法律關係不存在來獲得原告的訴訟地位。那麼,此時的統計數據馬上就會發生變化了,因為人們總是在根據已經給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來調整自己的行為,而統計數據不過是這種調整後的行為的產物。前述統計結果的出現,也許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下才催生出的相應數據。不僅如此,如果我們徑直依據防止被告地方保護這一點來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那麼該原則所考慮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們一般所認同的抑制原告濫用起訴權,以免被告受不當訴訟的侵擾;有利於法院審理,傳喚被告參加訴訟,對訴訟標的物進行保全;便於法院進行調查;便於法院執行等等。事實上,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對於抽象的當事人而言不過是一把雙刃劍,只有針對個案的當事人才有“意義”。因此如果不解決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本身的問題,而去修正管轄制度就只不過是在緣木求魚;即使對級別管轄和審級制度的修正也許會產生一定積極的意義抑制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但要從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仍只能通過司法體制的改革,實現司法獨立,割斷司法主體與地方利益的聯繫。

五、注意民事訴訟靜態與動態的關係

民事訴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起訴、受理、開庭審理前準備、開庭審理、判決的一審程序到上訴、審理、裁判的二審程序,反映了一個漸次不斷展開和變化的訴訟過程。另一方面,在每一個階段,每一個階段的時點上,訴訟又總是相對靜止的,因此民事訴訟程序是一個典型靜態與動態相互關聯結合的形態,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應當特別關注這一特性。以當事人為例,原告在起訴時所起訴的被告往往並非正當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當原告,而對於民事訴訟而言,只有正當原告和正當被告參加的訴訟在實體上才有意義。因此,對於非正當的當事人就應當予以更換,這就導致民事訴訟主體在起訴時與訴訟中或訴訟結束時的主體有所不同,即主體變更;除了主體之外,訴訟客體也可能發生變更,即訴訟請求的變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發生變更——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正是這種變化的動態特點決定了不同階段、不同時期,從主體到客體各個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訴時的當事人是形式上的當事人,但形式上的當事人並非沒有程序上的意義,形式上的當事人具有判斷管轄、確定訴訟系屬的程序法意義。沒有形式上當事人的概念,就無法確定管轄法院,法律中所規定的地域管轄中的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義上的當事人。隨着訴訟的發展,形式上的當事人就需要確定是否為實質上的當事人(正當當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實體權利義務爭議的當事人,只有正確確定正當當事人的情況下,法院的實體判決才具有實質意義。

事物的動態性導致了在不同階段的事物的差異性,從形式上看是單一的、不變的事物,在運動中就發生了多樣性,而這一點常常導致一些誤識。比如關於證據的認識。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我們給出的概念是單一的,不變的,但人們對證據的認識卻又是動態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釋也在動態中來運用證據這一概念的。具體地講,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司法解釋關於舉證期限規定中的證據、法院認定案件的證據其實是不同的。法院認定案件的證據是通過質證的證據,與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以及舉證期限所提出的證據是不同的,理論上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才是符合我們對證據特性界定。儘管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並非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但我們又不能否定其作為證據的意義,因為畢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為法院最終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我們也不能不把舉證期間中交換的證據稱之為證據。這些問題其實就是民事訴訟動態關係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訴訟的動態性,這些問題也就不難以認識。

不論形式上的當事人,還是實質上的當事人的判斷,同時又是一種靜態考察,只是階段不同而已,靜態考察需要把握靜態中事物的性質,如果不將所要考察的事物置於靜態之中,則無法進行定性的分析。通過靜態的分析,確定形式上當事人和正當當事人的基本屬性以及法律意義,以便加以區分。可以説在民事訴訟中所有概念和特徵都是靜態分析的結果。靜態考察和分析使得我們能夠比較清晰地認識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間的區別和聯繫。但應當注意的是民事訴訟畢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需要在動態中去認識靜態事物,從變化中看待訴訟關係,這樣才不至於走上僵化和教條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間的異同關係

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是由若干概念所構成的,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訴訟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義,由於制度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聯繫,且聯繫的親疏程度有所不同,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間具有更多的共性,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導致人們在學習時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別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間的差異和共同點。在民事訴訟法中存在着許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給付之訴、形成之訴、確認之訴;證明力、證明標準、證明責任;證據的質證、認證等,且有的概念還具有一定的對應關係,例如,普通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形式上的當事人與實質上的當事人;行為意義上證明責任與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與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與判決形式上的確定力。

要能夠比較清晰地把握這些相近概念的區別,需要在學習中將相近概念加以比較,從細微之處找出它們的不同點。注意從制度的目的、制度構成、主體、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來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書裏,會寫明相近概念的差異、共同點以及相互的之間的聯繫,這樣方便學習者把握,但我的建議是最好是自己去進行比較分析,找出他們的不同點和共同點,然後再與教科書的觀點加以比較,這樣有助於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異。

