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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5篇)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5篇)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1

為了促進企業的發展,確保產品質量,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通用5篇)

1. 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 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違者每次罰款5元。

3. 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帶安全帽,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罰款10元。

4. 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任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5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僱。

5. 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2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

6. 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罰款10元。

8. 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 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5元。

10.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元。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罰款2元。

12.上班必須佩帶工號牌,違法亂紀者每次罰款5元,塗改、遺失工號牌罰款2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6.各車間衞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20元,對清潔工罰款5元。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罰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信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違者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50元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2

為規範本廠的正常生產秩序,確保所有產品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員工入廠前必須仔細閲讀厂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入廠工作後視為自然接受制度之規範,厂部將按照獎罰條例嚴格執行處罰措施。

二、員工入廠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厂部和員工自願建立勞務關係後轉為正式員工,從第二個月起計算工齡。

三、嚴禁帶閒雜人員進入生產區,按照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否則引起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四、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公共財產、設施,不得有盜竊行為。下班時必須關機、關燈、關風扇,記數。

五、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菲紙,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髮、不錯號,不得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向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匿和丟棄。

七、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全體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要事需請假者,必須經厂部負責人同意後才方可准假;在外面要請假者必須本人打電話給本廠負責人。

八、員工前一個月工資作為信譽保證金到年底結算,每個月月底發放工資。所有員工須做滿3個月後方可辭工,符合辭工條件的須提前15天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廠長同意方可離職,否則作自動離廠處理。每個月最大限度休假4天,休假未超4天發放全勤獎30元/月。工作時間滿3個月,加15元/月工齡工資,滿一年加30元/月工齡工資。

九、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在等候安排時不得藉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本廠實行獎勤罰懶,如能遵守本廠管理制度的員工年終有獎,本廠負責人實施監督和檢查。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3

為規範本廠的正常生產秩序,確保所有產品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員工入廠前必須仔細閲讀厂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入廠工作後視為自然接受制度之規範,厂部將按照獎罰條例嚴格執行處罰措施。

二、員工入廠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厂部和員工自願建立勞務關係後轉為正式員工,從第二個月起計算工齡。

三、嚴禁帶閒雜人員進入生產區,按照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否則引起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四、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公共財產、設施,不得有盜竊行為。下班時必須關機、關燈、關風扇,記數。

五、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菲紙,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髮、不錯號,不得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向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匿和丟棄。

七、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全體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要事需請假者,必須經厂部負責人同意後才方可准假;在外面要請假者必須本人打電話給本廠負責人。

八、員工前一個月工資作為信譽保證金到年底結算,每個月月底發放工資。所有員工須做滿3個月後方可辭工,符合辭工條件的須提前15天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廠長同意方可離職,否則作自動離廠處理。每個月最大限度休假4天,休假未超4天發放全勤獎30元/月。工作時間滿3個月,加15元/月工齡工資,滿一年加30元/月工齡工資。

九、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在等候安排時不得藉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本廠實行獎勤罰懶,如能遵守本廠管理制度的員工年終有獎,本廠負責人實施監督和檢查。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4

第一章

總則: 為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整個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現代化、正規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運轉軌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素質及修養,提高員工和管理層幹部的主人翁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經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週會討論;行政部特製本守則。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禮貌待人。

第三條:服從命令聽指揮,要服從公司的工作調配,公司和部門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要堅決服從安排。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閒談、吃零食、幹私活,不準看小説、雜誌,非公事不得串崗、外出。

第五條:員工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準將早餐、零食等帶入工 廠。

第六條:要注意公共衞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果皮、茶渣、雜物等。

第七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不準散播對公司的聲譽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損害或非真實性的謠傳。

第八條: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泄露公司有關生產、技術、銷售、財務、人事等有關祕密,違者要負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九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辦公桌、工作櫃,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

第二章 日常禮儀

第一條:日常生活行為規範

1、儀表必須端莊,服裝要整潔、大方得體。

2、女生化粧應清潔健康,不可濃粧豔抹或用濃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裝異服,不準留太長的的頭髮和染奇異髮色。

3、不準在廠區內公共場所穿拖鞋、褲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廠吃飯或煮食(除公司統一組織活動外),不得在公廠吃零食,不得在廠區內聚眾酗灑。

5、在辦公場所,同事間要互相尊重,熱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體。

6、遞文件時,要將文件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用雙手遞上

7、辦公時間在通道走廊走動時,要注意舉止風度,不得大聲説話,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禮讓,不能搶先。

第二條:內外交往應注意禮儀

1、公司內以職位稱呼上司、同事。對客户來賓應以先生、小姐等相稱,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稱。

2、工作台面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未經同意不能翻閲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3、接電話時,至少應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電話筒,通話時,應先問好,自報單位、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結束時禮貌道別。通話要簡明扼要,長話短説。

4、在約定的時間接待客户、來賓,不得遲到、缺席,以示禮貌。如因特殊情況遲到的,應向來賓説明表示歉意。

5、對來訪客户來賓,要做到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姿態和動作要保持優雅,不得傲慢無禮。

6、遞名片時,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並把名片正面對着對方,雙手遞上;接對方片時,也應雙手去接,接到後要馬上看,記住對方姓名、職位,然後把名片放好。

7、保安隊在前門接待來客時,要莊重禮貌,主動到門前接待、詢問,再放行,必要時要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以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二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沒有打卡的要在當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陳述原因,補簽證註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1、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發現當日雙方均以曠工論。

