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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為期三週的模擬法庭舉行完畢了,期間我們對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我們分組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同學們的表現跟平時比都積極很多。

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我認為,從個人來説,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從整體來説,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這次實踐活動中我擔當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證人,雖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個案件演練過程我都全程參與,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辯論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維等等,同時也捕捉到一些身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以及語言上的氣勢,所以對案件的整體還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將就在案件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做一一陳述。

首先,對案件的陳述和爭議焦點的總結。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實發生在我校訴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於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所以實踐起來有一種責任感,對於每一段程序都認真的揣摩演練。這個案件的主要內容是原告中原工學院委託被告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過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學院與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就建房的開工日期等一系列的問題發生了爭執,進而最終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糾紛。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二、誰先構成違約。三、雙方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四、被告的開工通知單是否送達。我們主要圍繞這幾個爭議焦點展開了對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總結本案的的重點在於區分是買賣合同是承攬合同,因為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我感覺,如果法院支持對方的請求承認合同是承攬合同的話,對方享有留置權,那麼對方的售樓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後,擔任法官的同學判處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並雙倍返還定金。

刑事案件是關於故意傷害的案件,主要內容是被告人鄭某因不滿被害人李某多次對其進行敲詐,於是夥同被告人王某對李某進行毆打,在李某口吐鮮血,雙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況下將李某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的過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爭議焦點則是,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能否作為訴訟證據,公安局出示的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李某的雙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説,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是否能夠作為證據,直接影響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師以往告訴我們的那句話,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證據。最後判處判處被告人鄭某和王某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兩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對案件背後問題的思考。

在這兩個案件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來和案件無關,但是在我看來卻代表了所有案件內涵的問題。

一、訴訟的起因。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1、過分要求。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比如,在這次民事模擬法庭中的被告河南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另外,很多人感歎社會多紛爭。在感歎之餘,我們是否想過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紛爭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坦然點,只要我們闊達點,不該是自己的東西堅決不要;是自己的東西,但是不涉及原則性根本性的,並且可以讓以的東西,我們適當讓與。這樣,至少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減去了因為過分要求而帶來的紛爭。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説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無知。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還是偉大領袖毛澤東説得好,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就是説,沒有相應的認識就不應該作相關的發言。因為無知而導致紛爭。所以應該多學習,認識多了,愚昧和無知就少了,相應的紛爭就消除了。再者,當我們忙於學習與進步,還有空去紛爭嗎?

二、訴訟的解決。

解決糾紛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説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説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裏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説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三、訴訟的主持者。

首先,説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為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同。

其實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麼難當。為什麼?因為,法官並不必要讓每一個判決都是絕對公平的。

法官判決還不必要公平?對!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拋開人為的因素,一個判決是由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決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審理、公正判決就可以了。只要做到了這一點,判決不是應該有的公平,也是合法合理的。也就是説,法官往往也不需要刻意還原每一個審判最應該有的判決。法官只要讓判決符合法律事實,符合法律條文,並且與訴訟請求相對應就可以了。

至於判決是否符合事實上的公平,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由於從小受從事法律工作的父親的影響,我對於法官有一種特別的感情,對於法官的認識,我用一句話表達:一個正直之人,不僅是謹守法律之人,也不僅僅是忠實法律之人,我們不常説所謂"謹守法律的"法官,而只是談"正直的法官";因為,一位謹守法律的法官本應如此而且只有如此,也本是一位正直的法官。只有本應該去從事法官職業的人,自己才苛刻地意識到:法官不是正義的奴僕,而僅僅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

四、訴訟的關鍵者。

訴訟的關鍵在於律師,律師的關鍵在於鬥法也鬥謀。

律師不但應該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還應該具備出色的謀略。怎麼説呢?業務素質不好的律師非常容易糊里糊塗的就輸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説這一點了。

具備了好的業務素質,為什麼還必須具備出色的謀略呢?在此我們先拋棄人的因素,一個判決是由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決定的。三者任何一個變化,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變化。那麼,如何把握好三者的關係,從而讓最後的判決朝着我們設計的方向邁進呢?這就是需要謀略來解決的問題了。同樣的法律事實,着眼於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同樣,不同的訴訟請求,也會引導法官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從而影響着判決的走向。 所以説,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説,真可謂非常重要。

面對糾紛的時候,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我們理想的判決是怎麼樣的。為了取得我們理想的判決,面對這一系列的法律事實,我們應該把握好訴訟請求的切入點,以便適用有利於我們的法律條文,從而達到取得我們理想的判決的目標。

律師,學好法律,也應該學好謀略。

最好是用謀略來做我們的事業!