七、注意民事訴訟法中一般與例外的關係

在法律規範中總是存在着針對一般或多數情形的一般性規範和與一般或多數情形不同的少數情形的規範,之所以存在這兩類情形是因為規範對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觀存在,除了制度規範外,作為解釋制度規範的理論也同樣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與規範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制度與理論時特別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並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訴訟既判力的理論,只有對作為訴訟標的的事項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對於抵消的情形,即使對抵消債權行使的判斷不是本案訴訟標的的事項,但法院關於抵消權行使的判斷仍然具有既判力,作為抵消債權債務的當事人不得在後訴中對此再行爭議。作為抵消權的判斷就是既判力一般約束原則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關於證明責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理論中的法律要件分類説的理論,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當對權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實承擔責任。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考慮到如果一概按照這一原則分配將難以充分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因此允許證明責任分配實現對原則的倒置,即證明責任原則的例外。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第4條中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該規定第三項就明確: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如果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作為侵權案件,關於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受害人就因果關係的問題承擔證明責任,但基於環境污染案件的證據存在的特殊性,實現了證明責任倒置,倒置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承擔證明責任。醫療糾紛的案件也是這個道理。

八、注意民事訴訟規範中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關係

法律規範應當是確定的,因為它需要約束和指引人們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確定性是法律規範的基本要求和本質。民事訴訟規範也是如此,對法院和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行為規範應當是具有確定性的,即這些規範在內容上是具體的,可判斷和可執行的。例如起訴的規範要求。對原告的起訴條件是確定的;對上訴人的上訴的條件是確定的;對不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的條件也是確定的。但也應當注意民事訴訟規範的確定性往往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由於事物的複雜性,我們不可能將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確定,加以具體的規範。規範的確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則上是確定的,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質和現實中確定與不確定的辯證關係所決定的。雖然事物的性質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確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質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確定的,任何制度的規範又必須依賴於一定的概念加以確定。例如,民事訴訟中舉證時限的規定中關於新證據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謂“新證據”才可以作為例外不受舉證時限規定的約束,但何謂“新證據”呢?其中一個界定要求,須是“新發現”的證據,但什麼叫“發現”,“發現”的對象是什麼,是否是證據的價值?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個層次或某一個環節上存在不確定性,“新證據”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確定性。再如,相對確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再審事由中,關於“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這樣的規定,也同樣存在何謂“主要證據”這一相對抽象概念的具體確定問題。

當然,我們承認法律規範的相對確定性,並不等於否定法規範所有的確定性特性,否定規範的確定性,從而否定規範對行為主體的約束性,成為懷疑論者。在法律規範沒有具體、明確的確定性時,適用相對確定性規範所需要的確定性就只有委任給審判人員,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自己對法規範內在的精神、規範的目的、原則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過這種抽象約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規範具有確定性。

在民事訴訟規範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對確定性,而沒有具體確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證明標準、新證據、證明力的大小、經驗法則、訴訟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認為,凡是需要通過審判人員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體適用的規範都存在相對的不確定性。以證明標準為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在理論一般認同為證明達至高度蓋然性即為已經證明。但由於何謂“高度蓋然性”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因此,對於高度蓋然性的判斷就委任給審判人員,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加以判斷。試圖要給出一個清晰的、具體的、統一的判斷標準幾乎是不可能的。但雖然高度蓋然性是不確定的,但確定高度蓋然性的經驗法則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對確定的,審判人員可以通過對具體案件中具體的經驗法則來判斷是否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的要求,審判人員總是在相對不確定和相對確定之間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這就是司法的辯證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次關係

民事訴訟是若干訴訟主體參與相互作用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關係。在這些法律關係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關係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審判的主體對民事爭議事實進行確認,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控制民事訴訟程序的發生和發展;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爭議的實體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主張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推動程序發生的主體。當事人通過行使訴權和訴訟權利與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訴訟的基本運動方式。其他訴訟參與人,如證人、鑑定人、檢察機關等主體與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都是依附於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基本關係。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範也是以這一基本關係為規制對象的,因此在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中應該把握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這一基本關係,從這一基本關係來認識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基本模式或訴訟體制就是對這一基本關係的一種基本認識和歸納。如果沒有從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這一基本關係來認識,便無法從宏觀視角正確、全面地認識民事訴訟,學習也將抓不住要領。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訴訟法、實質上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習慣的關係

民事訴訟法可分為“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和“實質上民事訴訟法”,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以民事訴訟法法典的形式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一切有關民事訴訟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不僅包括了《民事訴訟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從實際規範的作用來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的若干司法解釋性規定。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也稱為“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則稱為“廣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在論文或其他論述中,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時,“民事訴訟法”通常是指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法律體系,會因為包含民事訴訟規範的新的法律的頒佈,而不斷得以充實和擴展,因此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學生和老師都應當充分關注新的實體法的頒佈,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訴訟規範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關於民事訴訟的規定以及各種司法解釋是學習民事訴訟法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種司法解釋。由於我國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較簡化的特點,因此許多實踐中需要遵守的規範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因此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最高法院適時出台了許多調整民事訴訟關係司法解釋規範,成為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除了注意《民事訴訟法》的法條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種關於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雖然這些司法解釋只是《民事訴訟法》的展開和細化,但也有一些關於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具有某些創設性,是對《民事訴訟法》規範的補充。在民事訴訟領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①“意見”,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②“規定”,如《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③“通知”,如《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經)復﹝1991﹞5號)④“批覆”,如《關於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應以民事侵權向法院起訴的批覆》(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號)⑤“覆函”,如《關於在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前對因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上訴後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覆函》(1991年8月10日法(經)函﹝1991﹞82號)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有,《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發佈的大量的司法解釋之外,還有注意司法習慣,儘管從理論上司法活動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但是由於各地的情形的差異性和司法傳統的影響,法院在進行審判活動時,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習慣,這些司法習慣有的對法律規範的補充,有的實際上也是對法律規範的變通,這是客觀存在的情況,即時發達的法治國家這種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為學習和研究法律的人也應當注意,否則就會導致所學習的理論與實踐的脱節。瞭解司法習慣對於我們全面瞭解我國民事訴訟是有好處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與附帶程序的關係

