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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心得體會

鄉鎮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心得體會

實施鄉(鎮)紀檢機構改革,是總結多年來農村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實踐,克服弊端、創新體制,強化監督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提高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戰鬥力的重大舉措。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和取得成效,對於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鄉鎮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心得體會

一、要充分認識鄉(鎮)紀檢機構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進鄉(鎮)紀檢機構改革,是加強農村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基在農村的和諧穩定。沒有廣大農村的和諧穩定,就難以實現全市經濟社會的跨躍發展。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對於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和和諧穩定大局至關重要,其自身勤政廉政狀況如何,能否保持公道正派、廉政奉公、執政為民,出現的損害羣眾利益問題能否及時發現和糾正處理,都有賴於農村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充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可以説,農村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是黨和政府與廣大農民羣眾聯繫最為密切、對基層的不廉不公問題感受最為深刻、維護羣眾合法權益最為直接有效的依託力量,是農村社會保穩定、建和諧、促發展的前沿陣地。積極推進鄉(鎮)紀檢的機構體制,切實提高自身建議水平,增強履行職能的能力,有助於暢通社情民意反饋渠道,爭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助於提高基層黨員幹部執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嚴格依紀依法行事;有助於增強和夯實我們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這是順應紀檢監察工作重心下移要求,在隊伍建設上實現重心下移的實際步驟。

(二)推進鄉(鎮)紀檢機構改革,是破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難題,整合鄉(鎮)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徑。鄉(鎮)紀檢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力量,其職能作用發揮如何,直接影響到農村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成效。多年來,按照現行領導體制和機制,鄉(鎮)紀檢監察機構一直存在自身力量薄弱、人員精力分散、監督機制不暢、工作開展不利的弊端。鄉(鎮)紀檢“一個機構一個人,一個人員多個崗”的現象比較普遍,幹部業務素質不高,不能獨立辦案,紀檢監察職能出現弱化現象;在“雙重領導”體制下,鄉(鎮)紀委工作往往難以放開手腳,對鄉(鎮)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監督乏力;因長期工作在本地,受到人情等方方面面的困擾,往往“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這些問題反映出現行的“條塊結合、雙重領導”體制已不能很好地適應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必須進行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和創新。我們成立中心鄉(鎮)派駐紀檢監察室,就是要搭建一個新的工作平台,實現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從鬆散型向緊密型的轉變,為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增添新的活力。通過有效整合農村基層紀檢工作力量,建立權責明確、制度完善、運行順暢的工作機制,強化對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職能,解決過去“不能監督、不敢監督、監督不了、監督不好”的問題,避免“小事託大,大事託炸”,提高監督的時效性,提升農村基層預防腐敗工作能力,加大查辦案件力度,有效維護羣眾的切身利益。

(三)推進鄉(鎮)紀檢機構改革,是落實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制度創新的實際步驟。尋求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的實效性,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央在《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強調,要“改革和完善農村基層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縣、鄉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在落實《意見》上國務院要求,“堅持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健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省委《實施意見》也提出“積極探索鄉(鎮)紀檢劃片聯合辦公、組建聯查中心、紀工委等有效形式,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幾年來,各級紀委和廣大黨員幹部越來越深地體會到,農村基層反腐倡廉工作“想辦辦不好、想抓抓不了、想做做不成”,對這一體制進行改革創新的呼聲一直非常強烈。可以説,對農村基層紀檢機構進行改革,既是大勢所趨,也是人心所向。

二、推進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必須抓關鍵重實效

實施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涉及全局尤其是紀檢監察體制的一項重點工作,要通過建立權責明確、制度完善、運行順暢的工作機制,把改革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切實加強領導。要保證組織到位,領導到位。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加強工作指導和溝通協調,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保證改革有組織、有秩序地推進。要積極協調各級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統一部署,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切實解決好機構、編制、職數、幹部配備以及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二)緊緊抓住改革的關鍵環節。要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設置機構、強化監督職能”的思路和“實行分片派駐,統一管理”的模式,在符合黨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整合現有鄉(鎮)紀檢人員編制,建立新的內設機構,實現鄉(鎮)紀檢工作力量的優化配置。要合理組建派駐機構和編制人員,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需要為原則,因地制宜,選擇經濟相對發達、地理位置比較優越的鄉(鎮)作為中心鄉(鎮),成立派駐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負責對轄區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在人員選派上,應主要在鄉(鎮)紀檢專職紀檢幹部編制內調劑解決。派駐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是屬於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的工作機構,與其內設科室是同一層面的工作部門。因此,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與派駐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派駐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與轄區鄉(鎮)黨委、政府在黨風廉政建設上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與鄉(鎮)紀檢委員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紀檢體制改革。一是周密組織,有序進行。要加強調查研究,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改革實施方案。二要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取得共識和支持。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要與組織、人事、編制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協商,搞好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妥善處理和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三要把改革與加強基層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通過改革,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公道正派,羣眾擁護,精力充沛的優秀幹部選拔到派駐機構的重要崗位上來,確定紀檢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要優先從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幹部中進行選拔,保證上崗到位後能夠很快進入角色,迅速打開工作局面。要特別注意瞭解掌握幹部的思想動態。改革勢必觸及各方面利益的調整和幹部的進退去留。要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教育引導幹部講黨性、顧大局、講政治、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努力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改革環境,確保鄉(鎮)紀檢機構改革順利進行。四要加強對鄉(鎮)紀檢機構派駐工作的總結和研究。這項改革是一項新事物,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深入實際進行摸索和探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從實際出發進行創新和調整,把求真務實精神貫穿於改革實施過程的始終。

三、以鄉鎮紀檢體制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關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關係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科學發展觀在農村的貫徹落實,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借鄉(鎮)紀檢機構改革的東風,理順體制,真抓實幹,尋求新的突破。

(一)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是關鍵,鄉(鎮)是基礎。縣(市)區和鄉(鎮)主要領導要負總責,真正做到上崗到位,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切實負起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按照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責任分工,組織、宣傳、民政、教育、衞生、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土地、林業、公安等部門應各負其責,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協助黨委、政府制定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辦法,搞好任務分解。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建立信息綜合反饋機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主要工作任務,加大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總結和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二)要把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羣眾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堅持把關注民生、解決民生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從農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着力抓好維護羣眾利益的工作。要繼續治理加重農民負擔和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着力解決在農民建房、計劃生育、殯葬改革、用水用電、農機車輛、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堅決糾正農村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土地徵用和資源承發包中損害農民利益問題;堅決糾正挪用、截留支農惠農資金問題,保證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嚴厲打擊製售偽劣農資和哄抬農資價格的行為;認真解決在扶貧、救災、救助以及低保資金髮放中損害羣眾利益問題。認真查辦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截留挪用、侵佔貪污支農資金、徵地補償費和社保資金案件,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坑農害農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事宜收錢斂財案件。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每年確定一至兩個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務求取得實效。要高度重視農村信訪工作,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存在的矛盾和不滿解決了,剩下的就是對黨和政府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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