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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精選8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精選8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1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程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着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精選8篇)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着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説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XX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於防衞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2

6月30日我們在學校進行了大學以來的第一次模擬法庭活動,雖然只有短短的幾天時間,但這卻使我感觸頗深。

我們系組織這次模擬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讓我們瞭解法院民事審判制度。通過了解並參與民事訴訟的審理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合同法》等。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們對理論知識的記憶,使我們的理論知識能更好的和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一開始就受到我們學生的重視和,知道老師們給參與此次模擬法庭的同學們也提供很多幫助以及指導。增強了我們們的自信心。

我們多方查找資料,並找指導老師給這個案子進行分析。最終我們確定了——勞資糾紛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個被告,案件並不複雜,但是涉及到的相關訴訟程序問題還是有些麻煩的,這就需要我們開動腦筋,對案情認定清楚,為了表演好這個案子,我們參與的同學們針對本案涉及到的《勞動法》和《合同法》相關知識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在進行演練的時候是比較煩瑣的,這一階段要清楚審理案件的基本程序,這對我們同學是一個考驗,因為這對於我們同學來説是陌生的,但我們並不恢心,我們主動上網檢索資料,觀看了許多關於法院審理程序的視頻資料。通過我們的細心觀察,基本掌握了開庭時的程序,並能夠付諸於行動。接下來是我們天天不斷的排練與討論,儘管這樣是枯燥無味,但是我們都很認真,沒有説一個累字。我們只想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搞好,自己累點沒關係。

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被告也積極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個審理過程就較為簡單和輕鬆,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時間飛快的流逝,4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從心裏發誓我將來一定會作一個一切為民的好律師,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3

看完後還會細細的回味一番,也曾想象着如果我能成為其中的一員那該多好啊!

這樣的機會來了。

《法律基礎》課程中開辦了一個模擬法庭。這是一個關於花盆墜樓而砸傷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擬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個路過案發現場的目擊者路人。雖然這只是個小小的角色,但從中我獲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擊者路人,即證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詞必須屬實,不能胡編亂造。雖然民事訴訟是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卻有重要區別。做誠實的證人,做誠實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與法同行。

模擬法庭是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依託。以學法、用法、普法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質為目的,有非法律專業學生自編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擬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可聽性、可學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礎課生動有意思,使得同學們端正了上《法律基礎》課的態度,深刻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權威性等精神內涵。

舉行此次模擬法庭,使我真正瞭解到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整個程序。書記員宣佈法庭規則:“不許大聲喧譁,不許隨意走動,要遵守法律紀律。”然後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2)、審判長、審判員入庭。書記員宣佈:“全體坐下!”(3)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先後委原告、被告及辯護人出庭。(4)、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控辯。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訴方)發表控訴意見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5)、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調查。包括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證人出庭作證。(6)、審判長(員)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辯護人做最後的陳述。(7)、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8)、5分鐘後,法官入庭。(9)、審判長做最後的審判,退庭。

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

通過法律基礎的學習與模擬法庭的結合,應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

這次的模擬法庭中有點小小的不足,就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不夠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擬法庭搞得更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4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兩年的專科學業接近尾聲了。在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各位同學的努力學習下,我們順利地完成了這次模擬法庭的,我們所模擬的是一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全過程。當老師在監考席上坐下後宣佈:“請同學們安靜,等待開庭”。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激烈的辯論。時間飛快的流逝,一個小時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從庭前準備到庭審結束,整個實踐過程學到了教科書上許多沒有的知識

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

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於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於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責任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文共分為:第一頁 第二頁 據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説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

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長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着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為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一個平台,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能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於自己兩年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美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5

迎接挑戰的一天終於來了。一開始只是覺得興奮、新鮮,但當我站在模擬法庭台上的時候,我終於明白了——“莊嚴”。

時間很快,就是那麼幾十分鐘,我們的模擬法庭結束了。但幾十分鐘的表演凝聚的是我們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練,是我們全體模擬法庭同學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們常常説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鍊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係。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瞭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可以説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

總的説來,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6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7

上星期五晚上,我們參加了由傑青小組組織的,周正龍上訴一審法庭,要求撤回其詐騙罪與非法持有彈藥罪的模擬法庭。

20xx年周正龍拍攝假虎照,林業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當場給周正龍頒發了2萬元人民幣作為獎金。隨着虎照不斷遭到質疑,專家最終鑑證其為偽造,周正龍與當地政府都捲入了該事件中。