民事訴訟就是一個程序系統,是由若干程序所構成的,當事人雙方就訴訟請求進行攻擊和防禦,法院對訴訟標的進行調查和審理的程序就是這個程序系統的主程序,而其他為該程序服務或起着輔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輔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審中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財產保全程序、先予執行程序、證據保全程序、證據交換程序、證據收集程序、送達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等等則屬於附帶程序。其中財產保全程序和強制執行程序與判決的最終實現有直接關係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帶程序。

區別主要程序和附帶程序的意義在於,正確把握民事訴訟中主要程序與輔助程序的關係,注意主要程序和輔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將民事訴訟視為一個時空關係的話,那麼,以裁判爭議為目的的審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貫穿始終的程序,所有附帶程序都將圍繞着主要程序展開,輔助程序是服從主要程序的。認識這一點對於把握和運用民事訴訟中的各種程序是很有意義的。以財產保全程序為例。財產保全程序是為了保證將來生效的判斷能夠得以實現,而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的程序。在啟動財產保全程序之後,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凍結、扣押、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一旦訴訟已經結束,申請人敗訴,則毫無疑問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應當終結。只有在申請人勝訴,判決尚未執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沒有終結。再比如,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終實現法院對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判決,是法院判決實現的手段,該程序並不裁決民事爭議,因此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就沒有法院與當事人就民事爭議的調解,法院不能在強制執行程序改變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當事人之間可以行使除分權就權利義務的實現方式達成和解。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1

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確立了新座標、明確了新思路、指引了新航向。今天聽了區委黨校盛國健副校長的專題講座,使我對“五大發展理念”有了新的更高的認識,概括來説,它具有以下幾個新特點:

一是“五大發展理念”創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勢下我們要實現什麼樣的發展、怎樣實現發展的重大問題,這是順應時代潮流、發展優勢的戰略抉擇,更是我們黨關於發展理論的重大昇華。

二是“五大發展理念”體現着黨的思想路線的本質要求。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就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樹立與時代和實踐發展相適應的思維方式,注重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用新的發展理念引領新的發展實踐。

三是“五大發展理念”貫穿着鮮明的問題導向。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必須堅持以問題為牽引,着力解決發展動力、發展平衡、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內外聯動、社會公平正義等問題,全力做好補齊短板這篇大文章,在破解發展難題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四是“五大發展理念”體現了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好推動共享發展的政策措施,讓人民羣眾有更多獲得感。

區委三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了“把握‘五大理念’,追求‘強富美高’,為吳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開局基礎”奮鬥目標,作為中青年幹部,我們要認真學習、牢牢把握、堅決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以踏實認真的工作為吳中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2

7月21日下午,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自治區黨委會召開擴大會議上強調,經濟進入新常態,幹部要有新狀態。要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黨員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主動作為、真抓實幹,以過硬作風為實現穩增長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在此背景下,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該如何適應並引領新常態,持續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筆者認為,良好的精神狀態是事業成功的保證。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黨員幹部要修煉好“新狀態”,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切實肩負起歷史責任。

一、適應經濟新常態,在工作思路上要有新的觀念,必須加強學習,提升能力。

保持學習的動力、勇往直前的勢頭,加強專業知識和素養,在崗位上歷練,認真鑽研實際問題,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要在加強學習上下功夫,觀念必須抓緊更新,思想必須不斷深化,認識必須有所提高。

二、適應經濟新常態,必須尊重規律,健全制度。

各級黨委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必須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更加自覺、更加有效;必須帶頭依法辦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制度,加強對重大經濟問題的調查研究,不斷增強經濟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分析、研判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科學管理水平。

三、適應經濟新常態,做新常態下的好乾部,形成敢於擔當的新常態。

一要堅定理想信念。要堅持在真抓實幹,守住為官底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在平凡的崗位上爭做表率。二要心裏始終裝着人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三要敢於擔當。新常態下的幹部要有新狀態,要敢於直面責任,把為羣眾謀利益、做實事、做好事的責任扛在雙肩,不畏懼、不退縮,敢於“啃硬骨頭”。 四要主動作為,為官有為。新常態下的領導幹部要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面對轉折繼續保持勇氣和適應能力,主動作為。要在任何時候都經得起誘惑、管得住小節,遇着問題不迴避、遇到困難不躲避、遇到風險不逃避,敢於擔責、敢於亮劍、敢於改革、善於作為。

