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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嚴禁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方案

學習嚴禁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方案

各黨支部、各部門:

學習嚴禁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省紀委、省衞生廳貫徹實施《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省衞生廳《懲防體系建設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學習教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依法查辦違紀違法行為。通過貫徹實施《規定》,進一步增強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規範廉潔自律行為,堅決遏制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問題,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我省疾控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政治和紀律保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標本兼治,統籌謀劃周密部署。要將貫徹實施《規定》與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相結合,與疾控工作實際相結合,努力做到既有長遠目標,又有具體要求,堅決糾正違紀違法行為,積極探索有效的預防措施,力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新形勢下的腐敗問題。

2、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保護並重。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交代問題的,在綜合考慮違紀人員違紀性質、情節輕重、認錯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在處理時可以比平時的自首和主動交代更從寬一些,以達到懲處少數、教育大多數的目的。

3、堅持積極穩妥,準確把握政策界限。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特別是對於本應開除黨籍,但由於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説清問題,認為從寬後可以保留黨籍的案件,要認真研究,嚴格審核;特別重大或者把握不準的案件,要及時請示上級部門,防止造成不良後果。

4、堅持從嚴執紀,嚴懲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原則,秉公執紀,對搞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必須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幹部以及夥同黨員幹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

二、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中心貫徹實施《規定》工作從XX年6月18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總結上報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8日至6月19日)

1、召開黨委專題會議,傳達貫徹省紀委6月15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貫徹實施意見。

2、按照廳黨組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中心工作實施方案。

3、召開貫徹實施《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動員大會,抓好黨員幹部的思想發動,提出明確要求,部署貫徹實施工作。

4、近期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一次專題集中學習和研討。

5、各黨支部、各部門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中紀發[2007]7號文件、省紀委6月15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學習廳黨組對貫徹實施《規定》提出的要求。

6、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運用電子屏幕和單位網站等載體,廣泛宣傳,為貫徹實施《規定》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階段(6月20日到6月23日)

1、各黨支部、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含離退休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按照中央紀委《通知》要求,對照《規定》逐條逐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做到不漏一人,不留空白。

2、黨員(含離退休人員)認真填寫《廳直衞生系統黨員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並於6月21日前報黨辦審核、存檔。

3、黨委認真填寫並按時上報《規定期限內主動説清違反中紀發[2007]7號文件有關問題及處理情況統計表》。

4、對自查自糾工作督促檢查,防止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對自查自糾不力的支部、部門,要加以督導,及時幫助整改,確保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

5、黨委認真核查黨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説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核查過程中,既要核查已經説清的問題,又要核查實際糾正的問題,防止出現只説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以及少退甚至隱瞞贓款贓物等現象。

6、自查自糾期間,對個人主動上交的違紀款物,由黨委收繳並統一上交,上交的違紀款物要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三)總結上報階段(6月24日至6月25日)

1、黨委將按時對貫徹實施《規定》工作情況認真進行總結,並於6月2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2、黨委彙總《規定時限內主動説明違反中紀發[2007]7號文件有關問題及處理情況統計表》,於6月30日前報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加強領導是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保證。中心成立貫徹實施《規定》領導小組,黨委書記喻和平擔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黨支部書記、黨辦、紀檢、行辦、人事科、財務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貫徹實施《規定》的具體工作。各黨支部、各部門要把貫徹實施《規定》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中心《工作實施方案》每個階段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各黨支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依據中心XX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責任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責任,保證貫徹實施《規定》的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學習,廣泛宣傳

各黨支部、各部門要安排專門時間,採取有效形式,廣泛開展對《規定》的學習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原原本本學習好《規定》,熟悉《規定》、遵守《規定》、維護《規定》,提高對貫徹實施《規定》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黨員幹部貫徹實施《規定》的自覺性,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紀委的《規定》要求上來,統一到省紀委、廳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上來。

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學習《規定》,熟練掌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各項具體內容,準確把握《規定》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之間的關係,準確把握《規定》與相關刑事法律、司法解釋之間的關係,為正確適用《規定》奠定基礎。

(三)加大查辦案件力度

一是認真核查黨員幹部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説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既要核查已經交代的問題,又要檢查實際糾正的情況,防止只説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以及少退和隱匿贓款、贓物等現象。

二是認真排查已經掌握的信訪舉報案件線索,集中懲治拒不糾正的違法違紀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説清問題,特別是銷燬證據、轉移贓款贓物、訂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從嚴查處;對羣眾有反映的,將要求有關人員解釋説明,並根據情況作出處置。

三是圍繞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提出的辦案工作重點,繼續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

四是及時發現並有效查處《規定》發佈後違反《規定》的行為,繼續加大並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

五是黨委將認真剖析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和已查處的權錢交易案件,研究問題和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舉一反三,健全制度,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同時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新動向、新形式、新手段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身邊案例的發案規律和辦案經驗,不斷提高執紀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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