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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直到參加了模擬法庭後,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種實實在在的感覺。而且這次活動從案例到法條的準備、整個庭審的過程,所有的書面材料與證言的書寫都是我們組自己寫出來的,我感覺參加這個活動有助於提高我們的實踐能力。 下面是整理的關於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歡迎閲讀!

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一

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已經結束了,這次的模擬法庭使我對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對於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我們組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採用的一個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圍繞房產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展開爭奪和辯論。有了刑事案件的經驗,在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關的庭審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資料等我們能夠更加得心應手。因此,民事案件的進行的相對比較的順利。

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畢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審的質證及辯論階段雙方當事人發揮了很大的積極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並沒有那麼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比較簡單、更加註重雙方當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時間短效率高是我對此次模擬法庭的整體評價。經過緊張的準備,我們組在模擬開庭中雙方説情説理,根據爭論焦點,不斷挖掘對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論證論據。庭審中基本上雙方各個代表的積極性都被調動起來。

當然缺點也是免不了的。首先,準備不夠充分, 對於撫養費的問題上原告沒有提到具體的訴訟數額,但在判決的時候法院做出了具體判決。再就是庭審中在某些地方銜接上沒有那麼的自然流暢,這也告訴我們並不是最終的庭審過程重要,庭審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也是相當重要的。

我這次擔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訴訟代理人,使我對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其始終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權益,用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維護被告的利益。同時也要和被告進行充分的溝通,要與被告的言辭一致,不能讓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對於代理詞、答辯狀的認識及寫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掌握。

總的來説,模擬法庭對我們來説是一個全新的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與法律相關的工作有巨大的幫助作用。通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通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為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以前總是看電視中看到法庭的嚴肅與法律的莊嚴。通過模擬法庭,令我收穫最大的是,對法庭的庭審程序有了自己的親身體會。以前,覺得庭審從審判人員入庭到審判長宣佈判決書,一系列的活動都是那麼自然,感覺整個過程都是順理成章的。所以,看時如走馬觀花一般,看一遍就過去了,從來沒有自己從頭到尾地想一想。本以為自己已經都懂了,而實際上還遠遠沒有掌握。只是覺得一切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着,但是這其中一步步的變化卻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的。 直到參加了模擬法庭後,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種實實在在的感覺。而且這次活動從案例到法條的準備、整個庭審的過程,所有的書面材料與證言的書寫都是我們組自己寫出來的,我感覺參加這個活動有助於提高我們的實踐能力。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民事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進步;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進步。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實踐能力得到了加強,跟好的理解了團隊合作的意義。在案例討論分析中,不僅是我們知識能力的提高,我們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時候,團隊的力量永遠比一個人的力量強大。 最後不得不所説,實踐是檢驗我們所學知識的好方法,以後希望能有更多的這類實踐活動,使我們所學的知識真正的到運用,使我們對於所學的知識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和了解。

證據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範文二

經過將近三年的本科學習,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認知,法學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説是理論與實際相脱節。這次模擬法庭的舉辦,為增強我們的實踐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平台,對於我們今後的學習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導意義。參與者與旁觀者的體會永遠是不同的,旁觀者能看到別人的不足,參與者卻能從身心兩方面去感受和發現自己。經過此番演練,我感觸頗多,受益匪淺。

本次模擬法庭,我們以晉江康亞鞋業有限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為例,運用所學過的相關知識具體地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前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聖,在正式開庭前我們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練和演習。

總的來説,我們這次實踐是比較成功的。通過實踐,我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的掌握和對我國司法制度的瞭解,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強了創新意識。此外,非常榮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審員的角色,擔任了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之一,這對我來説是一次十分難忘的經歷,它讓我真切地體驗到了坐在審判席上的風采,極大地激起了我學習法學的熱情,我必定會永遠記住這段經歷。

下面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的總結和看法:

首先,作為人民陪審員,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內容是不多的,所發揮的作用也比較有限,但我還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當中,靜靜地聆聽、觀察、思考,感知着整個民事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意義。由於我負責本次模擬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審批表》、《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傳票》等在內的相當一部分法律文書的寫作,並在此過程中查閲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對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有了深刻的記憶,寫作水平也有了較大的突破和提高,這點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體會到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客觀事實以及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把法律作為處理案件的唯一標準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實,就要求證據必須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聽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還可以依職權主動調查,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抽絲剝繭,還事件以本來的面目。此外,它還意味着案件在審理程序上也必須嚴格依照相關程序法的規定辦理,不允許任何階段的顛倒和超越,否則就是違法。

再次,我覺得律師在訴訟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最終的糾紛解決方式,民事訴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權益的實現,而體系龐雜的民事訴訟實體法和程序法卻是當事人很難全面掌握的,律師可以在專業上為其提供很大的幫助。另一方面,作為法律專家,律師同樣掌握着運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監督法律的正確實施,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次模擬法庭還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舉證的時候對其證據證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確;雙方律師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要求其做了過多推論性陳述;審判人員之間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審判長在歸納爭議焦點時有所疏漏等。在不斷總結和反省的同時,我會盡量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最後,經過這次實踐,我深刻認識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還只是冰山一角,學的還不夠深,理解的不夠透。其實法學專業知識面是非常廣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該領域有所建樹,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和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運用。總之,本次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是我大學生涯中一筆寶貴的財富。