經濟進入新常態,要始終從嚴管黨、從嚴治黨,要形成制度化、常態化、常抓不懈,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本色,清正廉明,永不變色。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3

應蔣兄之約,讓我寫點關於民事訴訟法學習的心得。説實話,一來經年沒有深入民事訴訟法教學的一線,似乎很不夠格再對這個門課程的學習指手畫腳誤人子弟了,二來每個人學習的目標、方法、動力因人而異,難謂有多少可以即刻上手並且產生立竿見影效果的所謂普適性“捷徑”。不過,因為這幾年還一直戰戰兢兢地站在與民事訴訟法有交集的證據法學的三尺講台之上,略微有點點心得感悟,不妨就草成此文,供諸君批判。貽笑大方之處還請各位看官海涵。

一曰聽。聽什麼呢,首先是聽講。作為一名在校生,就專業層面的學習而言,獲取知識的重要途徑之一就在課堂之上。通過老師的講授,可以幫助你將看似很厚的一冊甚至若干冊教材的內容濃縮吸收。可能有同學會不服氣地認為,文科的東西嘛,自己看看書就OK了,不聽課也罷。殊不知,任課教師一方面哪怕他的教學風格你再不喜歡,從知識的層面來看他也一定比你積累得多得多,另一方面,通過任課老師的講授啟迪,能夠幫助自己更快更容易地理解民事訴訟法的一些看起來艱深晦澀的理論,何樂而不為呢?所以,課前自覺預習,課中認真學習,課後適時温習,仍舊是學好民事訴訟法的基礎環節。其次是聽審。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比起實體法更強調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所以旁聽真實的庭審是將課堂知識與法律實務有機結合起來的重要紐帶,花上兩個小時時間,完整聽完從宣讀法庭紀律到宣判(如果有的話)的整個過程,對於深刻掌握所學的民事訴訟法知識能夠更好地達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曰讀。讀什麼呢?讀教材,讀經典,讀案例。閲讀量的程度也直接決定了你對民事訴訟法的理解程度。當然,對於本科同學而言,首要的任務是打好打牢基礎,所以對於老師精心挑選出來的教材,一定要認真地讀上至少一遍,因為它體系完整,內容全面,結合老師的課堂講授,可以幫助你更好地把握民事訴訟法的整個知識結構。而且,高水平教材的作者一般都是學界大咖,他們編撰出來的教材往往也就代表着國內民事訴訟法學科的最新最高研究水平,這一下子就可以縮短你與巨人肩膀的距離。不過非常遺憾的是,現在有很多同學的教材從課程開始到課程結束,甚至可能還是全新的,以至於整個課程學下來都不太清楚民事訴訟法究竟包括哪些內容,考試時張冠李戴甚至答非所問也就在所難免了。當然,讀教材只是學習的最底線要求,因為即便教材中加入了最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從本質上來講它更大的用途還是為了灌輸知識,以讓同學們在最短的時間內(各校時間安排有不小出入,比如54課時)能夠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主要知識點。但是法學的學習顯然不光是為了掌握純粹的書本知識,要培養自己的法律素養,讓自己逐漸成長為一名未來的“法律人”,就需要在教材之外拓展自己的閲讀空間,只有量的積累才會有質的提高。

所以,一定要用好學校的圖書館和數字資源,交了幾千學費,幹嘛不用盡權利呢?聽聽老師的建議,在本科階段讀上一兩本民事訴訟法的經典著作,對於個人而言有百益而無一害;而對於有志於報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生的同學,經典著作的閲讀當然是多多益善,因為你不僅應當知道某個理論或者制度是什麼,還應當知道它為什麼是,這樣當你進入研究生複試的時候,就不會被導師們提的問題難住了。此外,拜“三公開”所賜,通過中國裁判可以查閲到海量的裁判文書,大家就好好去“挖挖礦”吧。

三曰思。“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一副聰慧的、善於思考問題的頭腦是你端牢飯碗的必殺利器。不僅在課堂上要緊跟老師的思路,積極思考老師提出的問題,課下也要經常開動腦筋,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麼”。要把知識的積累與深入的思考有機結合起來,讓知識“律動起來”。對於有志考研的同學,通過多學多讀,建議帶着問題意識多思考思考理論層面的問題,為未來的學術研究生涯奠定基礎;對於想直接進入社會工作的同學,其實生活中有很多豐富的素材可以為我們所用,特別是現在立案登記製出來後,提起訴訟的門檻降低了,自己周圍的親戚朋友可能會有涉訴的情況發生,大膽扮演一回“準律師”的角色,充分運用自己所學的民事訴訟法知識設計出一個讓他們能夠在訴訟中佔據有利地位的方案吧!

