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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訪問題處理經驗材料大綱

土地信訪問題處理經驗材料大綱

宜陽縣地處豫西淺山丘陵區,轄19個鄉(鎮),383個行政村,全縣人口67.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9萬人,人均耕地僅1.57畝。作為以“工業強縣、產業富民”統攬經濟工作全局的農業大縣來説,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隨着城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因道路綠化、公路建設、重點工程用地、退耕還林、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土地信訪問題層出不窮,佔據全縣信訪量的40%以上。作為“三農”問題的“老大難”,土地信訪問題處理的是否及時、是否到位,直接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只有把關係到羣眾切身利益的涉土信訪問題解決了,確保人民羣眾能夠安居樂業,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政府部門才能一心一意搞經濟建設,促城市發展。正是基於對解決涉土信訪問題的高度重視,宜陽縣採取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政法委、信訪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涉農相關部門等各方面的力量聯合辦案,對案件進行集中“會診”,打了一場集中處理涉土信訪突出問題的攻堅戰。由縣國土、農業、林業、交通、城建等部門共同排查出的135起涉土信訪案件,在一個多月時間內,辦結121起,結案率達90%以上,收到了解決問題,保障穩定的雙贏效果。 一、周密部署,紮實安排 此次集中處理活動由宜陽縣信訪局、國土資源局牽頭,聯合全縣各涉農部門,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行動,確保了集中處理涉土信訪突出問題達到了預期目標。宜陽縣委、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王玉峯為組長的“集中處理涉土信訪問題領導小組”,從縣委、縣政府及農、林、水、土等9個單位抽調的26名業務骨幹組成的工作組,按照《宜陽縣關於集中處理涉土信訪突出問題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兩天時間內進駐分包的16個鄉(鎮),與鄉、鎮工作組會合碰頭,先摸清案件底數,後分清輕重緩急,本着先大後小,先易後難,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紮實開展工作。一是與信訪當事人逐個見面,深入瞭解情況,擬定合理的工作方案;二是查清案件基本情況,整理證據材料,確保每起案件達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適用法律、法規得當;三是在案件查結後,及時向當事人反饋處理意見,並讓其簽署意見後,方為終結。 二、明確責任,加強督導 宜陽縣在集中處理涉土信訪突出問題中,強化案件領導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涉農相關部門根據包案情況,分別成立了集中處理工作組、聯合工作組,並由縣主要領導包鄉、鄉主要領導包案,明確各鄉(鎮)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確保每個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同時,以解決實際問題為核心,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各工作組都分門別類寫出專題結案報告,由工作組成員、組長、鄉(鎮)書記、鄉(鎮)長簽名,當事人簽出意見書,達到一案一報。對不能如期解決的重大疑難案件,由工作組組長、鄉(鎮)第一責任人到專項整治辦公室説明不能解決的理由,並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和設想,做到不推諉、不迴避,想方設法,採取措施,穩定上訪羣眾,切實解決問題。根據分片包乾需要,宜陽縣成立了以四大班子領導牽頭的4個督導組,分工負責,深入各發案村,瞭解民情,體察~,傾聽羣眾的呼聲;對各鄉(鎮)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巡迴督導,跟蹤督辦,及時做好協調矛盾和案件處理指導工作,確保案件高質量辦結。 三、深入羣眾,直觸難點 為確保每個土地信訪問題的成功解決,宜陽縣在集中處理涉土信訪案件中,牢固堅持四個原則:依法處理原則、依政策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原則、不激化矛盾原則。同時,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法,由傳統的治表為主、表本兼治解決信訪問題,變為以治本為主、治本控源,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宜陽縣韓城鎮距縣城25公里,因道教聖地福昌閣而久負盛名。近年來,韓城鎮政府抓住機遇,大力發展鄉鎮經濟,努力打造“商貿重鎮、畜牧大鎮、豫西名鎮”。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社會的穩定,該鎮東、西關及官東村200餘户村民的宅基地落實問題,成為了鎮政府的“頭疼事”。1995年,官東村四組14户羣眾在宅基地規劃定位時,因除樹問題而引發糾紛,加之,村委班子換屆、部分村民在宅基地劃分中存在不同意見,而從中阻礙,致使14所宅基地一直無法落實到位。1997年,該鎮西關村原村委在給羣眾方宅基地時,只收錢,不落實地塊,由於各村組用於規劃宅基地的土地有限,致使200餘户羣眾的宅基地一直沒有落實到位,羣眾上訪不斷,縣信訪局、國土局幾次組織人員駐村協調,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XX年,為適應城鎮建設步伐,該鎮官東村委在原鄭盧路已廢置不用的老公路上規劃了一排24户臨街宅基地,並於XX年12月,經縣政府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年3月,在縣政府號召下,韓城鎮在鄭盧路兩側進行了通道綠化,綠化帶全部在公路控制線15米內,24户羣眾因通道綠化的樹木影響到其通向鄭盧路的出路,而不能建房,並因此引發了與鎮政府之間的矛盾。 韓城鎮涉土信訪問題做為縣重大涉土信訪案件,在這次集中處理活動中,由縣委副書記王玉峯主抓,縣國土局副局長王發魁帶領由國土、城建、農業及韓城鎮政府人員組成縣派工作組迅速進駐韓城鎮,針對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涉案村組、走訪涉及農户,逐個調查、核實,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為確保案件妥善處理,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實際問題,工作組人員及時向主抓領導彙報情況,認真細緻的研究案情,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縣派工作組的協調下,縣公安、司法機關積極配合,由土地所、村兩委及村民組到場,為官東村四組14户羣眾宅基地重新進行了規劃、定點、放線;由韓城鎮政府及官東村委出面,給鄭盧路邊24户已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羣眾,解決了一條3至5米的路道,方便了羣眾進料建房;由西關村委及村民組在調整土地時,在村周圍調出餘留地,妥善解決西關村羣眾宅基地問題。