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心得體會 >經驗交流材料 >

企業欠税情況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企業欠税情況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情況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

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

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

、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長期以來,企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税法的嚴肅性,造成税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於税務部門依法治税和提高徵管質量。

企業欠税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税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税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併、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範,造成欠税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税人税法觀念淡薄,納税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騙税,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税等同一般債務。

4、税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徵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欠税的清繳措施,是税務機關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税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税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税清繳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徵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税頑症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税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税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税務機關通過税收計劃把欠税列入任務、對欠税實行“以票管税”、税務內部欠税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户、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税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徵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徵管法》賦予税務機關的權力。税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税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於納税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税收網站網頁,對欠税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於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税違法現象,宣傳税法,弘揚納税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於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廉潔高

效,提高工作效率。《徵管法》對欠税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職責,採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務機關對欠税的納税人採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税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税協税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對欠税管理,長期是税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於受税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税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徵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範、事中有檢查、事後有監督”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後的納税人應税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税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税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税人清繳税款,同時税務徵、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税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税採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户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税人意識到欠税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標籤: 欠税 企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de/jingyan/jv78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