四曰背。我們一直提倡的是理解基礎上的記憶。無論是參加司法考試,還是研究生入學考試,抑或今後進入工作崗位用到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重要的法律條文以及核心知識點,必須是能夠信手拈來的。至於怎麼背,自大家進入法學專業學習以來已經經過了不少課程的洗禮了,相信已經總結了出來了一套適合自己的記憶方式,我就不絮叨了。

五曰做。就是做題。這一點既可以理解為對所學知識的一種檢驗方法,也可以理解為為各種考試做好應試準備。因為無論是司法考試還是研究生入學考試,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訴訟法題目都不太可能是書本知識的簡單重複,往往需要自己綜合運用所學知識來進行解答,特別是司法考試,一道題就是一個案例,與上課舉例用的簡單案例有着較大差別。應試的技巧不通過大量做題難謂能夠輕而易舉地培養出來,所以無論你對自己的學習多麼自信,也一定要通過做題(特別是歷年的司法考試真題)來強化自己對於知識的掌握。

好了,囉囉嗦嗦説了很多,以上就是自己的點滴體會,僅供本科階段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各位同學參考,已經就讀研究生的同學可以直接無視飄過。本人才疏學淺,相信各位也有很多好的經驗可以分享出來,我這裏就權當拋塊磚,還請大家不吝共同討論如何提高民事訴訟法的學習水平!

最後,祝各位學業精進,學有所成!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4

同志曾經説過:“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否能夠忠誠履責、盡心盡責、勇於擔責,是檢驗每一個領導幹部身上是否真正體現了共產黨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方面。”勇於擔當是一種責任、一種精神,更是一種能力。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就要忠誠履責、盡心盡責、勇於擔責,真正成為黨的事業的骨幹和人民羣眾的忠實公僕。

不可否認的是,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擔當精神。遇到矛盾衝突甚至大是大非問題繞着走,態度曖昧,當“老好人”,不願、不敢承擔責任,似乎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羽毛”,維護好自己的形象。這樣的作風,必然脱離羣眾,失去民心,這樣的幹部,是不能成長為黨和人民所需要的好乾部。

敢於擔當,是檢驗一名好乾部的標準,是時代賦予的使命。筆者認為,黨員幹部當錘鍊四種作風,鍛造勇於擔當的品格,使勇於擔當真正成為一種覺悟、一種品格、一種責任、一種習慣,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求真務實的作風。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浮躁情緒,拋棄私心雜念,把心思用在幹事業上,把嘴上説的、紙上寫的、會上定的,變為具體的行動、實際的效果、人民的利益,創造出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

改革創新的作風。改革創新是真抓實幹的體現,更是求真務實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在深入調研、把握規律的基礎上,研究新情況,拿出新辦法,解決新問題,創造新業績。  攻堅克難的作風。工作,當然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作為領導幹部不能怕苦畏難,要敢於直面困難、正視矛盾,主動到條件艱苦、環境複雜、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幹部羣眾一起研究辦法、採取措施,努力打開工作局面。

狠抓落實的作風。事情總要一件一件去做,工作總要一項一項去抓。要察實情、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定下來的事情就要雷厲風行、抓緊實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檢查、一抓到底。一些關鍵的、重要的環節,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揮,抓緊抓好。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直面潮起潮落,擔當起時代賦予的偉大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謀福,這是好乾部必須的責任。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5

從2年前開始,我就想考二級建造師,但是一直擔心專業不對口,所以遲遲沒有報名。後來聽説別人也是非專業的,但是審核通過,報名成功了,這讓我半信半疑,所以,就在別人的介紹下到了上元教育。反正就是抱着試試看的態度報了名。讓我高興的是,我的審核也通過了。不過當我看到那厚厚的教材後,信心頓時降低了不少。翻一翻書,簡直是頭大啊,一個字都看不進去。我趕緊問給我報名的黃老師:老師,啥事上課,我要馬上上課!

還好我報名報的是優能班,有網校課程,能在上課之後反覆的聽,也可以作為預習聽,這加快了我的學習進度,比如説《法規和施工管理》,很多的概念要背,我就自己發明了一種“視頻記憶法”,老師講到這個概念的時候,我會用手機把這段課程內容錄下來,然後反覆的聽,反覆看,再模仿老師講課的內容,在家裏用錄視頻的方式自己給自己講課,這樣一來,我對知識的把握和理解就很深,完全的轉化為自己的東西。《實務》我有一個小竅門,在聽了老師的課之後,可以按照知識邏輯,打亂課本順序,把重點一個個串聯起來,並且讓抽象的知識點變得通俗易懂。《法規》課程也是將重點自己組織起來,模擬老師講課的方式,將知識點深深的印在自己的腦子裏。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就是“形象記憶”“聲音記憶”,在我做題的時候,會回想起自己在模擬講解時的內容,聲音,還有些小細節。比如説,有一次一道題目,我回想那個概念,想起來那天我在家模擬講課時候接了一個快遞,是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這種小細節又成了我記憶的串聯點,回想起來,也是一種樂趣。

當然了,在我把課本的重點記在腦海裏之後,還要聽老師的習題講解和衝刺串講班,通過往年真題了解考試題型,通過串講將重難點再次提煉,讓我的知識點脈絡非常清晰。在掌握重點的過程中,還有個祕籍,就是“快問快答”。我會合上書本,把重點給我老公,讓他提問我,我一定要在不看書的基礎上答對。因為有些東西,在看書的時候,你以為你肯定會了,一旦考試考到了,就忘了,所以一定要有這種“閉卷考試”。

