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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

認識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處,在庭審的質證及辯論階段雙方當事人發揮了很大的積極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並沒有那麼大。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比較簡單、更加註重雙方當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下面是整理的關於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範文,歡迎閲讀!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範文一

看完後還會細細的回味一番,也曾想象着如果我能成為其中的一員那該多好啊!

這樣的機會來了。

《法律基礎》課程中開辦了一個模擬法庭。這是一個關於花盆墜樓而砸傷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擬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個路過案發現場的目擊者路人。雖然這只是個小小的角色,但從中我獲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擊者路人,即證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詞必須屬實,不能胡編亂造。雖然民事訴訟是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卻有重要區別。做誠實的證人,做誠實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與法同行。

模擬法庭是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依託。以學法、用法、普法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質為目的,有非法律專業學生自編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擬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可聽性、可學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礎課生動有意思,使得同學們端正了上《法律基礎》課的態度,深刻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權威性等精神內涵。

舉行此次模擬法庭,使我真正瞭解到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整個程序。書記員宣佈法庭規則:“不許大聲喧譁,不許隨意走動,要遵守法律紀律。”然後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2)、審判長、審判員入庭。書記員宣佈:“全體坐下!”(3)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先後委原告、被告及辯護人出庭。(4)、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控辯。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訴方)發表控訴意見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5)、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調查。包括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證人出庭作證。(6)、審判長(員)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辯護人做最後的陳述。(7)、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8)、5分鐘後,法官入庭。(9)、審判長做最後的審判,退庭。

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

通過法律基礎的學習與模擬法庭的結合,應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

這次的模擬法庭中有點小小的不足,就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不夠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擬法庭搞得更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範文二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程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着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着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説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XX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於防衞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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