2、因卡鍾失靈,確實無法打卡者,可由當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簽證註明,否則籤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況經核准者,以請假處理。

第三條:月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30分鐘為全勤,獎給勤工獎30元,超過30分鐘的,從第31分鐘起,每分鐘扣人民幣壹元。

第四條:曠工壹天扣罰二天工資(含當在工資在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發所有工資及補貼。

第五條:業務人員及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因公外出一律須報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先報人事部門登記辦理手續,後報總經理補批,出差結束第二天應向人事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提前辦理手續,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假,事後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具體規定:

1、事假: 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十天,不可續假。

2、病假: 員工因為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得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

3、工傷假:員工工傷,經部門主管提出證明確實不能出勤者得請工傷假,否則不報銷醫療費用。一次性請工傷假不得超過七天。可續假。

4、春節前一個月不準任何員工請假。

第四章 獎懲

獎勵:公司每年要開展一次先進員工的評選活動、並對優秀員工加以獎勵。 形式可分為

①表揚 ②嘉獎 ③記功 ④獎金

第一條:員工工作表現突出,在技術革新、新技術開發、市場開發、節能降耗和生產管理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二條:各級技術、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並制止了重大質量隱患,事實清楚,效果具體的,並經部門和公司核實後,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三條:員工在維護社會治安、防盜防火、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

第四條:凡獲得公司書面形式表揚、獎勵者,公司均記錄存檔,並作為本人升職加薪的參考依據。

懲罰:為使獎罰分明,淨化公司風氣,提高員工素質,形成羣體力量,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按下列辦法處理。

懲罰形式分為:

①口頭警告 ②書面警告 ③辭退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的,將給予口頭警告,並可處10~20罰款。

①工作時間內,在辦公場所看報紙、雜誌、聽收音機、睡覺、煮食進餐、喧譁、閒聊、唱歌、吹口哨、串崗等。

②穿不整潔服裝、拖鞋上班,不佩帶廠證者。

③不注意環境衞生,亂丟雜物、煙頭、果皮、隨地吐痰等。

④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規定“不準”條款的。

第六條:凡一個月內重複以上行為,或有下列行為的將發書面警告,並處50~100罰款:

①不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和管理。

②由於疏忽或不盡責引起的,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失誤。

③賭博、吵架情節輕微者。

④其它公司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禁止”“嚴禁”條款的違反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的立即解僱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並處200~1000元罰款。

①拉幫結派、造謠生事,使公司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②聚賭、打架,情節嚴重且教育無效者。

③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受到刑事處分者。

④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盜竊、破壞公司財物者。 ⑤無理取鬧、恐嚇、漫罵、毆打管理人員者。

第八條:廠區內禁止吸煙(辦公區除外),廠長以上罰款500元,主管以上罰款200元,員工罰款100元。

第八條:處理程序。

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處罰權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並報人事部門執行、備案。

②解僱處理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書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訴。

③對各部門負責人的違章處理,由總經理審批,行政管理部門執行。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屬下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權並負有連帶責任。任何部門經理如管理不好屬下員工,致使屬下員工屢犯規章制度,部門辦公秩序混亂,影響公司形象的,將追究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並處罰。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把各種罰款款項列入專項,作為獎勵基金,達到獎罰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總經理辦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服裝廠員工制度範文 篇5

一、招聘錄用及勞動合同的簽訂:

採取“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用人標準:重視學歷,不唯學歷,重在能力。

1、錄用新員工經過用人店鋪的考察與測試後確定。

2、體檢:導購人員在正式上崗前,須按照要求進行入職前的體檢,體檢合格後方辦理入職手續。

3、證件齊全(身份證)。

4、員工和佳麗服裝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二、入職培訓

1、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的入職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2、入職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上崗。

3、所有培訓均利用業餘時間,不計算上班。

三、人事記錄

所有員工都應向公司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家庭住址(在工作地的本人居住點)、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子女情況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報公司更改;

2、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特殊工作資歷證明及身份證、户口薄原件。

3、無論因何種原因被任何一品牌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者,將永遠不被公司其它品牌錄用。

四、試用期

1、試用期間公司和員工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一天通知對方。

2、試用期一至三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五、工作時間與假期

1、公司實行綜合工時的計算方法。

2、公司的考勤月為每月01日至31日。

3、員工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4、加班工資、病事假工資基數計算方法(基本工資/天)。

上述假期和病事假的批准權限、考勤規定及休假待遇見《佳麗時裝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六、工資待遇

1、員工工資按照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工資執行的是公司工資管理制度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執行員工所從事的職(崗)位的工資標準。

2、公司實行下發新制,當月工資於次5日以現金方式發放。

七、崗位調整

1、晉升:員工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經考核均晉升的機會。

2、調崗、降職:不能勝任或不適合現崗位工作的員工,公司可以進行職位、崗位調整。不能勝任或不適合現崗位工作或有嚴重過失的管理人員,可降職。調崗後,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3、職務、崗位變化後,工資待遇按照新的職務或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八、合同的解除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負任何責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患有不適合工作的疾病;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員工在合同期內(試用期過後),因故不能或不願意繼續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辭職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合同終止解除變更後,乙方一年之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的各類品牌同行業的服務工作。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公司人民幣違約金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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