最後就是模擬考試了,老師最後都會為我們來個“模擬考試”,簡直相當於大學聯考的模擬考,考了3次,每次我都可緊張了。不過還好,每次都能順利通過,成績都在及格線上,這樣我對正式考試也越來越有信心。

最後一週時間,我把每科安排兩天時間,將老師提到的重點再複習一遍。這樣,我就信心滿滿的參加考試了。

結果當然是功夫不負有心人啦,我這個非專業生順利的通過了考試,現在是二級建造師啦,明年,我還想增項市政專業,拿到函授本科土木工程專業畢業證看看能不能報個註冊造價師或一級建造師。當然了,如果報名,我還是會去上元教育。安利一下,老師教的確實不錯,校區的教務班主任也都很負責,教務老師的監督雖然嚴格,但是對於我們這種上班的學員確實是種約束,教學和服務都標準化的流程,聽説他們的老師也有嚴格的考核,學員的滿意率和他們的工資也掛鈎,所以,我不但心他們教的好不好,反而是擔心自己學的好不好。希望明年,我能一鼓作氣,拿下一級建造師。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6

這個學期學習了微積分,瞭解了很多關於微積分的知識,在課堂上的學習和在課下的學習,讓我更深層次的瞭解了他,運用了他。我發現他可以被廣泛使用在經濟學當中,在我們學習經濟的過程中,無時無刻不需要他來幫助我們的學習。

微積分是高等數學中研究函數的微分。積分以及有關概念和應用的數學分支。它是數學的一個基礎學科。內容主要包括極限、微分學、積分學及其應用。微分學包括求導數的運算,是一套關於變化率的理論。它使得函數、速度、加速度和曲線的斜率等均可用一套通用的符號進行討論。積分學,包括求積分的運算,為定義和計算面積、體積等提供一套通用的方法。在課堂上雖然沒有學習的很深奧,但是還是掌握了基本的微積分知識。

在學習的路上也不一直是一帆風順的,也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在課堂上有時候會聽不明白老師的講解,就需要我們在課前預習,在課堂上聽明白了,在課下也要學會複習,學會積極地運用和使用它。才能讓我把微積分學習得更透徹。有時候也會有自己思考很久,還是做不出來的題目,這個是個,要告訴自己不能放棄,要堅持次下去,多思考就會得出答案,有時候需要向老師提問,像同學請教,才能夠解答出來,不過也不能放棄,要相信自己,堅持不懈的去學習和解答。 這個學期學期微積分使我不僅僅懂得了許多專業上的知識,讓我在數學的世界裏遨遊,也幫助了我學習了經濟專業學科的知識,更讓我明白了,遇到了自己不會的題目要堅持下去,找對方法,好好使用它,就能夠戰勝困難,取得成功,學會運用巧妙地方法,不靠死記硬背,蠻力學習微積分,要學會用智慧去學習,靈活的學習,使用巧妙地方法解題,自己就會輕鬆很多,也會取得很大的成效。

在今後的學習當中,不管是基礎科目,還是專業科目,都要學會堅持不懈,靈活的解決問題,不死記硬背,不放棄,不急躁,認真的對待每一科目的學習

許惠之 131010415 13級金融四班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7

一年級進入學校報道時,當家長知道我被分到了學習珠心算特色班,他們就非常高興,就鼓勵我認真學習,爸媽説象我們這樣的年紀,長大了肯定已經和國際接軌了,多掌握一門技術,今後多一次機會,因此我暗暗下決心要學好珠心算。

一、首先是思想上重視。我們對小孩從小就教育他“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對任何事情都要做到“認真”二字,學習珠心算更是如此。珠心算主要是通過腦中打算盤,激活被閒置的右腦,使左腦的抽象思維和右腦的形象思維綜合起來,使左、右腦的潛能得到更加充分發揮,學習珠心算更要做到耳聽、眼看、口讀、手動,使智力得到開發,但同時,學習珠心算也非常枯燥、乏味,一共只有10個數字,但變化都是層出不窮的,因此,我們在每次孩子做珠心算作業時,總是陪在身邊,當他取得一點成績時,總是及時鼓勵他,讓他體會到家長的關心和重視。

二、其次培養孩子學習珠心算的興趣,我們的孩子學習任何東西都比較認真,特別想取得好成績,在開始學習珠心算的時候,算盤打得比較慢,心裏有焦急情緒, 影響到他的興趣,我們就由他爸爸陪他練習,並且和他比賽成績,每當他看到爸爸打得又快又準的時候,我們就及時對他進行教育,“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只要你努力了,一定會取得好成績。其次,我們還利用一切機會,激發孩子的學習興趣,哪怕走在大街上看到牆上手機號碼,都讓他加一下,特別是親戚朋友一起的時候,也讓他表演給他一個展示自己的舞台。空餘的時間和他一起算“二十四”點等,從各個方面,培養孩子的興趣,讓他知道,不是他一個人在戰鬥。