作為控方律師,我們組的責任是要幫助周正龍控告一審法庭的不公正待遇,政府部門置身法律之外,律師沒有盡到維護周正龍合法權益的作用。

在準備工作中,我們主要從周正龍沒有能力製造假虎照入手,因為作為一個普通的農民,周連電腦都不會用,是絕對沒有能力製造帶有高科技色彩的虎照的。其次,我們認為給周正龍頒發獎金的林業廳根本沒有受騙,而是為了得到生態保護政績,與當地政府聯手演出了一出肥皂劇,當事件被髮揭發後,他們又企圖置身事外,把罪名全推給周正龍。另一方面,我們從詐騙罪的定義出發為周正龍辯護。

然而,我們組在準備時把精力過於集中在蒐集資料上,忽略了與被告和證人之間的溝通,以致在法庭上自方發言時都出現了矛盾,結果控訴中一直處於被動狀態,被辨方追問周正龍的造假情況,而始終不能把問題引到追問政府,法院和律師的責任上來。結果,法官毫無懸念地判予周正龍敗訴,維持一審法庭原判。

另外,正如庭後師姐對我們指出的,我們在辯論過程中邏輯性不夠強,陳述觀點時思路不夠清晰。在對方觀點出現漏洞時,不能及時把握機會作出反駁,以致整個過程都被對方控制着局勢,敗訴也是必然之事。

不過,每一次的失敗都有助於經驗的總結。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也學到了很多。首先,我認為團隊精神就很重要,打官司不是律師一個人的事,也不是控告人,證人三言兩語就能扭轉局勢,只有三者通力合作才能有助於我方獲勝。另外通過這次的模擬法庭,我也認識到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説,關注時事,擁有敏鋭的新聞觸覺很重要,無論是身邊的事情還是當今社會的局勢,都是我們應該瞭解的,我想這也是一個公民基本的素養。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8

經過將近三年的本科學習,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認知,法學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説是理論與實際相脱節。這次模擬法庭的舉辦,為增強我們的實踐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平台,對於我們今後的學習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導意義。參與者與旁觀者的體會永遠是不同的,旁觀者能看到別人的不足,參與者卻能從身心兩方面去感受和發現自己。經過此番演練,我感觸頗多,受益匪淺。

本次模擬法庭,我們以晉江康亞鞋業有限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為例,運用所學過的相關知識具體地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前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聖,在正式開庭前我們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練和演習。

總的來説,我們這次實踐是比較成功的。通過實踐,我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的掌握和對我國司法制度的瞭解,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強了創新意識。此外,非常榮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審員的角色,擔任了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之一,這對我來説是一次十分難忘的經歷,它讓我真切地體驗到了坐在審判席上的風采,極大地激起了我學習法學的熱情,我必定會永遠記住這段經歷。

下面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的總結和看法:

首先,作為人民陪審員,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內容是不多的,所發揮的作用也比較有限,但我還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當中,靜靜地聆聽、觀察、思考,感知着整個民事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意義。由於我負責本次模擬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審批表》、《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傳票》等在內的相當一部分法律文書的寫作,並在此過程中查閲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對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有了深刻的記憶,寫作水平也有了較大的突破和提高,這點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體會到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客觀事實以及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把法律作為處理案件的唯一標準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實,就要求證據必須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聽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還可以依職權主動調查,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抽絲剝繭,還事件以本來的面目。此外,它還意味着案件在審理程序上也必須嚴格依照相關程序法的規定辦理,不允許任何階段的顛倒和超越,否則就是違法。

再次,我覺得律師在訴訟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最終的糾紛解決方式,民事訴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權益的實現,而體系龐雜的民事訴訟實體法和程序法卻是當事人很難全面掌握的,律師可以在專業上為其提供很大的幫助。另一方面,作為法律專家,律師同樣掌握着運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監督法律的正確實施,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次模擬法庭還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舉證的時候對其證據證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確;雙方律師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要求其做了過多推論性陳述;審判人員之間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審判長在歸納爭議焦點時有所疏漏等。在不斷總結和反省的同時,我會盡量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最後,經過這次實踐,我深刻認識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還只是冰山一角,學的還不夠深,理解的不夠透。其實法學專業知識面是非常廣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該領域有所建樹,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和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運用。總之,本次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是我大學生涯中一筆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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