法官談模擬法庭三大關鍵

訴訟為王,法庭是法律王者的道場。而問鼎王座的實力主要是訴、辯、審三方的庭審技能實力,它來源於長期的艱苦訓練。

無論是傳統的法學院模擬法庭還是方興未艾的律所模擬法庭,都是訓練庭審技能的絕佳方式。由於模擬法庭與正式開庭在技能訓練方面並無本質的區別,所以筆者從法官體驗的角度談一點粗淺的體會。

預則立,不預則廢:預審

凡事都要做充分的準備,庭審也不例外。庭審前的準備即是預審。預審曾是刑事訴訟的產物,但隨着刑訴法的修改被廢棄了。現在,民事訴訟加以借鑑,進行庭前準備活動,即預審。

在香港,民事訴訟也是分為“展開訴訟”、“準備訴訟”、“案件管理”、“預審”和“正審”五個步驟。可見,民事預審也是非常必要的。

法官正式庭審前要預審,律所模擬法庭,也要預審。律所的模擬法庭也要分為預審和正審。由於模擬法庭的主要功能是演練、預判,所以習慣上案件主辦律師在模擬法庭中也是延續自己訴辯的角色。但筆者認為,在這種模式之外,律所模擬法庭可以嘗試一下由主辦律師擔任法官,使其在居中的角色中檢驗、反思自己的訴辯活動。兼聽則明的居中角色體驗可以使訴辯攻防更加理智、更加全面。

具體來説,主辦律師可先主持模擬預審,首先明確、固定訴辯主張、計算依據、事實和法律理由,然後提煉無爭議事實、事實爭議和法律爭議,然後再篩選、固定證據,確認符合證據資格的材料和對證據資格有爭議的材料。模擬預審由主辦律師本人一人主持預審即可,這樣可以有效節省人力和時間。

同時,主辦律師主持預審,應當對預審的情況做出書面綜述。預審綜述是對主辦律師預審活動效果最好的檢驗,它可以很好地鍛鍊主辦律師宏觀把握案情、準確定位焦點的訴訟技能。到正式模擬開庭時,主辦律師還應以主審法官的角色做預審綜述便於陪審“法官”迅速掌握案情及焦點。陪審“法官”則要在事先並不掌握案情的情況下,僅憑預審綜述迅速把握全案宏觀概況及微觀爭點細節,這種迅速反應能力的訓練對於出庭律師來説也是十分必要的。

正推反説:庭審發言技巧

無論是法官還是訴辯律師,其推理的思維過程都是正向的,即通過陳述和其他證據歸納總結觀點。但在法庭上,闡明觀點的順序則應是反向的。無論法官還是訴辯雙方律師,其發言均應“正推反説”,即首先亮明自己觀點,然後次第闡述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切忌採用一味煽情或者圖窮匕見的技巧。因為法庭辯論總不同於市井爭辯,在有限的庭審時間內,使人能夠迅速明大概、知細節的發言技巧是最受歡迎的。

模擬法庭時,主審法官首先要做預審綜述,預審綜述要正推反説。訴辯雙方要做開案陳詞,開案陳詞也要正推反説。與之類似,法官討論案件與律所討論案件也應堅持這種思路。

我在庭上組織討論案件,總是鼓勵先用一兩句法言法語反向概括出需要討論的問題,而不鼓勵按照正向的順序陳述案情。因為,雖然自己對案情已是深思熟慮,但別人並不知曉。要説服別人,首先應當讓別人把握概況,然後才能深入細節。我給合議庭彙報案件,向分管領導、審委會彙報案件,都是按照“正推反説”的順序進行。撰寫裁判文書也是如此,也是“正推反寫”。

表裏分開:查證技能

舉證、質證、審查證據是庭審的關鍵。庭審中多采用“一事、一證、一質”的模式。但在區分預審、正審的情況下,這種模式已不適應,應加以完善。

經過反覆地摸索,筆者認識到:證據的攻防類似於房屋的構建,原告要給法官建造一所房子,而被告總是試圖拆掉它。如果辯方進而提出了新的事實主張,他也是要給法官“蓋一所房子”。既然是“蓋房子”,那麼第一步當然是篩選建築材料。假設我們要建磚混結構的房子,那麼土坯、石棉瓦這些材料當然就不合格。因此,合格的建築材料應是符合證據“三性”標準的證據材料。不具備證據資格的證據材料,根本無需考慮其內容及證明力。

因此,審查證據,首先在於“資格篩選”,其次在於 “證明力論證”。預審時應把握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個資格標準;正審時應把握單個證據能否獨立反映事實,數個證據獨立反映的事實能否形成完整的事實鏈條。證據的單一證明力和綜合證明能力要結合起來論證。

因此,筆者把篩選證據的順序進行了改革,把“逐一開示、交換證據”改為“集中開示證據,集中篩選”:首先集中審查原材料,由訴辯雙方開示全部證據材料,對每份證據的資格發表意見,集中篩選,把具備“三性”資格的證據材料的名稱、數量固定下來。對於證據資格有異議的材料,預審法官應當記錄清楚,這個問題要留待合議庭最終確定。這裏,應當特別釋明,一方同意接納對方的證據,並不表明認可該證據的證明力。預審只是固定資格無爭議的證據,並對資格爭議的證據和證據證明力爭議進行梳理。證據資格的有無及合格證據的證明力均需在正審時由合議庭最終確定。

這種查證的思路和順序完全可以適用於律所模擬法庭的預審和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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