三、貴在堅持,每天練習,學習珠心算一定要每天堅持練習,因為學習任何東西都有一個連慣性,學習珠心算更是如此,平時上課時,老師每天都給孩子佈置珠心算作業,我們總是要求孩子認真完成,仔細檢查,家長再檢查,在孩子做的時候,陪在邊上,計算時間,如果孩子今天錯得多了,叫他找原因,讓他總結,特別是寒暑假、重大節假日,老師佈置的作業不夠做,我們總是到外面去把老師佈置的作業另外複印幾十份,讓孩子的手不能“冷”下來,堅持每天做,這樣取得的效果更好。

四、嚐到甜頭,通過學習珠心算一年多來,在孩子學習的道路上,有過心酸,但更多的是嚐到了甜頭,學習珠心算不僅對他的智力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對孩子的自信心也提高了,對學習的興趣也更加濃了,對“認真”二字的理解更加深了,重要的是這將影響孩子的一生。

我們孩子在學習珠心算的道路上,主要是由中心國小的領導重視,更離不開老師的耐心教育,不厭其煩地一遍一遍的練習,這一切都要歸功於領導和老師為培養學生而付出的努力。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8

經過一個學期的新課標的指導學習,再結合自己的傳統教學,我有了一定的心得體會,展示如下:

一、新課標是一種新的學習,講究學生們自主學習

以前的教學裏面,教學與學習全都以老師為主。而新課表則不一樣,屬於一種老師和學生們共同探討,尊重學什麼的自主選擇性,鼓勵他們學會自主選擇,積極討論,共同參與,綜合發展。老師在這一個過程裏面主要是起一個引導的作用,老師設出問題,讓同學們自己討論、分析和總結找出答案。新課標的學習方式讓同學們從被動學習轉換為主動學習,提高學什麼主動性,從而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這樣的一種學習方法可以增加學生們的思考能力和問題的分析能力。

傳統的與新課標的是各有所長,各有優勢。都是需要我們去學習的。

二、新課標是一種新的教學理念,要去教師與學生共同學習

新課標下的新要求,老師要學會不停地學習,學無止境。老師要學習新的教學理念,新的教學規定,新的教學結構等等。

新課標要求老師要在掌握紮實教學知識的基礎上面,還要關注國際教學前沿,時刻接觸學習新的教學方式,通過各種方式不斷擴充自己的知識儲備,要求教師不能用一成不變的思想觀念對待新時代下的教學,不僅學生喲要學習,老師一樣要學習,要成為一個“終身學習的教學老師”。

所以我身為一名數學教師,根據數學新課標的規定,通過網絡和購買雜誌等方式,學習各個地區各個學校老師的優秀教學方式,並進行歸納總結,轉變成適合自己的教學方式方法。比如在講授圖形的時候,我就從一個其他地區的老師那裏,學習到圖形重要的是培養學什麼們的空間想象能力,所以我在講這一塊的時候找到各種圖形的模型,來給大家觀看,讓同學們通過觀察來加深對圖型的瞭解。

三、新課標的教學方式要從單一的轉變為綜合性學習

經過這一學期的新課標教學嘗試,我們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在本學期裏面,我們按照新課標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分組,要求學生們進行分組學習。

將班級學生劃分為若干個小組,在課堂的前而二十分鐘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講解課文內容,並提出問題,剩下的時間交個學生們自己討論、分析得出問題的結果。這是一種小組的合作性學習,同學們可以通過調查採訪、資料查詢等各種方法得出結果。

這樣的學習,讓大家共同探討,我也與同學們積極互動,增加了課堂的氛圍,有效地提高學生們的課堂參與積極性。

經過這一個學期的新課標教學體會,我對於數學新課標的的認識還是不夠,在下一學期我會繼續一邊學習一邊嘗試。爭取早日達到新課標教學的要求。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19

一、建造師考試是文科考試。文科考試的特徵是什麼?相信大家都清楚,以背為主。所以即使是項目管理和工程經濟,對計算的要求也是很淺。100道題目,大多數都是考你書上某一句要緊的話背到了沒有,看懂了沒有?背書誰都會,因此,千萬不要慌,不要在特別難的東西上糾纏。比如網絡計劃,怎麼都聽不懂怎麼辦,別急,先去查查往年卷子看看每年考幾分。要是不超過10分,15分,你就拉倒不學又怎麼樣?與其花半個月還搞不懂,還不如把這半個月花在其他知識點上,確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點分。

二、每道題一定都是在考書上某個角落裏的某句話。一般來説,只要是一線的老師,對真題有過研究的老師,讓你劃的重點肯定是八九不離十。但題目很活,書上的一句話,通常會換一個出人意料的角度來出。例如:“監理公司不得與被監理項目的施工單位和供應單位有利害關係或隸屬關係”。人人都去背“利害關係或隸屬關係”,他偏偏考你“施工單位”和“供應單位”,再難一點,問你:哪個單位不能與本項目的施工單位和供應單位有利害關係或隸屬關係。看過歷年真題後,相信大家都會發現這種性質的題目到處都是。明明這句話背到了,甚至老師都提醒過是年年都要考的點,仍然會丟分,實在可惜。

三、時間不夠的話,如何最省事的通過考試?