5月18日,宜陽縣國土局院內響起了震耳欲聾的鞭炮聲,韓城鎮官東村兩委、村民組長及原上訪羣眾等七人將一面“執法嚴明、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了縣國土資源局,表達他們對國土局紮實解決宅基問題的感激之情。正是由於工作組人員工作深入、作風紮實,真心誠意為老百姓解難題、辦事實,取得了當地羣眾的理解和信任,從而促進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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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功解決。 四、調解為主,情法並用 土地信訪問題的解決過程,實質上就是一點一滴地樹立黨和政府威信、化解矛盾的過程。土地信訪問題關係羣眾切身利益,抱着對人民羣眾深厚的感情和寬容的愛心,對他們反映的實際問題,用最短的時間,通過最佳的途徑,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是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態度,也利於從根本上維護基層穩定。宜陽縣蓮莊鄉上澗村村民王某,因宅基地地界問題多次與鄰居張某發生爭執,並因此引發糾紛。因雙方證地均不符,證載面積小而佔用土地面積多,經當地政府、土地所及村民組多次調解都沒有結果。加之張某長年在外打工,使兩家宅基地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為確保該案~處理,鄉包案領導與工作組的幾位同志,多次深入上澗村,利用吃飯時間,走訪當地羣眾,瞭解發案原因,多方收集證據材料,對當事人王某耐心細緻做工作。並幾經周折,聯繫到在外打工的張某,勸其在規定時間裏回家。4月27日,兩家當事人終於坐在一起,共同協商解決宅基糾紛問題,工作人員對雙方當事人認真細緻的進行了調解。同時,給他們~律、講政策、講道理,使他們懂得了只有妥善處理好每個鄰里關係,才能真正實現全社會穩定的道理。並從維護穩定,保障羣眾利益的角度出發,拿出了具體解決方案:由土地所負責變更雙方宅基使用證;兩家之間界牆,誰先翻建要向對方打招呼。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過十幾小時的調解、説服工作,雙方終於在《上訪協議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意問題處理意見,並且保證今後不再上訪。 宜陽縣在集中處理信訪問題中,注重利用調解方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調解為主,情法並用,持之以恆,不解決問題不收兵,確保案件解決徹底、不再反彈。同時,把握住四個結合:解決實際問題與解決思想問題相結合,幹部做工作與羣眾做工作相結合,上級組織分析指導與基層組織參與調解相結合,以理調解與依法調解相結合。此次集中處理土地信訪問題中,利用調解方式解決的問題佔總信訪量的90%。對爭議較大的疑難案件,才依法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通過引導進入法律程序和已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僅有14起。 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嚴重的土地違法案件,宜陽縣國土資源局在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的基礎上,加強了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繫,爭取到當地政府的積極配合,對違法用地者給予嚴厲的查處。 豐李鎮小營村盧某,1993年5月申請佔地10.2畝辦鑄造廠,企業一直未生產,也未辦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1998年3月,經小營村委研究決定,在盧某鑄造廠廠址內規劃了20所宅基地,並於1998年至1999年由豐李鎮土地所分別給14户羣眾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和七十六條的規定,宜陽縣國土局依法先後給盧某下達了土地行政處罰告知書、土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而盧某拒不履行無條件拆除非法佔用土地上一切建築物的義務,導致14户村民宅基地無法落實。在此次集中處理涉土案件中,宜陽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採取了行政強制措施,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和羣眾的切身利益,也達到了處理一起,震懾一片,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紮實推進,力求實效 在集中處理涉土信訪問題的一個月時間內,宜陽縣委、縣政府每週召開一次由縣派工作組、案件督導組及各鄉(鎮)主抓信訪領導參加的案件彙報會、交流會、總結會,堅持疑難案件縣領導親自督辦,限時間,要結果。縣派工作組、案件督導組本着“以人為本,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穩定一方”的工作指導思想,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變被動信訪為主動查訪,深入到發案鄉村、農户,直接面對當事人瞭解案情,抓住案由,並通過走訪羣眾,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逐條逐項層層落實,逐案辦理。對135起涉土信訪案件,縣派工作組及各鄉(鎮)都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做到了查清問題,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及時與上訪人見面,並且一案一卷,上報存檔,使一大批信訪突出問題得到了解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堅持難案重點抓。凡是事實準確,處理難度大的案件,採取現場辦公,通過召開有村民組、當地羣眾、當事人參加的羣眾會議,公開處理,使廣大幹部、羣眾親身目睹,維護了法律尊嚴;堅持在處理問題上,秉公執法。不吃請、不講情、自身淨,敢頂説情風,得到了羣眾支持,使案件辦理得順利,羣眾滿意;堅持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初發階段;堅持對案件“回頭看”。對已解決案件進行回訪,看案件是否真正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通過集中處理工作,進一步轉變了基層幹部的工作作風,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強化了基層各級領導幹部執政為民的意識,減少了重複上訪、越級上訪、異常上訪現象的發生,從根本上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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