五、幽默的法庭審判。

法庭審判,在莊嚴的國徽之下,在嚴明的法律面前,通常都是嚴肅的。君不見,各個大法官一上法庭來就都是板着臉的。嚴肅成了法庭審判留給人們最鮮明最深刻的印象之一。也正因為這樣,才恰恰表現了法庭的幽默。試試想象一下,一個幽默的法官,又或者一個幽默的陪審員,上到法庭來,卻不能笑,並且還不能逗其他任何人笑,甚至連律師和其他當事人也不能應用幽默的語言。在一個缺失幽默的地方,着本身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幽默。

法庭的幽默還表現在整個審判過程中。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你説是法官起主導作用,整個法庭審判就按照法官的意圖來進行;還是律師和當事人起主導作用,整個法庭審判他們的意圖來進行呢?

答案非常幽默,整個法庭審判並不是按照某一方的意圖來進行的,而是在他們相互拉扯的同時而進行的。威嚴的法官與犀利的律師相互拉扯着進行法着莊嚴的法庭審判。

因為我們國家的民事審判制度之一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告什麼就受理什麼。也就是説法庭審判一開始,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就受到了當事人和律師的制約,法官審理什麼得由律師和當事人説了算。從而也可以這麼説:法官是被律師和當事人拉扯進該案件來的。

但是,在整個審判過程當中,律師和當事人什麼時候該説話什麼時候該閉嘴,什麼時候該説什麼樣的話,有什麼樣的話不能説,得完全由法官説了算。

所以説,這個過程是不是他們相互之間“拉扯”之下進行的。

再次,感受的濃縮總結。

這次模擬法庭教給了我太多平時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特別是是從宏觀整體上對法律和法學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我總結了一些短小的卻能表達很多意思的類似法諺的東西老表達。

一、在對待法律的時候,不能什麼都想當然。

二、與別的學科相比較相比,法學更訓練人的邏輯思維。

三、一葉障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這屬於法學的不可拋棄的本性。

四、一種純粹似是而非的知識無論在哪個地方都不會比在法學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維要求人們既着眼於具體的生活又反過來注意生活的抽象輪廓。

六、從事法律是一種理智的工作,是通過概念的條分縷析來調控混亂模糊的人際關係。

七、對我們習法者而言,最難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對我們的賴以生存的職業有所信仰,而同時又在我們的深層本質中一再地對此加以審問。

最後,模擬法庭的意義。

我認為,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總結了以下幾條特點和意義:

一、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學生必須像律師那樣接手模擬案件。他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他們的角色已經不是學生,而是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須像律師那樣工作。這不僅僅是一個角色的轉換問題,而且是學生的地位和視角的轉換。它對學生產生的潛在而深遠的影響遠遠超出傳統經院式法學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學生不僅要處理法律問題,而且必須處理事實問題。這正是任何一個實際案件都遇到的情況,但是,我們傳統的滿堂灌式的教學法恰恰忽視了這方面的訓練。事實材料應當以當事人為律師提供的素材和訴訟請求為主要形式。當學生接觸案件時,他們需要首先像律師那樣對這些事實材料進行分析,歸納,篩選和建構,從而形成要向法庭陳述的事實,並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見。

三、學生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這種能力不僅依賴於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而且依賴於對於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比如對於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陳述和辯論的技巧,對於邏輯學熟練運用,對於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瞭解,等等。因此,模擬法庭的訓練能夠為參與者提供一種綜合的素質訓練。其作用遠非其他傳統的課程所能達到。

四、模擬法庭的訓練不僅僅侷限在法庭上的辯論,而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訓練。如果運用一個案例來説明一個法律規範的運用,學生學到的只是有關訴訟中一個環節甚至是一個點上的知識和分析能力。而模擬法庭訓練一般持續一段時間,學生必須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要點,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因此學生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並通過親身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它打破了傳統法學課程設置按部門法為標準所劃分的人為藩籬,要求學生同時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進行綜合的考慮。

最後綜述。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趣,讓學員們易於接受、領會、理解、消化。同時,熟悉庭審的程序,掌握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實踐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時,我對於法律的整體認知有了長足的進步,我懂得了:法不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法律學術,不僅是一門手藝,而且也是一種陶冶價值;不能説這是對立的:嚴肅者,法術,輕快者,藝術;也有些法律學術,它們本身也是輕快的藝術,是法學經典作家的法律節日之書,人們學習這些書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陶冶身心和尋得樂趣。

一千個觀眾就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的人當然也會用不同的眼光來審視法庭審判。生活在永遠的進行,而筆卻總應該停下來了,言有盡而意無窮。關於模擬法庭的感想,言盡於此。

最後,感謝學校安排的這次模擬法庭,讓我有了這一次豐富的歷程。

標籤: 實習 法庭 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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