做好三件事,希望大家看在我20xx年的考試經驗份上,而且從小到大一般都是第一名,務必認真考慮我的建議:

1)第一輪複習,跟大家隨大流去聽課,課後第一時間儘快完成複習,做點題調劑調劑,保證老師講的都消化了;真能做到這一點,就足以令你超過大多數人,因為他們都是不復習的;(不怕打擊信心的話,馬上就開始做真題,而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所謂模擬題和密押題上更好)

2)第二輪複習工作非常簡單,但比聽課還重要。一門課聽完後,立即開始做一到兩遍歷年真題,不要求閉卷,開卷做就很好。但是務必要強迫自己把每一道題考的是哪一頁裏的哪一句話搞清楚,在這句話邊上做記號,例如:一級06單37,二級05多65.這個工作務必做好。我這些年偶爾混混的執業資格考試之所以花兩三天看一兩遍書就能過,全靠這個祕密武器。大家要明白,我説的執業資格考試可不是考法律。是跟大家一樣,考的我自己也不懂的那些東西。我比大家強的地方,是自己命題經驗豐富,對能用來出題的考點非常敏感,隨便看到一句話我自己編給自己做的題目不見得比真題差。

3)第二項工作做的越早,你走的彎路就越短,否則時間全消耗在瞎貓抓死老鼠上。大家學習的目的就是為了應付考試,所以在第一時間圍繞着考題來複習,比什麼都重要。這是完全自主的學習,有沒有老師,老師好不好,已經不重要。比如實務,三年下來已經有六套卷子了,30道案例題看下來,你還不知道考試重點在哪裏嗎?做完真題,你對題型就熟悉了,再看模擬題,你就會發現99%的題目根本不值得去做。因為命題水平的差距擺在那裏。(好多輔導書,我是看見就想吐的)。再去聽老師講課,也許會發現他抓重點不見得比你準,呵呵。這時一般的老師已經沒資格教你了。

4)考前個把月,精力集中沒幹擾的話只需要一週多點時間。第三輪複習開始,這時候你會對我讓你做的第二步工作感激涕零,因為背書太省事了,重點全標在書上,一目瞭然:每一章,每年考幾分;這幾分都出在哪一節,而其他幾節從來都不考;重點章節裏,有哪句話是每年都考,哪幾句話跳着考,命題的趨勢是什麼。80%的題目一定都是考以前考過的話,只不過出題的角度和方式不同而已。

5)最後的這輪複習,就是背書上的重點,同時務必把每一個真題搞通吃透。但你還是不放心,不是説考過的地方只有80%嗎?還有20%怎麼辦。因為畢竟只考了3年,不是考了20xx年題目都出光了,書上還有很多重要的話沒有出過題目。例如公司法、税法、保險法,一年只考一兩個題,可以出題的至少有10幾個地方,所以命題的人根本沒有任何必要重複考,以前考過哪些地方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更糟的是,因為大綱修改,還有些新增加的,如檔案法,怎麼辦?好在這種新增的地方,雖然必考,但分數實在有限,考試過不過跟這些章節實在關聯不大,所以你把寶押一半在老師身上吧。老師劃過的地方你重點留意,另一半寶押在考試吧網校的在線題庫上,查缺補漏,不懂的還可以及時在線提問,網校有專業的答疑老師幫大家解決學習中的問題。不要浪費在別的亂七八糟的書上,你要沒把握分辨書的好壞,拿來問我。

6)注意:法規大綱裏新加的《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是絕對的重點,估計不會少於5分。希望大家認真聽,好好看原文,有條理,好背。

7)對大多數同學,我的建議是集中複習,不要一天看一點。集中兩天看完一本書,比零零碎碎看一個月才看完一遍書要強無數倍。當然對自控能力非常強,學習很有規律的人來説也許我的這個建議不重要。我自己是個懶散的、從來學不會同時應付兩件事的人。從來都是集中複習,集中幾天,手機關機,什麼事都不做。

學習不敢為不想為不會為心得體會 篇20

大家好,我是四(8)班的覃。今天我在這裏和大家談談我學習的心得體會。我認為,要把學習當作是一種樂趣,不要當作一種負擔。作為一名學生,我們要尊重老師的辛勤勞動,認真聽好每一節課。1. 語文要了解課文內容,瞭解生字、生詞的音、形、義,遇到難寫,難記的字,多寫幾次; 2. 數學要熟悉老師説過的法則,多做練習及相關的課外書;3. 英語要看清句型,熟悉單詞,要多聽,多讀,多寫。而且要多複習學過的知識,堅持做到多做練習題、多背單詞、多看課外書及參加一些有意義的課外活動。

每天放學回家,我總是主動完成作業,不會讓父母催促着去完成,遇到不會做的自己查資料,最後才請教父母或同學。然後讀一些有意義的書,來充實自己的課餘生活,增長自己知識,開闊視野。

同學們,我就是這樣學習的,從自我做起,從快樂做起;學得主動,學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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